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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规定

序号

转让方式

法规

具体条款

1

以协议的方式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是指以出让和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含出售、交换、赠与、下同)、出租、抵押的行为。

第八条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到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收入有增值额的,应当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

长春市无相关规定

3

招拍挂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五条下列土地交易活动应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交易: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四)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租、转让;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

  (六)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七)其他应当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交易的。

4

可以招拍挂

《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其他土地交易也可以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5

可以协议,可招拍挂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第十三条下列土地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出让的;

  

(二)工业用地出让的;

  (三)依法收回国有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方式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下列土地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通过协议方式公开进行: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

  

(二)国有土地租赁的;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交易的其他情形。

6

石家庄

7

《太原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地价应在地产交易市场公布。

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

其他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可根据需要选择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中的一种方式。

二、下列土地交易应在地产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公开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

(三)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以地合作建房,寻求合作者的;

(五)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8

以协议方式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和土地使用权入股及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

9

以协议方式

《西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10

部分需要招拍挂

《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八条(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范围)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二)经济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建设工程转让;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不包括居住房屋),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11

部分需要招拍挂

《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二)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或者申请改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五)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涉及土地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的其他土地使用权交易。

12

部分需要招拍挂

《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

(一)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转让;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需要变卖、用于清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进行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

13

必须挂牌交易

《成都市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放开、激活土地二级市场。

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都必须进入土地有形市场,申报登记和公开挂牌交易。

14

部分需要招拍挂

《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

第十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一)经依法批准减交、免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三)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整体收购、兼并和股权转让涉及的土地房屋资产的伴随转让除外。

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交易。

15

以合同方式转让

《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16

必须挂牌

《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17

必须招拍挂

《徐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土地必须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一)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和其他具有竞争性的项目用地;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土地;

  (三)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四)实现土地抵押权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

  (五)法院判决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六)已通过准入资格审查,允许入市交易的土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入市交易的其他土地。

18

必须招拍挂

《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下列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招标、拍卖: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指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酒店及高级娱乐设施,不包括工业厂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使用条件并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进行招标、拍卖的其他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可由法院自行选择拍卖机构,但选择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外的拍卖机构的,应向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七条下列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者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一)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营、合作的;

(三)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等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

19

部分需要招拍挂

《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

第七条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在市土地公开交易机构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上网竞价的方式公开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办公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工业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三)土地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四)国家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联营或合作建房);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但转让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六)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七)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五)(六)项若属列入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的土地,按有关土地收购储备的规定执行。

20

部分需要招拍挂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而导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工业厂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也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公开拍卖;

  (三)公开挂牌;

  (四)公开上网竞价。

21

部分需要招拍挂

《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第五条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

(一)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

(三)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除外;

(六)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若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按照城市规划由政府组织或经政府组织批准改造的,选择改造单位的;

(七)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八)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的转让;

(九)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的转让;

(十)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其他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不得进行上述交易。

第十一条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

其他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可根据需要选择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中的一种方式。

 

22

部分需要招拍挂

《惠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土地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第六条 下列土地交易,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厂房用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公有制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合营或合作建房);

  (三)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法院、执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七条 土地交易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公开网上竞价方式。

23

《太原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地价应在地产交易市场公布。

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

其他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可根据需要选择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中的一种方式。

二、下列土地交易应在地产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公开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

(三)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以地合作建房,寻求合作者的;

(五)人民法院、执法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六)法律、法规允许的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

三、土地交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二)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三)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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