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市畜牧机关年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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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畜牧机关年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县区市畜牧机关年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2010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
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
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
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
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
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
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六、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平时考核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其中群众民主测评占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10分)。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
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份分别按照省部级每篇3分、市厅级每篇2分、县处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分。
得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后记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
85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同一职务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5分确定为称职(合格),60—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核实施
(一)绩效考核
1、平时考核(60分)
(1)出勤(20分)。
出勤缺1天扣1分。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南江黄羊科研所)实行指纹考核制度,指纹录入时间上午上班8:
30—9:
00,下班11:
30—12:
00,下午上班2:
30—3:
00,下班5:
30—6:
00(若作息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在单位上班每月不得低于20天。
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南江黄羊科研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勤以签到为准,下乡或出差,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核实认可为准。
出勤考核结果,分单位按月张榜公示,年终汇总。
(2)工作业绩(20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公示,年终计算综合得分。
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
受到县局及以上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水平(10分)。
事业人员(含工人)除完成所担任岗位的本职工作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5篇以上畜牧业发展方面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3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年内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含工人,除机关驾驶员)在年内必须撰写2篇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1篇。
局机关及卫监所参照公务员执行的人员,必须撰写3篇以上调研文章或信息,在县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不少于2篇。
完成撰写任务计5分,发表计5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以开展试点示范为考核指标,具有中级职称的必须抓好5户以上示范户,具有初级职称的必须抓好3户以上示范户,以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为依据,每少1户按比例扣分。
(4)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10分)。
县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
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年终绩效考核(40分)
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元月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其基本程序为:
①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于次年元月10日前完成。
②公开述职:
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③群众测评:
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④考核小组测评:
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⑤考核得分计算:
被考核者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群众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3、考核得分确认
被考核者年度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得分加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二)确定考核等次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结果,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分别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根据考核量化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公示
局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5~7天,接受群众监督。
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小组反映。
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四)上报考核结果
按要求填报《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事局。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三)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合格。
(五)符合离岗待退条件,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的,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职工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依照相
关规定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
绩效(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财政预算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3、职工在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次年不得晋升职务。
②按照财政预算标准的60%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4、职工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次年不得参加正常调资。
②扣发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③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职。
④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解聘)。
十、考核的组织
局成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各事业单位及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徐鹏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荣昌县畜牧兽医局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通知》(荣昌府发〔2011〕62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1〕125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1〕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
(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全县21个镇街畜牧兽医站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本县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因素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90%(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10%(考核部分),由各镇街畜牧兽医站站务会考核,考核内容以工作任务为主,具体按照《考核办法》执行。
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绩效工资发放周期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县人社局和财政局的相关要求按月进行发放。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考核部分,实行按月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考核,年终发放。
五、考核分配方式
站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系统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8倍;副站长(包括抽借到局机关任科室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系统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6倍。
年终单位考核为一等奖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1.08计算;考核为二等奖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1.0计算;考核为三等奖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0.9计算。
六、其它相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休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站上根据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的部分照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和《荣昌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发放。
(二)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本系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其他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新单位起薪当月起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新参加工作且执行见习期工资的人员,执行见习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站长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动物防检科、畜牧业发展科、宣传与信息科教科、政策法规科、人力资源科、兽药饲料管理科、生态环保科、财务科、核心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镇街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畜牧兽医局镇街畜牧兽医站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相关职工为工作人员,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镇街畜牧兽医站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研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本方案由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荣昌县畜牧兽医局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昌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通知》(荣昌府发〔2011〕62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1〕125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1〕2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荣昌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
(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90%部分根据各岗位对应职级按月发放
按照县政府《荣昌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荣昌府发〔2011〕62号)文件附件2的标准发放。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10%的考核分配
抽借人员的考核内容以工作纪律为主,考核分值为10分,由局纪检监察室每月考核。
上班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局或科室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一次扣2分,上班期间违反规定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发现一次扣3分,不服从工作调配,无理顶撞或吵闹行为的一次扣4分。
站长、副站长、出纳由所在站站务会参照抽借人员考核内容及各站岗位责任制考核。
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岗位的考核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考核分值为10分,由站务会每月考核。
考核要点见表1。
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因病住院持有相关手续的不扣分,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休假期限内不扣分。
考核结果每月公示,所扣金额纳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分配。
个人发放金额=个人岗位对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月考核部分(10%部分)×个人月考核得分÷10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站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系统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8倍;副站长(包括抽借到局机关任科室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本系统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1.6倍。
年终单位考核为一等奖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1.08计算;考核为二等奖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1.0计算;考核为三等奖的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按0.9计算。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务系数、考核得分数、单位考核等次系数进行量化计算。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1.单位考核
年终单位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各科室根据年初对各站制定的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评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镇街畜牧兽医站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单位绩效考核的最后得分将作为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的重要依据。
根据各单位绩效考核的最后实得总分,分别确定各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定名次,分数相同的排并列名次,并依次递减下一个排位名次个数,设一等5名、二等7名、三等9名。
考核分值详见表2。
2.站长、副站长的考核
站长、副站长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履职情况、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成效等内容。
站长、副站长绩效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单位考核占70%,个人考核占30%。
站长、副站长绩效考核最后实得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站长、副站长绩效考核实得总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单位绩效考核实得总分×70%)+[(个人量化考核实得分×70%+个人民主测评算术平均得分×30%)×30%]+实得加分-实际扣分,站长、副站长绩效考核要点见表3。
3.出纳(兼职出纳)的考核
出纳(兼职出纳)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包括履职情况、业绩评价、政治思想、继续教育、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等内容。
本站站务会根据本站岗位责任制和出纳人员绩效考核要点见表4,对本站出纳(兼职出纳)进行考核。
专职出纳人员绩效考核实得总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个人绩效量化考核实得分×70%+个人民主测评算术平均得分×30%)+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兼职出纳人员绩效考核实得总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其他岗位绩效考核实得分×80%+出纳岗位考核实得分×20%)×70%+个人民主测评算术平均得分×30%+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4.抽借人员的考核
抽借人员由借用单位制定其个人量化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借用单位对抽借人员绩效考核要点见表5,其绩效考核最后实得总分计算公式是:
抽借人员绩效考核实得总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个人绩效量化考核实得分×70%+个人民主测评算术平均得分×30%)+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5.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岗位人员的考核
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包括履职情况、业绩评价、政治思想、继续教育、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等内容。
本站站务会根据本站岗位责任制和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要点见表6,对本站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得总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个人绩效量化考核实得分×70%+个人民主测评算术平均得分×30%)+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二)奖惩加减分部分。
在上述分数以外设置,依据相关附件直接计算。
同类事项不重复奖扣分。
1.奖励加分
(1)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10分、市委市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奖励3分、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表彰奖励2分、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1分。
(2)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2分。
(3)代表重庆市、荣昌县参加畜牧兽医工作现场检查、工作汇报的人员,检查验收合格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
(4)晋升一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兽医师得1分,取得国家认可比原有高一级文凭的或取得国家执业兽医师的得2分。
2.惩罚扣分
(1)代表重庆市、荣昌县参加畜牧兽医工作现场检查、工作汇报的人员,检查验收不合格者,每次分别扣3分、2分。
(2)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每次扣2分。
(3)因个人原因被国家、市通报批评和新闻曝光的,扣10分,个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被县级通报批评(含纪委、监察局、效能办、目标督察办等)和新闻曝光的,扣5分,同时扣发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4)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的经查实每次1分,引发行政诉讼的每次扣5分。
加分项目由个人申报,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认定。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个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系统个人考核系数总和)×个人考核系数。
个人考核系数=个人职务系数×绩效考核分数×所在单位考核系数÷全年考核月数×全年个人实际工作月数。
个人职务系数=(原任职务系数×任职月数+调整职务后系数×任职月数)÷全年个人实际工作月数。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进行,结合年终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进行,实行一次性考核,一次性发放。
四、病事假及处分处罚兑现绩效工资的问题
(一)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延长产假的规定:
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作按70%计发,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延长产假在两个月以下的,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
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停发。
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在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处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其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标准的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同类同级人员的6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其次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标准的70%计发,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受县纪委、监察局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6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当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两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畜牧兽医局内部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3个月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半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待确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停发所有绩效工资。
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停发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又受到行政处罚的,按期限长的时间扣发或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
(一)至(四)款中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因素部分(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因素的部分仍纳入考核)。
(五)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目标考核、主要领导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本考核办法由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1.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岗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10%的考核要点
2.荣昌县镇街畜牧兽医站绩效考核分值
3.荣昌县畜牧兽医站站长(副站长)绩效考核要点
4.荣昌县畜牧兽医站出纳(兼职出纳)人员绩效考核要点
5.荣昌县畜牧兽医站抽借人员绩效考核要点
6.荣昌县畜牧兽医站防疫、检疫、动物检查站检疫监督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要点
7.荣昌县畜牧兽医站站长(副站长)民主测评表
8.荣昌县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
表1:
防疫岗位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10%的考核要点项目标准
考核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任务完成情况
任务完成比例(3分)
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差1%扣0.3分,扣完为止,
超1%加0.3分,最多加3分。
工作质量
免疫抗体合格率
(2分)
差1%扣0.1分,扣完为止
免疫密度(0.5分)
差1%扣0.1分,扣完为止
操作规范(1分)
违规一次扣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