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抗大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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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抗大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防抗大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为提高管理处应对恶劣天气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恶劣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恶劣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高速公路冰雪天气交通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管理处辖段内大雾、雷电、沙尘、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交通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管理处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处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管理处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

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4.各地协同,社会联动。

充分依靠社会各部门及公路沿线群众在应对恶劣天气灾害中的作用,共同完成防抗恶劣天气任务。

5.依法依规、快速高效。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体系由大雾、雷电、沙尘、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监控中心(信息中心)、应急工作组构成。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1.为加强大雾、雷电、沙尘、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的防御和处置能力,管理处结合实际,成立管理处防大雾、雷电、沙尘、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其他部门应对大雾、雷电、沙尘、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安全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协调指挥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处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应急处置效果,适时调整方案;

(3)向集团公司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联动协调指挥部的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恶劣天气应急信息的接收、处理、传递、通报并及时向联动协调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与高速交警部门沟通联络,协调联动;

4.传达、执行联动协调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联动协调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各单位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6.负责收集、汇总恶劣天气灾害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控中心(信息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联动协调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辖段恶劣天气灾害应急信息,实时向联动协调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恶劣天气灾害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管理处内相关部门组建,在联动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联动协调指挥部审定。

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当联动协调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含)以上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联动协调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联动协调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材料;

(2)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

(3)按照联动协调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恶劣天气灾害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联动协调小组

由路政稽查科稽查科负责人任组长,养护人员、养护应急小分队人员组成。

(1)与高速交警部门协调联动,组织、配合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2)组织、协调疏通恶劣天气灾害导致的车辆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疏导交通工作;

(3)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抢险救援小组

由处长任组长。

(1)当恶劣天气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路政、养护等部门加强巡查,对重点路段、桥梁加大巡查密度,对发现的危及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隐患立即处理;

(3)负责联系、协调行业内应急力量及社会力量参与道路抢险工作;

(4)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小组

由中控室负责人任组长,中控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电话通信保障工作;

(3)保障联动协调指挥部下发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4)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小组

由经营科负责人任组长,经营科、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道路通阻情况统计及公路滞留人员数量上报工作,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防寒、食品、饮水等保障;

(3)积极协调中国石化股份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安徽销售分公司做好服务区的燃油供应工作;

(4)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总结评估小组

由处领导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联动协调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承办联动协调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联动协调小组、抢险救援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联动协调指挥部汇报情况。

联动协调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恶劣天气灾害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联动协调指挥部宣布解散。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二)预防

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应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1.加强防抗恶劣天气知识的宣传,把防抗恶劣天气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全体职工防抗恶劣天气的意识和能力;

2.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大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等;

3.开展应对大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灾害的应急演练;

4.加强大雾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

5.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检查;

6.加强对重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检修以及防雷接地的检查,确保正常;

7.加强应急值守;

8.做好应对大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灾害的其他各项准备。

(三)预测、预警信息

1.信息内容

(1)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大雾、沙尘暴、雷电等预测、预警信息;

(2)辖段内各路段、收费站、服务区焚烧烟雾监测信息。

2.信息来源

(1)国家、省、各地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信息;

(2)省应急办、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通报的预测、预警信息;

(3)集团公司收费站、服务区、路政、稽查等部门上报的报警信息;

(4)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报警信息;

(5)客服专线96566接收的报警信息;

(6)监控中心及各所监控接收的报警信息。

3.预测、预警信息接收、处理与报告

(1)信息接收

预测、预警信息接收、报送流程见附图1。

监控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处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各所监控中心负责所辖路段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应急状态时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班接警。

(2)信息处理

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外部、内部预测、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营运安全的影响程度,预测应急响应的需求级别。

(3)信息报告

应急办公室第一时间将预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结果报告联动协调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管理处相关部门。

对监测、接收到的辖段内重特大恶劣天气灾害极其隐患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办报告。

(四)预警行动

1.预警分级

根据大雾、沙尘、焚烧烟雾灾害对辖段内道路营运安全的影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来表示,见下表。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电影响,发布雷电预警信号。

当出现频繁且离本地较近的雷击情况时,可认为是强雷暴天气。

恶劣天气灾害天气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灾害的严重程度

I级

特别

严重

红色

1.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时。

2.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时。

3.焚烧秸秆产生能见度小于50米的烟雾并将持续时。

Ⅱ级

严重

橙色

1.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时。

2.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时。

3.焚烧秸秆产生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烟雾并将持续时。

Ⅲ级

较重

黄色

1.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时。

2.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时。

3.焚烧秸秆产生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烟雾并将持续时。

2.预警发布

应急办公室分别以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及时向管理处各职能部门通告恶劣天气灾害预警信息。

监控中心通过路面信息平台转发恶劣天气灾害预警信息。

各收费所通过发放恶劣天气安全行车提醒卡等发布预警警示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按照大雾、沙尘、焚烧烟雾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个响应等级,见下表:

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等级

应急响应条件

Ⅰ级

(特别重大)

1.满足红色预警条件。

Ⅱ级

(重大)

2.满足橙色预警条件。

Ⅲ级

(较大)

3.满足黄色预警条件,影响范围涉及两个(含)以上辖区。

Ⅳ级

(一般)

4.满足黄色预警条件。

(二)先期处置

大雾、沙尘、焚烧烟雾灾害发生辖区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辖区联动机制,在辖区恶劣天气交通管理联动协调指挥机构指挥下进行即时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辖区联动协调指挥机构立即报请联动协调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按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应急响应条件满足Ⅰ级响应条件时,应急办公室立即向联动协调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1)联动协调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根据本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处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防抗恶劣天气灾害一线。

(5)管理处有关部门根据联动协调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联动协调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

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6)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7)恶劣天气引发次生突发事件后,按照相应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8)当事态发展超出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请求支援。

(9)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联动协调指挥部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响应终止

由联动协调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急办报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本预案规定撤销;

(4)应急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5)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6)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Ⅱ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应急响应条件满足Ⅱ级响应条件时,应急办公室立即向联动协调指挥部报告,提出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应急指挥部在1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如同意启动,则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联动协调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启动指令,应急办公室于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下达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2.响应行动

(1)联动协调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和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处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害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防抗一线一线;

(5)各职能部门根据联动协调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联动协调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确保所有物资设备要到位,抢险队伍要到位,机械设备要到位,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

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

(6)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7)恶劣天气引发次生突发事件后,按照相应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展开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8)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3.响应终止

由联动协调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急办报送;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撤销;

(4)应急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5)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6)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Ⅲ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应急响应条件满足Ⅲ级响应条件时,由灾害发生区域联动协调部门负责人发布启动响应指令,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和辖区联动机制,并上报联动协调指挥部。

2.响应行动

(1)辖区恶劣天气交通管理联动协调指挥机构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所属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值班要到位,信息上报要及时;

(2)应急办公室和客服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本预案2.1.2、2.1.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联动协调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防抗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防抗一线;

(5)启动路警联合行动预案,配合公安交警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措施;

(6)及时将现场灾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辖区联动协调指挥机构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上报应急办公室。

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应急响应条件满足Ⅳ级响应条件时,由灾害发生区域管理处(公司)交通管理联动协调指挥机构负责人发布启动响应指令,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和辖区联动机制,并上报联动协调指挥部。

2.响应行动

(1)辖区恶劣天气交通管理联动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应急办公室和监控中心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防抗一线进行指导。

协助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联动协调指挥部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防抗一线;

(5)当恶劣天气继续恶化,事态发展超出管理处应急能力时,立即上报上级请求支援;

(6)及时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

3.响应终止

灾情解除,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联动协调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终止Ⅳ级响应,并上报应急办公室。

(四)处置措施

1.监控中心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气象动态信息。

及时通过发放恶劣天气安全行车提醒卡、收费站口头提示、沿线情报板等发布预警警示信息。

对于焚烧烟雾,跟踪监测其动态发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临时封道、间断放行、分流、限速,引导、加密巡逻等交通管制措施。

3.发生次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次生灾害发生地管理处迅速组织人员营救受害人员。

4.加强自身防护,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安全。

(1)大雾天气:

减少户外活动,外出时可戴上口罩;有呼吸道疾病或心肺疾病的人,尽量留在室内;限制车辆使用。

(2)沙尘暴天气:

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停止或减少露天活动,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做好精密仪器的防尘工作;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时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雷电天气

各职能部门在5月之前完成所有防雷接地的检查;雷电期间户外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雷暴后,抢修或检查损失情况。

(4)焚烧烟雾

加密巡逻,严密监视焚烧点火情,防止火团飘向收费站、服务区、办公区。

5.服务区提前做好食品等物资储备,保证商品供应,多预留客房,方便夜间不能返程的司乘人员住宿。

6.加强与相邻路段管理处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7.当灾害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上级给予支持。

五、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一)应急物资与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与设备分为救援、消防两类,见下表:

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类别

名称

救援物资

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雨衣雨鞋、燃料、安全标志。

救援设备

运输车辆、清障救援拖车、汽车起重机等。

消防设备

灭火器。

(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1.管理处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

2.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联动协调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3.管理处加强与行业内实力雄厚的公路养护施工、道路运输等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必要时请求提供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三)应急物资管理

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

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

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设备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调用。

六、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恶劣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恶劣天气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管理处应对大雾、沙尘、雷电、焚烧烟雾等恶劣天气灾害的专项预案。

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联动协调指挥部审定,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6.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1.本预案由管理处处安办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接警电话

部门

电话号码

备注

应急办公室

处监控中心

峨桥所监控中心

繁昌所监控中心

铜陵东所监控中心

铜陵所监控中心

路政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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