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学生用户使用手册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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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学生用户使用手册59
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学生用户使用手册
一、校园网介绍
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始建于1999年。
到目前,我校累计投入网络信息化建设860余万元(不包括运行费用)。
现已建成了双千兆网络核心骨干,千兆网络骨干,百兆交换到桌面的有线网络系统和覆盖学生生活区和公共活动区的无线网络系统。
全校有线信息点数达到2000点(不包括网络机房用户点),无线AP站点数达到200点。
全网通过中国电信1000M、中国联通100M和中国教育科研网2M带宽联入互联网,基本满足全校用户网络信息通讯的需求。
目前,入网计算机达2000台光缆敷设16.3公里,注册用户达3900人。
据监测,全网出口带宽平均达到450M,峰值650M;峰值在线用户数达1500人(不包括机房用户)。
同时,我们本着从应用出发,以软件应用需求驱动网络硬件的建设。
建网以来,我们先后购置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后勤服务系统、电子邮件系统、网络教学系统,应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我中心除了提供DNS等网络基础服务外,还自行开发了学校WWW主页系统、“八面来风”BBS系统、FTP系统、VOD系统、软件资源下载系统等为学校的网络应用提供很大的方便。
在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学校非常注重信息安全机制的建设。
在技防方面,学校先后购置了校园网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IPS)、卡巴斯基防杀毒系统、网络管理系统(Quideview)、网康用户行为审计管理系统等。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中心先后拟定了《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条例》、《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条例》、《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的管理维护规定》、《网络信息中心设备管理条例》、《校园网用户视同认可协议书》、《网络与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等关于学校网络建设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网络信息中心部门岗位职责》、《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管理条例》、《网络信息中心备份管理制度》、《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规程》等中心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中心实行周一例会制度、设备半月巡查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
借助中央财政和运营商的投入,我中心目前正在做校园一卡通和数字校园规划。
预期5年内,学校信息化建设将有一个革命性的变化。
二、业务办理流程
1、开户流程
(1)开户前请认真阅读《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视同认可协议》见附件一
(2)要开通账号的学生请阅读校园网学生用户使用手册和相关说明,选择资费,持学生证到网络信息中心注册自己的账号。
(3)充值卡面值为20元、50元两种。
有效期一年。
出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
(4)账号是自己的学号,初始密码是自己的出生日期(八位数字)。
(5)开通账号后请立即到自服务系统修改密码,以免账号被盗用。
详见(第五、自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2、充值流程
用户账户金额不足时,应提前到网络信息中心购买充值卡,具体充值方法见(第五、自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3、上网登陆流程
(1)学生用户要登录计费服务系统后,才能正常访问页面。
(2)登录计费服系统的方法: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里输入http:
//192.168.254.46。
如图1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图1
用户下线注销账号方法:
手动下线,请在网页地址栏中输入http:
//192.168.254.46,系统会出现图2的注销页面,点击注销下线。
提示:
必须采用手动下线的方式。
图2
4、销户流程
(1)学生用户如果需要进行销户,须本人带学生证到网络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2)用户申请销户时,如账号里有余款,需结清费用后办理。
(3)建议毕业离校前办理销户,特别是账户里有余款,学生用户毕业2个月后实行自动销户,如有余额没有结清造成的损失自负。
其它年级的用户暂时不用账号时,可通过自服务办理停机的方法,不会产生月租费用。
(4)由于销户需要结算费用,本月正在使用的账户也要先结算月租后才能销户,退还金额等于账户余额减去本月月租。
如本月没有使用,退还金额就是帐户余额。
三、计费策略
1、资费标准
学生资费
月租费用
可用流量
超出费率
备注
基本资费
0元
100M
0.02元/M
除基本资费外,其它资费本月流量用完后,无法使用,不存在欠费的问题.
10元/5G
10元
5220M
20元/15G
20元
15460M
30元/30G
30元
30820M
50元/100G
50元
102500M
计费系统采用的流量单位为KB,1M=1024KB,1G=1024M
2、资费说明
(1)计费原则:
计费系统的计费原则是根据先预付后使用的原则。
(2)已经用过计费系统的用户,可以参考以前的流量使用情况,选择一项合理的资费。
查询以前每月的流量方法见(第五、自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3)基本资费的说明:
没有月租,可以免费使用流量100M,超出100M后,按0.02元/M收取费用。
直到你帐上的费用花完为止。
除非用量很少,不建议使用基本资费。
(4)目前向学生提供的计费包月标准共有5种,基本资费、10元/5G、20元/15G、30元/30G、50元/100G。
不论学生选择何种标准,都必须在当月用完其相应标准的流量,否则,未使用的流量作废,不转入下月。
(5)如果本月资费流量用完,如果继续上网,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到
网络信息中心办理资费变更。
更改本月资费,请先登录自服务查
询自己账号的账单和本月计费组。
选择一个合适的新资费。
(6)更改本月资费会扣掉两次月租。
例如本月选了20元15G的资费,用完15G后,可以选择一个10元5G的资费,那本月的消费就是30元。
四、注意事项
1、关于流量说明
(1)流量简而言之就是网络上传输的数据量。
包括出流量和入流量。
计费系统采用的流量单位为KB,1M=1024KB,1G=1024M。
(2)请大家随时查看自己的流量使用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流量浪费。
访问校园网上的资源不计算流量。
(3)用户在自服务系统中看到的使用流量有可能不是实时的流量,要查看实时的流量有两种方式:
注销账号时,页面会显示已使用的实时流量;在不登录账号的情况下,直接登录自服务系统查询的流量也是实时的流量。
2、关于更改资费的说明(需要认真阅读)
资费变更:
(A)由于计费系统计费策略的变更,会给用户带来一些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本项目的说明。
(B)新开户的同学到网络信息中心购买充值卡,同时选择计费组,回去后一定先进行充值,再登录,可正常使用。
(C)具体资费标准可根据自己的账号前几个月的流量使用情况,自行选择。
(D)用户通过自服务选择进行计费组变更时,每月只能更改一次,更改的是下月的计费组。
更改下月计费组,应先充值,后更改下月资费。
更改成功的前提是帐户里当前的余额必须大于要更改下月的资费金额和本月月租之和。
否则更改无效。
特别注意。
变更下月资费不影响本月的计费策略。
如果用户不更改下月计费组,下个月系统默认用户依然选择了上个月的计费组。
(E)如果临时有某个整月不用网络,请不要登陆网络,这样可以避免扣月租。
特别注意,本月只要登录一次,系统就会把用户选择的本月计费组的月租扣掉。
(F)如果本月选取资费流量用完,如特殊需要还要使用,请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
如有其它疑问,请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地址:
博学楼西206咨询电话:
3993043
3、账号、密码管理:
(1)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账号给别人用,如借用账号造成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本人承担。
禁止盗用别人的账号上网,一经发现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不要用弱口令设置自己的密码,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负责。
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密码遗忘后,请持本人有效证件至网络信息中心更改密码。
(2)发现账号被他人盗用时。
请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至网络信息中心查询。
五、自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1、用户可以不登录账户直接登录自服务系统,通过自服务系统对自己的账号进行管理,如:
修改密码、更改计费策略、开/停机、充值卡充值、查询账单等操作。
2、登录自服务系统的方法: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
//192.168.100.101输入登录账号、登录密码,点击登录。
如图3所示
图3
3、修改计费策略方法:
登录到自服务系统后,点击“计费组变更”选择合适的计费策略。
4、充值卡充值方法:
登录自服务系统后,点击“充值卡充值”,输入充值卡号码、安全验证码进行充值卡充值业务
5、开停机服务:
如用户因实习或出差,连续数月都不上网,用户必须使用该服务报停,否则系统会继续扣除没有使用月份的月租。
6、如果对使用有疑问,请先登陆自服务系统,查询自己的帐号信息,包括本月资费、网络使用时间、流量使用了多少、帐户余额等信息。
附件一
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视同认可协议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条例》、《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凡用户在申请开通帐号时,视同认可并遵守本协议,不再另行签署。
第二章安全条款
第一条全校网络用户实行实名上网认证,以登录名作为信息安全管理对象,故请用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账号。
一旦账号有事,等同该用户有事。
第二条校园网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等;不得损害国家和学院的声誉。
第三条不允许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删除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和未经允许发布的信息;不允许利用网络制造、散布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入网部门和用户不允许同时接入其他公共网络,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接入校园网,不允许擅自利用校园网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校园网所有用户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入网部门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串用或盗用其他用户的IP地址。
第六条网络信息中心已经给全校每位师生预注册了校园网使用账号。
用户不得共用、盗用其他用户账号,不得使用代理、路由等技术措施提供他人上网。
第七条入网部门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第八条入网部门和用户必须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涉及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九条入网部门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监管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为和有害信息。
第十条入网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入网部门和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网络信息中心、保卫处以及国家网络执法部门的正常检查。
第三章处罚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轻重网络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经济处罚、停止其上网账号直至诉诸法律的处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端口扫描、攻击,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5、破坏网络机房的计费软件、系统软件等。
6、盗用其他上网人员的网络账号、密码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各部门、用户作为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的服务享用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由于我校全体师生为校园网预注册用户,如对本协议不认可,请前来网络信息中心办理销户。
第三条被协议解释权由网络信息中心所有。
附:
(详见网络信息中心主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条例》
《包头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