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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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标准版
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会议室装修
施工合同
合同签定地点:
日期:
XXXXXXXX人民政府会议室装修
施工合同
甲方:
XXXXXX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XXXXX人民政府办公楼
2、工程内容:
装修会议室主席台地板、新建主席台、安装会议室LED走字屏、会议室主席台配套椅子张、会议室配套桌椅28套。
3、本工程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
4、本工程工期为天(日历天),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遇不适宜施工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二、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
准验收。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
四万九千九百八十元(¥49980.00
元)整。
2、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全部金额。
四、甲方职责
1、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场地并协调好各部门、邻居关系,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供水及供电。
3、负责隐蔽工程的隐蔽前验收。
4、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后的组织验收工作。
5、及时按本合同第三项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五、乙方职责
1、切实按照工程设计相关规范严格操作精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并遵守小区有关管理制度。
3、负责整个工程预算确定项目所需材料的质量,严格按工程设计方案所列质量标准,选购材料。
4、负责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后验收工程。
5、如期进场施工,按期完工。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必须经甲方或甲
方授权人签字认可,顺延工期。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拔付工程进度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0.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按付款额的0.1%支付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质量标准
1、凡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汇报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应经甲方研究并签证后实施。
4、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若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易耗品除外。
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乙方可协助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甲方人员(除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
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人身安全或其它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如非甲方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安全或其它安全事故的,则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小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工程完毕后双方已审定的预算单价,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80%的工程款项,剩余款项待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章)电话:
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单元楼
施工面积:
3.施工内容:
冷热水管(日丰)、瓷砖(悦府)、木工、吊顶柜、写字桌、鞋柜、客厅造型顶、墙面壁纸、电视背景墙壁画、厨房红日壁挂炉、烟机、灶、灯具、蒙娜利沙卫瓷。
4.工程开工日期:
2018年5月28日
5工程竣工日期:
2018年7月18日
工程总天数:
50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
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文件内包含的所有装饰装修项目,具体根据施工图设计所要求室内隔墙、顶/墙/地面层、洁具、各类墙面饰面(包含木地板等)室内排风扇;大厅造型、水晶灯具安装,石膏板隔墙衬板,电话/背景音乐系统(电话主机除外)、电缆、电线及拆除垃圾卫生清理等图纸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
1.4施工工期:
工期共计60天,自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止。
1.5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总价一次性承包,即:
双方认可的施工图、乙方提供的装修报价清单、施工现场及乙方提供的装修报价清单基础上一次性让利报价,不论漏项、工程量的增减、市场物价或政策发生任何变化,价格均不得调整,(如有漏项视为让利)。
若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追加项目应按照合同16条调整。
1.6质量等级:
合格。
1.7质保期:
竣工验收后一年。
第二条合同解释顺序
2.1承包合同
2.2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如有)。
2.3双方商定的对本合同有修改或影响的其它书面文件。
2.4合同涉及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
2.5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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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
第四条图纸
4.1乙方在工程竣工交接后20日内提供给甲方装修、水电竣工图纸纸质的2份及电子版,否则甲方按每份10000.00元扣抵工程款。
4.2对图纸无特殊保密要求。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施工项目监理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完成建设场地占用工作,为乙方进驻现场提供保证。
7.2甲方的正式指令,所有的通知、变更及签证等,应以经授权签字后的书面文件为准。
甲方有权对施工项目进行调整,并承担调整的相关费用。
7.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款等款项,五个工作日完成。
7.4督促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现场工作。
7.5负责施工时所用的水源、电源配备及时到位。
第八条乙方责任
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每15天报完成工作量、形象进度及下半月进度计划,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负责做好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配合其它项目(空调、消防、监控、热水、供暖等)进场施工,及其现场管理,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8.3向甲方现场项目监理提供质量手册、质保程序、质管审查记录等质量文件,并密切配合监理工作。
8.4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5乙方对其承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6做好施工现场公用设施的保护,如损坏要无偿修复。
乙方对其承担工程施工场地以外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赔偿。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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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达到使用条件,否则,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其相应的费用。
8.7建成的设施在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由乙方保护。
8.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问题乙方自行并承担责任。
8.9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服从甲方监管,否则每发生一次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8.10乙方施工应尽可能不对邻居造成干扰,因乙方装修施工造成干扰的由乙方负责处理。
8.11乙方应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责任,并及时做出妥善处理。
8.12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期间水电费。
8.13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当地城管、市政、环保、规划局、物业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关系,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因此造成的罚款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暂时停工.
因发现重大技术、质量和安全问题,甲方代表可要求暂停施工。
第十条工期延误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由甲方项目监理确定)可按双方认定的时间顺延工期(工期调整以书面文件为准)。
非因甲方原因变更或增减装修项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准时通知甲方验收交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否则,乙方每延误一日按照合同总造价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除认真做好自检外,应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检查不合格的,应无偿返工。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2.1质量验收标准:
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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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质量罚则:
本工程应为合格工程。
如因乙方施工原因不合格必须无偿返修,返工时间按正常施工对待,施工工期不得顺延。
乙方负责施工的水电工程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且甲方将处予乙方人民币十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验收程序
乙方未经甲方施工现场监理的验收和签字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或隐藏。
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足的时间对将予以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
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约定检查时间。
甲方代表应按时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测量,不得无故拖延,除非甲方代表认为没有必要检查,并就此书面通知乙方。
13.2验收报告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应有监理单位或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书面验收报告。
否则视为未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隐蔽部分打开进行验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竣工验收应由乙方提供书面的竣工验收报告,甲乙双方书面签字为准。
如甲方未签收竣工验收报告,视为乙方拖期,乙方每拖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0.3%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14.1工程造价:
人民币820,000.00元整(大写:
捌拾贰万元整)。
本合同造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因承包该工程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14.2拨款与支付
第一期:
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施工,工程量达到人民币10万元时,按照工程总价款的30%拨款。
计人民币:
246,000.00元整(大写:
贰拾肆万陆仟元整)第二期:
(隔墙水电等)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总价款的25%拨款。
人民币:
205,000.00元整(大写:
贰拾万伍仟元整)
第三期:
基础工程结束面层工程所需材料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总价款的25%拨款。
人民币:
205,000.00元整(大写:
贰拾万伍仟元整)
第4页,共11页第四期:
面层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总价款的15%拨款。
人民币:
123,000.00元整(大写:
壹拾贰万叁仟元整)
当工程款支付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款(此款项不含增减项,增减项款另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造价的95%,余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30日内无息支付结清。
14.3增减项款审批
如因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减项目,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书面回复后方可执行,增减项费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结算,此费用结算完成后按总价95%支付,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30日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第十五条:
工程材料
乙方供应所有材料必须具备合格证,主材单价按照合同附件的《主材单》,如发生调整需经甲方工程中心负责人认可后使用,造价相应调整。
主要材料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其它成品、半成品材料必须经甲方或监理方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发现不合格材料,可要求乙方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材质问题造成工程缺陷,由乙方修复,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凡设计需要变更或甲方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或甲方书面通知及签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乙方要无条件接受并予以实施;凡涉及到要增减工程费用的,应经甲方代表按照程序签字认可后方能实施。
(合同中未写明价格的,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结算)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3天内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5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予以书面形式认可。
第十八条竣工结算
18.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按甲方规定程序审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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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乙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甲方在三个月内进行结算。
如未提供完整资料,耽误乙方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结算资料包含装修、水、电竣工图纸各两份、结算书、投标报价及合同、变更签证文件及其他施工单位认为应提交的文件,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版及书面文件,结算书要求以EXCEL形式提交。
18.2施工中变更项目的材料如报价中没有单价,可在施工前经甲方询价认证后方可使用。
18.3若乙方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擅自变更施工方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
第十九条保修
19.1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19.2保修责任
乙方负责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支付。
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乙方自接到甲方发出的整修通知之日起,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确定整修内容;属乙方责任,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并以每延误一日处总价款1%的罚款。
水、电路施工及防水项目质保期为两年。
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争议和解决方式
20.1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2申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双方无条件服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结果。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除本合同约定外的由双方另行商定。
21.2违约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30日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
乙方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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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1.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安全施工
22.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施工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甲方概不负责。
22.2乙方产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2.3如因乙方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施工问题或安全事故,导致第三方损伤的,其一切责任及相应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事故及人员伤亡的处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为准。
23.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进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23.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23.2.1已完工程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23.2.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3.2.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3.2.4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3.2.5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费用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保修期满款物两清后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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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合同补充文件视作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乙方建临时设施时,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规划。
25.3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机械安置,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表达,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放置。
25.4甲方在结算时不计列超过定额规定的材料损耗。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组成
合同正本、工程量报价清单、主材单、安全合同、图纸,甲乙双方各两份,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擅自违约,都必须承担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8页,共11页
安全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由于乙方承包装修工程,为确保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合同。
1、在乙方进场前,双方对现场进行交接,移交给乙方管理的设施、设备,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保管,若有损坏、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进场后,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监督。
乙方应设置专门的现场安全保卫机构,选派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卫人员,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的指导。
3、乙方进场时,须将消防资质审查情况、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须持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执照复印件、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报甲方存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防火审核意见书》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5、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应经甲乙双方批准,用火场地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
6、施工的木工、油漆等易燃场地严禁用火、带电作业和吸烟,建筑垃圾要每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须有专人妥善保管、使用。
7、乙方必须搞好工地管理工作,按规定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用房,施工用电、水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执行有关规范,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8、严格施工人员住宿管理,严禁无关人员留宿,并随时接受甲方和公安机关的检查。
9、乙方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以确保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人员若发生违法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第9页,共11页日期:
年月日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一)、合同书(格式)(见前)
(二)、装修装饰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书
装修装饰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所有施工工艺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