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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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编号:
企标()第号
接收日期:
年月日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内蒙古绿草原制酒厂
标准名称蛹虫草酒
标准编号Q/NLCY0001S-20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制
食品标准名称
蛹虫草酒
制定(√)修订()
适用的食品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内蒙古绿草原制酒厂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
电话
0471-4930791
13655555555
邮编
010010
传真
联系人
×××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1月01日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其他地方)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际和国外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号)
蛹虫草酒
(Q/NLCY0001S-2010)
无
无
原料要求
用水:
应符合GB5749D的规定。
浓香型酒基:
应符合GB/T10781.1的规定。
清香型酒基:
应符合GB/T10781.2的规定。
(将所用原料均一一列出)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
食品用香料己酸乙酯、乳酸乙酯的添加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有添加量要求的添加剂应写明具体的添加量)
生产工艺要求
浸泡→过滤→勾兑→装瓶
终产品要求
产品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出厂。
其他内容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
R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R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R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R4.未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R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
R 6.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 7.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Q8.本企业标准经备案后可以公开。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及相关备案资料均须用A4纸打印。
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登记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单位名称
内蒙古绿草原制酒厂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标准名称
蛹虫草酒
标准主要起草人
×××、×××
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
因为目前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所以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检验的依据。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
本标准中主要理化指标参照GB/T10781.1《浓香型白酒》、GB/T10781.2《清香型白酒》并结合本产品的特性制定。
卫生指标参照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制定。
(可以另附页说明)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之处,自动废止本标准中相抵触部分,以国家标准为准。
本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原因
本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
接收编号:
企标()第号接收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内蒙古绿草原制酒厂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原标准名称
(标准号)
蛹虫草酒
(Q/LCY01-2007)
原标准备案号
××××××
新标准名称
(标准号)
蛹虫草酒
(Q/NLCY0001S-2010)
新标准备案号
备案日期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修改原因及依据:
原备案的企业标准到期,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
(修改内容应与国标、地标等标准相比较)
一、对原料要求进行了修改,将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一一列出,并列出了应符合的标准;
二、增加了食品添加剂要求,写明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并对其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法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
接收编号:
企标()第号接收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内蒙古绿草原制酒厂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标准名称
蛹虫草酒
原标准编号
Q/LCY01-2007
原标准备案号
质技监备字2006002号
原标准备案时间
2006年6月7日
新标准名称
蛹虫草酒
新标准编号
Q/NLCY0001S-2010
企业标准
备案号
企业标准备案时间
年月日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
继续有效( )
修订并重新备案(√)
废止( ),原因:
备案单位保证书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
一、本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按照本备案标准生产的食品不含有未经许可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单位法人(签字):
年月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