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万顷沙镇片区十九涌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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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万顷沙镇片区十九涌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南沙区万顷沙镇片区十九涌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诚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总目录
第Ⅰ卷商务文件
第Ⅲ卷招标图纸(另册)
第Ⅰ卷商务文件
第1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及合同编号
南沙区万顷沙镇片区十九涌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3
建设规模
该工程项目河涌整治范围西起于十九涌灵新闸桥东侧,东止于十九涌东侧出海口,全长1.49公里。
清淤长度1.49公里,宽90米,设计清淤河道底高程定位-2.8米(珠基,广州城建高程为1.6米),开挖边坡为1:
10,清淤方量为373428立方米。
并在东侧出口处人工填筑的小岛上设置景观节点、配种花、草、树木,构筑“水秀花香”的自然生态环境。
4
承包方式
按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承包,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干。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工期要求
120个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投标须知第2.1.2条
区财政资金。
8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9
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须知第2.2.2条
对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必须按本表第14项规定提出质疑问题。
10
补充通知
投标须知第2.2.3.1条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发补充通知。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须知第2.3.3.1条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共90天。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须知第2.3.4条
人民币10万元,具体见第2.3.4条。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须知第2.3.4.2条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共90天。
14
现场勘察和
答疑会
投标须知第2.3.6.4和第2.3.6.5条
时间: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1.答疑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2.2.2款;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5
投标文件的
份数
投标须知第2.3.7.1条
投标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补充投标文件副本)。
16
投标文件的
包装要求
投标须知第2.4.1.1条
详见该条。
17
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地点、送交人要求
投标须知第2.4.2.1条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开标室,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栋
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8
项目负责人签到
投标须知第2.5.1.1条
时间:
2018年月日点至点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开标室
19
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须知第2.5.1.2条
时间:
2018年月日时公开开标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开标室
20
履约保证金
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
合同总价的10%,采用履约保函形式(不接受履约担保书)。
详见该条。
21
保修期
专用合同条款第19.1条
签署单位工程验收书后起算,365天。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3
合同价及单价的确定
招标控制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合同价,招标控制价的各个项目单价×(1-中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各项目合同单价。
24
开标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其中投标报价分权重为80%,诚信评价分权重为20%。
注: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
//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40分计算。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其中经济类评标专家应不少于2人。
评标专家全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980544.3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78698.17元,余泥渣土排放费为人民币7635781.4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2章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招标范围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就《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1.1.1本工程概况详见《技术条款》相应章节。
2.1.2资金来源
本施工招标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1.3投标人的资格
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总承包资质;
注: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
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截止前近半年社保证明资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并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具备近三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2014年至2016年);
8.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按公告附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申请声明(招标公告附件一)。
11.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13.投标人按公告附件要求投标承诺书(招标公告附件三)。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3.3投标人应按本款和第9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证明材料须为原件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即B、C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2014年度至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终审的证明材料(打印含有网址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8、近三年内均无不良投标记录的承诺书(见第9章)
9、参建单位人员廉洁承诺书(见第9章)
10、2.1.3.1要求的其他资料
2.1.3.4不允许已参与本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工作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4标段划分
2.1.4.1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
2.1.4.2不允许任一个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投标。
2.1.4.3不允许任一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4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等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及补偿。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1.7未中标投标文件的处理
除本次招标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国家基建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及销毁。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称
Ⅰ
商务文件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件
4
合同附件
5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评标办法
9
投标文件格式
10
附件
Ⅱ
技术条款
Ⅲ
招标图纸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2.2.2.2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2.3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2.4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2.3.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2.3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投标须知第2.4.1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各章节规定的内容编制,格式详见第9章。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并按下列顺序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册装订、单独密封包装。
2.3.1.1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书;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放原件);
(3)投标报价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各个项目单价=招标控制价的各个项目单价×(1-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
2.3.1.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具有施工平面布置图);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
(2)投标辅助资料
2.3.2投标报价
2.3.2.1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投标报价书,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报价下浮率不符时,以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准,合同总价和合同单价的签订也以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准。
2.3.2.2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天。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延长期不超过60天。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
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作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但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的规定仍适用。
2.3.4投标保证金
2.3.4.1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后至开标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缴纳,其数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否则作废标处理。
2.3.4.2投标保证金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不接受年度保证金,投标单位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提前完成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在开标前能到帐,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2.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后5天内退还。
2.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无需提交替代方案。
2.3.6现场察勘和答疑会
2.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进行察勘,现场察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2投标人的任何人员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6.3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6.4投标人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和地点、方式,对审阅招标文件和现场查勘后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解答。
2.3.6.5招标人对投标人察勘现场后提出的问题按2.2.2款的规定予以答复。
2.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7.1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补充投标文件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件的封面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中有明确盖章、签名位置的,须按照格式所示进行盖章及签名。
否则作废标处理。
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并与正本一致,副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
2.3.7.3请投标人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有关章节后,按照第9章所列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人对第9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进行更改(可打印,但对其格式、内容不得调整、删减、增加),只需在空格中填写相关数据即可。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应分开装袋密封。
封袋面上应标明“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字样,在封袋封面还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写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2018年月日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外包装必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
2.4.2投标截止时间和接收地点
2.4.2.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开始接收标书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
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面交的投标文件。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交易中心提供的计时装置为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详见招标公告)。
2.4.2.2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4.4投标文件的撤回与修改
2.4.4.1若投标人需要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撤回”字样。
2.4.4.2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允许再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换其组成文件。
2.5开标和评标
2.5.1开标
2.5.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2.5.1.2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召开公开开标会议。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2.5.1.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所有密封口处除用密封条密封后,还必须由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骑缝章,可视为密封性完好)
(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2.5.1.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5.1.5开标会上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密封性是否完整、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6)开标结束。
(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2.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算术错误的改正
2.5.4.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发中标通知书前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
改正错误的原则详见第6章《工程量清单》第6.6条。
2.5.4.2招标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