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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检修规程

线路检修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部颁“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和验收规范”、“**省500kV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试行)、**电力集团公司印发“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电力集团公司超高压电网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程制订。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管辖的500kV送电线路本体及防护区内的缺陷处理、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三条    凡是负责超高压公司500kV送电线路检修工作领导、技术人员、工人均应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考试。

第四条    线路检修工作必须坚持执行“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做到安全经济,多供少损。

第五条    线路检修必须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做到:

a、紧急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b、重大缺陷的消除不超过一周;

c、一般缺陷的消除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线路大修、技改工程由线路工区、分支机构制订施工方案,经生技部审核,总工、生产经理审批同意后,报省集团公司生技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第七条    线路检修应按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及周的检修工作计划,经有关上级批准后执行。

检修计划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对电网的要求及安全措施等。

第八条    线路工区及各分支机构线路队对检修的线路预先应编制检修标准卡,检修班严格执行标准卡,实行标准化检修,检修验收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汇报完成情况。

第二章    职责

第九条    500KV送电线路检修目的是为了使线路及附属设施恢复到原设计的电气及其机械性能而进行的工作。

第十条    检修内容主要根据线路巡视结果和在运行中发现的各类缺陷以及省集团公司下达的“大修”、“反措”要求及重大技改工程。

第十一条    检修计划应按生产计划(年度计划,春、秋检修计划。

月度计划,周计划)的要求进行。

1、年度计划:

包括年度大修、技改计划和年度预试、线路防污闪等计划。

a、计划编制:

每年的七月十五日前,线路工区、分支机构提出所辖设备下一年度大修、技改计划报生技部;生技部将汇总平衡后的公司大修、技改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查后,于九月十五日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十月十五日前报省集团公司审批。

b、计划下达:

每年一月份,生技部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大修,技改工程项目、资金情况,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年度大修、技改计划,并编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下达执行。

c.计划执行: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大修、技改计划,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同时编制“安全、技术、组织”三大措施,做好工程设计及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准备工作,保证计划按期执行。

实施计划和三大措施须报生技部、安监部备查。

2、  年度预试,线路防污闪计划,每年十月二十日前,线路工区、各分支机构应将下年度的预试、防污闪计划报生技部,生技部审核汇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编入公司下一年度综合计划下达执行,并报集团公司(生技部)备案。

3、春(秋)检计划:

每年二月十日(八月十日)前,生技部下达春(秋)检计划工作重点,线路工区、各分支机构编制所辖设备的春(秋)检实施计划,制定春(秋)检计划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准备工作,保证计划按期执行。

实施计划和三大措施须报生技部、安监部备查。

4、月度检修计划:

a、月度计划是各项大修、技改、预试、清扫、消缺等检修工作的执行计划。

b、计划编制:

线路工区、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春、秋检计划结合管辖设备运行状况制定所辖设备的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十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生技部;生技部汇总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查;需停电检修的项目,生技部负责于每月十五日前报省调审批;根据批复,生技部编制下月度检修(包括停电和不停电)计划,并纳入公司下月度综合计划。

公司月度综合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总经理批准后,于月末前两天下达。

C、计划执行:

线路工区、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月度计划,安排月度检修工作,提前做好检修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组织、技术、安全三大措施,严格按照检修工作标准卡进行检修。

5、周检修计划:

线路工区、各分支机构根据月度检修计划安排,于每周四前将周检修计划报生技部,经批准后执行。

6、线路工区及各分支机构发现重大缺陷后,应立即报生技部,由线路工区核准提出处理方案,报生技部审核经总工审批,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7、线路工区和各分支机构发现线路紧急缺陷后应立即向生技部汇报,并由线路工区提出初步处理方案,报生技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8、计划编制内容除应落实工程项目外,应按现行价格列出所需的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检修的组织措施。

1、检修工程的施工应由线路工区、各分支机构承担。

具体分工如下:

a、铁塔呼称高以下的一般缺陷的处理,部分预防性检查、试验工作,由各分支机构、线路工区按所辖范围承担并组织实施,施工中应设工作负责人,履行监护职责。

b、大修、技改工程以及在呼称高以上铁塔的一般缺陷处理由线路工区组织实施。

部分大修工作、呼称高以上的检修工作可由线路工区委托并协助有关分支机构承担完成。

c、为保证线路检修工作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及有关的规定。

第十三条    开工前准备工作

1、检修工作,开工前,线路工区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组织专工、检修班长,检查施工措施、材料、设备、工器具及车辆以及群众工作联系情况,保证检修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2、春(秋)检,预防性检查和试验工作,开工前,由线路工区及分支机构专工分别组织检查,仪器设备的数量,规格是否齐全,并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施工措施、材料、工器具、车辆以及群众工作联系情况,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

3、大修、技改工程开工前两周内,除应检查、落实1、和2、两条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由公司生技部组织线路工区负责人,线路工区专工对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审定。

4、紧急缺陷、重大缺陷自有关单位发现汇报后,线路工区应立即制定处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检修项目内容、工艺标准、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    更换铁塔塔材及部件的工作内容,工艺标准,安全措施

1、更换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平整,以便堆放、清点,起吊塔材。

2、组装补加的铁件应符合本体铁件的防腐标准,铁件安装完后,应进行防腐处理。

3、组装时应注意塔材连接的正反面,脚钉位置,螺栓的使用规格和穿向、紧固情况,垫圈的加垫位置以及数量,交叉构件交叉处有空隙时,应装设适宜的垫圈和垫片。

4、构件起吊时,着地端应设专人看护,防止塔材受力变形,构件离地后应暂时停止起吊,检查牵引机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各绑扎点是否牢固,地锚是否牢固,滑轮运转是否灵活,被吊塔材是否受力变形。

5、更换塔材及部件的安全措施

a、作业人员必须熟悉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

b、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工作前应对所有工器具和设备仔细检查,确保性能正常,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不得以小代大,施工机械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

c、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塔材上,并将后备安全绳始终系在牢固的塔材上,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同时失去安全带和安全后备绳的保护,应随时检查安全带、后备绳是否已扣牢固。

第十五条    铁塔及各部件的防腐处理

1、  根据运行规程规定和巡视结果,要对铁塔及各部件实行防腐措施时,应及时进行,防腐涂料应选择性能好,寿命长,施工方便的产品。

2、施工中,应将失效的防腐剂,旧涂层清除干净,再按施工要求,对铁塔本体及各部件进行防腐处理。

3、本项目的开工,施工必须按照“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在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且必须检查其扣环是否扣牢。

进行作业转移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第十六条    修补和更换导线、避雷线

1、导线、避雷线的修补和连接

(1)一般规定

a  导线、避雷线、单股损伤深度超过直径1/2,则为断股。

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如下表:

处理方法线别缠          绕补          修切  断  重  接

钢芯铝绞线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总截面积7%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总面积的7-25%钢芯断股或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总面积25%

钢绞线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的5-17%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的17%

b.连接金具应采用标准定型产品,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c.准备工作:

500kV线路导线、避雷接续线均采用液压连接。

压接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检查压接管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应对压接设备进行检查,割线前应按有关要求对被接导线进行划印,并进行核对;导线、避雷线切割时应和轴线垂直,对使用的各种规格的接续管、耐张线夹、镀锌钢绞线的液压部分,钢芯铝绞线的液压部分,都必须清除表面泥土,用汽油擦净铝股表面污垢,经干燥后,再均匀涂刷一层电力脂。

2、液压操作连接

(1)镀锌钢绞线直线管液压连接如图所示

  

第一压模中心应和钢管中心重合,然后分别依次向管口端施压,一侧压至管口,再压另一侧。

(2)钢芯铝绞线钢芯搭接式直线管的压接:

应先压钢管,后压铝管,检查钢管;无误后施压,第一模压在钢管的中心,然后分别向管口施压,一侧压至管口再压另一侧。

(3)补修管压接时,第一模在管子的中心压接,然后分别向管口方向施压,一侧压至管口,再压另一侧。

(4)在一个耐张段内,只准使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绞制方向的导地线。

(5)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避雷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2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2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各类管和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b  接续管或补修管和悬垂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c  接续管或补修管和间隔棒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3、采用补修管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  补修预绞丝应和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4、引流线的连接及连接方式

(1)引流线的连接金具应采用标准型产品,使用时要检查是否合格。

(2)连接方式:

钢芯铝绞线的跳线采用引流板液压连接,连接时必须将导线表面氧化膜除净并涂以电力脂。

引流板的光洁面和耐张线夹的光洁面接触。

5、修补和更换导线、避雷线时的安全措施

(1)如果线路不停电,修补导线、避雷线时必须按照“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关于带电作业和“500kV线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有关条款进行。

(2)液压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操作,且操作过程中必须防止手指进入压模内,用力不得过猛。

施压过程中,随时监视压力表指示,不得过负荷。

(3)导地线受力情况下不准切割,应采取可靠的防回抽措施,切割导地线时,线头应扎牢,防止散股;向受力侧穿线时应防止线头回抽伤人。

第十七条    更换、清扫、检查绝缘子

1、绝缘子安装前应逐个检查,其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GB1001-86盘型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安装前应逐个将表面清擦干净,对瓷绝缘子用5000  V  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00兆欧。

安装时,应检查碗头球头和弹簧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弹簧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2、合成绝缘子因运行时间短,目前暂不进行清扫,发现合成绝缘子不符合“JB5892-91高压线路用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规定属于损坏状况时,应及时更换。

钢化玻璃绝缘子和瓷瓶绝缘子每年入冬前的十一月底至十二月上旬前应按检修计划进行一次停电清扫,应将污垢和尘灰全部擦掉,擦出绝缘子的原貌。

发现钢化玻璃绝缘子自爆后,应及时进行更换。

3、进行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

线路不停电清扫绝缘子时,必须按照“DL409-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关于带电作业有关规定以及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的有关条款进行。

第十八条    更换、装设、检查接地装置

1、接地引下线和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并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天气干燥的晴天进行,雨后不得立即测量接地电阻,测量时,接地体应断开和铁塔的连接。

2、人工接地体,水平敷设的可以采用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等,接地装置的圆钢、扁钢应不小于下表所列值:

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

圆钢直径(mm)1210

扁钢截面(mm2)45*160

厚度(mm)4

角钢厚度(mm)>5

3、垂直接地体打入时,应尽量垂直入地,以保证接地表面和土壤有良好的接触。

4、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除需要断开处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他连接应焊接,焊接时搭接长度:

圆钢为直径的6倍,并双面施焊,扁钢为宽度的2倍,并四边施焊。

5、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十九条    调整或更换拉线

1、检修内容及工艺标准

(1)调整拉线时,铁塔的正面、侧面各架设一台经纬仪,用以时刻监视铁塔的倾斜程度,调整四处拉线时要同时进行,并注意拉线是否相碰。

(2)更换拉线前,要打好临时辅助拉线,具体做法如下:

a.在要更换拉线上端的主材接点处,绑好辅助拉线的上端,然后,在要更换拉线的下端拉线棒上绑好辅助拉线的下端。

b.用倒链收紧辅助拉线,待要更换的拉线松弛时,再更换拉线或附件。

c.更换完拉线后,再调整四处拉线,使铁塔倾斜值达到规范要求以内。

2、安全措施:

(1)更换拉线时,要申请停电,同时更换拉线的铁塔前后导线要做好安全措施。

(2)收紧辅助拉线时,要时刻注意铁塔的倾斜程度及四根拉线的松弛程度。

  

(3)高空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扎安全带。

(4)现场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

(5)调整拉线时,塔上严禁有人。

第二十条    加固和防护铁塔基础

1、加固和防护铁塔基础,检修项目包括护坡、排水沟、基础漏筋、保护帽

2、检修内容及工艺标准

(1)关于护坡、排水沟的检修说明及工艺标准

a.凡拉线基础位于山坡、梯田、沟边的,距离基础中心2h处,该处自然地面至基础垂直埋深h1小于h时,基础应加固,加固时按加固示意图

(一)加固。

b.凡铁塔基础位于山坡、梯田、沟边的,距离基础边1.5h处,该处自然地面至基础垂直埋深h1小于h时,应按加固示意图

(二)加固。

      

c.凡基础位于山坡、梯田、沟边的,而又排水不畅时,需要挖设排水沟进行排水,排水沟的深下端1.5米,宽1米,根据地形排水沟的深浅可适当变更,具体挖设示意图见加固示意图

(一)、加固示意图

(二)。

d.挡土墙用1:

2水泥沙浆砌筑,挡土墙的上表面宽度不小于400mm,回填土要夯实。

(2)关于基础漏筋和保护帽破损修复施工说明及工艺标准:

a.基础漏筋破损时要凿掉所有破损的混凝土,让基础钢筋全部露出,根据基础破损的程度做好适当尺寸的修复钢筋,然后和露筋按规定连接牢靠,根据基础破损的形状,做好模具,浇注好混凝土,2天后拆模,再养护28天。

b.保护帽破损时要凿掉所有破损的混凝土,凿小孔,插入补强钢筋,根据保护帽破损的形状,做好模具,浇注好混凝土,2天后拆模,再养护28天。

c.工艺标准:

修复后的基础或保护帽要和原形状基本保持一致。

3、安全措施:

(1)凿基础破损面时,要注意锤头前方不要站人,以免锤头伤人。

(2)抬物体时,要注意两人同肩同起同落。

(3)挖排水沟时,两人不得面对面作业。

(4)作业人员在现场要戴安全帽。

第二十一条    更换、装设、检查销钉、螺栓及其他金属部件。

1、铁塔所用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标规定,使用中禁止以小代大。

(2)螺栓表面不得有烧伤,裂缝砂眼等缺陷。

螺栓不得弯曲。

(3)螺栓和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和构件间不得有空隙。

(4)螺栓紧好后单螺母者螺栓外露应不小于两个丝扣,双螺母者允许螺栓和螺母相平,外露长度不宜超过30mm。

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

(5)承受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切面内。

(6)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者有内向外,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b、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者向受电侧穿入;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7)铁塔连接螺栓按规程要求紧固。

2、绝缘子串,导线及避雷线上的各种金具上的螺栓、穿钉及弹簧销子除有固定穿向外,其余穿向应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串上的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入。

螺栓及穿钉凡能顺线路方向穿入者一律宜向受电侧穿入。

特殊情况两边相有内向外,中相由左向右穿入。

(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一律由下向上穿,特殊情况由内向外,由左向右。

(3)分裂导线上的穿钉、螺栓一律由线束外侧向内穿。

(4)导线、避雷线上下挂点螺栓一律采用带帽带销螺栓。

3、金具上所用的闭口销、开口销的直径必须和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4、导地线线夹安装时的要求:

(1)安装线夹前,应首先对由挂线孔处吊一线坠对导地线夹部位进行划线。

(2)各类型铝质绞线,在和金具的线夹夹紧时,除并沟线夹及使用预绞丝护线条外,安装时应在铝股外缠绕铝包带,缠绕应紧密,其方向应和铝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且铝包带露出夹口不应超过10mm,其端头应回夹于线夹内压住。

(3)悬垂线夹安装后,绝缘子串应垂直地平面,且最大偏移值不应超过200mm。

5、悬挂重锤片的金具应在连板两侧对称安装。

6、绝缘避雷线放电间隙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7、有均压环的附件安装宜先固定线夹,然后再装均压环。

第二十二条    装设或更换防震锤、阻尼线、预绞丝、间隔棒。

1、防震锤安装应和地面垂直,其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30mm。

2、阻尼线的装设必须在线夹安装固定后进行。

3、分裂导线的间隔棒的结构面应和导线垂直,安装时应采用准确的方法测量次档距,铁塔两侧第一个间隔棒的安装距离偏差不应大于次档距的±1.5%,其余不应大于±3%,各相间的间隔棒安装位置相互一致。

4、带电更换间隔棒时,应采用合适的推拉器,控制导线之间的距离,关好推拉器封门。

摇动丝杆调整导线间的距离使其合适,再拆除损坏的间隔棒,更换新的间隔棒,拆除推拉器专用工具。

(1)带电更换间隔棒时必须按照“安规”和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有关条款进行。

5、安装预绞丝护线条时,每条的中心和线夹中心应重合,对导线包裹应紧密、牢固。

第二十三条    线路本体的防盗处理,铁塔呼称高大于30米的,30米及以下全部采用性能良好的防盗螺栓。

铁塔呼称高小于30米的,呼称高以下全部采用性能良好的防盗螺栓。

第二十四条    处理线路沿线危及安全运行障碍。

1、为保证所辖500kV线路的安全运行,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文件的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b.不得烧窑、烧荒;

c.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d.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2、凡是违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者,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态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检修竣工及验收

第二十五条    缺陷单是消除缺陷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缺陷处理后,运行班应进行运行验收。

重大紧急缺陷在消除过程中随时进行验收,并应在“缺陷记录”中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上网的应及时注销。

第二十七条    大修、更改设备的现场检修的验收工作由生技部牵头,安监部、分支机构、线路工区主任、专工、运行人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    线路工区的检修班、运行班的技术员及各分支机构线路队技术员,每月底应审查设备缺陷记录,审查当月的各类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及缺陷内容,统计紧急、重大、一般缺陷消除率。

第二十九条    消除率的计算:

消除率=消除缺陷总条数*100%

统计期间发现的缺陷总条数

第五章    施工检修资料管理

第三十条    一般规定

1、新线路的交接验收必须移交全部设计、施工、质检、验收资料,参加集团公司的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2、大修、更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图纸、资料的交接验收。

3、线路检修后,线路工区及各分支机构线路队  应具备下列主要记录

a.登塔记录

b.工程(大、小修)、更改记录

c.缺陷记录.

d.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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