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学燕化附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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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学燕化附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北师大学燕化附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八大学习领域之一,是国家规定、学校自主开发的每个高中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旨在使学生保持独立的持续探究的兴趣,获得参与研究、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的体验,发展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与分析问题的能力,学会分享、尊重与合作,养成服务意识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具有关注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该课程的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重大改革。

为了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现课程目标,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编排的基本原则

1.课程编排应遵循《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

2.课程编排应立足于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充分利用,尽可能地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

3.课程编排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关注科技发展对自然、社会和人类的意义与价值;有利于引导学生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引导学生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关注学生自身的发展等。

4.课程编排应尽可能与学校的校园文化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使课程植根于教育活动中,同时使活动以课程形态呈现,保证课程的实效性和目标的落实。

5.课程编排应坚持学生自主选择、主动实践。

尊重学生基于自己爱好、兴趣和需要所选择的内容和活动方式。

6.课程编排实行弹性课时制。

做到集中使用(安排在长假和寒暑假)与分散使用(安排在学科拓展课和主题班会时间)相结合。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组成及具体目标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组成部分,各部分应达到的具体目标是:

(一)研究性学习

1.使学生获得亲身参与探究的体验,形成乐于质疑、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2.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探究能力;

3.使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

4.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道德;

5.使学生了解科学对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形成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社会实践

1.使学生具有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与生存环境、关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2.使学生养成劳动观念,形成一般劳动技能;

3.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和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培养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善于与人沟通、合作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三)社区服务

1.使学生关心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2.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3.使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提高善于沟通的能力,增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4.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会新知识,体验奉献的愉悦和人间的亲情;

5.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增长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23个必修学分,占最低必修学分的20%,占最低毕业学分的16%。

(一)研究性学习

必修学分占15分,三年内完成。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三学年中每个学生至少必须完成两个研究性学习课题。

第一个课题安排在高一第二学期(暑期结束时)完成,可获得5学分;第二个课题安排在高二全学年(暑期结束时)完成,最迟可延到高三第一学段(“十一”长假结束时)完成,可获得10学分。

为使研究性学习能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研究性学习课题也可由学科若干小课题组成,每个小课题依据其难易度、实际价值和完成课题所需时间认定1-2学分,最高为3学分,累积达到15学分。

在完成必修课题学分的前提下,多做的课题经导师认定后可获得奖励学分,奖励学分依据课题难易度和完成课题所需时间认定,每课题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二)社会实践活动

必修学分6学分。

分两年学习,其中高一第一学期完成4学分(含军训2学分),高二第一学期完成2学分。

每个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

(三)社区服务

必修学分2学分。

分两年学习,其中高一、高二寒假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分别获得1学分。

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教科研室、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和相关课任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和学分认定。

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教学处、教科研室、年级部

1.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计划,安排课时和教学场地;

2.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选题,确定学习内容和实施细则;

3.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成果记录袋》;

4.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督导,对学生学习成果(研究性学习成果)进行评定和最后的学分认定;

5.研究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教学计划;

6.建立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库,使课程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处、团委

1.与教学处、教科研室合作,制定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细则;

2.管理教师的教学过程和学生的学习过程,确保每位学生参与课程的学习;

3.建立《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成果档案袋》;

4.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对学生学习成果(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习成果)进行评定和最后的学分认定;

5.对校外实践的活动进行有效指导、组织和管理。

(三)年级组、班主任

1.配合上述部门,作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协调安排、学生的组织和管理;

2.协助建立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记录袋和档案,并对此进行管理;

3.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进行学分评定,政教处和团委负责审核认定。

(四)课任教师

1.科学富有创造性地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学指导任务;

2.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每位学生参与课程学习;

3.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进行评定,教学处和教科研室负责审核认定;

4.协助建立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记录袋,并写出评价意见。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

(一)研究性学习活动内容

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形成一种生动、积极、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各种富有时代感的主题都可以不断渗透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

 

 

(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社会实践宗旨在于拓展学生学习空间,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与生活体验,实现学生整体和谐的发展,着力于构建更为真实开放的学习环境。

因此学习内容一是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如学工(商)学军、学农林牧副渔、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二是学校传统活动、社团活动,校内传统活动或社团活动等。

三年至少有一周时间,最多不超过2学分。

 

(三)社区服务活动内容

社区服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走出教室,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以获取直接经验、发展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为主旨的学习领城。

通过该领域学习,可以增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不断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道德意识和能力,使学生人格不断完善。

 

 

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一)研究性学习

1.研究方法及表现形式:

文献研究

观察报告

学习内容示例:

项目设计

科学实验

社会调查

考察报告

所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课题名称、成员和指导教师、课题调研成果、课题研究价值、课题研究计划、活动过程记录(包括原始资料、照片)、小论文或作品、参考文献等。

2.研究的一般步骤

阶段一:

⑴探讨项目领域

⑵决定课题

阶段二:

⑶探讨课题研究计划

⑷设计搜集资料的方法

⑸搜集资料

阶段三:

⑹整理与分析资料

⑺综述观点与提出自己观点

阶段四:

⑻发表及分享成果

⑼反思与评价

3.课程组织

在同一班内或不同班级内,自愿建组,每组人数6—10人;鼓励跨班建组。

在校内、校外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校内课时主要用于集体教育、课题设计、资料分析、问题讨论、结果报告交流等。

开展研究性学习还需要学生学习小组自己安排课余时间进行资料收集、访谈、调查、实地考察等。

选题由学生自主选择,自行申报,并由学生自聘教师进行指导,自愿组合学习小组;或由教师或学校提出,组织有兴趣的学生参加。

每个教师都要参与指导,一个导师最多指导3个课题。

课题管理采取申报确定制度。

具体做法是: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将所选课题通过申报表的形式提交学校教科研室,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后,确立立项并发回相关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组建课题组,进行课题研究。

如课题未获通过,可另行申报,或参加其他课题小组进行研究。

课题研究时间以学分数和研究进展来确定,不统一规定。

4.成果评定

由指导教师初步认定,班主任、年级组与教务处、教科研室共同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评定进行确认。

然后交由学分认定小组公示无异议后,记录学分备档,同时进行学生学习成果(研究性学习成果记录袋)交流展示活动。

(二)社会实践

1.时间安排,由学校统一集中安排;军训安排在高一开学前一周完成;其他内容可集中安排在“十一”或“五一”长假完成。

2.组织方式:

校外或校内基地;以年级、行政班、学习小组(每个小组5-10人为宜)为单位进行学习。

参与学校学生会或团委工作属于社团活动,可纳入社会实践活动管理。

3.活动记录:

学校组织的活动由学生处、团委、年级组和班主任记录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档案袋》中,校外实践活动要有相关单位的认证材料或证书、聘书等,调查须有原始调查记录。

年级和政教处、团委对学生校外实践活动要认真调查,确认活动成效。

4.学分认定:

由学生处、团委组织、年级组配合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展示、答辩。

由班主任和政教处、团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认定学分。

以参加与否、时间是否达到要求、证明材料完整程度等为依据,不参加或时间不足,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学分。

参与学校学生会或团委工作属于社团活动,学年经学生会、团委干部评议,由学生处主任、团委书记认定学分。

最高学分记2学分,其中学生会、团委干部评议意见占总学分的40%,学生处主任、团委书记评议意见占总学分的60%。

(三)社区服务

由学校统一规划,年级组、班主任组织安排,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和为了避免社区活动流于形式,不提倡学生自行安排社区活动。

1.活动场所:

由学生处和团委建议,在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范围内;参加义工或志愿活动。

2.组织方式:

年级组安排青年教师志愿者指导,以行政班或学习小组(至少3人)为单位开展活动。

3.组织方式:

利用节假日或课余时间开展活动,宜分散进行。

4.活动记录:

学校设计《社区活动记录卡》(见附表I),由学生自行保管,在完成社区活动后,交由社区单位进行记录签署评价意见和公章。

并交由班主任签署评价意见后,装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档案袋》中。

5.学分认定:

班主任根据接受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服务时间证明来认定;团委或学生会活动,由负责教师认定。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得2学分:

⑴三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⑵社区服务记录完整;

⑶社区负责人、班主任或指导教师、学生处主任签名;

⑷公示后无异议。

对以上综合实践活动的评定结果如有异议,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进行重新评议,评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七、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标准

(一)研究性学习评价参考表(见附表2)

(二)社会实践评价参考表(见附表3)

(三)社区服务评价参考表(见附表4)

特别提示:

1.学生的日常生活自理、家政活动不在综合实践活动之列;

2.校内组织的艺术节、科技周、英语周、运动会不在综合实践活动之列;

3.在组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要切实利用好家长这一教育资源,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需要外出的活动,要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安全、后勤保障。

附表1:

《北师大燕化附中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卡》

 

 

附表2:

北师大燕化附中学生研究性学习评价参考表

 

 

备注:

总分60分以上的同学可获得该课题学分,60分以下同学须重新修习。

附表3:

北师大燕化附中学生社会实践评价参考表

 

2.主题活动评价参考表

 

附表4:

北师大燕化附中学生社区服务评价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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