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建站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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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建站申请表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建站申请表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建站申请表
联
系
方
式
申请建站单申请建站县名称:
帮扶单位: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移动电话:
地址:
通信地址:
网址
帮扶单位名称:
推荐人
电话
县
情
介
绍
建
站
单
位
介
绍
急需的教
育资源
制约经济
发展的主
要因素
此前有无接受其他机构的教育扶贫项目,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最近的3个
起止时间
援助机构
项目名称
1
2
3
1、要求乙方执行管理规定。
2、根据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工作;
第二节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
2、自行安装和调试甲方提供的设备;
3、向甲方提供教育培训需求;
4、根据甲方制定的招生简章或通知,负责招生工作;
5、负责建立学员个人档案,并上报甲方备案。
6、负责教学站的日常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的维护,保证教学站工作正常运转,并自行承担教学站运行的全部费用。
8、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培训情况统计表;
9、及时将教学站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变更情况通知甲方;
10、乙方不得以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有关招生、教育资源使用、设立二级站点的协议或合同。
11、保护甲方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节选、复制、使用和传播乙方提供的教育资源;
第三节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乙方教学站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停止提供教育资源和教学服务,按本协议附件2设备清单收回甲方无偿提供的设备:
1、未履行应尽职责而造成甲方信誉及其他严重损失的;
2、以各种形式严重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经甲方多次督促改进教学站工作仍未达到要求,被甲方视为已丧失实施本项目能力的;
4、以甲方名义向参加培训的学员做不实陈述和虚假承诺,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5、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管理事故;
第四节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
1、乙方提交本协议附件1提及的全部文件,甲方审核通过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以甲方的签署时间计期。
期满后,双方可根据执行情况续签协议或延长本协议有效期。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忠实履行本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以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签署补充协议或修改本协议的内容。
4、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现协议内容有欠妥之处,应及时通报对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关于建立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以西部为主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人口要求
全县人口不低于10万,县城常住人口不低于3万。
二、承办单位(协议乙方)的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
1、县政府下设机构,具有教学或培训等教育工作经验,地处交通便于全县干部、一般群众和中小学师生前往学习的单位;
2、具备能够接收卫星信号的教室,教室可容纳50名以上学员集中学习,并配有联网计算机5台以上;
3、具有教学管理经验人员和计算机使用和维护人员。
三、要求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提交的文件
1、全县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以下内容:
地理环境、产业结构、人均收入、全县人口、县城常驻人口、在外务工人数、国营及民营企业的数量、全县财政收入、干部人数、小学生人数、中学生人数、小学教师人数、中学教师人数、每年参加应届高考人数、高考升学率等信息)
2、关于建立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教学站的申请;
3、关于成立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通知)正本;
(领导小组至少有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组员应包括县党政各主管部门的领导)
4、关于鼓励干部、中小学师生及一般群众参加培训学习的若干规定;
5、关于实施“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的五年总体规划;
6、承办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7、县政府给具体承办单位的《授权书》。
(受权书的基本内容是:
授权书
鉴于我县政府下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符合清华大学提出的承建远程教学站的基本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授权______________承办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
我县人民政府担保承办单位有资格和能力认真履行协议中的责任。
___________人民政府
年月日)
注:
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
附件2:
清华大学提供的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卫星天线
1
2
工程接收机
1
3
数据接收卡
1
4
功分器
1
5
稳压电源
1
6
耗材、线材
若干
附件3: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开展清华大学教育扶贫项目,办好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以下简称“教学站”),确保教育扶贫的效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请各教学站遵照执行。
一、教学站的设置
1.教学站是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申请建站单位签订建站协议的前提下而设置的。
业务上接受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行政上隶属授权建站单位。
2.教学站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有关法令法规,认真执行双方签定的协议和管理规定。
3.教学站的名称为: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现代远程××教学站”。
合作协议生效后,承办单位向清华大学申请,被通过后自行制牌、挂牌,并上报清华大学备案。
二、教学站的人员配置
1.每个教学站点至少应配备如下人员:
教学站站长:
负责教学站全面工作。
教务管理人员:
必须会使用计算机,熟悉网络基本操作,胜任网络教务管理工作。
技术维护人员:
必须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经培训后应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音视频设备及卫星接收设备,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日常维护。
教学辅导人员:
教学站必须按清华大学的要求配备辅导教师(可兼职),辅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文凭、具有本专业的专科或本科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有较高业务水平、能够独立承担教学辅导和答疑工作。
辅导老师应做到及时收看相关课件,熟悉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进度,随时给学员进行答疑。
教学站信息员:
信息员每天查看信箱,及时收取和反馈信息。
2.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导教师都应填写个人简历,报清华大学审核并在清华大学备案。
清华大学和教学站所隶属的上级主管单位都应帮助和督促教学站的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教学辅导水平。
教学站的工作人员和教学辅导老师应保持相对固定,如有变更必须向清华大学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清华大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教学站技术标准
1、教学站对视频接收、卫星数据接收和视频交互等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应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并上报清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技术人员调换时也应上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教学站技术人员在上岗之前需接受技术培训,培训后应达到如下标准:
●熟练掌握视频节目接收技术并能够排除一般性的视频接收故障;
●熟练掌握数据课件接收的方法并能够排除一般性的接收故障;
●熟练操作本站所有的交互设备;
●了解本站所建的卫星接收系统的结构,如天线位置、系统走线情况和系统总体结构。
3、教学站需安排专人每天查看电子邮件,并按照有关清华大学远程教育的各种通知及时调整接收时间和值班人员;
4、按照数据课件的广播时间安排接收数据课件。
接收不全时,应及时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上报所缺课件的名称和节数,以便补发;
5、视频节目广播期间,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并提前15分种到岗,做好节目接收准备工作,包括:
●打开接收机,查看节目能否收到;
●查看接收到的信号电平,保证不低于正常值;
如出现问题,应在课程开始之前与清华大学联系以解决故障;
6、视频节目接收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查看接收机、监视器,注意接收信号是否正常,监视画面效果是否良好;
7、教学站在视频课程接收期间出现技术故障,应尽快检修并排除。
若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请立即与主站机务值班员联系,共同处理设备故障,以恢复系统正常工作。
四、教学站的教育资源管理
1.对于在课件播放时间组织教学有困难的课程,教学站可以自行录制课件,但使用范围仅限于本站使用。
教学站点录制的课件和清华大学提供的光盘课件,均不得翻录、转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否则,按侵犯清华大学远程教育课件知识产权追究教学站点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将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远程教育资源用于其他教学用途的,必须先就具体事宜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协商,在对授权期限、使用对象和范围、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之后方可付诸实施。
五、颁发结业证书/学习证明的规定
1.申请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的人员,必须是在教学站注册的培训学员。
2.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3.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的申请人需向清华大学提交有教育扶贫领导小组的组长和教学站站长签字的申请表,经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向清华大学交纳招生简章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后,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六、其他
清华大学将组织专家定期对教学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教学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而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或撤消该教学站点等不同处分,直致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2)侵犯清华大学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未经清华大学批准,非法进行教学课件等的录制、播放及销售等活动。
(3)超出教学站的职责范围进行下列活动:
以教学站名义,进行未经清华大学批准的任何形式的招生工作。
以教学站名义,颁发未经清华大学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证件、证书。
(4)因教学站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教学事故。
(5)投入不足,无法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
(6)违反协议。
以上管理规定,随协议生效而生效,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