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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精选多篇

土地租赁合同(精选多篇)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本合同租赁地块所有权属于小谷围街贝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大学城中环东路附近,宗地总面积21000平方米。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上述土地四至范围如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建设土地使用证》,详见附图。

  本合同租赁的土地,规划的用途是。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经营期限为:

20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租期第一年的前六个月,甲方免收租金,租期第一年的后六个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3元/m2?

月,第2-10年,租金每年递增5%,从第11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

具体的租金计算标准如下表:

  年次租金标准月租金额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为不含税额,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由乙方负责所涉及租税款项。

  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于十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作为保证金。

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且双方应缴费用结算完毕之日起七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第一期租金应当在租期首年第六个月的10日之前,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

甲方指定银行为:

;帐号:

  第四条工程监理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两幢商业楼建设工程的监理公司,与中标的监理公司签订合同。

监理公司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有关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依土地现状向乙方移交土地,不作任何平整;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平整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报建手续,乙方须办理以甲方为权属人的产权证,并负担全部费用。

办证期间,乙方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付租金。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相关手续,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基础设施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自行完成两幢商业楼的报建、审批等手续。

在租用地块动工兴建前,乙方必须按照规划项目要求以甲方名义办理用地、规划、施工等报建审批手续。

  办理上述事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报建、施工、办证等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大学城贝岗保留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造两幢商业楼,并保证该两幢商业楼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0平方米。

  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督,承担全部监理费用。

乙方须依法办理质量、规划、消防等全部竣工验收手续,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办理以甲方为权属人的房地产证及其他相关权属证明。

乙方仅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享有合同规定期限内的占有、使用、受益权,不得转让、抵押或处分地上附着物的任何部分。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规划涉及要求建设施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进行合理动工开发,工程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格等级。

乙方出租建成的房屋,自行承担房屋出租产生的各类税金。

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土地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乙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或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变更协议。

  乙方应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时足额缴交水、电、税等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

  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将本合同租赁的土地归还给甲方,乙方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归还给甲方前,不得恶意破坏其使用现状。

  第七条续约规定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半年申请续约。

经甲方同意续约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订立续租合同。

  第八条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及使用

  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租赁期内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交租金,并双倍退还保证金。

  乙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租金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缴纳租金总额的4‰作为滞纳金。

  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出租土地及全部地上附着物,并没收保证金:

  1、乙方逾期2个月未缴纳租金,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2、乙方迟延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3、乙方未足额缴付租金,累计达3次;

  4、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税费,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

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办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

  7、乙方在经营期间非法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

  第十条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相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七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租赁期届满前收回租赁土地:

  1、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国家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甲方依照本条第三款第1、2、3项的规定收回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按照承租年限分配,以乙方使用年限为基准,乙方已经使用的年限归甲方,乙方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

  第十一条告知义务

  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户等与相对方履行合同有关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书面通知另一方。

因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小谷围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各保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共一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目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广州市大学城贝岗保留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份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1、甲方将位于苏州市胜浦镇的一块土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农业用途使用,该土地总面积为约亩,土地的性质为农业用地。

  2、该土地位于50万伏高压走廊控制带内,且电力部门将来可

  能在该土地上再增设高压电力设备和线路。

  二、租赁用途

  1、该土地租赁后仅限于以下用途:

农作物;果树类;

  蔬菜瓜果类;花卉、苗木;水产养殖;

  设施农业项目。

  2、乙方应合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严禁土地抛荒现象出

  现,土地内可适当建设耕作及农副产品运输用的道路,路面宽度不得超过5米,路面材质最好用水泥碎石。

  3、土地内除经批准建适量配套用房

  外,不得建筑其他设施及构筑物。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

  四、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五、租金计算、付款方式及保证金:

  1、免租期限:

甲方给予乙方块年免除租金的优惠待遇,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金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每年每亩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从开始缴纳租金的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15%。

  3、租金支付: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第一笔的租金,以后每笔租金乙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同时乙方须预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押金,该押金于本

  合同终止后双方交割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且无异议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给甲方,该保证金的目的在于保证乙方严格按照最初双方通过的项目方案逐步实施,在项目按计划实施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同比例无息返还给乙方。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该土地后,需在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元,同时乙方的工程建设方案必须得到甲方政府办公会议通过和认可,方可进行施工。

若乙方擅自施工,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第八条第2项的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的土地用途经营,且经营作物必须符合国家《电力法》的规定。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反合同和项目方案的约定,擅自经营其他项目方案,即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第八条第2项的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纳租金。

如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千分之五计罚。

经甲方追收,超过30日乙方仍未全额缴纳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乙方除承担逾期缴纳租金的罚金外,同时应向甲方承担第八条第2项的违约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否则,即属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第八条第2项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国土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手续,但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在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租赁期间如供电部门需要在本土地上增设高压设备和架设线路,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无条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

该清拆、搬迁工作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追偿。

如供电部门架设线路需征用部分土地,征地费用由甲方获得,但供电部门按规定补偿的青苗费或其他搬迁费用由乙方获得。

  8、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不属于甲方违约。

甲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做好搬迁工作,乙方享有届时国家相应搬迁补偿政策相关标准补偿。

并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乙方。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做好清拆、搬迁工作。

  9、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约,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异议。

且合同终止时,乙方保证该土地的绿化率不得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甲方政府办公会议通过设计方案的绿化率的50%。

  2、租赁期满,如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定土地租赁合同书。

本合同生效起,乙方享有在胜浦镇的农业用地优先租赁权。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按乙方的实际投入赔付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或剩余保证金和押金,同时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固定装修、土地附着物等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放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十、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定日期: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八一一六七部队后勤部

  乙方:

李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其共同利益,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熊岳镇郭屯村北81167农场,现将双方责、权、及义务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

农场场部房前向南400米,东侧土坝军分区

  地界,西侧土坝种蓄场地界,共44亩,院内及房东4亩合计48亩。

  二、租赁期限为2014年12月末。

  三、租赁费每年每亩200元计:

9,600.00元,每年四月

  三十日前交租赁费。

  四、租赁土地用途:

主要是开发高效农业项目。

反季水

  果,蔬菜、大棚、露地水果、储存、畜牧养殖配套项目及深加工等。

  五、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12间房屋及原场部院内,做

  为场房使用,其它危房自行维修,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应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为其生产经营

  提供水电配套设施。

  七、在土地租赁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否则承担

  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在土地租赁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时,地上覆着物

  及建筑物的赔偿应归乙方,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当年土地租赁金。

  九、租赁期满后,如不是国家征地乙方有该土地继续租

  赁的权力。

地租另议。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后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八一一六七部队后勤部熊岳农场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东西,南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土地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年。

乙方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赁费即_______元整。

乙方依约按时交纳租赁费,交费时甲方应出示相关证据。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经双方商议,免收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租金,从年月日起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3、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并且完整无异议,无任何经济、法律、责任等纠纷,保证该土地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4、在租赁期间,如因土地、道路权属问题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并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5、.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

甲乙双方都应自觉遵守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

土地租赁期间,但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国家征用或政府开发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遇国家征用或政府开发所得补偿,土地补偿归甲方,厂房建筑、机械设备及搬迁补偿归乙方。

  6、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集体所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1、租赁土地位于莲江口镇万庆村公路道东、加油站北侧及东侧,南邻哈肇公路、北临上水壕、东临鹤大高速公路、西邻树床。

  二、土地用途:

土地为农业科技开发、养殖、饲料加工、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

农副产品、高端米生产、种业开发。

农博馆、科技展示田、品种鉴定试验基地、办公室及库房等。

  三、土地年限:

土地承租经营年限为伍拾年,即从2014年4月25日期至2014年4月25日止。

  四、土地租金及交款方式:

土地租金为50年,,共计租金肆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乙方向甲方分二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金额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圆整,第二期于2014年6月1日前用现金或银行转账将下欠土地租金2,074,400.00元全部结清。

以甲方出示的收款收据为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租金等费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得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建设,农业技术开发。

  4、甲方协调保证乙方农业用水、用电,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土地的道路。

  5、按照万庆村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乙方水电费。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项目审批手续。

  7、如果乙方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而引起各种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及甲方土地原持有人不得在该土地进行任何种植、建设等行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有权利用和经营承租的土地,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等。

  2、乙方享有承租土地的收益权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享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各种流转使用权。

  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同他人联营、转租他人经营的权利,也可抵押贷款、继承等权利。

但必须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乙方要合理利用资源,搞好水土保护,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遇到国家征用或占用该土地,土地补偿费用归乙方,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超出年限的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

  4、如果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水、断电、断路等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无条件全部负责。

  5、合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甲方有限乙方承租:

地上所属财产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缴纳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有驳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制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

莲江口镇万庆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黑龙江省垦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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