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集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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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集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报告

蒋集镇农村居民点整治报告

一、农村居民点现状分析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分析

蒋集镇是固始县东北部的重点镇,水陆交通便捷,是县东北交通枢纽。

南距312国道15公里,东距105国道20公里,固陈公路、固徐公路穿境而过,境内设有客运站,客运车辆十余台,直达全国各地;史灌河水路可直达蚌埠、武汉、上海等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91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7%。

根据该县1997-2005年的统计年鉴和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自1997年以来,该县人口综合增长率基本上处于4‰左右,预计至2010年劳务输出数量约是1700人,至2020年劳务输出人数约是6500人。

根据蒋集镇内各村居民点面积制作出饼状图如下图所示,其中大营村居民点面积66.73公顷,最小的是会馆村,面积为0.92公顷,其余村落居民点面积皆在10到60公顷之间

2005年,蒋集镇镇域面积6871.07公顷,辖23个行政村(街)、262个村民组,分别是新街村、大庙村、新河村、殷庙村、栗园村、余桥村、徐岗村、付集村、中心村、兴隆村、会馆村、高集村、牛庙村、三里村、大营村、高棚村、秦楼村、椿庙村、童庙村、桃园村、何塘村、张圩村、孙岗村。

总人口6.59万人,镇区人口0.69万人,农村人口5.9万,城镇化率为11.35%。

 

蒋集镇各村居民点面积,人均居民点面积,以及蒋集镇总面积和人均居民点面积分布图如下

蒋集镇

各村名称

人口(个)

居民点面积(公顷)

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

(平方米)

孙岗村

2832

60.54

213.76731

秦楼村

2827

51.91

183.60725

牛庙村

3158

55.91

177.0196

椿庙村

2064

36.30

175.88721

童庙村

2832

48.10

169.87012

张圩村

2304

37.06

160.84459

三里村

3029

48.49

160.09462

高棚村

3417

52.47

153.54861

中心村

2841

42.77

150.53177

桃园村

2270

33.50

147.54151

徐岗村

3384

49.32

145.75982

栗园村

2606

36.23

139.01889

大营村

4987

66.73

133.81855

兴隆村

3105

39.73

127.93062

大庙村

2688

34.32

127.6939

付集村

3264

37.55

115.05275

新河村

2736

31.39

114.74743

殷庙村

2928

31.96

109.15536

高集村

2784

29.80

107.05949

余桥村

2741

26.25

95.79674

何塘村

2640

23.89

90.4988

新街村

1536

10.05

65.4154

会馆村

2928

0.92

3.13852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析

1、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

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

建设用地占地1025.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4.92%。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占地976.8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5.26%。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885.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0.6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6.3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2.88%,多沿道路和水域呈点状分布;建制镇用地86.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81%,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40%,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25%,集中分布于集镇中心;采矿用地占地5.5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57%。

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布表

名称

代码

村庄

名称

代码

村庄

203

203

固始县

4115250000000000

38733.63

 

 

 

蒋集镇

4115251250000000

885.19

高集村

4115251250120000

29.80

新街村

4115251250010000

10.05

牛庙村

4115251250130000

55.91

大庙村

4115251250020000

34.32

三里村

4115251250140000

48.49

新河村

4115251250030000

31.39

大营村

4115251250150000

66.73

殷庙村

4115251250040000

31.96

高棚村

4115251250160000

52.47

栗园村

4115251250050000

36.23

秦楼村

4115251250170000

51.91

余桥村

4115251250060000

26.25

椿庙村

4115251250180000

36.30

徐岗村

4115251250070000

49.32

童庙村

4115251250190000

48.10

付集村

4115251250080000

37.55

桃园村

4115251250200000

33.50

中心村

4115251250090000

42.77

何塘村

4115251250210000

23.89

兴隆村

4115251250100000

39.73

张圩村

4115251250220000

37.06

会馆村

4115251250110000

0.92

孙岗村

4115251250230000

60.54

由图标可知,在蒋集镇中,大营村居民点面积最大,为66.73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7.5%;会馆村居民点面积最小,为0.92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0.1%。

2、农村居民点用地特点

通过实际调查和各村居民点面积汇总表,可得出以下特点:

(1)蒋集镇农村居民点占地比重大,人均用地量大

蒋集镇农村居民点用地885.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90.6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6.3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2.88%,多沿道路和水域呈点状分布,《村镇规划标准》中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最高限度是150平方米。

居民点用地超过150㎡的村有中心村、牛庙村、三里村、高棚村、秦楼村、椿庙村、童庙村、张圩村、孙岗村。

(2)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差异明显

从用地规模来看,在蒋集镇中,大营村居民点面积最大,为66.73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7.5%;会馆村居民点面积最小,为0.92公顷,占蒋集镇村庄总面积的0.1%。

由此可见,蒋集镇中,各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差异尤为明显。

3、居民点用地存在的问题

多数农村居民点分布不太合理。

村庄内各居民点聚集地比较分散且面积较小,不利于该村居民的交流与沟通,不利于该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用建筑的合理利用。

过于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还不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如童庙村、徐岗村、桃园村、牛庙村等村庄内居民点分布比较分散且居民点数量多,居民生活联系不方便,村庄内基础设施利用率不高,土地利用率不高,甚至还存在乱占耕地、土地的情况,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只有少数村庄居民点分布比较集中,如兴隆村、大营村、高集村、中心村这四个村庄居民点分布比较集中。

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率高,有利于村庄内基础设施和公用建筑的利用,有利于耕地的成片分布,促进耕作的机械化发展。

二、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分析

(一)计算依据

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该方法是按现状人口、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计算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理论面积与现状面积之差形成的潜力,反映现状人口条件下通过居民点整治可以节约的建设用地空间。

其计算公式为:

Y=S-P*N

式中:

Y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S为现状居民点用地潜力;P为现有农村人口;N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二)整治潜力分析

通过计算的公式结果如下:

S为现状居民点用地潜力,P为现有农村人口,N为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制定的标准为人均150㎡。

居民点用地超过150㎡的村有中心村、牛庙村、三里村、高棚村、秦楼村、椿庙村、童庙村、张圩村、孙岗村。

而居民点用地低于150㎡的村则不具有整治潜力。

蒋集镇整治潜力表单位:

公顷

名称

村庄面积

人口(个)

最高标准

整治潜力

蒋集镇

885.19

65900

988.50

-103.31

新街村

10.05

1536

23.04

-12.99

大庙村

34.32

2688

40.32

-6.00

新河村

31.39

2736

41.04

-9.65

殷庙村

31.96

2928

43.92

-11.96

栗园村

36.23

2606

39.09

-2.86

余桥村

26.25

2741

41.12

-14.87

徐岗村

49.32

3384

50.76

-1.44

付集村

37.55

3264

48.96

-11.41

中心村

42.77

2841

42.62

0.16

兴隆村

39.73

3105

46.58

-6.85

会馆村

0.92

2928

43.92

-43.00

高集村

29.8

2784

41.76

-11.96

牛庙村

55.91

3158

47.37

8.54

三里村

48.49

3029

45.44

3.06

大营村

66.73

4987

74.81

-8.07

高棚村

52.47

3417

51.26

1.22

秦楼村

51.91

2827

42.41

9.51

椿庙村

36.3

2064

30.96

5.34

童庙村

48.1

2832

42.48

5.62

桃园村

33.5

2270

34.05

-0.55

何塘村

23.89

2640

39.60

-15.71

张圩村

37.06

2304

34.56

2.50

孙岗村

60.54

2832

42.48

18.06

由上表可知,蒋集镇共有9个村需整治,其中各村整治潜力如下:

中心村0.16公顷、牛庙村8.54公顷、三里村3.06公顷、高棚村1.22公顷、秦楼村9.51公顷、椿庙村5.34公顷、童庙村5.62公顷、张圩村2.50公顷、张岗村18.06公顷。

对于这些村庄需要进行整治,而其它的村庄则不需要进行整治。

三、农村居民点调整方案

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将兴隆集、高棚村、高集村、孙岗村、余桥村、秦楼村、牛庙村、徐岗村、何塘村、中心村、张圩村、付集村12个村作为该镇的中心村。

蒋集镇农村居民点调整表

土地整治潜力

调整前

调整后

村名

面积

村名

面积

5.62

童庙村

48.1

秦楼村

84.885

9.505

秦楼村

51.91

0

兴隆村

39.73

兴隆村

71.12

0

新河村

31.39

0

付集村

37.55

付集村

37.55

18.06

孙岗村

60.54

孙岗村

119.26

0

大营村

66.73

0

新街村

10.05

0

徐岗村

49.32

徐岗村

49.32

8.54

牛庙村

55.91

牛庙村

47.37

0

余桥村

26.25

余桥村

60.67

0

会馆村

0.92

0

桃园村

33.5

0

高集村

29.8

高集村

143.425

0

殷庙村

31.96

0

栗园村

36.23

3.055

三里村

48.49

0

何塘村

23.89

何塘村

23.89

0.155

中心村

42.77

中心村

73.575

5.34

椿庙村

36.3

1.215

高棚村

52.47

高棚村

51.255

2.5

张圩村

37.06

张圩村

68.88

0

大庙村

34.32

53.99

总计

885.19

合计

831.2

如上表所示,对各居民点进行调整拆迁合并,使居民点分布布局更加合理。

最终调整整理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实施。

四、农村居民点整治保障措施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必然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

所以如何将有限的土地资源转化为可持续的人类利益,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服务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描述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国家方面,应该完善相关土地管理、保护、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土地集约利用有制度可寻,有法律可依。

国家应该加强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建设用地侵占耕地现象的发生;其次,面对农村宅基地扩张的趋势,国家应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农民宅基地用地指标,防止宅基地乱批乱建,划分宅基地管理具体责任单位,对宅基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在不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条件下,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从根源上制止宅基地的扩张;最后,国家应该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乱批乱建处罚制度,对于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失职或农民为经许可改建、扩建行为给予勒令拆除、罚款、处分等处罚。

(2)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应通力合作、信息共享、积极配合,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合理、联系实际的规划,便是农村居民点发展的“规矩”。

对于全国少部分农村而言,规划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正确对待,同时也存在规划方案脱离实际,束之高阁,难以执行等现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区域的实际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并将上级规划与基层规划相结合,短期规划与长期规划相结合,基层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并为上级规划提供具体参数,短期规划为长期规划服务,长期规划作为短期规划的最终目标。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背规划初衷的前提下,对规划进行细部控制,动态调节。

(3)乡、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发展措施。

由于部分农村,规模小、人口少,布局分散,从而导致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对外交通不方便。

针对此情况乡、县级政府应该采取政策引导,将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合并为相对集中的中心村,一方面大大减少农村居民点数量,另一方面可以完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闲置宅基地回购,统筹安排。

针对空心村,大量居民点用地废弃、闲置,乡、县级政府应该加强干预,将这部分土地利用起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流转。

部分农民由于收入增加后在城镇购房,现用宅基地闲置,政府应该以回购或促成交换等方式充分利用该部分闲置宅基地。

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新户和住房条件比较差的住户,在村内进行统筹安排,逐步形成新村,实现缩减农村居民点占用地面积的目的。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系统或全球定位系统,对土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以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要尽快建立全县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努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5)加强农民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意识。

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应该提高农民保护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加强农民学习相关法律、了解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紧迫性与必然性,充分认识到我国耕地资源保护的压力,从思想上转变生产、生活观念,主观上要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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