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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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2019年6月4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校企合作是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高职院校办学方向和专业特色的重要体现。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不断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通过合作,实现学校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师队伍建设、企业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共赢。
(二)服务原则
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实习、就业服务。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涉猎范围广泛,事关学校办学方向、社会影响和校企双方的重大利益与责任,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分院(专业)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就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分院院长及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管理办法等方式行使全校校企合作的规划、引导职能,确定校企合作的方向、内容、方式、重点等,领导全校各专业(群)进行校企共同开发和建设专业,开展订单培养、校企共建生产性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探索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分院,开启现代学徒制的职教培养模式,创造条件共建“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评价站点等各种合作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
第五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机构,具体负责各分院校企合作事宜的综合、协调、服务、审核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合作项目的考察和洽谈。
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协调和管理各二级分院、继续教育学院的校企合作项目。
(一)负责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二)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三)加强学校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初审和报批。
(五)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协议)的初审与管理。
(六)参与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现场考察、洽谈,强化项目运行、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等工作,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
(八)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九)负责各二级分院兴办企业的考察、论证、立项、审查事宜。
第六条二级分院校企合作职责
二级分院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院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群)教研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开发、洽谈联合办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校企联合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等校企深度合作项目。
充分满足学生实训、顶岗实习和高标准就业的需要。
(二)积极联系合作企业,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三)对拟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合作企业资质进行考察论证,根据考察情况做出立项报告、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送审。
(四)负责本院合作项目的实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学校的考评和验收。
第七条学校相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的有关工作,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合作条件、内容与方式
第八条合作企业(项目)条件
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项目应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要。
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第九条校企合作的内容
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九个方面。
第十条校企合作的主要方式
(一)校企共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人才培养集团或联合体;
(二)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分院;
(三)校企联合办学,共建重点专业和新专业;
(四)校企共建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实现学生入学即入职;
(五)校企共建课程体系;
(六)校企共建双师型师资队伍,企业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七)校企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八)校企共建教学评价体系;
(九)校企共同研发项目或实现技术服务;
(十)校企共同组织招生、安排就业,促进学生高标准就业;
(十一)校企共同培养学生树立良好职业素质;
(十二)校企共建职工培训基地;
(十三)校企共建“1+X证书”培训和评价站点。
校企合作的方式灵活多样,各分院可根据合作内容灵活确定方式,选择适当的合作项目。
第四章合作项目的管理
(一)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承担合作项目的分院主管领导)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要立项申报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查,必要的时候进行实地考察,搜集合作方的相关资料,经校领导办公会确定有立项的必要后,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由二级分院组织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企合作项目审核会签制度。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校企合作办公室:
主要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审查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等。
教务处:
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
科研处:
主要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
资产处:
审查项目利用学校资产情况,监督校企双方投入资产产权归属的原则和管理责任。
财务处:
审查项目收费、分配方式的合法性和操作的可行性。
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可由校长主持相关部门采取“一站式”办公方法,组织集中会签。
第十三条不占用学校资源、不需学校投入经费的项目,如建立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不牵涉具体责权利条款的框架合作协议书等可不办理立项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后,报校长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占用学校资源、需学校投入经费的合作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会签或专家评审后,提交校董事会审批立项。
(二)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分院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项目协议书》由承担项目的二级分院负责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
校企合作协议一般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条件、争议解决条款等。
第十六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个别需延长合作期限的项目由董事会特别批准。
协议到期后,校企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第十七条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分院将《校企合作协议书》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应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审批表》(见附件4),由分院院长签署同意后,与立项报告一并交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校企合作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校企合作协议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转送学校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对协议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审核评估。
二级分院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完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的修改后,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将正式协议文本一式四份,送校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为提高办事效率,相关部门一般应在收到协议文稿的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明确的意见,个别重大项目需要延时的,须报校长批准。
需要法律顾问审核的,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发送材料给法律顾问)。
签字盖章后的《校企合作协议书》学校、合作企业各执两份,学校所执原件由校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存档,二级分院可保存复印件一份。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见附件5)。
(三)项目实施及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立项后,承担该合作项目的二级分院,应尽快启动项目。
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应经常到合作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实施进度,合作单位提供设备到位情况,合作单位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反馈,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四)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分院接受合作方赠与的奖学金、助学金及物品须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监督奖学金、助学金及物品的使用情况。
学院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承担项目的二级分院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列明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
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资产管理处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承办项目的二级分院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
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按协议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一并纳入科研处管理范围。
(五)激励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核定(细则另定)。
第二十六条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经考核效果突出的,学校给予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项目权利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校企合作工作纳入二级分院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列入个人绩效考核,年终评价可享受相应加分。
第二十八条未经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申报,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专业教学团队、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损害学校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专业教学团队、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勤勉尽责,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书面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六)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辽宁理工职业学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二: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附件三: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审批表
附件四: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
附件五: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及框架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
附件一:
项目编号: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分院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印制
编制说明
1.本《立项申请书》是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5项内容由项目承担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
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3.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分院院长签字、盖章后,一式二份报校企合作办公室(附电子文本)。
4.经学校审定批准立项后,校企双方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
《校企合作协议书》与本《立项申请书》一并归档管理。
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检查评估。
《项目年度评估报告书》作为附件与本《立项申请书》一并归档管理。
6.项目如获准立项,本《立项申请书》即为《任务书》,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涉及的主要专业
合
作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名称
法人单位代码
-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万元
员工人数
人
地址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
方式
手机
电子邮箱
二、项目建设目标及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提示:
校企合作的预期目标、合作的具体方式内容及预期成果等。
三、学院提供资源或经费投入概算
主要内容提示:
需学院提供房屋、土地、仪器设备、水电气等资源或投入经费的项目,列出详细的资源需求与供给、经费支出与来源情况。
四、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保证本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如果获准立项,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按计划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各项内容和报送有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五、项目所在分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月日
六、项目审核会签意见
部门
审核意见
校企合作
办公室
主要内容提示:
审查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学院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院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主要内容提示:
主要审查合作项目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学生实践教学的参与度等。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月日
科研处
主要内容提示:
主要负责合作企业委托学院承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校企共同申报的省市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查。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月日
财务处
主要内容提示:
主要审查项目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等。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月日
资产处
主要内容提示:
主要审查项目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成本效益评价。
具体意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月日
其它相关
职能部门
七、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签名):
年月日
八、学校审批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学校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校企合作协议书
(参考模板)
甲方: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盖章)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月**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等提供更大空间,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双方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互利双赢,现就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遵循“需求产生合作、供给创造需求、合作带来共赢、共赢促进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校企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可多选)执行。
(一)订单式培养
合作内容描述:
……
(二)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合作内容描述:
……
(三)毕业生就业
合作内容描述:
……
(四)企业在职员工培训、技能提升
合作内容描述:
……
(五)科研、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
合作内容描述:
……
(六)其他
合作内容描述: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
2.
3.
(二)乙方
1.
2.
3.
四、违约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甲方有权解除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的终止:
(一)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协议解除;
(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协议终止后,双方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其它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说明:
本协议书仅提供一个参考模板,各二级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删减和补充。
附件三: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会签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承担部门
经办人
合同预签日期
签
约
单
位
甲方
乙方
合同内容概要
会
签
栏
项目承担部门意见:
年月日
说明:
1.此会签审批表与《校企合作协议书》原件一并归档。
2.各会签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合同文稿一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
校企合作办公室意见:
(增加相关处室意见)年月日
校长意见:
年月日
董事会意见:
年月日
附件四: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流程图
注:
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及框架合作协议会签见附件五
附件五: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一般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及框架合作协议会签流转单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基地名称
合同期限
主办分院
经办人
签
约
单
位
甲方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乙方
对方签约法人单位:
(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协
议
要
点
会
签
栏
主办分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月日
校企合作办公室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校长签批
年月日
注:
此会签流转单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及框架合作协议书》原件一并归档。
主办分院存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