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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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厦海安委〔2012〕3号
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度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
2010~2011年度,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为主线,突出全面监管、突出重点防范、突出难点整改、突出检查落实、突出社会动员,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持续工作氛围和工作力度,持续监管强度和监管成效,各镇街、各部门实行“一岗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力量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效果进一步显现,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为我区争创工业化和城市化先行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评选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届时报请区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
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选条件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工作落实。
2、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积极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力,认真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事故防范及隐患整改措施得力,全面落实并实现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3、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安委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专项检查、督查,投入必要的资金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建档跟踪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事故查处责任。
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具体整改措施,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迟报、瞒报现象;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责任,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导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依法监管,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科学知识。
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认真履行职责,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者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安全新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等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5、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作风正派,廉洁勤政,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各镇(街)、村(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个,先进个人60名(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的方法和要求
1、本次评选,按隶属关系,先进单位由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所主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参评。
先进个人由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人员参评。
其他企业由区安监局负责推荐。
最后由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安委会推荐。
2、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都应填报《海沧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或《海沧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各镇(街)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1月21日前送区安委办。
3、在表彰会召开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不予评选。
联系人:
唐永刚,联系电话:
6589313。
附件:
1、海沧区2010~201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安全生产评选表彰通知
抄送:
区政府办。
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1
海沧区2010~2011年度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单位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单位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政府办
1
新阳街道办
2
2
检察院
1
公安分局
1
综治办
1
国土房产分局
1
经贸(交通)局
2
1
工商局
1
建设局
2
2
环保分局
1
保税港区管委会
1
质监二分局
1
发改局
1
公路分局
1
教育局
1
2
供电分局
1
卫生局
1
2
海事处
1
监察局
1
交警大队
2
财政局
1
消防大队
2
人社局
1
海沧农场
1
民政局
1
第一农场
1
文体局
1
天竺山林场
1
科技局
1
报道组
1
农林水利局
1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1
城管执法局
1
电视台
1
安监局
1
运管所
2
区工会
1
海沧投资集团
1
东孚镇
2
3
公用事业公司
1
海沧街道办
2
3
其他企业
8
8
合计
10
28
合计
10
32
附件2
海沧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
负责人
主管部门
隶属系统
单位人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隶
属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区
直
部
委
办
局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镇
街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区
安
委
会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按隶属关系,由各镇(街)或区直部委办局盖章。
海沧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工种、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安全
工作年月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区
直
部
委
办
局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镇
街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区
安
委
会
意
见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按隶属关系,由各镇(街)或区直部委办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