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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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审议评分表
姓名
单位
申报类别
正常申报直接申报其他
所学专业
申报专业
控制项
思想道德
年度考核
继续教育
专业理论
评分项
得分
小计
学历
学位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中专
经历与能力
4项以上
3项
2项
1项
10-9
8-7
6-5
4
10
8
6
4
论文
著作
数量
水平
执业资格及培训
10-0
2-0
8-0
工作
业绩
工程
60
规划与设计
中等复杂
技术骨干60/项
项
参与20/项
项
一般
技术骨干30/项
项
参与15/项
项
施工与监理
中等复杂
技术骨干60/项
项
参与20/项
项
一般
技术骨干30/项
项
参与15/项
项
技术管理
政府类
技术骨干60/项
项
参与20/项
项
企业类
技术骨干30/项
项
参与15/项
项
科研
10
设区市(厅)级
技术骨干10/项
项
参与5/项
项
县(市、区)级
技术骨干8/项
项
参与4/项
项
获奖
10
科学技术奖
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
获奖者10/项
项
县(市、区)级三等奖
获奖者6/项
项
工程奖
设区市级以上
获奖者10/项
项
县(市、区)级
获奖者6/项
项
专利
10
发明专利
发明人
10
5
项
项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
4
2
项
项
软件著作权
发明人
6
3
项
项
标准10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和国家级工法
编制10/项
项
团体标准、地方定额、省级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
编制6/项
项
示范5
技术骨干5/项
项
参编3/项
项
其他
社会影响
0~5
得分
推荐专家意见
推荐专家1
推荐专家2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职称
从事专业
职称
从事专业
手机
手机
推荐意见:
经对____________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月日
推荐意见:
经对____________的《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月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说明
一、申报类别
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二十条第二、第三和第四项的分类规定,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3个申报类别中选择一类。
分类应对应所从事的岗位,如从事规划咨询、绿色咨询、节能评估咨询等咨询工作按照规划设计类申报;如从事过程咨询按照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按照技术管理类申报。
二、申报人类别
正常申报:
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的申报人员。
直接申报: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等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
其他:
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到4年或中专及以下学历,其自评分高于105分,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申报人员。
三、控制项
控制项为评价工程师资格的必备条件,由思想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和专业理论4项组成。
应先审查所有控制项是否满足要求,当参评人员的控制项有一条不满足要求时,不能参与工程师的评价。
(一)思想道德:
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评价条件》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后曾有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3.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二)年度考核: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三)继续教育: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今年合计取得9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学分为准。
(四)专业理论:
规划与设计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施工与监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技术管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满分为10分,最低为0分
(一)学历和学位是指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层次的学历和学位。
如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二)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
(三)申报人应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赋分方法: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10-9分;本科8-7分;大专6-5分;中专及以下4分。
其中,全日制教育学历按各档上限赋分,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按各档下限赋分;非相关工程专业学历一律不计学历分。
五、经历与能力
经历与能力满分为10分,最低为0分。
经历与能力是指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5项要求的项数。
其中规划与设计类申报人应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施工与监理类申报人应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技术管理类申报人应符合《评价条件》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六、执业资格及培训
执业资格及培训满分为10分,最低为0分。
(一)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按一级算。
(二)申报人所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该证书应视为无效。
(三)赋分方法:
1.取得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本专业继续教育10分,否则9分;通过一级执业资格部分科目,1门6分,2门7分,3门及以上8分;考试通过二级执业资格部分科目,1门4分,2门5分,3门及以上6分。
2.参加行业内认可的各类专业培训,1-2次3分,3-4次4分,5次及以上5分;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本岗位专业培训,1-2次1分,3-4次2分,5次及以上3分;本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最高1分,非本专业岗位的其他培训或无相关专业岗位继续教育内容的不得分。
以上得分项目不累计,就高不就低。
七、论文著作
论文著作满分为10分,最低为0分。
(一)论文包括:
SCI、EI、ISTP、CN、公开发行的论文集、准字号刊物、未发表论文、报告、总结、方案、设计文件等。
SCI:
《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
EI:
《工程索引》(EngineeringIndex)
ISTP:
《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
CN:
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标注有CN字母的刊物
论文集:
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准字号刊物:
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批准的,在本行业或本系统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单本。
未发表论文、报告、总结、方案、设计文件等:
指任现职期间撰写的与本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未发表的论文等。
(二)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
(三)论文或著作内容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赋分
1、论文数量:
已发表的论文:
一篇第一作者的得2分,没有第一作者论文的得1分。
2、著作数量:
一本1万字以上著作得2分;一本1万字以下著作得1分。
3、未发表论文、报告、总结、方案、设计文件等不得分。
3、论文著作水平:
①论文论著: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第1作者7分,不是第1作者6分;发表CN期刊论文或1万字以上著作一篇且为第1作者的5分,不是第1作者的4分。
根据质量专家可自由裁量+-1分。
②未发表论文、报告、总结、方案、设计文件等:
内容质量较好且数量在2篇及2篇以上,至少1篇第一作者3分;不是第1作者2分;若是内容质量较好且数量在1篇第1作者2分,不是第1作者1分。
论文论著和报告、总结、方案、设计文件等赋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分。
八、工作业绩
(一)工作业绩由工程、科研、获奖、专利、标准和示范6个子项组成,总分为105分,其中工程满分为60分、科研满分为10分、获奖满分为10分、专利满分为10分、标准满分为10分、示范满分为5分。
(二)工作业绩
1、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最高得60分;参与多个中等复杂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最高得20分,总分不超过50分;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一般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最高得30分,总分不超过50分;参与多个一般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最高得15分,总分不超过40分,
(2)技术管理类业绩指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实效,如起草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项目等,并根据在该成果中发挥的作用赋分。
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政府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60分;参与多个政府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20分,总分不超过50分;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企业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30分,总分不超过50分;参与多个企业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15分,总分不超过40分。
(3)赋分方法:
①实际评审中一般评议不超过3个业绩项目。
其中参与一般项目2个及以下,或技术骨干一般项目1个、或参与中等复杂项目1个的,不参加工程师评审。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项目:
只对参评人符合条件的1个项目进行评定。
起评分55分,专家根据材料情况进行正负5分的加减分。
③中等复杂项目:
参与中等复杂项目数
技术骨干一般
项目数
参与一般
项目数
起评分
3
50分
2
1
50分
2
1
44分
1
2
50分
1
1
1
50分
1
2
40分
④一般项目:
技术骨干一般
项目数
参与中等复杂
项目数
参与一般
项目数
起评分
3
50分
2
48分
2
1
50分
2
1
50分
1
2
50分
1
1
1
50分
1
2
48分
⑤参与一般项目
参与一般项目数
起评分
3
38分
⑥参评人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并被中(高)评委函询通报的,每个工程参评项目扣3分。
⑦参评人所报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该项目按下级打分。
⑧评审专家依据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对各项目有1-2分的减分裁量权。
⑨未提供任何业绩佐证材料,封顶40分。
⑩近4年工作单位调动3次以上的,总分不超过50分。
⑪技术骨干是指:
承担工程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
(4)复杂程度说明书详见附表
2、科研:
(1)科研是指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发文明确的科研项目。
(2)技术骨干是指:
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7,县(市、区)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
3、获奖:
(1)奖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和工程奖。
(2)工程奖由各级政府颁发的规划、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和各级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综合性专业奖组成。
(3)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指:
在获奖证书上有名字的获奖人。
(4)设区市级工程奖是指与“西湖杯”同级别的奖。
县(市、区)级工程奖是指与“湘湖杯”同级别的奖。
(5)工程奖的获奖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按照降一级处理,如经评议组讨论通过,可降2到3级。
奖项主要包括华夏奖、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奖、建筑工程装饰奖、钢结构金奖、空间结构优秀工程奖、优秀园林工程、安装工程质量奖和QC成果奖等。
(7)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的获奖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赋分方法:
①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当规格奖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10分;三等奖6分;
②设区市级以上工程奖获奖者10分;县(市、区)级工程奖获奖者6分。
4、专利:
(1)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3类。
(2)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应提供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实效的证明材料,否则按低档赋分。
5、标准:
(1)标准包括标准、标准设计、工程定额、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等,并应发布施行。
(2)编制是指:
在施行的标准成果上有名字的人。
(3)标准项第一行的地方定额是指版本定额;标准项第二行的地方定额是指补充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造价信息等。
6、示范:
(1)科技示范项目包括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等。
(2)科技示范项目的技术骨干是指排名前5的。
九、社会影响
指由政府颁发的的个人先进、劳模等荣誉。
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可得5分,设区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可得3分,县(市、区)级以上个人荣誉可得1分,得分按最高取,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