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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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正式版
汽车式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
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参加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佩带明显标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
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起重臂下有人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五、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六、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七、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八、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九、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十、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十一、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十二、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十三、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十四、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十五、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十六、作业中发出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十七、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十八、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十九、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衡,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二十、超重机移动换位时,必须卸掉负载,收回起重臂、千斤支腿,禁止带负荷移动吊车。
四、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日常保养
1、清洁全车:
清扫、擦拭车身各部,保持车容整洁,无油污.
2、检查底盘转向系统:
方向盘及转向联动机构各球销螺母必须紧固可靠,间隙调整适当。
3、检查底盘制动系统:
制动液保持规定的储存量,制动管路无泄漏,制动应灵敏有效,不跑偏,轮载不发烫;驻车制动器应在拉回2/3工作行程时即可产生足够的制动力.
4、检查行驶系统:
查看钢板弹簧及吊环、大梁有无断裂;轮胎气压按规定充足。
5、查看各仪表工作状况:
经常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工作状态,水温保持在80-90℃左右,机油压力保持0。
2MPa-0。
4MPa,制动气压保持0。
7MPa-0.9MPa。
6、电气设备及附件检查车灯、喇叭、后视镜、利水器、牌照及随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液压油箱:
油面应在标定油位,不足时应加注规定的液压油,油箱通气孔不得堵塞。
8、检查钢丝绳与夹具连接牢固,钢丝绳无扭结或反拧,在卷筒上排列整齐。
断丝、断股及磨损不应超出规定,否则更换。
9、紧固工作油泵,油马达、油缸、操纵阀、回转接头、控制同等液压元件和管路及其接口处不得松脱或有渗漏,各处连接螺栓及销轴紧固可靠.
10、检查油泵和油马达:
气压上升至0.45Mpa后方可接通取力器,家听声响是否正常,无负荷运转2min后再工作,检查压力表指示应正常,工作压力达到规定的数值,运转应平稳无异响,无渗漏。
11、检查各操纵机构操纵杆移动至各位置时不应有卡阻、跳动或阻滞现象.伸缩支腿、伸缩大臂,变幅、收放钢丝绳应灵敏可靠。
12、检查各部声响及温度工作时家听机构运转工作情况,不得有异响,液压油温度应正常,减速箱与回转蜗轮箱不得有发烫感觉.制动带应良好有效.
13、润滑工作:
按润滑规定进行。
一级保养(每工作50h后进行)
1、进行每班保养的全部工作,见“每班保养”。
2、清洗、排污清洗汽(柴)油滤清器,排除贮气筒内的积水及油污。
3、检查变速器、分动器、差速器,转向机及助力器油面:
不足时,应补充至规定高度节紧固各齿轮箱壳体螺栓,清洁通气孔。
4、紧固工作检查并紧固底盘及车身各部螺栓,重点是传动轴十字轴及中间支承,转向系统各接头,钢板弹簧U型螺栓、轮胎及半轴固定螺栓,负载调节器,油泵支架及联轴器固定螺栓.
5、重点润滑部位润滑传动轴、转向拉杆球头销、离合器踏板轴和车门等。
6、检查液压操纵机构:
紧固各连接部位螺栓,液压操纵杯及起升机构限位联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7、吊臂滑块、滑轮检查磨损情况,必要时应更换。
8、调整工作检查调整离合器和制动器的磨损及间隙,离合器间隙为0.4mm-0.8mm,制动带与制动轮间隙为0.2mm-0。
4mm,接触面积不小于70%,不得有油污。
9、润滑工作按润滑规定进行。
二级保养(每工作300h后进行)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见“一级保养”。
2、起升机构制动器:
检查制动瓦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
3、回转齿轮副:
洗刷回转齿轮副齿轮,重新涂润滑脂。
检查齿轮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修复。
4、减速器:
放出起升和回转减速器内的沉积物,更换清洁的润滑油至标定油面。
5、液压油箱:
每两次二级保养清洗油箱一次,检查油质,必要时更换符合规定的新油。
6、电器设备:
检查各仪表、指示灯、报警器、幅度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调整更换。
7、紧固工作:
检查紧固起升、回转、传动机构的固定螺栓。
8、检查调整底盘制动系统:
检查并调整驻车制动机件的连接情况和操纵杆的工作行程.
检查制动总泵(制动间)的工作情况,制动系统不得有泄漏,管路不得有损伤、裂纹和老化现象,连接要可靠,视情况拆检制动室,调整制动踏板工作行程;
检查制动载与摩擦片磨损情况和各分系的技术状况,及时调整和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补充制动液.
9、检查调整行驶系统:
检查减报器工作情况,根据摇要添加减振波;拆检和润滑铜板弹簧多拆检润滑轮载。
进行轮胎和半轮换位,调整轮载轴承间隙及检查负载调节器。
10、检查调整转向系统拆检横、直拉杆和转向管各接头的磨损情况,检查转向节及管有无损伤和裂纹,检查转向节与主销的配合情况,按规定调整前来及方向盘游动间隙。
11、检查调整底盘传动系统:
检查离合器片磨损情况,根据帮要调整踏板自由行程;检查变速器、分动器的坚固及换档机构和齿轮的磨损情况,清洗通气塞;检查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支承的松旷情况,调换万向节十字轴的方向;检查后桥各部紧固情况及有无漏油现象,疏通气孔,补充齿轮油。
12、润滑工作.按润滑规定进行.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对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
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
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
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八、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
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
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
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九、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一、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二、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三、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
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四、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五、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
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
5
2.5
2。
5
2。
5
十六、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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