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龙山专项管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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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龙山专项管理篇
供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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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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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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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公司生产、生活用水的各单位和用户。
2.管理职责
2.1保全处是全公司供用水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是:
a)确定各用水单位及用户用水定额,编制用水计划;
b)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维护企业利益,依法办理交纳水资源费;
c)负责向全公司供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生活用水;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法规,组织水净化工定期的体检。
负责协助兴安县防疫站、公司生产品质处对公司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验工作。
负责供水水质监测合同的签订及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e)在检查或化验生产、生活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f)在用水高峰期对供用水进行适时调节;
g)审核各用水单位及用户的供用水方案,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h)负责对各用水单位及用户进行用水检查和考核;
i)负责组织对各用水单位及用户进行抄表、水费计算和水费收缴通知下发工作;
J)负责供用水合同的签订;
k)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用户,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l)对全公司供用水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2.2供用水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划分管理区域。
2.2.1湘江泵房(包括水源地)、一、二线循环泵房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全公司主供水管网由保全处负责管理、维护,制造分公司负责修理;
2.2.2制造分公司一、二线所有管道及用水设施均由制造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和维修;
2.2.3自石灰石园堆d100闸阀(含闸阀)至矿山分公司的供水管道及用水设施(包括粘土矿、局控),由矿山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和维修;
2.2.4自循环泵房分支第一个闸阀(含闸阀)至装运分公司的供水管道及用水设施,
由装运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和维修;
Q/NK-G14.08-2002供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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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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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生活区、后勤部门、办公楼给排水设施以及制造分公司回水与排水系统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维护,维修由制造分公司负责实施;楼房从进户闸阀(包括该闸阀)起、平房与其它场所从d40(含d40管道)以下管道起,均由办公室负责维修;
2.2.6全公司的消防设施(指室、内外消防栓)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2.2.7各单位室内外用水设施,由本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若本单位无相应维修人员,可委托制造分公司进行修理,费用计入委托单位成本;
2.2.8外单位生产、生活和施工用水由项目在建单位负责管理,保全处检查、督促。
3.新增用水的管理
3.1新增永久性工程设施用水的管理
3.1.1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用水设施,由负责该项工程的部门向保全处提出用水方案。
方案应详细,并标明管道的布置、规格、用水量、用水设备类别和计量装置,经保全处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
3.1.2保全处按审批意见,指定接水位置,确定水表安装地点及核定供水量;
3.1.3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及时向保全处提供管道走向、管径、接水点位置及经保全处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准用证等给排水竣工资料;
3.1.4保全处会同项目负责单位对竣工工程供用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供水。
3.2公司内施工用水
3.2.1公司内施工用水,由项目主管单位向保全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方案说明(如接水容量、使用时间等);
3.2.2经保全处审核批准后,派专人指定接水地点,项目主管单位应按指定地点和要求接管用水;
3.2.3施工单位用水前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
所用水表需经校验后方能安装,安装后,由保全处派专人验收并抄记底数。
工程结束后,双方核实用水量,方可拆除用水设施。
据此在结算时结算施工用水费用,如工程用水量较小,可由合同约定施工用水费、计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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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司外单位生产及生活用水
3.3.1公司外单位生产及生活用水,必须向保全处提出书面申请。
经保全处审核并报分管总经理批准后,由保全处与用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协议。
用水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3.3.2原则上不得向公司外农村供水,历史遗留问题需供水者必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与政府签定供水协议。
3.4喷泉景点和游泳池用水
3.4.1公司里巳建成的喷水景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喷水景点使用循环水;
4.管理、维护和维修
4.1供水管网与设施(包括循环冷却水设备、消防栓)按照供用水管理区域的划分,按供用水实施特点,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2每年4月底前,全公司有循环冷却水处理设备的单位,必须对循环冷却水处理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每年10月底前,各单位必须按供用水划分的区域,做好供用水设施的防冻检查和保温工作。
保全处负责对上述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指导。
4.3供水管网带丝杆的闸阀,由使用单位每月对丝杆加油一次,以防锈蚀,确保操作灵活。
4.4阀门井和水表井应高出地面,井盖应妥善保护,不得堆压杂物和损坏,井内不得积水。
4.5供水计量表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全处负责对水计量表计的校验、修理和购置。
4.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调节水表室内的阀门。
5.奖惩办法
5.1节约用水是全公司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共同义务,对不合理的用水浪费及对供用水设施的损坏均应当纳入考核。
属于个人行为,纳入对职员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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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禁止全公司各单位或用户私自增接用水管道,或其他对供用水系统设施的非正常损坏,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相应月考核分;属于个人私自增接,由保全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处罚并没收材料。
5.3公司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施工单位)私自增接用水管道的,一经发现,有权没收材料并处以罚款。
5.4杜绝长流水现象(包括楼顶水箱、水塔、公用水龙头、消防设施、游泳池等),严格禁止在回水井内倒废油、垃圾以及洗拖把等污物,责任单位每发现一次扣该单位相应月考核分。
5.5除办公室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使用消防设施。
5.6生活区居户不准用水冲阳台、房顶、路面(包括公共场所),禁止长流水或在院内大池储水,如有违反,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处罚。
5.7为了确保水公司供水的安全,水公司大门实行二十四小时关闭状态。
保全处是水公司大门管理的主管单位。
供销处、生产品质处是水公司大门的相关单位,若发现水公司大门不锁,丢失钥匙和私配钥匙者,扣除责任单位当月相应考核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供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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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为确保生产用电和职员正常的生活用电,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供电范围内各单位生产、非生产用电及职员生活用电,包括由本公司转供电的用户。
2.职责
2.1保全处是全公司供用电的主管部门。
其职责:
a)制订供用电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b)建立电力设备运行、操作、维修制度,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运行;
c)负责用电指标的申报及与供电部门的电费结算;
d)审查、批准增容、延伸、改变用电方案,签订《转供电协议》;
e)审查节电技术改造方案,推广节电新技术,对高能耗电器设备有计划地淘汰更新;
f)配合有关部门对供用电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考核;
g)对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情况组织检查,并依据本办法的奖惩规定进行考核或提出处理意见。
2.2生产品质处负责生产用电指标的分解和考核;保全处对全公司电能表计进行统一管理、校验。
2.3与本办法相关的其它管理部门,应严格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助保全处做好供用电的管理。
2.4生产单位
2.4.1上一级至本单位专用供电线路上第一个断开点的以下部分为该单位管理责任区域;
2.4.2建立相应的用电管理制度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维修规程;
2.4.3110kV总降变电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行规程,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用电计划的编报和指标管理
3.1保全处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发展规划的增容数量,参照历年的单耗定额,编制年、月用电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供电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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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依据供电主管部门下达的用电指标,由生产品质处根据各用电单位的设备容量.耗电量及生产计划分解下达给各用电单位。
3.3保全处根据供电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本公司供用电的情况,制定各项电能技术考核指标,并纳入相应考核。
4.生产用电管理
4.1生产用电管理由保全处和生产品质处共同管理。
4.2110kV总降压变电所在接到供电部门的有关检修、故障,限负荷等通知后,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由公司调度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生产情况下达相应调度令。
4.3各生产单位要提高负荷率,尽可能减少设备空载运行时间,降低单位电耗;指定专人管理生产照明,严禁常明灯;加强分管区域内供用电线路的检查,并对窃电线路及时拆除。
4.4一般场所不准使用电炉和电加热设备,如生产需要,凭保全处发放的“电炉、电暖设备准用证”,方可在规定的地点、容量、用途内使用。
5.非生产用电的管理
5.1公司内办公楼、食堂、招待所及其它后勤服务单位用电,职员的生活用电、照明用电均属非生产用电。
5.2非生产用电由保全处与办公室共同管理。
其中,保全处负责生活用电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职员生活用电管理规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3一切非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非生产用电由办公室负责抄表及电费收缴工作。
5.4非生产用电,由用电单位或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公共供用电设施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架空线路及全公司主干线路灯,均由制造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
5.5严禁使用生活电炉。
如特殊情况,经保全处核准并发给“电炉、电暖设备准用证”方可按规定的容量、用途、地点使用。
5.6保全处、办公室应加强对非生产用电情况的检查,对违章用电行为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考核或处理。
6.新增、延伸或改变用电的管理
6.1新增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好设备选型工作。
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6.2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延伸供电线路。
因故需要延伸供电线路时,高压线路(如
采矿面的扩展等)及低压主干线应提前三个月、其它线路提前一个月由需要延伸供电线路的单位向保全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施工。
供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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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供电及外委施工用电的管理
7.1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公司对附近农村、个体工商户、
企事业单位一律不予转供电。
鉴于在供电局公用供电设施未能达到的情况下,经
供电局委托,可由公司转供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员生活服务单位。
7.1.1被转供电单位,必须向保全处书面申请,经保全处核实,签订《转供电协议》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按协议内容,给予转供电;
7.1.2《转供电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转供电容量(Kw);
b)转供电接电点及计量方式;
c)产权维护范围的划分;
d)电费价格及收费方式;
e)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反《转供电协议》的处理办法等。
7.1.3被转供电单位在用电管理上必须受保全处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得改变用电性质或向第三者转供;
7.1.4在公司开关出线到用户的供电线路和设施损坏时,用户必须承担维修所用的一切费用,否则,保全处有权停止对其供电。
7.2外委工程需用电时,由施工单位提交经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并注明用电容量、主要用电设备、电压等级及相数。
经保全处核实、签订《临时供电协议》后,方可施工。
7.2.1《临时供用电协议》的内容,比照《转供电协议》;
7.2.2施工单位在保全处指定的接电点,并安装经保全处校验合格的电能表后,方可接电。
同时,保全处核实表底数;
7.2.3工程结束时,施工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保全处抄取用电数,双方核实供用电量,并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线路,据此结算施工用电费用,如工程用电量少,可由合同约定施工用电费用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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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产权维护范围的划分
公司开关出线到用户的线路产权归用户所有,用户必须对其用电线路进行维护,禁止对外转供电并防止窃电。
如在用户供电线路上,发现一次窃电,罚款200元,发现二次窃电,立即停止对其供电。
7.4被供电的用户在用电管理上必须接受保全处检查与监督,保全处有权对用电进行检查,用户必须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当有正当理由时,有权立即停止对其供电。
8.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维修及预防性试验
8.1电气设备必须安全,供电必须可靠。
各生产单位和电气设备的使用、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变、配电所安全运行规程》、《停送电联系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检查、检修,以确保供用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8.2在各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设施,由该单位自行组织检修。
对不具备检修力量的单位或本单位无法修理的项目,可书面委托制造分公司检修。
8.3全公司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由保全处根据试验周期统一安排。
8.4全公司电气设备继电保护的整定值,由保全处进行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其保护值的整定、校验由保全处组织实施,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调整。
9.电费的收费标准及结算
9.1收费标准由保全处会同财务处根据供电成本和相关费用制定(包括生产用电、公司内职员生活用电、转供电及外委工程施工用电的收费标准),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遇有成本变化时,保全处及财务处应及时调整。
9.2费用结算:
a)生产用电:
由保全处在每月底将各生产单位用电情况统一抄表汇总、计算,经生产品质处确认,交财务处办理内部结算;
B)转供电由用电单位或个人根据本办法第7、8款,每月下旬由被转供电单位或个人自行到财务处缴纳电费;
c)外委工程施工用电:
根据本办法第8款在工程结算时办理结算。
10.奖惩办法
10.1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用电指标,做到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
对月用电
量超过用电指标的,由指标下达部门给予考核扣分。
10.2各单位对所划分的辖区内的供用电设施应注意维护和保养,若发现非正常损坏,每次扣该单位相应月考核分,对于故意损坏供用电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处理。
10.3违章用电、窃电的处罚。
10.3.1私自撬开集中电能表箱,更改电能表接线或私自更换电能表者,处以500
元罚款;
10.3.2私自进行转供电者或私自转供电并收取电费者,即使从本户电能表用电,一经发现,处于500~1000元罚款,并切断其供电电源;
10.3.3未经批准,私自增容者,每千瓦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0.3.4在本公司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线用电或绕越电能表用电,改变计量装置接线,伪造或启动表计封印,以及采取其他方法致使电能表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均属窃电。
对于窃电行为,保全处除当场予以停电外,并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按追补电费的3~6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窃电日期无法查明的,至少以六个月(电力用户每日按12小时,照明用户每日按6小时)计算。
少于500元的,按500元罚款处理。
因窃电造成公司生产中断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者,将依法起诉;
10.3.5用户违章用电或窃电造成供电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或承担供电设施修复的费用;
10.3.6用户私自增容,或用电不当造成电能表烧坏者,除电能表需自费购买外,还应当付拆、装费、校表费80元,并给予100元的处罚;
10.3.7本公司从事电气工作人员本身违章用电、窃电者,或帮助他人违章用电、窃电者,将从严从重惩处。
10.4对于不按时交纳电费的单位或用户,保全处有权停止其供电,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对方负责。
11.附则
11.1本办法由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11.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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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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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管理分为自动化仪器仪表和计量检测设备两大类。
用于生产线工艺过程控制能够实现自动检测、自动控制、自动显示记录的设备以及用于自动保护联锁的仪表列为自动化仪表。
用于计量检验、测量和试验的仪器列为计量设备。
机电、工艺设备自带的仅供监视的仪器仪表列为计量器具,纳入计量器具管理。
2.管理职责
保全处是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计量设备专业管理部门。
各二级机构根据《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计量检测体系程序文件》等规定制度,加强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的管理。
2.1保全处职责
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量、自动化设备方面的法令、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专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1.2负责监督、检查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1.3负责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专业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提高企业的自动化计量水平;
2.1.4负责更新、添置、技改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选型方案的审定,组织对新建、技改项目中计量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设计方案的论证;
2.1.5做好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转移、调拨、借用和设备报废的审查;
2.1.6负责自动化计量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及生产线自动化仪表设备维护、维修;
2.1.7负责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2二级机构的职责
2.2.1建立健全单位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
2.2.2正确使用操作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负责维修和更新;
2.2.3确保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的运行环境,监视运行状况,发现情况及时与专业维修人员联系;
2.2.4积极配合专业维修人员分析处理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故障;周期确认和设备检修;
2.2.5负责对本单位的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进行送检和确认;
2.2.6按时申报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检修项目计划、备品配件计划。
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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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与维护
3.1由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构成自动控制、自动检测系统在竣工验收后即正式交付使用;不需安装的设备,在办完设备出库手续后即正式交付使用。
3.2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维修档案。
3.3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必须贴有有效的合格或准用彩色标志后才可投入使用。
3.4专业管理部门应编制齐全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作为操作维护作业技术指导书,操作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5使用单位应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知识的操作、维护人员接受专业技术训练,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性能,精密和技术含量高的重要设备按专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6作为主辅机的仪表、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的岗位人员维护、保养。
3.7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所有不涉及其系统安全和准确性的调整由仪表维护人员进行,机内维修调整由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后,专业人员进行。
3.8自动化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计量设备在使用期间应按一定周期间隔进行检查、校验、检定和确认,定期增加补充液,使用人员不得使用超过周期或已损坏的自动化计量设备。
3.9计量设备使用时,应确保其测量不确定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严禁超量程、超负荷使用。
3.10各生产使用单位专业维护部门应对重要的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实行首席负责制。
首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维护、保养。
3.11设备维护人员按维护的要求做到五定(定期检查、定期排污、定期润滑、定期清扫、定期确认)、四无、六不漏工作。
3.12报警设定值严格按公司审定的值进行设定;如需改变报警设定值;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专业管理部门执行。
3.13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的功能、结构、线路如作改进与新增,由专业管理技术负责签字,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3.14仪表维护人员和岗位人员严格按要求巡检、维护,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并认真填写巡回点检记录。
3.15专业维修工段或班组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每周对重要部位的A类设备进行点检,监督并复核岗位与维修班组的日常巡检记录,对发现的异常情况作好记录,提出整改和维修计划。
3.16专业管理部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使用单位和专业维修工段或班组的贯
自动化仪表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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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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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执行专业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日常巡检和定期点检记录,A类设备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等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即组织处理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重大问题召开技术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4.附则
4.1本办法由保全处起草并归口管理。
4.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机动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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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辆管理,工程机械管理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供销处是车辆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为:
a)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