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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工作规则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职能,建立一种合理、竞争、高效的运行机制,依据《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结合我校学生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原则

1、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坚持团结、民主、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3、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依靠学生,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制度。

5、在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二、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工作职责

1、负责对校学生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进行直接领导,并对系(院)学生会、班委会进行宏观指导。

2、负责提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校学生会各部、室工作计划进行审批。

3、指导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系(院)学生会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并监督、检查、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

4、了解和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的情况,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5、负责对校学生会成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向校团委提出各部、室人员的任免意见。

6、批复各系(院)学生会换届选举结果和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任免。

7、负责全校性学生会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协调。

8、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络工作,加强同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

(二)各部(室)工作职责遵照《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会议制度

(一)主席团例会制度

1、主席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听取各分会的工作汇报;协商决定对全校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处理校学生会各职能部经费、人事及有关事宜。

2、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研究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3、主席团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确定固定时间召开。

若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4、主席团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会前向秘书长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主席团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6、主席团会议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妥善保管。

7、主席团会议召开前和结束后,主席应及时向主席团秘书长汇报情况。

8、主席团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必要时可以以简报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传达。

(二)学生会全委会

1、全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总结上阶段的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工作;讨论、通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主席团提名的学生会干部人选和推优人选;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2、全委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和确定主题,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意见的收集工作。

3、全委会每月召开二次,一般放在月初或月末,会议时间原则上不利用教学时间。

4、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主席或主管副主席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缺会。

5、全委会要提高会议效率。

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原则上不在会议上讨论,由主席团负责在会后协商解决,总结和部署工作要语言简练,要求明确,成绩和不足并存。

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

6、全委会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以简报或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传达。

四、工作汇报、请示规范化制度

1、学生会主席应定期向秘书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有关指导意见。

2、执行主席应定期向主席汇报本月学生会工作,并认真听取主席意见。

3、各分会主席应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听取主席、副主席的意见,服从主席团的决定。

4、各部部长应定期向执行主席汇报工作,并认真听取执行主席的意见。

5、各分会、校学生会职能部门每学期向主席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经主席、主管主席签字后,交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五、考勤制度

1、凡学生会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含各种例会)、集中学习,要求参加的人员必须准时到会。

2、学生会主席团、主席、执行主席要求参加的有关活动,必须准时到场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3、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以书面形式向主席或主管主席请假。

发现请假作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4、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会议的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将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凡不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者,均按旷会论处。

一学期无故旷会一次者,取消会内评优资格;累计无故旷会二次者,降职使用;累计无故旷会三次者撤消其职务并作退会处理。

6、学生会考勤由一名副主席负责,考勤记录由办公室严格保管。

六、办公室、财物管理制度

1、学生会财物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妥善管理,供学生会办公和开展各项活动使用。

物品借出时需办理借用手续,按期送还。

2、学生会办公用品必须收支记帐,合理使用,严格把关,落到实处。

3、各部开展活动需用经费,提前将经费申请报至主席团,经民主讨论,五十元以下开支由主席与有关人员研究处理,五十元以上的开支报校团委书记审批。

经费支出要严格签字手续。

4、学生会财物的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仅限工作使用,严禁财物私用或不符合申请原因挪用。

5、学生会办公室是校学生会办公和召开会议的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禁止举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非学生会成员一般不得入内。

6、学生会各部因工作需使用办公室,必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并按照要求自觉保持室内卫生和秩序,爱护室内公物。

7、系(院)学生分会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各系(院)自行解决。

系(院)学生分会召开大型会议需使用办公室,提前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使用,并严格遵守办公室管理规定。

8、对违反办公室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由办公室视其情况予以警告、勒令纠正错误、取消使用资格、罚款等处理。

七、协作制度

1、学生会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团结协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2、各职能部门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同时,自觉服从主席团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3、在工作实际中,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各职能部门和全体人员要有全局观念和协作奉献精神,若在工作中持有不同意见,可通过一定的渠道反映和交换意见,但不得有影响团结和工作的言论、怠工、顶撞等行为。

4、各学生会分会是校学生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在坚持系(院)党支部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要自觉服从校学生会的宏观领导,支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主动向校学生会主席团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工作,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八、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是学生会建设规范化的重要内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2、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工作计划和总结、目标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种会议纪录、大型活动记录、考勤记录、奖惩情况、经费申请记录、上级指示和审批意见、学代会材料等。

3、学生会工作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档案和分会主席上报的材料由办公室保存,各分会职能部门上报的材料由校学生会相应职能部门保存。

4、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工作档案的上报时间。

工作计划和总结在开学(散学)初(前)两周内上报,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在结束后三天内上报。

5、工作档案实行分类保存、年度封存的管理措施。

若需借阅工作档案,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认真遵守管理制度。

九、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1、校学生会人员实行学期考核、年度鉴定制度。

主席团人员的考核由校团委直接负责,主席对其他主席团成员负责日常考核;各职能部、办公室人员的考核由主席团负责,主管主席对主管部长(主任)负责日常考核,部长(主任)对副部长(主任)、干事负责日常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学习成绩、作用发挥、遵纪守法和奖惩情况等六个方面。

3、学生干部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一般放在6月份和12月份。

4、学生干部考核的实施过程分五个步骤进行,即个人小结、部门意见、群众评议、主席团鉴定、团委审核。

5、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级别: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其中优秀级别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0%)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称职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出现一门不及格者;

(2)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

(3)违反组织原则,不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精神不强者;

(4)一学期累计无故旷会两次者;

(5)违反学生会工作规定,一学期累计被会内通报三次或会内警告两次者;

(6)违反校规校纪,被全校通报批评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为不称职学生干部:

(1)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

(2)违反组织原则,不服从领导,挑拨离间,拉帮结派,沽名钓誉,欺上骗下,团结协作精神不强,独立情绪严重者;

(3)一学期无故旷会累计三次者(含三次);

(4)违反学生会工作规定,一学期累计会内警告三次者;

(5)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处分)。

8、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学生干部,不得参加会内“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推优活动,不得提升学生干部职务。

(资格限制时限为被评为称职为止)

9、凡被评为不称职的学生干部,一律按勒令退会处理,并取消一学年的评选资格。

10、连续两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学生干部,作劝退学生会处理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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