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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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质[2011]420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委2011年“创文”方案要求,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我委决定从4月28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文明委2011年“创文”方案要求,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我委决定从4月28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地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深入细致的开展排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源、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和创建文明样板工地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我委成立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主任莫仕容;副组长:
质量安全处处长林启华、副处长伍扬文、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张仕成、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王大通。
组员:
质量安全处科长朱伟坚、黄远黎、周泽志、黄跃生和各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处副处长伍扬文担任,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内容
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此次重点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并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平安卡制度、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对忽视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按照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GB59-9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我市有关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行为,开展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比活动。
四、时间安排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并开展2次整治检查情况汇报。
(一)第一阶段:
组织动员阶段(4月28日—5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谁监督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
(二)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集中力量逐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6月份市建委督查组将结合“安全生产月”进行检查。
全面做好迎接“市检、省检、国检”的准备。
(三)第三阶段:
整改提高、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9月30日),全面完成“市检、省检”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巩固整治成果,全力配合做好“国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
各区建设局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对整治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积极协调组织区城管执法部门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辖区在建工地,包括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临时性建筑和村镇集体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留下“盲点”以致发生事故;各监督机构要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从机构、人员、投入、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凡因疏于管理而发生责任事故的都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扎根思想、深入人心,形成“创文”工作齐抓共管、安全文明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效果持久稳固。
(四)抓好工作督查。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建委将组成4个督查组,不间断进行督促检查,四个督查组组成如下:
第一组:
组长朱伟坚科长,负责督查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的建设工程;
第二组:
组长黄远黎科长,负责督查白云区、花都区、荔湾区、从化市的建设工程;
第三组:
组长周泽志科长,负责督查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增城市的建设工程;
第四组:
组长黄跃生科长,负责督查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地铁工程。
(五)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本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有关报表(附件1、2)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建委(邮箱lili@)。
附件:
《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及《重大隐患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
黄跃生,电话:
83124246,传真:
83124244)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