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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3.1检查的内容:

3.1.1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3.1.2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1.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1.4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5查事故隐患;

3.1.6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3.1.7其他事项。

3.2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2.1检查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等;

3.2.2检查按时间和组织方式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4隐患的处理程序:

4.1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

4.2检查人员发现隐患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直接向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再由针对性地制定隐患处理方案;

4.3隐患处理程序包括:

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即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计划、资金落实、实施操作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等。

5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内容应包括:

安全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或场所、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相应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检查现场照片,负责记录部门或人员及签名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以及公司临时用工及实习生全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生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执行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公司安生管理部门在年初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4.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4.2培训内容包括:

4.2.1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2.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3公司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即事故预防措施;

4.2.4安全设施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即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4.2.5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4.2.6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

4.2.7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2.8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4.2.9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5.1培训时间和地点;

5.2授课人即培训内容;

5.3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5.4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

5.5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人员招聘、调离、辞退、转岗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有安生管理部门负责;资格证管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4.招聘内容及要求:

4.1应聘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件(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2应聘人员应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4.3检查合格后需参加公司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信息:

5.1姓名;

5.2性别;

5.3年龄;

5.4准驾车型;

5.5取得驾驶证时间;

5.6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编号);

5.7家庭成员;

5.8身份证号码;

5.9通讯方式;

5.10身体条件检查证明材料:

5.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资格证管理程序:

必须取得相关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到公司办公室进行备案,经公司核查后方可从事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7.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7.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7.2安全活动记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

活动记录要将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

8.违法、违章、违纪情况:

公司要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9.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9.1辞退:

依据《劳动法》、《用工协议》有权解除不合格聘用人员劳动关系。

公司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至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方可到公司结算待遇、工资,办理相关手续。

9.2辞职:

聘用人员有离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进行结算待遇、工资。

9.3合同终止:

协议期满为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消除。

 

10.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10.1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

10.2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

10.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0.4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11.附则:

本制度自2015年10月20日起执行。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节约费用,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货运输车辆,应急救援车辆。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

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3.1.2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1.3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路检路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3.1.4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3.1.5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3.1.6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3.1.7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4.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4.1车辆选配:

车辆选配的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节能环保”,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根据公司运输介质的特性选择专用车辆。

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运输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4.2车辆报废管理:

4.2.1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准备,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报运管处审批,注销运输证,或办理变更车辆审批。

5.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5.1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

三角木、灭火器、防毒面具、警示标志、危险品品标志灯、危险品标志、反光贴、GPS监控设备、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应急措施牌等。

5.2安装要求:

危险品标志喷涂在车辆两侧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车辆两侧后后面;GPS监控设备的安装根据《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安装;危险品标志灯装在车辆驾驶室中部;其它安全设施携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

6.1定期检查维护:

6.1.1车辆二级维护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安全员应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

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安全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运管所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二级维护卡原件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6.1.2车辆日常维护

安全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员要每日进行检查。

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安全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分管领导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安全员,安全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6.2车辆审验评定

6.2.1车辆行驶证年审

分管领导提前一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

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6.2.2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

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

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7.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

7.1车辆档案分类

7.1.1在户车辆档案

7.1.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7.1.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7.1.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7.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7.2.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7.2.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

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7.3车辆档案管理

7.3.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7.3.2档案管理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7.3.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7.3.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7.3.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

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两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3.6人员档案:

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7.4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8.全体检查记录

8.1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

8.2行车日志

9.附则:

本制度由淄博市周村鲁顺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起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车辆卫星监控系统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分管运营副经理和安全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8公斤灭火器两个;

4.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导静电胶带两条,导静电胶片要拖地,劳保护品等;

4.3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防毒面具2套,消防锨2把。

5.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5.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自有停车场;

5.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在公司车队院内,停车面积7000平方米;

5.3停车场为封闭式,门口设有警示标志;停车场远离生活区。

5.4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

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一个,消防沙池一个,灭火器12个,手推灭火器2个,消防锨12把,安全帽10个,隔离带2条,消防桶8个,路锥10个。

6.日常运行管理:

6.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危货专用停车场内。

6.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6.3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6.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6.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6.6停车场内应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处置。

7.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保管人、存放地点;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保管人、存放地点;

8.附则:

本制度由淄博市周村鲁顺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0月20日起执行。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2.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2监控员负责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动态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2.3驾驶员职责:

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执行车辆途经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规定。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3.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3.1.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3.2管理要求:

3.2.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3.2.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2.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3.2.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3.2.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

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2.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

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3.2.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3.2.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

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5.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5.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5.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或电话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信息监控(日)台帐》、《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6.2对监控人员的处罚规定

6.2.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6.2.2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2.3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6.2.4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6.2.5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6.2.6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2.7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6.2.8.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6.2.9.驾驶员超速处罚:

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或电话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6.3.0.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7.附则:

本制度由淄博市周村鲁顺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0月20日起执行。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3.应急预案管理:

3.1预案的编制:

3.1.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结合本公司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措施。

e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f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g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综合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措施衔接紧密。

3.1.2

a.本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

b.本公司在风险种类数量、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c.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由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d.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场所及岗位,应当重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2预案评审、备案、负责人签署发布:

3.2.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3.2.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2.3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3.2.4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发布。

3.3预案宣传与教育:

3.3.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3.2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委托有应急预案培训资质的单位实施具体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3.3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4预案修订和更新:

3.4.1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3.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a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b因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c因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d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e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f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g因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1.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会议的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委会会议由公司安委会主任主持;部门安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安全例会。

4.安全会议的类别和内容:

4.1类别:

公司安委会会议;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4.2内容:

4.2.1公司安委会会议内容:

4.2.1.1公司在相应时间内安全生产目标改进;

4.2.1.2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员变更;

4.2.1.3安全管理制度改进;

4.2.1.4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4.2.1.5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2.1.6重要安全工作决策与部署。

4.2.2部门安全例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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