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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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计算
运费
1.某轮船公司班轮运价表规定的货物分级表如下:
货名计算标准等级
农机(包括拖拉机)W/M9
未列名豆W3
钟及零件M10
五金及工具W/M10
人参AV/M20
玩具M11
班轮运价表规定由中国口岸至东非主要港口的费率如下:
等级运费(HKD)
1 243.00
2 254.00
3 264.00
4 280.00
┇┇
9 404.00
10 443.00
11 477.00
┇┇
20 1120.00
AV2.9%
现有工具100箱,每箱0.45立方米,每箱毛重为580公斤,试计算该批货
物运往东非某主港口的运费(燃料附加费40%,港口拥挤费10%)。
解:
第1步按货物名称查出运费计算方式、费率等级:
工具的运
费计算方式是W/M,费率等级是10;
第2步按费率等级等级查出费率rFT:
10级rFT=HKD443.00
第3步基本运费=max{0.58×443,0.45×443}×100
=25694
第4步附加运费=25694×(40%+10%)=12847
第5步运费=25694+12847=HKD38541
案例分析
1.某国际贸易公司对国外乔治公司出口500吨花生。
买方申请开来的信用证规定:
“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140吨;6月份110吨;7月份50吨。
每月不许分批装运。
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
”
国际贸易公司接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了80吨;于4月20日在青岛港装运了120吨,均顺利收回了货款。
国际贸易公司后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港只装了70.5吨。
经联系得知烟台某公司有一部分同样规格的货物,所以国际贸易公司要求“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其不足之数。
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所以同意在烟台港又装了64.1吨。
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
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1吨。
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
(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
(2)短量
问题:
不符点是否成立?
分析:
不成立。
理由:
“UCP600”规定的“不视为分批装运的情况”
“UCP600”规定的数量容差
2.有一加拿大商人欲以每吨500加元,CIF魁北克购我商品,12月装船,即期信用证付款,问对此条件应如何考虑并应如何答复?
案情分析:
魁北克是个季节性港口,每年从11月至下一年4月会结冻,船舶无法挂靠。
故可采用OCP方式。
3.我某出口公司向科威特出口白瓜子10公吨,10月装运,信用证付款。
该出口公司与某船公司签订运输合同,预计用“ELDINA”号货轮装运出口。
由于货物从千里以外的内河港由驳船拖至“ELDINA”船边,在长途的拖程中货物受轻微雨淋,到达船边时有部分湿渍。
同时,由于出口公司延误,直到11月2日该批货物才全部装上“ELDINA”号货轮。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公司出具保函,保证抵偿船方因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所招致的任何损失。
于是船方未将货物外表的瑕疵情况加注在提单上,并将提单签发日期倒填为10月31日。
出口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
分析:
(1)本例属于凭保函换发清洁提单和倒签提单。
(2)通常当货物装妥船后,交货方和船方应该划清责任。
(3)提单是承运货物的收据,所以要等所有货装上船才
能出提单,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全部装载完毕
的日期。
4.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长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
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理由是自己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单证耽误时间;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
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
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
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1)CIF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
(2)运输单据规定有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
(3)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启示:
¡CIF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中并不适用。
¡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
¡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逐渐普及的货运代理业务等,也为内陆地区出口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
5.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2005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
为什么?
【分析提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⑵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
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本例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保单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赔偿。
保险
有一批机电产品出口到美国,装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LosAngeles,货物在上海的价格为USD20,000.00,上海—LosAngeles海运运费为USD800.00,保险加成率为10%,保险费率为3‰,请计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装运港货价+运费)×(1+加成率)
1-(1+加成率)×保险费率
=(20000+800)×(1+10%)
1-(1+10%)×3‰
=USD22,955.75
保险费=USD22,955.75×3‰=USD68.87
验证:
装运港货价+运费+保险费=20000+800+68.87=20,686.87
保险金额=20,686.87×(1+10%)=USD22,955.75
出口换汇成本
1.出口商品共500件,每件报价为10美元CIF伦敦,其中运费为200美元,保险费为100美元。
进价每件为人民币50元,国内增值税率为17%,费用定额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3%,银行美元买入价为6.3650人民币元/美元。
求:
该笔交易的出口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
出口换汇成本=——————————————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
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50*500+50*500*10%—50*500/(1+17%)*13%
=——————————————--------------------
10*500—200—100
=5.26
答:
因为5.26小于6.3650,所以盈利。
说明每出口5.26元人民币的商品即可换回1美元
2.出口商品共500件,每件报价为10美元CIF伦敦,其中运费为200美元,保险费为100美元。
进价每件为人民币50元,国内增值税率为17%,费用定额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3%,银行美元买入价为8.2650人民币元/美元。
求:
该笔交易的出口盈亏率。
出口盈亏额
出口盈亏率=——————
出口总成本
(10*500—200—100)*8.2650—[50*500+50*500*10%—50*500/(1+17%)*13%]
=---------———————————————---------------------------------------------------------------
50*500+50*500*10%—50*500/(1+17%)*13%
=57%
说明每出口100美元的商品即可盈利57美元
3.出口健身椅(Sit-upBench)1000只,出口价:
每只16.57
美元CIF纽约,CIF总价16570美元,其中运费2160美元、保
险费112美元。
进价每只人民币117元,共计人民币117000元
(含增值税17%),费用定额率10%,出口退税率14%。
当
时银行外汇(美元)买入价为8.32元。
健身椅换汇成本=¥117000+(¥117000×10%)–[¥117000÷(1+17%)×14%]
USD16570–USD2160–USD112
¥1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