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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材料王杰
讲话材料(王杰)
在全旗草畜平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草原监督管理局王杰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旗政府组织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2002年以来旗政府组织召开的又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草畜平衡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旗政府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草畜平衡工作的重视程度。
根据会议安排,就全旗草原监督管理和草畜平衡工作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
一、近年来全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我旗国土总面积3100万亩,草原总面积265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5.7%,草原是我旗生态环境的主题。
做好草原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全旗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旗历来重视草原保护工作,1998年旗委、政府就提出了“生态立旗”的发展战略,从2002年开始,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和封育禁牧政策。
今年,旗委、政府又提出了建设“全国生态旅游名旗,全区生态畜牧业大旗,全市生态工业强旗”的战略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年来,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旗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旗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性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从2000年开始,旗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五个《禁牧令》,禁牧、休牧面积达到2982.52万亩;2003年和2006年,出台并修订了《克什克腾旗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行草畜平衡制度暂行规定》;2002—2009年,每年制订《克什克腾旗年度草畜平衡实施方案》;2005年,制订《克什克腾旗加强草原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制订《关于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决定》;2008年旗人民政府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克政发[2008]42号),形成了我旗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政策性体系框架。
这些政策性文件的贯彻实施,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使全旗草畜平衡、封育禁牧、草原“双权一制”等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促进了全旗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提高了全旗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思想意识,对于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全旗牲畜饲养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山羊数量大幅度下降,畜群、畜种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旗牲畜数量由2005年牧业年度的280万个羊单位,下降到今年牧业年度的200万个羊单位,减少80万个羊单位;山羊数量由2003年牧业年度的55万只,下降到今年牧业年度的2.1万只,减少52.9万只;牛的数量由2003年牧业年度的17万头,增加到今年牧业年度的29.5万头,增加12.5万头。
良种畜和改良畜在畜群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全旗沙化草原面积由2002年的654.95万亩,缩小到2008年的515.46万亩,缩减139.49万亩;公路沿线、国家重点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主要生态建设项目区等封育禁牧区的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封育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的全面推行,使全旗的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实现了由“整体恶化,局部控制”向“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转变。
2008年,全旗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7.5%,比1998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比2008年全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38.5%)高出9个百分点。
草群平均高度达到43厘米,比1998年提高了4.2厘米。
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我们在草原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草原“双权一制”、封育禁牧、草原征占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草原监理人员管理不到位,个别草原监督管理所存在执法不公,不按程序执法,不使用统一的罚没款票据,坐收坐支罚没款,不按时上缴罚没款和使用其它票据收缴罚没款的现象,个别草原监理人员甚至触犯了法律,败坏了草原监理人员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放牧场未划分到户,嘎查留用的机动草牧场过多,牧户之间草牧场界线不清,存在放牧场“吃大锅饭”、“大户垄断”和非牧民占用草牧场等问题;三是畜牧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牧草供给能力不强,草畜矛盾日益突出,养畜户偷牧、滥牧、夜牧现象经常发生;四是我局虽然具有草原征、占用的管理职责,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得不到征、占用草原企业、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认可,只能是在草原被征、占用后进行登记管理,不能履行审核、报批的职能,很难对草原征占用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
征、占用草原的企业不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随意征、占用草原的现象经常发生。
2006年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后,全旗共发生草原征占用16处,征占用草原12339亩,只有大石门子水电站(5250亩)经过草原监理部门办理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同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搞好协调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教育草原监理人员按程序执法,文明、理性执法,确保草原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要将各草原监督管理所的草原行政执法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内,对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进行公示。
要聘请行风监督员,将各草原监督管理所经办的草原行政执法案件在相关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要采取召开会议、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明确告知各养畜户,草原监理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出具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印制的罚没款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付罚没款。
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财务手续,严肃财经纪律,继续深入落实《草原监理人员守则》,继续实行零户统管制度和按月报帐、报卷制度,要求各草原监督管理所将罚没款及时缴入信用联社罚没款专用帐户,杜绝罚没款坐收坐支现象。
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处理违法行政和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草原监理人员,纯洁草原监理队伍。
要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不断提高草原监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使之更好的肩负起保护全旗草原生态环境的光荣职责,更好的发挥草原监理人员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深刻理解完善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做为深化农村牧区改革,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好落实。
要按照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旗进一步完善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08]122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好完善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将放牧场和嘎查村集体留用的草牧场全部划分到户或联户,稳定牧民草牧场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三是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养畜户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观念,主动适应我旗的封育禁牧政策。
要推行严格的草畜平衡政策,压缩牲畜数量,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使牲畜饲养量与草原载畜量保持动态平衡。
要合理利用草牧场,坚持季节性倒场放牧草地利用制度,积极推行固定营盘上的分段放牧制度和划区轮牧制度,给草牧场提供一个休养生息和有性繁殖的机会。
要加大对偷牧、抢牧、滥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主要公路沿线、国家重点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等地段进行重点管理,重点保护。
要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草畜平衡工作做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要继续做好草原监测工作,为草畜平衡提供可靠依据。
要把草原监测结果做为各苏木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的评价依据。
要加强人工草地建设,充分利用牧区现有的人工草地,提高建设质量,增强牧草供给能力,缓解草畜矛盾。
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草原承包经营权,使生产要素在合理流动中得到优化配置。
四是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116号)等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用、使用、占用草原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逐级报批,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和相关许可证件。
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不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征、占用草原。
要认真履行职责,跟踪检查用地过程,对不办理草原审核、审批手续,未办手续先行施工以及未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审批而征占用草原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二00九年前三个季度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增强全民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思想意识,今年3—4月份,草原监督管理局印发宣传单5万多份,开展了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各苏木乡镇也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了全旗干部群众依法保护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了全民参与保护草原的良好社会氛围。
草原监督管理局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草原监督管理系统全体监理人员,在认真学习草原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上,完善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12项规章制度,要求全体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
针对2008年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2009年度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考核重点和赋分标准进行了调整,使《考核细则》的可操作性更强,更贴近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
在草畜平衡、封育禁牧、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
调整后的《考核细则》对各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所的指导作用更强,更能调动各苏木乡镇做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成立草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对各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所上报的草原行政执法案卷逐一进行审核,规范了草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了草原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了办案水平。
坚持按月报账、报卷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坐收坐支罚没款。
对芝瑞镇和新开地乡进行了财务清理,协调这两个乡镇对草原监督管理所的财务实行了“零户统管”。
至此,全旗各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所的财务都实行了“零户统管”制度。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信访登记簿,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对达日罕乌拉苏木草牧场权属争议案件等进行了调查。
对群众电话举报的偷牧、滥牧和超载放牧案件随时进行了查处。
对市草原监测管理站转交的达来诺日镇、芝瑞镇、浩来呼热办事处等信访案件进行了调查。
按照旗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了打击非法开垦草原集中行动的通知》(克政发[2009]1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集中行动工作。
在五个牧区进行了饲料地、粮料地清查,对饲料地和粮料地进行了逐地块勘验,测量了面积,标注了GPS拐点,规范了饲料地查验台帐。
将控制非法开垦草原工作纳入《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要求牧区各苏木镇建立《饲料地查验台帐》,严格控制非法开垦退耕还草地和改变饲料地用途行为。
草原监督管理局还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浩来呼热、乌兰布统、经棚镇白土村等易发生非法开垦草原和改变饲料地用途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集中行动督查组,查阅我旗的饲料地统计台帐时,认为我旗的《饲料地统计台帐》完整规范,饲料地查验工作符合市里的有关要求,对我旗的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集中行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饲料地清查过程中,草原监督管理局对浩来呼热办事处、达尔罕乌拉苏木发现的非法开垦草原案件进行了查处。
2009年共查处非法开垦草原案件52起(面积381.7亩),处理涉案人员54人,有效保护了全旗的草原生态环境。
5月份,对达来诺日镇、巴彦查干苏木、金峰公司和金戈尔公司的7971.5亩人工草地进行了规划,我旗的人工草地规划程序和方法得到了自治区草原监理所的认可。
开展打击非法采挖和收购野生药材活动。
设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收购野生药材行为。
组织各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所成立管护队伍,对野生药材生长比较集中的地区实行重点管护,使非法采、购野生药材现象明显减少,有效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
2009年全旗共查处非法采挖和收购草原野生药材案件21起,处理涉案人员28人,驱散采挖草原野生药材人员120多人。
在封育禁牧工作方面,草原监督管理局采取分片负责的形式,成立四个督查组,对全旗的偷牧、抢牧、滥牧和非法破坏草原等案件进行查处;对公路沿线、国家重点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主要生态建设项目区等封育禁牧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在协助各苏木乡镇开展好公路沿线、生态建设保护区等区域封育禁牧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这些地区的偷牧、滥牧、抢牧行为。
认真兑现超载政策,加大了对山羊养殖户和超载户偷牧、滥牧、抢牧行为的处罚力度。
采取查验《出牧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重点蹲防、布设“眼线”、设卡堵截等措施,认真开展清理外场畜工作。
在林西、多伦、蓝旗通往同兴镇、巴彦查干苏木、浩来呼热办事处、乌兰布统开发区等地的公路设立流动堵卡站,严防这些地区的牲畜流入我旗境内放牧,使外场牲畜得到了有效清理。
截止2009年10月1日,全旗共查处违反封育禁牧政策案件2784起,处理涉案人员2963人,其中超载案件46起,处理涉案人员69人;清理外场畜2万多头(只)。
4月15日草原监督管理局抽调各苏木乡镇草原监督管理所所长,组织开展了封育禁牧互检。
检查结束后,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向苏木乡镇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检查,及时掌握了各苏木乡镇封育禁牧工作开展情况,使各草原监理所相互学习了经验,确保了封育禁牧工作的顺利开展。
7月份,进行了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半年检查,指出了各草原监督管理所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起到了督导作用。
9月份,配合旗两办督查室对全旗的封育禁牧和其它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草原监测手段大幅度提高,监测结果更为科学合理。
两年来,旗人民政府投入专项资金70多万元,购置了遥感卫星图像和图像分析设备,用于草原3S监测(RS:
遥感信息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GPS:
全球定位系统)。
2008-2009年,利用3S技术,按草地类型对全旗草原资源数量、质量和“三化”(退化、沙化、盐渍化)情况进行了普查、数据解析和数据库建立,现已进入各类数据复核阶段,年末能够提交《成果报告》。
《成果报告》可为今后旗委、政府评判全旗生态状况和制定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
特别是对我旗目前开展的草畜平衡工作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测算依据。
我旗是自治区第一家能够利用3S技术开展草原资源调查、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的旗县。
按照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了完善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各阶段工作流程图,对各苏木镇完善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指导和检查。
现在,浩来呼热办事处基本完成了放牧场的划分工作,其它苏木镇也正在开展此项工作。
开展了草原征占用登记管理工作,对全旗以前发生的107处,28241亩草原征占用进行了登记管理。
2009年前三个季度,全体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克尽职守,锐意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四、关于草畜平衡工作
草畜平衡是封育禁牧的基础,是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只有做好草畜平衡工作,才能保证封育禁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不开展草畜平衡工作,饲草料缺乏或是饲草料准备不足,养畜户必然要通过过渡放牧来维持所饲养牲畜的存活,必然造成偷牧、滥牧、抢牧、夜牧和超载放牧情况的发生。
为了给草畜平衡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测算依据,2009年8月,草原监督管理局根据全旗天然草地亚类分布情况,在全旗天然草地中增加测产样地57个(控制点达到了147个),测产样方171个(控制点达到了441个),对全旗天然草地产草量情况进行了监测。
根据我旗天然草地年变率和2008年测产样地,测产样方产草量分析,综合全旗“三化”草原分级产草量等因素,计算出8月份全旗天然草地各亚类牧草平均产量为54公斤,比前三年平均草产量下降了20%。
2009年的草原监测,首次利用了卫星遥感技术(3S技术之一),综合了草原资源调查成果。
天然草地产草量的测算和草原承载能力的核定,更加科学、准确。
按照这个监测结果进行草畜平衡,不会造成草原超载,能够有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为了方便各苏木乡镇开展草畜平衡工作,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计算标准》,分农区、牧区测定出了各苏木乡镇天然草地的承载能力:
全旗农区可利用天然草原总面积749.88万亩,产草总量为3.8-4.2亿公斤,农作物秸秆折合青干草产量为0.95亿公斤,可饲养牲畜总量为65.6-69.75万个羊单位。
2009年可预留牲畜数量52.52-55.76万个羊单位。
应出栏牲畜数量为54.28-51万个羊单位。
牧区放牧场面积1763.58万亩,产草总量为9.74-10.52亿公斤,暖季草原可承载牲畜总量120.9-132.3万个羊单位。
2009年可预留牲畜数量96.6-105.8万羊单位。
应出栏牲畜数量49-40.1万个羊单位。
牧区打草场面积193.43万亩,产草量为10.1-11.2亿公斤,人工草地产草量为0.15亿公斤,合计10.25-11.35亿公斤,冷季可饲养牲畜总量36.17-39.17万个羊单位,按预留96.6-105.8万羊单位牲畜数量计算,冷季饲草缺口为1.94-2.13亿公斤,草畜平衡工作的压力很大。
上述数字因各类型区牧草营养价值不同,未计算牧草利用率,因对各类工程区统计不全,未扣除工程区所占草原面积。
今年的草畜平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根据我旗实际,将全旗划分为季节性休牧地区和全年禁牧地区。
季节性休牧地区包括:
达来诺日镇、达日罕乌拉苏木、巴彦查干苏木、浩来呼热办事处筹备处、乌兰布统旅游开发区;全年禁牧地区包括:
经棚镇、土城子镇、芝瑞镇、万合永镇、宇宙地镇、同兴镇、新开地乡、红山子乡。
季节性休牧地区的苏木镇,牛自每年3月1日—5月1日实行休牧,羊自每年3月1日—6月1日实行休牧。
全年禁牧地区的乡镇,除每年的9月1日—11月15日可以在收获后的田间地头放牧外,其余时间全部实行禁牧舍饲。
2、各苏木乡镇要根据天然草原最高月份干草产量,草牧场面积,人工草地产草量,结合草牧场载畜量指导性目标,以嘎查村为单位逐户核定适宜载畜量。
3、各苏木乡镇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草畜平衡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养畜户做好草畜平衡的自觉性。
4、加强对山羊和马属动物舍饲圈养的管理。
要求不具备舍饲圈养条件的农牧户,将劣质山羊全部出栏。
5、严格控制超载。
要与超载户签订《超载牲畜限期出栏责任书》,督促超载户限期出栏超载牲畜。
要对超载户采取行政措施,强制出栏。
6、加强对草牧场流转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不得跨村民组流转草牧场,防止养畜大户的牲畜不在被流转的草牧场上放牧,而在自己的放牧场中超载放牧。
不得招揽牲畜超载放牧。
不得占用农牧民草牧场养畜。
7、要根据今年草产量下降的实际情况,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动员农牧户做好超载牲畜出栏工作,同时也要采取措施,保护好基础母畜,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8、要抓好现阶段的封育禁牧工作,严格控制山羊和马属动物出牧,严禁牲畜进入工程区、旅游景区和公路沿线放牧。
做好今年的草畜平衡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安排退耕还林,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涵养水源,植树造林等工程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适当压缩项目受益范围内农牧户的牲畜饲养量,避免一些项目建成后,使可供放牧的草牧场减少,相对增加的牲畜挤在项目区以外的草牧场内放牧,造成项目区内的草原植被得到保护和恢复,项目区以外的草场因超载放牧,遭到更为严重的破坏。
二是在核定载畜量时,要扣除新增加的退耕还林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封育区等区域的草原面积,防止增加项目区以外的草原的载畜量。
三是要逐户核定适宜载畜量,认真兑现控制超载政策。
不要按本苏木乡镇牲畜数量,或按村、组牲畜数量,采取倒算帐的办法,进行草畜平衡。
以免造成本苏木乡镇统计数字不超载,部分嘎查村、组、户超载严重,草畜平衡统计台帐的统计数字不真实、不准确的现象。
四是要统筹安排草畜平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使草畜平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五是要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将放牧场和嘎查留用的机动草牧场划分到户,杜绝放牧场吃“大锅饭”的现象,使无畜户、少畜户的草牧场真正得到休养生息,不被养畜大户占用,继续超载放牧。
六是要禁止凭借地缘优势,利用共用放牧场,招揽农区牲畜到牧区放牧,或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将外旗县的牲畜招揽到我旗境内放牧,造成边缘地区的草牧场牲畜严重超载,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七是继续开展清理非农牧民占用草牧场养畜工作,禁止国营林场和水电站职工在核心区内养畜。
各位领导、同志们,做好草畜平衡工作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事关全旗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让我们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苏木乡镇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全旗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