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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范本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商务中心

工程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签订地:

济南

2020年3月

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山东省、滨州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县商务中心精装修劳务分包事项,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县新城区商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1.1.2工程地点:

六路以北、河东二路以东

1.1.3承包范围:

图纸的深化设计、图示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范围以现场项目经理指示为准)。

1.1.4.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部分材料由乙方采购。

1.1.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令乙方在七日内退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70%结算。

1.2开工日期:

2020年04月02日,

竣工日期:

 2020年09月01日

1.3 质量等级:

 优良。

1.4暂定合同总价款:

2000000.00元(暂定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工程分包合同

2.2本工程的图纸、变更、签证等工程资料

2.3工程预结算书

2.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第三条图纸

3.1图纸提供日期:

 开工前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精装修图纸,经甲方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3.2图纸提供套数:

乙方向甲方提供4套图纸。

第四条工地代表

4.1甲方代表姓名和职务:

张三,项目经理。

4.2甲方代表的职权:

 整体工程的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

4.3乙方代表姓名和职务:

董正信,施工队项目经理

4.4乙方代表的职责: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及工程结算等。

第五条甲方工作和责任

5.1 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5.2及时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5.3及时给乙方提供设计变更、指令等。

5.4在施工过程中协调乙方与指定分包商的关系。

5.5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计划表。

5.6负责审核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施工计划、工程结算书等。

第六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6.1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6.2乙方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6.3 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格式、时间和份数。

6.4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乙方应遵循有关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因气候、事故、施工等对本项目造成任何伤害,并且自费采取照明、看守等措施,因乙方原因对本项目及项目周围相关结构和成品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责任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向甲方提出索赔。

如有特殊的措施保护工作,参考相关文件,由相关各方协调处理。

6.5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施工现场交通,因施工等原因引起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不得影响施工场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因乙方原因引起周围居民的投诉或当地相关部门的罚款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6.6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乙方施工及材料堆放等要服从甲方安排,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本工程材料的进场应按进度计划进行,材料堆放应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要求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24小时内,必须进场施工。

6.7成品保护的措施:

乙方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责任方修复。

6.8由乙方引起的有关施工环卫(保)、施工噪音等管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完毕方可施工。

6.9所有由乙方引起的当地相关部门的罚款等处罚均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0乙方于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的处理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做到当日工完场清,于指定时间清运到指定地点,并及时运出工地,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还要配合甲方为了迎接甲方的相关单位检查而进行紧急清理等工作,工程完工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达到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

6.1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及国家颁部的、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6.12乙方必须做好乙方在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和已完工程的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对乙方材料和已完工程的保卫工作;如乙方的材料有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完工程遭到破坏,责任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已完工程遭到破坏的,由责任方承担。

6.1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在现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进度计划

7.1 在收到图纸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在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后执行。

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具有明确的界定性,如界定不清晰,最终以甲方的界定为准。

7.2月、周计划和报表:

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提交月工作计划和报表;本工程如果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第八条 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下列情况)的,而乙方又没有及时做出合理解释的,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1具备开工条件,开工报告未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而擅自开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甲方管理;

8.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

8.3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甲方认可获得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

8.4未经工程师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8.5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的要求;

8.6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的;

8.7擅自转包工程的;

8.8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8.9存在安全隐患,未按工程师要求及时整改;

8.10未按约定及时上报所需资料的;

8.11未按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8.12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源计划投入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因甲方原因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予以顺延工期,费用不予增加:

9.1.1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经合同双方、监理单位确认影响到关键线路施工进度的;

9.1.2设计变更滞后,经合同双方、监理单位确认影响到关键线路施工进度的;

9.1.3下发指令或批准等不及时,经合同双方、监理单位确认影响到关键线路施工进度的。

9.1.4经合同双方、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顺延工期予以顺延工期,费用不予增加。

9.2其他:

9.2.1由于政府部门举行特殊活动要求必须停工的,只顺延工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期提前

乙方应周密安排计划,保证合同工期。

工期提前,不予奖励;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给予乙方本工程结算造价万分之五的罚款。

第十二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工程样板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相关要求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如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及时返工、修改,直到检验合格止。

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保证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等级

13.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优良。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现行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

24小时前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以及甲方验收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甲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合格48小时后,甲方代表、监理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须经造价审核单位、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对其进行计量确认。

第十五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5.1该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调整方法为:

①计价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滨州市县价目表》(2009年第2期)、滨州市和山东省与其配套的规定、解释、说明、补充定额等;

②承包范围内工程按二类工程计取相关费用;费用组成执行山东省2006年《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③定额人工费按土建、安装、装饰43元/工日,零星用工60元/工日。

④机械费执行2008年《山东省价目表》及《滨州市县价目表》(2009年第2期);

⑤乙方不计取临时设施费、总承包服务费。

15.1.1乙方向甲方优惠按15.1规定计算结算造价的15%;

15.1.2乙方不计取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15.2乙方应承担上交当地政府部门的建筑队伍管理费、治安费、环保费、卫生费、水电费等一切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并承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罚款;建筑垃圾外运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预付款

第十七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7.1 乙方提交进度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每个月25日前将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已完工程量报告(含乙方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量及大宗材料采购的证明)交与甲方指定人员,要求工程量报告中附有工程进度说明,由甲方审核。

第十八条 工程款支付

18.1形象进度款:

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实际产值的65%。

18.2工程竣工后付款:

①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75%;

②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值的85%;

③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一年内支付至审定值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

18.3保修金:

保修金工程工程结算价的5%。

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保修费用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九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9.1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按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执行(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质检部门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19.2本工程各种材料、设备,须经甲方确认(并书面确认价格)同意,并在现场封样后方可采购。

在订货前,乙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书和实验报告。

否则如发生货不对样的情况,该货物不得在本工程使用,且由乙方独自承担所有损失。

如果需要的话,甲方还须将材料样品送至有关检测部门检测,乙方不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19.3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价格。

19.4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权组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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