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聘用合同02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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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聘用合同0217

总经理聘用合同

甲方:

东港实业发展(深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总经理或乙方)

家庭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为了更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在体现市场竞争,促进管理、经营、效益、效率最优化和最好化的同时,也体现乙方的个人价值和才能,甲方根据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经董事会研究拟聘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

乙方接受了甲方总经理聘任。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现就乙方任总经理后的有关事项、责任、权利、义务等订立职业目标合同如下:

名词解释:

1、甲方:

包括“公司、章程、董事长、董事会、监事会”等;

2、乙方:

指乙方个人、总经理;

3、关联交易:

是指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中与关联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潜在关联人)发生交换、控制资产、资源、资金、决策,并提供产品、信息、劳务、职权、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一条:

总则

乙方上任后,法规法律、章程、规章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和本合同,是指导乙方履行职务和承担风险与责任的重要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只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确立“规范乙方行为和职务目标责任”的原则性协议;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聘用乙方的主要权利、责任、义务

一、权利:

1、对甲方负责。

在甲方领导和监管下工作。

2、任期内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

执行甲方决议。

对任期生产经营计划、管理目标等承担实施责任。

3、任期内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董事长赋予的职权和义务。

4、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市场开发和管理工作,并制订系统解决方案。

全面组织实施、布置落实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各项决议、决定。

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工作。

5、根据甲方要求,在任期内拟订完整、可行的工作计划、发展计划、达到三年任期目标的构想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与投资开发方案。

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6、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公司经营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岗位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工作程序、考核办法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经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并对其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7、提请甲方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或解聘中高层副职人员(所有中高层管理岗位正职及审计、设计、财务、财务部门人员聘任选调由董事长决定)。

8、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层副职以下职员(财经人员除外)。

9、编制和建立公司用工用人的竞争激励机制、奖惩制度、薪金及福利待遇分配方案。

报甲方审批后加以实施。

10、受董事会或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下列合同:

A、劳动用工合同和部门及岗位目标和管理目标责任合同;

B、职员培训,每周四举行员工培训;

C、旅游团队、团体及客户住宿消费合同;

D、常住客户合同;

E、日常经营管理、设备维护与保养、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合同;

F、董事长和董事会及章程与本协议直接受权的其它合同。

11、受董事会或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12、获得董事会和董事长批准的报酬和其它福利待遇;

13、遵照财务制度和审批规程,报甲方批准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报表、报告和费用支出计划;在计划范围内审签、核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费用收支;享受人民币10万元额度的财务审批权限;每年享有一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个人费用)权限:

具体如下:

2011年,人民币30万元;

2012年,人民币50万元

2013年,人民币70万元;

2014年,人民币90万元;

2015年,人民币110万元;

此项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用以财务核算;

14、应邀列席甲方董事会会议和甲方决策委员会会议;

15、主持和召集经理工作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会议;

1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长、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二、责任:

合同期限内,达到以下责任目标

1、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品质为王,提供五星服务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与机制。

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

统一理念,统一行为,统一视角。

形成符合“五星级”业务要求的企业管理模式;以富力、万科作为企业发展的标杆。

2、团队管理:

拟订人力资源计划和方案,招贤纳才和培养人才。

以建设和谐团队为出发点,为公司培养出一支具有德才兼备、凝聚力强、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素质的效率团队;健全公司培训机制,以同类标标杆企业实际工程项目案例作为培训的标素材;建立健全公司以及各部门的《经营管理手册》;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提高公司人力资源匹配率;督导各部门制定以及完善本部门的业务的《作业指导书》;工资成本取万科、富力、金地的平均值;

3、战略企划:

按甲方批准的战略规划和企业发展总目标,寻找可行性解决方案。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日常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市场开发企划案和市场营销方案,确保实施效果和经营目标的完成。

4、产品开发:

公司未来年内致力于投资开发的产品类型为:

住宅、公寓、酒店(五星级)、别墅、城市综合体(五星级);产品要做成系列化;

5、综合成本:

严禁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的勤俭节约原则,努力降低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实现企业利益和工作效率最大化。

(1)、2011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内;

(2)、2012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5500万元以内;

(3)、2013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35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4)、2014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4500万元以内;

(5)、2015年综合总成本力争控制在人民币4500万元以内,财务成本控制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内;

5、经营目标:

参照标杆企业同时其发展的情况,结合甲方公司实际与规模的要求,本着“五年跨入地产销售百亿俱乐部”的目标,以及优化资源的销售原则,拟订经营目标如下:

(1)、2011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18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2)、2012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27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3)、2013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45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

(4)、2011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67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1.6亿元;

(5)、2011年、销售总收入不少于100亿元,租赁收入不少于3亿元;

拟定项目控制目标如下:

(1)、30层以下的项目:

建筑成本控制在2200元--2500元/㎡(不包括精装修),自取得国土证之日起8个月达到售楼要求并开盘销售,12个月内完成90%的销售,同时完成80%的项目销售回款;

(2)、超高层项目(即50层以下项目):

建筑成本控制在3300元--3500元/㎡(不包括精装修),自取得国土证后之日起18—20个月达到售楼标准,26个月完成70%--80%的销售,同时完成70%的项目销售回款;

拟定上市目标如下:

上市时间:

2013年内

上市形式:

借壳上市、重组上市

上市地点:

香港、大陆

其他经营目标任务如下:

(1)、公司年人均开发面积需要达到2500㎡以上(以实际员工数为基准);

(2)、每年推出2个项目,用以做品牌输出,做出自己的品牌特色,输出工作的成本控制在1000元/㎡;加强对外品牌建设工作,每年拿出1%的销售收入作为品牌建设活动(慈善活动);

(3)、在2011年内成立客服会,对老客户进行定期回访,评估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接受程度,吸收客户中有利于项目改进的建议并落到实处;力争所推出的项目老业主的购买率达到5%;

(4)、资金周转率与万科、金地、富力三家公司保持一致;

6、其他责任:

(1)、保证银行借款利息为证,产生的滞纳金与罚款之责任由总经理承担;

(2)、制定公司《基本法》,加强公司廉政建设,制定公司五年发展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反省会,总结项目开发、公司运营中的成绩与不足;

(3)、每年11月做年度的年终结算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计划,年报时间严格按上市公司要求执行;每年以季度为单元,每季度进行工作计划任务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董事长提供审计报告;

三、承诺与义务:

(一)忠实义务:

当自身利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等,与甲方公司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为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

忠于职守,忠实履行其应有责任和义务。

保证和承诺如下:

1、保证职业道德,尽职尽责,正确使用职权;不得兼职。

保证个人背景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

2、保证在经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董事长知情和授权批准的情况下,不与公司私下合同交易;

3、保证不利用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4、保证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谋取其它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财产;

5、在任职期内,保证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保证不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保证秉公办事。

不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以其它名义借给他人;

7、保证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和授权的情况下,不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活动;

8、保证不把公司资金、财产以个人名义或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9、保证不以甲方名义和甲方财产为自己和公司职员及其它单位、个人提供任何担保、转让、抵押、转移、质押、赠与等;

10、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或书面批准,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取的涉及甲方机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合法利益要求及自身合法权益要求除外);

11、保证自身在生产、经营、管理、开发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董事会、董事长会议决议和营业执照的要求;

12、保证不泛职、不渎职;敢于对自己的职业行为承担责任;

13、保证在亲自行使董事会或董事长、法律法规、章程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时,不受他人操纵;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法律法规、章程和本合同允许、知情、授权、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给他人使用;

14、保证接受甲方监管和合理化建议。

保证认真实施甲方决议;

15、保证认真阅读、理解、制订、分析、审查有关报告、方案、计划等;

16、保证认真深入调查研究,确保甲方决议准确、有效、真实无误地得到贯彻执行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目标按时完成;

17、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及时向甲方董事会或董事长披露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是真实的;

18、乙方提出辞职要求或甲方对其解职,只限于乙方的个人行为,乙方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客户、市场和甲方公司的利益负有保护责任和义务;在任职、辞职、解职报告尚未生效或生效后6个月内,并不当然解除。

乙方不得借用辞职、解职机会带走甲方相关职员、资料、技术、人才、客户、市场和商务机密。

在任职、辞职、解职结束和机密成为公开信息后两年内有效。

其它非机密性义务可根据公平原则6个月内生效。

乙方辞职、解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深圳地区同业中兼职任职或开展同业竞争业务。

19、乙方任职尚未结束或结束,因不能尽职尽责、失职、泛职、渎职或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2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的关联关系(法律界定的关联关系)不得在公司重要岗位和中高级岗位以上任职。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从事关联交易活动。

21、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长、董事会赋予的其它忠实义务。

(二)勤勉义务:

1、谨慎、认真、正确、勤勉地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

勤奋、踏实努力工作。

不仅要敢于对自身职业行为承担责任,还要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经济政策要求;

2、及时调查、研究、了解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为降低工作和决策失误打好基础;

3、定期报告工作。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向甲方披露的各种经营管理和决策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

4、及时向甲方监事会和委派的监管人员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阻碍监事会和委派监管人员行使职权。

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授予的其它勤勉义务。

第五条:

乙方薪酬、薪酬标准及期权奖励:

1、绩效薪酬制:

为了更好体现乙方职业才能和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乙方的工作热诚和积极性,充分体现乙方的价值,在乙方没有给予甲方职业风险保证金或质押的前提下,按“能者多劳多得、贡献越大收入越高”的原则,对乙方实行“职业风险目标责任制”。

除基薪之外,其它薪酬按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发放;

2、总经理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职务补贴、绩效奖金构成。

3、年薪标准:

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人民币60万元为基本工资、职务补贴;人民币40万元为绩效奖金)

4、乙方薪酬支付办法:

5、期权奖励:

乙方在入职后即取得公司当年绩效目标8%的期权,上市后直接转成股份;

第六条:

其它事项的约定

(一)乙方的职权请求:

1、涉及公司适用的高级技术经营管理和策划人才,月薪收入达到和超过元/月以上至元/月以下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决定,乙方审批后报甲方董事长签字;

2、在确保必要、稳妥、安全、真实和效益的前提下,涉及主营业务之内投资、委托经营等,一次投资总额在万元以下、年度累计在万元以内的,先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报甲方审批;

3、在保证安全、真实情况下,计划外开支超过元,年度累计在元以内的应付账款,先由乙方审批,后报甲方审批;

4、年度主营业务净利润指标达不到目标时,及时向甲方报告;

6、涉及法律诉讼,一次性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元的,先由乙方决定,后报甲方备案;

(二)、职业缺损:

总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视为不称职。

甲方有权单方直接解除合同:

1、时常发生不能正确理解、执行、贯彻、实施甲方决议;

2、正常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与同业(万科、富力、金地)相比,收入、成本、管理、市场、出现明显失衡或差距或异常3%以上;

3、上任三个月仍然不熟悉企业、市场、销售、管理、产品、操作、运作等,拿不出可行的整体解决方案,不能适应或理顺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4、缺少工作方法,在会计年度内,出现重大失误一次、一般失误次,累计经济损失达元以上;

5、不懂财务分析方法,不善于利用财务报表指导生产经营或管理与决策;在综合责任目标范围内,突破经理职业风险“最低警界线”之一;

6、不能及时、有效地制订出可行的工作计划、报告、方案或规章制度;

7、连续二年达不到主要工作目标、指标,第一年差距超过15%、第二年差距超过8%以上;

8、弄虚作假或欺骗甲方或拒不执行甲方决议;

9、明显缺乏心理、道德、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以及组织指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知人善仁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与众协调能力;不能得到甲方董事长或董事会或监事会或其它主要高级管理职员占多数的认可;

10、在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力、责任不明、落实不到位所引起的责任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第七条:

法律救济

1、乙方在履行职务时,因个人行为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或执行职务时存在失职、泛职、渎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或做出其它认为不再注备相应工作能力,甲方随时有权解除职务或合同或采用其它处罚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2、乙方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依法起诉;

3、本合同如果存在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条款,可以进行修改、完善与补充。

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修改

合同期内的修改、补充和完善,需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有效,也可另立补充协议或以其它文件或决议或经甲方确认的决策制度、方案等方式表明即可。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适用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失效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情形外,到期自动失效。

双方需要续签时,对有关指标适时调整后,可以续签。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东港实业发展(深圳)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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