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街道教委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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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街道教委办
2019年红岛街道教委办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红岛街道教委办下设一处小学,红岛中心小学;一处中学,城阳第十一中学;9处幼儿园。
上级主管单位是高新区人才教体局。
红岛街道教委办主要负责红岛街道的2处学校,9处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工会工作,党务工作,幼师的工资管理、教师管理等工作。
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红岛街道教委办财政预算包括:
红岛街道教委办单位预算。
纳入2019年财政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
1、红岛街道教委办
2、红岛中心小学
3、城阳第十一中学
4、红岛成人教育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红岛街道教委办2019年财政预算所含人员及部门包括红岛街道教委办、城阳第十一中学、红岛中心小学。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9415.2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支出预算为9415.2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6916.33万元,占73.45%;公用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498.89万元,占26.55%。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9415.2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9415.2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9415.22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6916.33万元,占73.45%;公用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498.89万元,占26.55%。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415.22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15.22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15.22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工资、人员变动以及调整未休假补贴等。
其中:
教育支出(类)支出8223.11万元,占87.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98万元,占7.83%;住房保障455.13万元,占4.83%。
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支出(款)学前教育(项)112.5万。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支出(款)小学教育(项)176.16万元。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支出(款)初中教育(项)5825.65万元。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支出(款)其它普通教育支出(项)210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14.1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2.85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5.13万元。
主要原因: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红岛街道教委办(部门名称)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9415.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16.3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项目支出2498.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红岛街道教委办没有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收入,所以也没有“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大力压缩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67.67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5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5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93277348.09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红岛街道教委办(单位名称)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