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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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要点
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要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3.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4.屋面分部工程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
6.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
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8.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9.电梯分部工程
10.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11.监理资料的核查
12.复查组应记录的重要数据
国家优质工程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复查要点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1.1主要复查依据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扎直螺纹钢筋接头》JG163等。
1.2地基基础工程复查的一般内容及基本要求
1.2.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均必须满足有关“强条”的规定。
1.2.2最大沉降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沉降变形应处于均匀状态。
若工程的沉降尚未达到稳定状态时,应确认其沉降速率是否趋于稳定,且总沉降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2.3回填土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回填土分层厚度、抽样数量等应满足规范的规定。
1.2.4桩基的单桩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试桩的数量、比例、方法等应满足规范规定;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抽检数量、抽检比例应满足规范规定,且不得有III类桩。
1.2.5复合地基及进行地基处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对进场材料的质量及施工后的质量检测的抽样数量、比例等均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1.2.6地下防水工程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进场检验合格,进场检验抽样的数量符合规范的规定。
1.2.7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等均不得有渗漏,渗漏属严重的功能性缺陷。
1.2.8地基基础工程的各项材料、成品的性能应满足设计。
1.2.9基础工程混凝土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1.3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1.3.1竣工图及各项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等)。
1.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施工方案;
2技术交底记录;
3施工日志。
1.3.3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原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
2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3原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1.3.4施工记录资料: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打(压)入桩施工记录;
3预制桩接桩记录;
4钻孔灌注桩成孔记录;
5灌注桩钢筋笼隐蔽记录;
6灌注桩混凝土施工记录;
7地基处理记录;
8基础混凝土施工记录;
9基础钢筋隐蔽记录等。
1.3.5试验、检测记录资料:
1地基钎探记录;
2地基验槽记录;
3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4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报告;
5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报告及评定;
6用于结构实体质量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报告及评定;
7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记录;
8混凝土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计算书;
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报告(《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1.4条的规定);
10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1.5条的规定);
11钢筋接头性能试验记录;
12基桩检测、试验报告(桩身完整性检测、单桩承载力试验);
13建筑变形观测报告;
14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15预制桩接桩焊缝探伤报告;
16地下防水工程性能试验报告。
1.3.6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7竣工图
1.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依据上述两点,以及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实体质量的核查,是否可以确认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1.5否决
当地基与基础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当申报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内容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其质量的可靠性时;
2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1.2条的各项基本要求时。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2.1主要依据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滚扎直螺纹钢筋接头》JG163等。
2.2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2.2.1主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强条”。
2.2.2砌体结构不得存在有害裂缝及危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2.2.3钢结构焊缝无损探伤结果及外观质量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2.2.4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不应存在有害裂缝,混凝土表面不应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结构构件应几何尺寸准确、线条顺直、表面平整、棱角方正。
2.2.5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2.6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2.2.7主体结构所使用的钢筋的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8主体结构所使用钢筋的进场检验全部合格。
2.2.9钢结构用钢材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10钢材的进场检验全部合格。
2.2.11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结构钢材的“屈强比”、“伸长率”、“冲击韧性”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2.2.12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的各项性能均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各项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检验报告齐全。
2.2.13钢结构防火、防腐涂料均匀,材料品种、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
2.3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2.3.1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2.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施工方案;
2技术交底记录;
3施工日志。
2.3.3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原材料质量保证书;
2成品、半成品产品合格证;
3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4原材料进场检验报告(记录)。
.
2.3.4施工记录资料:
1测量放线记录;
2混凝土施工记录;
3钢结构焊接记录;
4钢结构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记录;
5高强度螺栓连接记录;
6高强度螺栓的终拧扭矩检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5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
1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2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报告;
3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4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强度试块报告及评定;
5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试块报告及评定;
6砌筑砂浆强度试块报告及评定;
7混凝土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计算书;
8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报告(《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1.4条的规定);
9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1.5条的规定);
10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11焊钉的焊接质量检查记录;
12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现场检测报告;
13扭矩系数(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检验报告和现场检验报告;
14钢筋接头性能试验报告;
15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16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2.3.6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7竣工图
2.4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依据上述两点,以及对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的复查,是否可以确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2.5否决
当主体结构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当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2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2.2条的基本要求时。
3.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3.1主要依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幕墙专业公司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建筑门窗规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等。
3.2装饰装修工程复查的一般内容及基本要求
3.2.1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3.2.2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种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配件、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有效,产品进场检验合格。
3.2.3楼地面、墙面及顶棚:
1各种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平整、阴阳角线条顺直,细节处理得当;
2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其板块的排列应布置合理,板块材料的规格应与建筑尺寸协调一致,墙面砖、地面砖均不应有切割的非整砖,墙、地面均为块材时,应做到墙、地块材尺寸一致,通缝铺贴。
3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做到线条顺直无偏差,板块间的缝隙宽窄均匀;面砖缝隙的嵌填应密实、牢固,不应有瞎缝;
4石材、面砖的边缘不应有明显破损,且相邻板块之间的高差不应超标;
5不应对石材或面砖的表面进行现场局部打磨;
6不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有明显高差、开裂、交叉污染等现象;
7湿法铺贴的石材、面砖及普通抹灰的面层不应有空鼓、开裂、反碱等现象;
8各类管、线穿越墙、顶、地面时,管、线周边的墙、顶、地面应平整,块材的套割边缘应光滑;套割边缘与管、线之间应严密,间隙不应大于1mm;
9木饰面板、地毯、软包等易燃材料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10墙面、顶棚的木龙骨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3.2.4门窗:
1门窗的安装留缝宽度(间隙)应在允许偏差值以内;
2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走扇、变形、反弹等现象;
3在安装木门的合页(铰链)时必须在门扇、门框上剔槽安装,不应将合页直接安装在门扇和门框的表面;
4门窗的小五金安装应细腻,合页安装应保持方向一致;
5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启闭灵活,边框打胶饱满、平整、无污染;
6铝合金门窗与墙体及抹灰面不应直接接触,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7空心木门的上下冒头均应有不少于2个排气孔;
8木门的油漆应完整,上、下冒头均应有完整的油漆;
9窗台高度或防护措施应符合“强条”的规定。
3.2.5楼梯、室外台阶:
1楼梯间内各方向的净尺度必须符合“强条”的规定;
2踏步高度均匀,无明显高差;
3踏步面应有防滑措施;
4梯段、平台的滴水或挡水等防污染措施完整;
5栏杆高度及形式等应符合规范及有关“强条”的规定;
6楼梯或平台(包括室内、外回廊)的玻璃栏板的厚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当玻璃栏板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应用玻璃栏板承受水平荷载。
3.2.6防水:
1卫生间、开水间、淋浴间、水箱间、设置在楼层中的空调机房、水泵房等有水的房间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2任何有水的房间均不得有渗漏现象;
3防水功能试验合格。
3.2.7涂饰:
1各部位的涂饰必须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且不应有刷痕、透底、流坠、起皮、脱落等现象;
2水溶性涂料不应有局部褪色现象;
3溶剂型涂料应表面光洁、手感润泽;
4高级木作涂饰后,修补部位不应透出底层的修补痕迹。
3.2.8幕墙:
1各种材料、形式的幕墙均应安装牢固,缝隙均匀、顺直,幕墙整体平整无变形;
2幕墙缝隙的耐候胶应表面平顺、饱满,无明显接头,无气泡、开裂或污染现象,耐候胶的厚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3幕墙工程不同材质的金属结构件的表面不得直接接触,应采取有效的绝缘措施。
4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剥离粘结性试验必须由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5幕墙的防雷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规定;
6石材幕墙的排板应合理、美观,并应与外檐的门窗等洞口相互协调;在门窗及洞口不应出现L形板块或洞口两侧板块尺寸不一致的现象;
7石材幕墙的节点及细部构造必须合理,不得有渗漏现象或渗漏隐患;
8石材幕墙边缘阳角部位的石材的大面与小面的表面处理方式应保持一致;
9幕墙用石材的抗弯强度、吸水率、抗冻性等重要物理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3.2.9外檐:
1大角顺直、挺拔,无肉眼可见偏差;
2大面平整,在阳光下无可见凹凸阴影;
3横、竖线条顺直,不应有明显错位;
4面砖粘贴牢固,不得有空鼓现象;
5面砖的缝隙应均匀,缝的深度、宽度应一致;
6面砖的勾缝必须密实,勾缝砂浆或勾缝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起砂、开裂现象;
7外檐面砖的吸水率、抗冻性、粘接强度等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3.2.10细部:
1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家具、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扶手等均应精工细作,接头、接缝处的材料纹理通顺且不应开裂或变形;
2细木的做工应精细,表面平整,净刨、砂纸打磨到位,不应有锯、刨、磨的痕迹,钉眼、节疤的修补应平整无色差;
3油漆涂刷的厚度、遍数应符合相应材料工艺标准的要求,且大、小面均应一致;
4壁纸、壁布的裱糊应平整,不得出现起鼓、起泡、翘边等现象,花色、纹理的拼接应严密,阴角部位粘贴严密,不空鼓;
5室内墙面石材如有纹理时应尽量做到纹理通顺,边缘部分的石材的大面、小面的做法应保持一致;
3.3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3.3.1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3.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施工方案;
2技术交底记录;
3施工日志;
4幕墙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5幕墙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
6幕墙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
3.3.3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2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3进口材料的商检报告、报关单及中文说明书;
3.3.4施工记录资料:
1隐蔽验收记录。
3.3.5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
1幕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幕墙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3外门窗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4外墙面砖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6外墙面砖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7幕墙石材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8幕墙钢结构焊缝探伤报告;
9幕墙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抗滑移系数、扭矩系数、紧固轴力检测报告;
10幕墙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检查记录。
3.3.6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3.7竣工图
3.4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精细、美观;
4幕墙工程是否安全可靠;
5依据上述四点,是否可以确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3.5否决
当装饰装修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当申报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应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2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3.2条的有关基本要求时。
4.屋面分部工程
4.1主要依据
屋面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等。
4.2屋面工程复查的一般内容及基本要求
4.2.1屋面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4.2.2屋面工程的各种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配件、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有效,产品进场检验合格。
4.2.3屋面不得有渗漏或渗漏隐患。
4.2.4屋面的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2.5屋面细部构造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1平屋面落水口周边500mm半径范围内坡度应不小于5%;
2女儿墙顶面应有不小于5%的向内坡度和滴水;
3穿过防水层的出屋面的管根、支架根部应有不小于250mm高度的泛水,并应可靠固定;
4防水材料在女儿墙根部、突出屋面的风井根部、设备基础根部等部位应有可靠的固定及防护措施;
5当刚性防水层兼做面层时,嵌缝的防水材料应有防老化措施,且嵌缝的防水材料不宜使用耐候胶;
6局部防水加强层的构造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2.6屋面排水应顺畅,大面、天沟均应平、顺,均不得有积水现象。
4.2.7块材面层应铺贴平整,块材应进行排板设计,板块排列应合理,并应根据屋面的大小合理设置分仓缝,分仓缝的嵌缝材料应为柔性材料,不应嵌入硬质材料,不宜使用硅酮耐候胶。
4.2.8细石混凝土面层的大面应平整,混凝土表面应坚实、有光泽,不得有起砂、开裂等现象,并应根据屋面的大小合理设置分仓缝,分仓缝的嵌缝材料应为柔性材料,不应嵌入硬质材料,不宜使用硅酮耐候胶。
4.2.9当屋面上布置有设备管道时,应合理规划检修路线,并根据需要设置跨越管道的检修通道。
4.2.10屋面上的各类的排水管道均应进行合理的排水组织,设备的排水不应在屋面上自由流淌。
4.2.11在平屋面上安装的虹吸式雨水盘顶面应明显低于屋面的顶面形成集水斗,保证虹吸式雨水系统能够连续正常工作。
4.2.12不锈钢天沟内的虹吸式雨水斗的焊缝、不锈钢天沟本身的焊缝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4.3重点核查的施工资料
4.3.1竣工图及各项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洽商等)。
4.3.2施工技术管理文件:
1施工方案
2技术交底记录;
3施工日志。
4.3.3施工物资管理资料:
1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2性能检测报告;
3进场检验报告。
4.3.4施工记录资料: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5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资料:
1屋面防水性能试验记录。
4.3.6质量验收记录资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3.7竣工图
4.4屋面工程质量的确认
通过对工程实体检查及各项施工资料的核查,复查组应对屋面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判断。
1施工资料是否完整,所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工程的实际情况完全吻合;
2施工资料记录的各项内容以及各项技术、质量数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3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渗漏隐患,细部做法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4依据上述三点,是否可以确认屋面工程质量十分可靠,完全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符合规范的规定,且技术、质量已达到先进水平。
4.5否决
当屋面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时,复查组不应推荐该申报工程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
1当申报工程的屋面工程的施工资料严重缺失,或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严重失真,复查组无法依据施工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和数据确认屋面工程质量的可靠性时;
2施工资料中所记载的内容或数据与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不符时;
3在复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条”现象时;
4在复查时发现存在渗漏现象,或不能满足本复查要点第4.2条的有关基本要求而存在渗漏隐患时。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5.1主要依据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等。
5.2实体质量复查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5.2.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设计、施工均不得违反相关“强条”的规定。
5.2.2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各种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配件、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有效,产品进场检验合格。
5.2.3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固定牢固可靠,有坡度要求的管道,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2管道支、吊架设置应合理,间距符合规范规定、固定牢固,支、吊架的制作、防腐等均应规范,不得有锈蚀;
3管道接口应严密无渗漏,法兰连接的垫片数量、材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紧固螺栓的外露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问题:
柔性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