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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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

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规范联调联试期间的管理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及相关部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国内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运行试验安全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项目部应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贯彻并执行铁路建设联调联试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行考核,确保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安全。

第四条联调联试、运行试验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比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铁总办〔2013〕107号)等相关规定及建设单位、联调联试组织单位、政府监督管理单位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卡控办法。

第五条联调联试、运行试验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施工组织原则。

要盯住关键,抓好落实,做好应急,严禁无计划、无调度命令、超范围、无防护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日计划按照“当日提报、当日审批、次日实施”的原则进行,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日计划批准的时间内进行。

第三章公司及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以公司名义实施铁路项目联调联试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应业务的联调联试相关工作。

(一)公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铁路业主、项目部与公司之间公文处理、会议及重要检查协调工作。

2、负责跟踪掌握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时期信息接收、指令传达及应急联动协调工作。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集团和公司相关规定对铁路项目联调联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会同轨道交通事业部,组织联调联试项目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项目部逐级签订承诺书,并在正式联调联试开始前对项目部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3、负责轨道交通项目联调联试阶段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

(三)公司生产管理部主要职责:

1、统筹项目联调联试期间的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联调联试期间的信息归集与处置。

3、会同轨道交通事业部监督和指导项目联调联试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主要职责:

1、收集国家、铁路总公司针对联调联试安全生产关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修订完善行业内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及业主单位相关要求,在公司生产管理部统筹下,管理铁路项目联调联试工作,负责联调联试日常需要公司处理的相关事务。

3、负责跟踪、监督、检查铁路项目联调联试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4、协同安全管理部组织联调联试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项目部逐级签订承诺书。

第七条分(子)公司为铁路项目联调联试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成立联调联试阶段工作组,负责项目联调联试阶段的管理工作,并全面负责分(子)公司所参建的铁路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项目部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八条联调联试准备、试验期间,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书记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项目的联调联试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联调联试前及时与铁路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办理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许可手续;

(二)根据施工需要,从主体员工中选派足够数量的人员担任联调联试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带班员、安全员、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等;

(三)实行日例会制度,提出当日各项施工进度及遇到的问题,提出次日重点施工安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落实前期问题整改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四)定期开展联调联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及时排查治理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五)建立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保持讯息畅通,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及时处理各类突发问题。

(六)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承诺书。

(七)必须加强栅栏门管理,联调联试前按要求做好交接,项目部严禁私藏私配栅栏门钥匙,并监督相关作业队伍及人员不得私藏私配。

(八)项目部应为上道作业相关人员配备满足现场需求的通讯工具,确保讯息畅通。

(九)项目部要制定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应急处置队伍,准备必要的工(机)具、材料和人员,负责对联调联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置。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综合人事部门应在联调联试开始前组织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台账。

其中,联调联试相关人员必须经铁路部门培训取得证书。

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联调联试施工组织流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联调联试工作小组反馈。

第十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对上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联调联试施工点周边的所有施工作业纳入计划管理,做好现场巡视检查,严禁无方案、无计划、超范围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成立专班对联调联试沿线设备进行巡视,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选择与营业线施工相适应、保证营业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所有施工机械和工程车必须由具备资质人员操纵,做到专人指挥、专人防护。

对施工的机车、车辆做好“双防溜”措施,并安排人员进行看守,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章施工行为,巡视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联调联试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上报施工计划,按规定参加主管单位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积极组织落实各项要求,严格按报批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安排上道作业时,应确保每个工点带班员、安全员、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配备到位并做好班前教育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到工完料清,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第十三条联调联试带班员(领工员)应严格按批复的施工计划(作业内容和窗口时间)带班施工;上道作业前,应与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安全确认(可追溯,要有据可查)并做好交底工作;上道作业期间,应严格现场带班,不得缺岗;所有上道作业实行“三清点”:

入网前、下道后、出网前要对工(机)具、材料、人员进行清点,严禁无关人员违规上道,严禁工(机)具、材料等遗留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联调联试安全员应核查上道手续(带班员是否持有获批的施工计划,是否与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安全确认),手续不全严禁上道作业;上道作业期间,应做好现场安全巡查工作,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及行车安全情况有权当场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联调联试防护员应在上道作业期间,做好作业点前后的值守及嘹望工作,及时准确向驻站联络员、带班员和安全员反馈列车运行信息;当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的行车情况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协助带班员、安全员组织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第十六条联调联试驻站联络员应在规定时间、指定场所进行登记,并向施工负责人反馈信息。

在上道作业期间,应严守驻站值班岗位,时刻准确掌握线路列车运行状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带班员、防护员及安全员发布列车运行信息,并得到带班员的确认反馈(信息应可追溯,有据可查)。

施工结束后,驻站联络员接收到施工负责人确认具备开通条件的讯息后,及时反馈给车站并销记。

第五章上道作业要求

第十七条上道作业前,项目部应逐级落实施工交底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知晓知会当班作业内容及安全要点,严禁无作业计划在天窗点前提前上道或天窗点后延迟下道,严禁未经批准更改作业计划或擅自扩大作业范围。

第十八条上道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上道作业时,应由现场带班员带队和监护,统一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集体入网,集体出网”规定,严禁无指令、未办登记手续、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下道。

第十九条上道作业,项目部必须取得第三方值守人员同意并由其放行。

上下道时,应与第三方值守人员共同执行登销记制度。

登记内容包括作业内容及时间、人员、材料、机具等情况,严禁“天窗”时间外或未经允许擅自砸锁、破坏栅栏进入防护栅栏内。

第二十条项目部配合施工上道作业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带班员应对主办单位办理的施工计划及许可指令分别进行书面核实,不得盲从,必要时应通过驻站联络员确认行车情况。

上道作业时,必须在主办单位人员明确指令和带领下方可上道作业。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做好沿线检查及防护,确保责任区内栅栏内外的空间隔离,在沿线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及风险告知牌,提醒周边群众注意联调联试期间人身安全。

防止人员、动物、物料、机具侵入站内红线和区间栅栏内,或影响干扰站内红线和区间栅栏内试验及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任何施工作业、材料以及机具必须与供电设备、接触网等带电部分保持5米安全距离,并严禁进入高压设备的防护区内。

在与邻近接触网带电设备5米内施工时,各种机具等金属构筑物必须可靠接地;2米以内必须经停电通知且两端地线已做好接地后,方可施工;2~5米范围内,应在办理停电接地手续并在配合人员监护下,方可施工。

严禁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线索及相连部件相接触。

发现接触网断落时,应暂停施工,人员、物体要远离断线10米以外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确保上道作业人员在批准结束作业时间前停止作业,具体提前停止作业的时间由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和具体情况确定,但必须确保批准结束作业时间前完成所有撤离及上道作业结束后的现场安全确认工作。

当需提前停止作业或撤离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部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人、机安全。

第二十四条上道作业结束后检查人员必须在批准结束作业时间前完成现场安全确认工作。

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徒步检查作业现场,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后,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防护,并按规定逐级报告销号。

第二十五条上道作业、检查期间,如遇防护盲区通讯不畅或瞭望不良时,须增设中间联络员;防护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工机具等立即下道,并撤离至安全处所;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或遇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瞭望不良时,严禁上道。

第二十六条联调联试期间,项目部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对管段内栅栏门及应急疏散通道、机具材料、防护巡守、治安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其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联调联试期间,施工区域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总及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项目部按照“三班制”安排专人值守,并按规定拆除。

第二十八条轨道车、施工机械、无动力自制小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总及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

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铁路局集团公司防洪规定,落实防洪措施。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照国家法规及本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导致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与政府监督管理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建设单位或联调联试组织单位相关条款不一致时,应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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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联调联试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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