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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采购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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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办公楼家具采购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港华泓通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对神新能源公司准东露天煤矿办公楼家具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满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

神新能源公司准东露天煤矿办公楼家具采购

2、项目编号: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

办公楼办公家具采购及配送、安装。

(家具清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交货地点:

准东露天煤矿办公楼。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45天。

项目概况:

准东露天煤矿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偏西约350°方向,距离乌鲁木齐市218km。

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划隶属吉木萨尔县三台镇。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89°09′40″;北纬44°52′00″。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生产厂家不小于20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安装及服务的生产厂家;

(3)投标全部货物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具有合格的环保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2012年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应具有近三年(2010年-2012年)至少5项相关配套销售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备注:

①已经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的供应商可以直接通过供应商系统提出购标申请,申请审核合格后,可通过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电汇的方式缴纳标书款后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②未完成注册的用户请按第条要求,携带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1000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7日,上午9:

30-13:

00,下午15:

30-18: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项目部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乌奇公路50号振华饭店201室

(4)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4)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5)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5)投标人需携带以上验证内容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同时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年1月29日上午10:

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得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塞外江南大饭店二楼一号会议室

10、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新疆信息网()媒体上发布。

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每家单位限派2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方将另行通知。

招标人:

港华泓通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西城区安德里北街银丰商务四楼第六会议室

联系人:

王惠祯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29室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联系人:

卢朝晖、王艳 

邮编:

100011

招标公告附件:

家具清单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目号

内容

说明

1

项目名称:

神新能源公司准东露天煤矿办公楼家具采购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

招标人名称:

港华泓通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西城区安德里北街银丰商务四楼第六会议室

联系人:

王惠祯

3

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45天。

4

交货地点:

准东露天煤矿办公楼。

5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29室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联系人:

卢朝晖、王艳

邮编:

1000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生产厂家不小于20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安装及服务的生产厂家;

(3)投标全部货物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具有合格的环保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012年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应具有近三年(2010年-2012年)至少5项相关配套销售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投标报价和货币

7

1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招标设备(包括随机的配件、备件、工具等)并运输至交货地点的项目总价。

其中包括了制造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包装费和邮电通讯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吊装落地就位费、零部件组装费、设备调试费、设备试验费等。

8

12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及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9

15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

(公对公电汇)

开标时请携带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帐户:

帐户: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帐号:

345458594966

保证金汇款账户要求: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入帐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退还账户要求:

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的,原则上必须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

如有其他要求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后果自负。

退还保证金收据邮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乌奇公路50号振华饭店201室,董云冠收;邮编:

830027

注:

为便于招标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

里注明: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用途。

如“某公司-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以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手续办理如下:

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交一份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授权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扉页)。

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盖章。

收据(盖财务专用章)、授权函(盖单位公章)和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开标时单独递交。

10

16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1

17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报价信壹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电子版(U盘)贰份,投标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注:

开标报价信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一投标函、附件二开标报价信。

12

19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2013年1月29日上午10:

00时(北京时间)。

13

19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塞外江南大饭店二楼一号会议室

14

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

15

30

中标服务费:

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

(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用电汇方式向招标机构直接缴纳中标服务费。

评标

授予合同

中标结果查询

16

本项目中标结果将在的招标信息中公布。

投诉

17

32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人:

港华泓通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方:

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生产厂家不小于20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安装及服务的生产厂家;

(3)投标全部货物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具有合格的环保质量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及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012年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在最近三年的销售业绩清单,并应具有近三年(2010年-2012年)至少5项相关配套销售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七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6.招标文件的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不得为空)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一览表;(不得为空)

4)投标分项报价表;(不得为空)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1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2009-2011年度);

12)投标货物的质量检测报告;

13)营业执照、产品鉴定证书或审查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投标单位近三年的业绩(附业主证明材料,合同书、证明投标单位履约或执行合同情况良好);

1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事项。

以上部分必须装订成册,其中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必须填写相应的金额,不得为空,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废标处理。

投标人还需按第五章中格式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报价信(报价信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供唱标使用,如投标单位同时参加两个包或以上项目的投标,须按包号分别编制标书。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如果不含或免费的请注明,否则均视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

2)包括复杂设备的内部重要部件及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

3)安装调试费用;

4)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全部内容);

5)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7)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条的规定。

投标人提交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3)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等级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按招标文件要求周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六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帐户: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本项目应递交的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陆万元整。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和条的规定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原额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原额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两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或EXCEL格式编写,存储在U盘上,但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在格式中规定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的右下角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报价信单独密封在信封中提交(不要和投标文件封装在一起),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信”字样,若投标人有投标声明,请一并放入该密封信封中,否则声明视为无效。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封套内,所有的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内,电子版本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若投标函与投标一览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函为准。

开标时,投标报价若正本和开标报价信不一致时,以开标报价信(投标函)为准。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

评标委员会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方法:

综合打分法。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投标货物无生产许可证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投标业绩不足的:

(2010-2012)年投标货物(或同型货物)的业绩少于5个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满足“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9)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为空,未填写报价的。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标标准)。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有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24.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除本须知第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资格后审

招标方将根据本须知第条列出的标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6.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7.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的范围不超过5%。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9.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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