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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件: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适用于YCXSJ-1标段、YCXSJ-2标段、YCXSJ-3标段)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YCXSJ-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需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YCXSJ-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需具备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YCXSJ-3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需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5.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6.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20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1〕2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YCXSJ-1标段采用设计主体工程专业、YCXSJ-2标段采用设计附属工程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YCXSJ-3标段采用设计综合评价)。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B.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属设计企业的须符合《设计评价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进行投标。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7.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咨询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适用于YCXSJ-1标段、YCXSJ-2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适用于YCXSJ-3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咨询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经验。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适用于YCXSJ-1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路基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路面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隧道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公路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后续服务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注:

1、本表所列人员为本项目所需人员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但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2、本表列出人数为正常服务时应配齐的最低人数,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满足项目需要增加设计负责人员的类别和人数,同时今后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的需要,要求中标人随时增加设计负责人的类别和人数。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适用于YCXSJ-2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房建工程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环水保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绿化设计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给排水设计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

公路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后续服务负责人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注:

1、本表所列人员为本项目所需人员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但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2、本表列出人数为正常服务时应配齐的最低人数,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满足项目需要增加设计负责人员的类别和人数,同时今后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的需要,要求中标人随时增加设计负责人的类别和人数。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适用于YCXSJ-3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路线咨询负责人

1

路桥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路基、路面咨询负责人

1

路桥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桥涵咨询负责人

1

路桥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隧道咨询负责人

1

路桥(隧道)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绿化和景观咨询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机电工程咨询负责人

1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交通工程咨询负责人

1

交通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房建工程咨询负责人

1

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公路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房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负责人

1

地质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后续服务咨询负责人

1

路桥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经验。

注:

1、本表所列人员为本项目所需人员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须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但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满足上述人员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2、本表列出人数为正常服务时应配齐的最低人数,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满足项目需要增加设计负责人员的类别和人数,同时今后发包人可根据项目的需要,要求中标人随时增加设计负责人的类别和人数。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分

主要人员:

20分

业绩:

25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建议书(适用于勘察设计标段)

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总体设计思路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6~10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认识的准确性、全面性,以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9~1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根据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性、针对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根据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的具体性、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后续服务安排的具体性、合理性、针对性,以及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可实施性等因素进行评审,得3~5分。

2.2.4

(1)

技术建议书(适用于勘察设计咨询标段)

40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勘察设计咨询、地质勘察监理的技术建议

15分

一般:

9-11分

好:

11-13分

很好:

13-15分

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

15分

一般:

9-11分

好:

11-13分

很好:

13-15分

后续服务

10分

一般:

6-7分

好:

7-9分

很好:

9-10分

2.2.4

(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YCXSJ-1标段、YCXSJ-2标段: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2)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经历,加2分,最多加8分。

YCXSJ-3标段: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2分;

(2)与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相比,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工作项目负责人经历,加2分,最多加8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且评标价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3)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85%,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其中:

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或者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低于评标基准价但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4,E2=0.2,F=10;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5分

 

企业业绩

25分

YCXSJ-1标段最近5年完成类似业绩:

A、每完成1个里程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加3分,最高加9分;

B、每完成1座特大桥桥梁勘察设计项目加2分,最高加8分;

C、每完成1座高速公路单洞长度为3000m(含)以上的隧道勘察设计项目加2分,最高加8分。

备注:

同一项目满足上述多项加分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YCXSJ-2标段最近5年完成类似业绩:

A、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加3分,最高加9分;

B、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含交通安全设施)勘察设计项目加2分,最高加6分;

C、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含房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加2.5分,最高加5分;

D、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含绿化景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加2.5分,最高加5分;

备注:

同一项目满足上述多项加分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YCXSJ-3标段最近5年完成类似业绩:

A、每完成1个里程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的高速公路设计咨询或勘察设计项目加2分,最高加4分;

B、每完成1座特大桥梁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加3分,最高加6分;

C、每完成1座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加3分,最高加6分;

D、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含交通安全设施)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加2分,最高加2分;

E、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加2分,最高加2分;

F、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项目加2分,最高加2分;

G、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地质勘察监理业绩加1.5分,最高加3分。

注:

1、同一项目满足上述多项加分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2、单位业绩加分所附证明材料需要满足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履约信誉

5分

 

信用评价等级

5分

1、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分;

2、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20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21〕2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

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B.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投标人信用得分按下表取值

YCXSJ-1标段(本项目采用设计主体工程专业):

AA

A

B

C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3.0

+1.5

+1.5

+0.8

0

-3

-1.5

YCXSJ-2标段(本项目采用设计附属工程专业):

AA

A

B

C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

专业

评价

综合

评价

+3.0

+1.5

+1.5

+0.8

0

-3

-1.5

YCXSJ-3标段(本项目采用设计综合评价):

AA

A

B

C

+3.0

+1.5

0

-3

(注:

非设计主体工程专业或非设计附属工程专业的其他专业信用评价及无上述中所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均视为综合评价。

引用信用评价等级时,非投标专业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3.3第二个信封开标

3.3.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2招标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将不对投标人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原因作任何的解释和说明并不接受对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任何质疑,具体原因招标人将会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补充3.2.4项:

3.2.4各评分因素(评标价、主要人员、业绩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二)评标排序

(1)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1个标段。

若两个及以上所投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时,则该投标人在投标限价高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该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中1个标段。

若两个所投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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