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冶炼厂钛渣电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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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冶炼厂钛渣电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钛冶炼厂钛渣电炉煤气回收利用项目

钛精矿间接式干燥机

 

甲方: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

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四川攀枝花

签订时间:

2017年11月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间接式干燥机干燥钛精矿建设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1技术说明

1.1设备说明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间接式干燥机对钛精矿进行干燥,利用乙方钛精矿干燥机完成干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

1.2设备名称及规格

1.2.1设备名称:

钛精矿间接式干燥机。

1.2.2设备规格:

Φ3.2*35m

1.3设备安装地点

安装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

1.4设备使用条件

1.4.1地质及气象条件

该装置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内,攀枝花市属南亚热带-北温带的多种气候类型(南亚热带为基带的立体气候)。

具有夏季长,四季不分明,而旱、雨季分明,昼夜温差大,气候干燥,降雨量集中,日照长(全年2300小时~2700小时),太阳辐射强(578千焦/平方厘米~628千焦/平方厘米),蒸发量大,小气候复杂多样等特点。

年平均气温19.7℃~20.5℃,一般最热月出现在5月,最冷月出现在12月或1月。

一般6月上旬至10月为雨季,11月至翌年5月为旱季,无霜期达300天以上。

1、年平均温度:

21.1℃

2、极端最高温度:

41℃

3、极端最低温度:

1.0℃

4、最大日温差:

20℃

5、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32℃

6、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13℃

7、夏季通风室外相对湿度:

32%

8、冬季通风室外相对湿度:

34%

9、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55%

10、海拔高度:

1108米

11、年平均大气压力:

876.8HPa

12、月平均相对大气压力最大值:

895.8HPa

13、月平均相对大气压力最小值:

865.9HPa

1.5设备功能和性能

按照甲方现场的环境、工艺条件和技术要求,乙方设计的间接式干燥机主要功能和性能指标如下:

1.5.1传动装置采用变频调速电机驱动筒体,以适应工况的变化。

1.5.2设有辅助传动装置,以便于安装和检修用。

辅助电机采用节能型电机。

1.5.3机头、机尾密封采用先进的柔性密封结构。

1.5.4采用滚动支撑,并配有在线温度监测装置。

1.5.5该装置的湿物料与热气体通过换热装置进行间接热交换,从而对物料进行烘干。

1.5.6托轮采用石墨润滑。

1.5.7乙方提供间接式干燥机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1.5.7.1工况条件:

物料名称:

钛精矿,-200目粒度约65%。

物料堆比重:

约2.5t/m3。

给料水分:

≤11%。

出料水分:

≤0.5%。

烟气进气温度:

800-850℃

风量(引风机处):

烟气约4.5万m3/h,锅气约4万m3/h

烟气出气温度:

≤100℃

1.5.7.2生产能力:

≥40t/h

1.6公共条件要求

1.6.1供电条件

电源:

24VDC;220VAC;三相四线制,380VAC,中性点接地

频率:

工频50Hz

1.6.2供水条件

水源:

原水;

水源压力:

0.3~0.4MPa;

水流量:

5m³/h;

来源:

来自厂区供水总管。

2设备描述

2.1.结构概述

本设备由进气罩、排烟罩、筒体部分、支承装置、带挡轮支承装置、传动装置、出料罩等部件组成.

进气罩端部设有进料口,顶部设有水蒸气出口。

排烟罩顶部设有废气出口。

筒体部分通过前、后轮带支撑于两组托轮支承装置上,带挡轮支承装置上有一对挡轮,限制筒体上、下窜动。

筒体内部由回气管及一根主风管通过内部支撑连接而组成热交换系统。

传动装置将电动机的动力经减速器、小齿轮传递到筒体上的大齿轮,通过大齿轮带动筒体旋转。

2.2.工作原理:

湿物料通过进料口进入干燥机筒体内,由于筒体的倾斜和旋转,物料在筒体内既沿周向翻滚又沿轴向移动。

热空气通过安装于进料罩端部的进气装置进入风管,风管内的热空气在筒体出料端通过进气箱的分气作用进入回气管,湿物料在筒体内与风管进行热交换后,其中的水分变为水蒸汽通过进料罩顶部的排气口排出。

回气管中的废气通过排烟罩的顶部排气口排出。

烘干后的物料经出料装置下部物料出口排出。

2.3.主要技术参数

2.3.1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钛精矿间接式干燥机 

生产能力       ≥40t/h

规格         Φ3.2X35m

斜度         3%(正弦)

支承档数       2档

传动型式       单传动

窑体转速

主传动转速    0.412~4.12r/min

辅助传动转速   0.169r/min

挡轮型式       机械挡轮

筒体旋向从进料端向出料端看筒体为顺时针转动

2.3.2主要零部件规格

2.3.2.1传动装置

(1)主传动装置

a主传动电动机

变频调速三相异步电机

数量      1套

额定转速    1000r/min

额定电压    380V

调速范围    100~1000r/min

防护等级    IP54

绝缘等级F级

功率160KW

b主减速器

数量      1套

类型      硬齿面减速器

型号ZSY450

速比i=28    

(2)辅助传动装置

a辅传电动机

数量      1台

型号YE3-160M-4

额定转速    1460r/min

额定电压    380V

功率11KW

b辅传减速器

数量      1台

型号ZL50-15

速比35.5

(3)齿轮传动

 大齿圈

数量     1套

材质    ZG310-570

热处理要求正火

数量2件(半齿圈)

 小齿轮

材质    42CrMo

热处理要求调质

数量1件

小齿轮轴

材质35CrMo调质

数量1件

小齿轮轴承(哈、瓦、洛)

数量2件

2.3.2.2筒体

筒体内径     Φ3.2

筒体长度     35m

筒体材质Q345

筒体壁厚δ=22/30/42

中心进气管Φ1200x10310s/20g

回气换热管Φ219x1020g

2.3.2.3轮带

(1)Ⅰ档轮带

数量1件

轮带材质     ZG310-570

轮带结构   矩形轮带,实体结构

(2)Ⅱ档轮带

数量1件

轮带材质     ZG310-570

轮带结构   矩形轮带,实体结构

2.3.2.4托轮

Ⅰ档及Ⅱ档托轮

数量4件

托轮材质     ZG35SiMn

2.3.2.5托轮轴

托轮轴材质45

数量4件

热处理要求锻件调质处理

2.3.2.6挡轮

材质      ZG35SiMn

数量2件

2.3.2.7挡轮轴

材质45

数量2件

3供货范围

3.1设计及供货范围

乙方负责提供从进料口到出料口之间主体设备及传动设备及公辅设施(含成套设备的运输、安装),满足设备正常使用要求。

设备供货范围主要如下: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套)

备注

1

干燥机本体(含筒体、大齿、轮带Ⅰ、轮带Ⅱ)

1

2

中心和圆周换热管、窑头窑尾罩、齿轮罩

各1

3

托轮装置

2

4

挡轮装置

1

5

传动装置(含小齿、主电动机、主减速机、联轴器、机架、以及辅助传动装置等)

1

不含供电及控制设施

6

安装辅件

1

3.2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清单

3.2.1合同生效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统一比例绘制的CAD电子版总图(含基础图)

3.2.2设备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包括:

3.2.2.1设备总图(含基础图)

3.2.2.2设备一级部件图

3.2.2.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2.2.4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

3.2.2.5装箱清单

4设备设计、制造标准

1)JC/T335-2006《水泥工业用回转干燥机》

2)GB979-67《炭素钢铸件》

3)GB976-67《灰铁铸件》

4)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5)GB/T9433-98《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

6)GB7233-87《铸钢件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评级方法》

7)GB/T9444-98《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8)GB/T2970-91《中厚板超声波探伤》

9)JB/ZQ4000.2-86《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

10)JB/T5000.2-98《火焰切割件通用技术条件》

11)JB/T5000.3-98《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12)JB/T5000.4-98《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13)JB/T5000.6-98《铸钢通用技术条件》

14)JB/T5000.7-98《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

15)JB/T5000.8-98《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16)JB/T5000.12-98《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17)JB/T5000.13-98《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8)GB/T1804-2000《一般公差》

19)GB986《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及尺寸》

20)GB965《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及尺寸》

21)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等级》

5包装运输

5.1设备的包装

1)乙方应确保设备/材料和技术资料在无任何损坏、锈蚀的情况下安全到达现场。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将货物包装牢固,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防震和防盗等措施以便能经受多次装卸及长途运输。

2)每项设备/材料的具体包装要求,乙方须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予以约定。

3)箱件内的部件都要用标签注明,并和装箱单一一对应。

4)乙方在每件货物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退色的油漆、明显的字体做以下标记:

(1)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合同号;

(3)箱内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位号;

(4)分箱号/总箱号;

(5)毛重/净重(kg);

(6)尺寸(长×宽×高,cm);

(7)货物种类及防护要求,吊装要求,贮存要求。

货物种类:

用机械、电气、仪表、精密仪表、计算机、危险品、时效性物品、耐材、随机易损件、安装调试备件、特殊工器具、资料等字样在箱体上注明。

防护要求:

根据货物在装卸和运输中的特点和不同要求在箱上醒目的地方标上“防潮”、“勿倒置”、“小心轻放”等字样。

吊装要求:

3t以上的货物用油漆标出起吊位置和重心。

贮存要求:

对需要带空调或其它特殊贮存要求的在箱体上注明。

5)每批货的资料集中放置,并在箱体和装箱单上注明。

6)在每个技术资料包裹内装3份标有合同号、资料名称、资料数量、图纸号的资料详细清单。

7)安装前的设备/材料保管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若在厂区及周边租用库房,甲方尽可能提乙方便。

8)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由于工程建设地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给工程带来的不利事件。

5.2运输方案

所有管口应作密封、防水,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5.3其他

5.3.1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安全发运。

5.3.2对乙方需要回收的包装箱等,乙方负责装车及发运,甲方提供便利。

6安装与调试

6.1乙方负责钛精矿间接式干燥机设备的安装,并配合甲方对干燥机设备进行调试。

7出厂检验及装置考核验收

7.1出厂检验

7.1.1一般事项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符合签订合同时国家现行的有效标准和规范。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按合同规定,提供与乙方所供主要设备有关的制造厂家的标准(一式一份)。

甲方在收到上述标准和规格后,可对该规格和标准提出意见,乙方须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买卖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双方一致同意的标准和规范即成为检查设备和材料的根据之一。

乙方所供的设备、材料在出厂前应进行质量检验、试验,经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书方可出厂;国家规范要求或双方约定的需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按国家规范取样送检,达标费用由总包承担,不达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15天,应向甲方提交主要设备的制造计划表(内容包括设备单元号、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制造厂家名称、地址、制造日期、组装及检查的预定日期)。

该表应一式三份。

乙方供货的仪器、仪表需送攀钢相关部门首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7.1.2设备/材料的出厂前检验

1)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规定进行相关的质量检验、试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或材料检化验报告。

2)设备/材料检验应按照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国际标准(如果有,特指进口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标准、设计图纸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要求进行。

如果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存在差异时,按照高标准执行。

3)出厂前检验的分类:

A类:

甲方和乙方双方会同制造厂检验人员,按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规定进行检验、试验。

B类:

乙方会同制造厂检验人员按合同规定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试验,甲方可以选择是否参与设备检验。

C类:

A、B类以外的设备,由制造厂自行组织检验、试验。

4)乙方在签订设备订货合同后,逐期向甲方提供A类设备/材料的预计检验计划,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返回意见。

A类设备/材料检验大纲内容由乙方在检验前15天提供甲方进行修改并确认,明确检验设备的名称、规格;检验项目及内容;检验方法、检验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实施示意图;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判断基准等。

5)乙方应在A类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7天将检验日期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后3天书面答复是否派员参加检验。

如果甲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乙方和到达检验地点,乙方有权自行检验,并认为甲方已经认可检验结果。

6)甲方检验人员在会同检验期间对设备/材料的任何检验和了解并不代替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按照规范所应当进行的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承担的全部责任。

7)出厂前检验原则上根据采购合同技术附件和检验大纲进行检验,如果甲方检验人员就检验大纲以外的项目提出检验要求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检验项目。

8)在设备检验期间,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工作条件。

检验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检验记录。

9)甲方检验人员有权检查本合同有关设备的制造、组装以及包装、除锈和涂漆工作,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意见,乙方须认真考虑甲方的意见进行复检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10)A类设备/材料的出厂检验完成以后,应由甲方、乙方、设备供货方三方签署检验纪要。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B类设备/材料的检验记录或检验证明书。

13)根据需要,甲方可自行考察设备制造厂和材料供货厂家,乙方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7.1.3设备/材料的出厂后检验

1)超限设备到厂前,乙方应将拟到货情况、运输状态通知甲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市内道路疏导及进厂道路安排。

2)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后,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将需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开箱日期、地点等信息通知甲方。

甲方及监理参加由乙方组织的设备开箱检验工作,在检验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检验标准和规范仍不完整,有碍于判明质量情况时,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所需标准和规范。

3)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材料有缺陷、损坏、短缺,或者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以及安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双方应严格地做好检验记录,并由乙方组织换货、修理(经甲方同意)、补供。

4)乙方应保管好到达现场的设备/材料随机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有关检化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按合同规定及时移交给甲方。

7.2设备考核验收

(1)功能考核

无负荷试车(冷试)需在单机安装工作结束后7日内进行。

如果热试因非乙方责任在无负荷试车结束证明签发后1个月内未进行,则视为合格。

热负荷试车完成后设备稳定运行1个月开始功能考核,如果设备稳定运行3个月内非乙方原因未开始功能考核视为合格。

(2)考核指标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装置达到下列性能要求: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检测方法

检测周期及合格判断

生产能力

≥40t/h

计量检测

在满足设计工艺条件下:

考核周期72小时

产品含水量

≤0.5%

抽样检测

因乙方原因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时间

≤8h/m

统计

周期:

8责任和权利

8.1甲方责任和权利

8.1.1在干燥机设备操作中,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任何违章操作行为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1.2本干燥机设备的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及提供,故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设备原理及相关技术。

8.2乙方责任和权利

8.2.1乙方依据技术协议的规定内容,按时提供全新的、质量可靠的产品并负责安装调试。

8.2.2乙方有权在设备移交前对乙方承担的界区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状况拍照、摄像及文字记录,并使用这些资料;设备移交后,乙方提前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可以带乙方的客户参观本装置并了解其运行状况。

9技术服务

9.1乙方负责业主方操作、维护人员的相关培训,培训人数由甲方及业主方确定.

9.2乙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9.3乙方承诺长期优惠提供易损件,易损件价格见商务合同。

9.4服务响应

在接到甲方或业主方信息后2小时之内乙方给予答复,若有重大技术问题,乙方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10技术文件保密

协议各方皆负有对各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的义务,未经技术资料提乙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技术资料泄露,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事宜按商务合同执行。

11质量保证

11.1质量保修期

乙方提供的设备质保期为热负荷试车之日起一年内或相应设备到货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二者以先到为准)。

11.2乙方严格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并保证供货范围内设备的完整性。

11.3乙方保证所购设备加工工艺完整、检测手段完备。

11.4乙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用于该设备。

11.5甲乙双方提供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及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乙方责任,乙方进行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责任,甲方也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11.6设备质保期一年,其余条款以商务合同为准。

12免责

由于以下原因可以免除乙方的责任:

12.1乙方因不可预见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害。

12.2出现诸如以下非正常操作引起的次生效应:

—物料给料能力不达设计条件;

—物料湿度超过设备设计条件

—烟气温度、流量不达设备使用条件。

—烟气温度、流量超过设计负荷。

12.3如果出现与甲方检测数据有关的疑问或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有权完成自己的检测。

13其它

13.1双方确认施工图后,乙方正式进入设备、仪器仪表等物资的采购及制造阶段。

13.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供应设备的选型及材质发生重大变化,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13.3乙方必须具有浮选钛精矿湿矿间接干燥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关的有效的(如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3.4若设备技术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技术协议。

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4份,乙方4份。

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副本,待商务合同生效后,具有与商务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要严格履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盖章)

 

甲方:

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盖章)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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