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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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

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名目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畴

1.4工作原那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2人感染猪流感防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3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3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确认

3.4报告

4分级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那么

4.2分级响应措施

4.3应急响应终止

5保证措施

5.1物资、经费保证

5.2通信与交通保证

5.3法律保证

5.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5.5监督检查

6后期评估

7预案的制定

8附那么

8.1名词术语

8.2预案说明部门

8.3预案实施时刻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2009年3月18日以来,墨西哥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病毒A/H1N1暴发疫情,目前已波及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此次疫情为"具有国际阻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人感染猪流感戒备等级提升至第四级。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显现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防范和应对应急的预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爱护社会稳固和经济进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方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卫生部«全国不明缘故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预备打算与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操纵本省境内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

1.4工作原那么

1.4.1预防为主、堵外防内。

提高全社会对人感染猪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对人感染猪流感要加强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觉、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照人感染猪流感的范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治理。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1.4.3依法规范、积极应对。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显现疫情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1.4.4联防联控,科学处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农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检验检疫、工商、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科技、宣传、药监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人感染猪流感。

要严密监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依照疫情特点和进展趋势,实施科学防控。

1.4.5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部门要和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防控水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成立浙江省卫生厅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

组长:

杨敬

副组长:

叶真、张平、王国敬、马伟杭、蔡新光、张孟华

成员:

葛忠良、严德华、郑伟、徐伟伟、叶全富、申屠正荣、蒋健敏、沈堂彪、胡崇高、徐润龙、应薇薇、朱耀传、陶林森。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厅应急办牵头,办公室下设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社区防控组、检查督导组、中医药组、培训科研组、物资保证组、外事组。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疾控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厅办公室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妇社处和农卫处牵头,检查督导组由监督处和监察室牵头,中医药组由中医药局牵头,科研培训组由科教处牵头,物资保证组由规财处牵头,外事组由国合处牵头。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应急办牵头。

2.1.2厅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制定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人感染猪流感的应急处理,对市、县〔市、区〕防控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依照省内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进展态势,组织力量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3〕向省政府、卫生部报告有关人感染猪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形。

〔4〕对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与省级有关厅局和相关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和谐和沟通。

2.1.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

〔2〕负责各组的和谐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省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

〔3〕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4〕对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进行评判和总结,完善预案和组织演练。

2.1.4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的疫情监测。

〔2〕依照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3〕指导和检查对人感染猪流感的调查和处理。

2.1.5医疗救治组职责

〔1〕依照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

〔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形。

2.1.6新闻宣传组职责

〔1〕负责审核并组织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形的信息公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公布会。

〔2〕跟踪国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3〕负责组织开展对公众的宣传指导。

2.1.7社区防控组职责

〔1〕依照卫生部要求,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我省社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指导性意见。

〔2〕负责配合科研培训、监测与疫情处理等组和谐人感染猪流感的社区防控工作。

2.1.8检查督导组职责

〔1〕负责组织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

〔2〕负责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形进行执法检查。

2.1.9中医药组

〔1〕依照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负责组织专家讨论提出我省的中医药诊疗指导性意见。

〔2〕负责配合医疗救治组和谐人感染猪流感的中医药救治工作。

2.1.10科研培训组

〔1〕对全省卫生系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治理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工作的科研攻关、重大课题立项工作。

〔3〕负责对省本级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气构和医护、卫生人员进行人感染猪流感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业务技术培训。

2.1.11物资保证组职责

〔1〕负责和谐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和谐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证。

〔3〕负责办理有关同意国内外捐赠事宜。

2.1.12外事组

〔1〕负责收集、整理国外〔境外〕有关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信息,通报有关各组。

〔2〕负责参与和谐我省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2.2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

领导小组聘请毛江森、李兰娟、莫世华、陈智、卢亦愚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聘请丛清晨等为专家组成员,并设流行病学、临床、检验检测、公共卫生和中医中药5个专家组。

2.2.1流行病学组

莫世华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医师

陈直平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医师

陈恩富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医师

邓晶杭州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医师

林君芬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副主任医师

徐旭卿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副主任医师

2.2.2临床组

严建平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周建英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

方强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

盛吉芳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

沈华浩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

陈志敏浙大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主任医师

2.2.3检验检测组

卢亦愚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技师

张严肃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技师

严菊英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技师

郭朝潭省医学科学院研究员

沃健儿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

2.2.4公共卫生组

丛清晨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主任医师

夏时畅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医师

陈坤浙大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郭清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教授

王明法杭州市卫生局主任医师

2.2.5中医中药组

徐珊浙江中医药大学主任中医师

徐志瑛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俞景茂浙江中医药大学主任中医师

徐再春省立同德医院主任中医师

宋康省中医院主任中医师

2.2.6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组职责:

对确定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预警、应急响应的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2.3.1卫生行政部门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备和技术培训,对基层防控和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依照人感染猪流感的疫情及进展态势,组织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3〕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人感染猪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形。

〔4〕对基层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排除公众心理恐慌,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市级人感染猪流感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1所、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县级人感染猪流感定点医院1所。

2.3.2医疗机构

〔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缘故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负责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4〕加强人感染猪流感疑似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工作。

〔5〕按要求采集、储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各级定点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定点医院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方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觉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赶忙报告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并应当赶忙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9〕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觉由可疑病例后,应及时用专用车送至县级定点医院,并做好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报告和紧密者的隔离观看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2.3.3疾病预防操纵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打算和方案,对现场进行调查消毒处置,开展对发病情形、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操纵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紧密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省、市级流感检测实验室实行24小时接收制度,及时收集、储存、检验样品。

〔4〕省级流感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达到安全Ⅲ级〔BSL-3级〕或安全Ⅱ级+〔BSL-2级+〕,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人感染猪流感H1N1的血清学检测和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标本的病毒分离等的能力;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未达到生物安全Ⅲ级〔BSL-3级〕的情形下需将标本送国家流感中心做病毒分离。

各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都要建立生物安全Ⅱ级+〔BSL-2级+〕实验室,具备开展临床标本特异性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人感染猪流感H1N1的血清学检测的能力。

〔5〕各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开展与人感染猪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7〕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

2.3.4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操纵措施落实。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操纵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监测哨点医院。

3.1.2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5级人感染猪流感监测网络,我省8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医院,16家省级哨点监测医院,75家各县〔市、区〕级哨点医院是监测网络的骨干。

3.1.3监测内容:

〔1〕哨点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缘故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缘故死亡病例的监测。

〔2〕症状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应在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同时,发觉以下专门流感样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辖区所属县〔市、区〕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报告,并对病人进行呼吸道隔离:

1、二周内来自人感染猪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流感样病例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2、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缘故肺炎病例。

3.2预警

3.2.1推测

各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和专门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检验,随时分析疫情动态,推测进展趋势。

省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省的疫情及时会商,提出防控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2预警分级

〔1〕蓝色预警

国际上显现大范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显现散发病例,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

省内显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差不多显现局部流行,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黄色预警。

〔3〕橙色预警

省内城乡社区显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橙色预警。

〔4〕红色预警

省内显现跨县〔市、区〕范畴的广泛流行,建议省政府向公众发出红色预警。

3.2.3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公布程序

〔1〕评估:

专家咨询委员会依照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确认并报省政府。

〔2〕公布:

公众预警由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3.2.4变更与解除

有关情形证明人感染猪流感发生的可能降低或增强,领导小组依照预警信息变化情形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原公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3.3确认

省卫生厅接到我省首例人感染猪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省专家组进行判定,并将我省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报告卫生部,由卫生部专家组进行最终的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省专家组确认。

各级上报的人感染猪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

3.4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4.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气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大夫、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治理员和村联络员、疾病治理系统运算机网络治理人员。

责任报告人发觉人感染猪流感病例,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卫生部做出相应规定前,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内容以、等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疫情,当地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转报并赶忙进行调查核实。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大夫负责向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本乡镇可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信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本村可疑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信息。

3.4.2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觉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2〕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

并赶忙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并应赶忙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形。

〔4〕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治理,已发觉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县〔市、区〕,须以县为单位实行人感染猪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10:

00前将过去24小时的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形汇总,以或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市疾病预防操纵机构11:

00前向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报告;省疾病预防操纵中心12:

00往常向国家疾病预防操纵中心和省卫生厅应急办报告;厅应急办13:

00前报告卫生部和省政府。

4分级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原那么

4.1.1分级响应

依照疫情的严峻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4.1.1.1Ⅳ级响应

国际上显现较大范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显现散发病例。

4.1.1.2Ⅲ级响应

省内显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差不多显现局部流行。

4.1.1.3Ⅱ级响应

省内城乡社区显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4.1.1.4Ⅰ级响应

省内显现跨县〔市、区〕范畴的广泛流行。

4.1.2属地治理

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一样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通过省或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分别转至省级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专门流感样病例原那么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4.2分级响应措施

4.2.1Ⅳ级应急响应

〔1〕各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专门流感样病例和不明缘故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4.2.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建议疫情发生所在市、县政府分别成立应急指挥部;

〔3〕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并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控工作;

〔4〕各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疫点处置工作,对紧密接触者进行预防服药和医学观看;

〔5〕收治医疗机构全力组织对病人的隔离救治,并进一步加强院感操纵工作;

〔6〕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策略,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

4.2.3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建议省政府启动«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II级应急响应,建立省应急指挥部,落实各有关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2〕依照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划定疫点和疫区,对疫点实施封锁,疫点人员普遍预防服药并居家隔离留观。

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对发热呼吸道病人进行主动检索,并实施医学观看。

疫区取消各种大型集会等公众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

〔3〕视疫情规模和病情程度,依照需要就地增设定点医院,做好隔离救治工作。

〔4〕对疫点疫区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证工作。

4.2.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依照人感染猪流感流行特点和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发生情形,提出预防操纵建议措施:

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行劝说;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淌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操纵。

必要时建议当地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停课、停工、检疫、封锁等紧急操纵性措施。

〔2〕依照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省指挥部应调集省内医疗防疫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

〔3〕必要时请卫生部给予技术力量、设备和经费的支持。

4.3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省专家组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操纵成效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通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显现,经厅领导小组报经省政府批准,解除疫区封锁,并降为Ⅲ级响应。

4.3.2省专家组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操纵成效进行综合评判,确定疫点得到有效处置,病人隔离后14天内当地无新发病例显现,经厅领导小组批准,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4.3.3全球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差不多得到操纵,或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显现,依照省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厅领导小组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保证措施

5.1物资、经费保证

5.1.1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经贸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打算,物资储备种类包括:

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

人感染猪流感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顾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

5.1.2经费保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提出应对人感染猪流感的防控专项经费预算报告。

5.2通讯和交通保证

各级应急队伍要依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5.3法律保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

定,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

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人感染猪流感。

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5.5监督检查

依照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工作属地管辖的原那么和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和上级督查。

6后期评估

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终止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形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要紧包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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