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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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讲解

主题:

民办学校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时间:

2011年6月29日上午

主讲:

朝阳区国税局所得税科

非营利组织在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跟以前的旧法相比较,有了很大的一个调整和一个突破。

然后近期在五月份和六月份,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又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重新对非营利组织的审批做了规定。

在正式讲这个文件之前,我想说咱们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三个问题,也就是说咱们各位在实际工作中,三个误区:

第一个,咱们的非营利组织,或者说咱们具体来说,是咱们的学校,不用做税务登记,这是一个误区。

咱们的税收是针对生产经营这一块都要纳入到支出管理用来,咱们学校成立之后,也是要经营的。

因此,它也是应该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这是一点。

第二个,如果在咱们民政部门,或者说编办登记成立之后,也做了税务登记了,咱们有些组织或者单位,就认为,自行就免税了,认为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这个可能是在老法下,大家执行这个税法的一个惯性.新法下,2008年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对于咱们非营利组织这一块要先进行认定,为什么?

因为咱们虽然说是民政部门或者编办承认咱们是非营利组织,但是有些所谓的非营利组织,它不一定从事的是非营利工作,或者他不一定完全从事的是非营利工作。

近期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一家基金会,这还是比较大的一家基金会,就是因为某一个人的炫富或者怎么样,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个问题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反应出民众对于咱们现在的非营利组织有一些疑惑或者说疑问,这些疑问肯定不是空穴来风,也是在实际生活中发现咱们一些非营利组织它并没有完全从事非营利工作,或者牙根他就没有从事非营利工作。

因此国家对于这一块,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这一部分工作的时候,要纳入到税收管理来,要正常的交企业所得税.

第三点,即使这一个单位或者这一个组织被审批下来,它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也不代表他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是免税的。

因为咱们在财税2009年112号文件里规定了五条的免税收入,其实是四条,只有说你取得这个收入是符合这个规定的话,他才能列为免税收入,如果不符合这四条,即使是有非营利资格,即使是审批合格了,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是咱们在正式讲解这个文件之前说的三点,也是咱们在实际工作中有误解的地方。

咱们现在把上个月新出的这个文件咱们一起学习一下.文件名称是《关于规范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号是京财税2011(813)号,大家可以记一下,回去上网搜一下,也进行学习一下.

这个文件第一部分说是的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因为如果说咱们在座的有些民办学校,他符合非营利组织这些条件的话,他有一部分收入是可以免税的,所以我相信还是有一部分咱们学校对这个感兴趣的,所以咱们讲一讲咱们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第一个,申请受理机关。

咱们把申请资料交给谁?

由谁受理?

由谁审批,这个大家首先要清楚.申请受理机关,第一个,经本市市级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出免费资格申请。

也就是说您在哪儿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种认定,或者说您平时在国税或者地税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您就把这个申请资料交到您主管的这个税务机关。

经本市区县级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国税局提出申请,由地税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县地税局提出申请。

在写申请报告的时候,这个抬头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是市级之上的,这个抬头要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再写正文,如果由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的,比如朝阳区,就写朝阳区国税局,或者是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咱们在座的学校应该都是属于主要是缴纳营业税的,如果您是2009年以后成立的单位,所得税主管部门就应该是地税,然后这个申请资料就应该交给地税。

申请受理机关第二条,是说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一律交至本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

无论您是市级以上确认成立的,还是区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申请资料都应该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在朝阳区,咱们是交到朝阳区国税局的所得税科。

这里还有另外一个,如果说之前咱们申请过非营利,2010年申请过2008年度或者2009年度非营利资格,但是后来没有批准,后来没有审批完成,今年也是重新可以受理的,再重新按照这个文件准备材料。

这个是申请受理的税务机关。

第二个是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应进行自我评价,就是自己评估一下咱们这些单位,符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相关文件里规定的这些条件,这个条件之后会说到。

凡认为符合财税2009年12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次年4月15日前,提出该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申请,4月15日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时间,如果说现在大家还有想要申请的话,还是依然会受理的.所报送的申请资料所属年度应该与申请免税资格的年度相对应。

就是说您提供的资料,假设您申请2010年,您提供的资料也应该是2010年的,审计报告也好,财务报告也好,都是2010年度的。

第三项,应报送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这一条是属于这个文件对于以前的文件规范比较细致,也是改变比较大的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时,应按照财税2009年12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报送资料,并保证报送资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

第一,完备,这个材料要齐全。

第二,要合规,就是说这些材料里面反应的内容要是真实的,而且是完整的,合乎税法和相关法律的。

具体要求是这几点:

第一个,就是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在申请报告中逐一说明,本组织符合123号文件第一条所规定的九项条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这个申请报告的写法,或者说它的体例,就是按照咱们123号文件里规定的九条,逐一对这九条进行说明。

具体来说就是,第一个是基本情况说明,基本情况说明里包括这个单位的名称,组织名称某某某,成立的时间,在民政部门或者编办登记的时间,成立的法律依据,可能咱们每个单位法律依据可能都不一样,有的可能是民办教育法,或者民办教育管理条例.

第三个是非营利组织组织的类型,类型里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咱们在座的应该大多数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

非营利组织登记编号,在民政部门颁发的执照,或者说是编办颁发证书的编号。

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就是民政、民政局或者编办。

业务主管部门对于咱们来说可能就是教委.这个是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个要写的就是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企业在中国国内的活动,活动的范围的说明。

这个说明写明的就是,非营利组织需详细说明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地点,以及符合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的依据,从事活动的内容,对于咱们民办学校来说就是教育,地点就是北京市或者国内,主要是在中国境内。

以及符合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以及依据是什么?

对于这些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或者章程规定的活动,需要单独说一下,每一个非营利组织可能都不能保证他所从事的工作都是非营利的,或者公益性的,他可能会多多少少从事一些营利性的活动。

第三个,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支出情况说明。

这个支出情况说明比较重要,也需要写的比较详细,非营利组织需面临免税资格年度的总支出,明细支出,以及对应的收款单位和支出内容。

在总的支出下要列明每一笔支出是什么,而且对应的是给谁的。

另外,这个支出是为什么活动,是为什么工作而进行的。

对用于超出管理机关所核定的,或者章程所规定的工作的支出,需单独予以说明。

如果说干的这个工作或者干的这个活动,它只是咱们章程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所允许的,我们要单独说出来。

第四个,财产孳息及其分配情况说明。

非营利组织应详细说明节制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末,该组织财产及孳息的实际情况及分配情况。

具体包括成立的时候投入人投入的资产,这个单位在成立的时候,投资人都投了哪些资产?

是现金的,还是非现金的,如果是非现金的,包括什么资产。

申请免税资格年度购入资产的情况,假设是说2010年申请了2010年的免税资格,你在2010年这个单位购入了哪些资产,要列入。

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接受捐赠的情况,我们有一些民办学校可能会接受咱们社会各界的一些捐助,在咱们申请的时候,要写明这个年度都接受了什么单位,哪些方面的捐赠,以及捐赠的资产是什么,捐赠的金额是多少,产生的孳息的明细情况。

因为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里有一条是存款的孳息收入是可以免税的,所以要单独说一下孳息的明细情况,是由经营性产生的孳息,还是非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孳息.

第五项,登记核定或章程对于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途的规定。

因为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它的这些资产或者财产,在注销以后,它是要用于符合宗旨的一些部门,而不能用来进行分配的。

所以在这条里,就应该结合章程,或者相关的管理制度,说明对于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用途和规定。

第六项,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说明。

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投入人一旦投入了财产到非营利组织之后,他就不能要求,就说对于这个财产已经没有任何的权利了,对于这一条,也应该进行说明.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应该详细说明本组织财产的来源,这个单位,这些资产是由谁投资的,或者是来源什么?

并提供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或列示章程,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投入人要有一个声明,对投入到本组织的一些财产,或者说现金,他投入了之后,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论是支配还是使用。

这条投入人是指除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说这个单位是由咱们政府机关或者相关的部门投资成立的,这一条可以不写.

第七项,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福利情况说明。

这个也是咱们在审批过程中比较关注的一项,因为有一条是说这个单位的人均工资是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平均工资的两倍,这条怎么来详细地写呢?

非营利组织应说明本组织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就说这个单位人均工资是多少?

口径就是说与本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条,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条,要为咱们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一个口径两方面,一个是签了劳动合同,第二是缴纳了社会保险,满足了这两条,这个工资就应该算入到咱们非营利免税资格平均工资的范围内。

这个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年平均人数得出,这个平均年数就是说你年初的人和年末的人数的平均数,这样就得出一个人均工资水平。

如果说这个工资水平超过了咱们北京市申请年度的北京市人均工资两倍的话,就不能批准通知。

像2007年应该是44715,如果说您2008年如果超过了44715两倍的话,就属于不符合条件。

非营利组织还应该详细说明,本组织截止年度末发放给与本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福利情况,就说这个福利开支也应该说明。

并核算持续发放的各种福利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在申请报告里写上,咱们这一年发的福利的总额和咱们工资总额相除,最后的这个比例写明。

第八项,就是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年检情况说明。

非营利组织应说明其参加年检的情况及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年检结论,如果说申请的当年,登记管理机关年检结论是不合格的话,这条就属于不符合,也不能审批。

第九项,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能够分别核算的说明。

非营利组织应详细列明申请免税的各项收入,第一是应税收入,第二是免税收入。

对于咱们民办学校来说,学费是很大的一部分,但是学费在财税09112号里并不属于免税收入,捐赠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有这两项收入应该分别说明.应该这两项收入的支出也应该分别说明。

这以上是对于申请报告的写法的这么一个总体的说明.

第二项就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非营利组织所提交的章程或管理制度,应与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相一致.

第三个是税务登记复印件,这个是一定要有的,有可能说咱们的一些非营利组织或者学校,他没在税务机关登记,如果要申请的话,还是应该先去把税务登记做了,才能满足咱们这个要件.

第四个,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也就是说咱们在民政部门或者编办颁发给咱们的执照的复印件。

第五项,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性活动的明细情况,这个材料要件也是咱们在审批过程中比较关注的一个要件,这里咱们应该写明,应包括非营利性收入,营利性收入的来源,及取得收入的方式。

也就是说针对咱们刚才举的例子,咱们既有学费收入,又有捐赠收入,学费收入就属于营利性收入,捐赠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收入。

咱们在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这个大家也要写明,我学费金额多少,来源于哪儿,捐赠金额多少,来源于哪儿。

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的项目、时间地点、支出金额是多少,这个金额里既包括现金,就是货币性,也包括非货币性的.另外一个就是其他合理支出的支出项目以及支出金额,除了咱们项目支出,可能咱们在日常工作中还会有一些费用,这些都属于合理的支出,在咱们第五项要件里面写明白这些支出的金额和项目,当然也包括货币性的和非货币性的。

第六项,是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见证的申请前年度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批报告。

也就是说要是申请2009年非营利免税资格认定,您提供2009年的财务报表和2009年的审计报告.

第七项,登记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独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也就是说咱们的登记管理机关给咱们盖的章,或者出具的说明合格,或者是基本合格,或者是不合格.

第八个,就是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针对咱们朝阳区,来咱们朝阳区国税局申请免税资格的呢,这项资料就是说未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这么一个声明,这里所说的登记管理机关呢,不仅仅是指税务机关,同时也包括工商、民政、编办等等,只要是说您在哪个部门登记过,是您的主管单位的话,如果受到处罚都是不可以的,不仅仅是指受到过税务机关的处罚。

这是咱们的九项资料,同时非营利组织报送的所有资料,应该加盖本组织的公章,并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的声明,声明咱们报送的资料是真实和完整的,如果说由于资料的不真实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是由相关的单位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的。

这是这个文件的第一大块,第二大块是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这个认定是针对我们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流程,一个操作方法,这个先不给大家介绍了。

下面咱们来说一下这个文件的第三部分,第三部分是针对,如果您的单位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之后的一个后续管理,大家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企业的所得税后续管理.

第一项,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管理。

第一小条,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的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之后,应在取得免税资格的第一个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免税资格的备案。

也就是说您取得2010年度的免税资格了,在2010年度,也就是咱们刚刚获取的汇算清缴期中,要按照47号文的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备案,这个主管税务机关指的咱们的主管税务所。

免税资格有效期的非营利组织,应随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报送咱们下面说的这些资料。

为什么说免税资格有效期呢?

咱们的非营利组织一旦审批下来,它是一次管五年,如果这五年内,您的单位没有出现相关的要取消资格的这些事件发生的话,都是享受免税资格待遇的,但是每一个年度汇算的时候,都要到主管的税务机关进行一下免税资格相关材料的报送,同时进行备案,这些材料包括下面这三条:

第一项,加盖非营利组织公章的,关于该纳税年度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受到登记机关处罚的说明。

第二个,金融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该年度是否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形式材料的声明。

第三项,已完成该年度年检的,应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该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复印件.因为咱们的汇算清缴到5月31号,但是在5月31号之前,有些年度结论没审批下来,如果审批下来咱们报送复印件没问题,如果因为登记管理机关的原因,也就是说不是咱们自身的原因,是因为民政局或者其他部门的原因,没有完成年检的,这个年度检查结论没有下来的,咱报送一个加盖非营利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我们的年度检查结论没有批下来,如果最后没有批下来,有一个相关责任的说明,用于完成年检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假如咱们在6月30号完成年检了,这个年检结论下来了,那么在7月5号之前就应该把这个复印件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了。

第二项是说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的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后,应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到相关主管机关登记,这个我就不说了。

第三部分的第二项是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

咱们一旦具有了免税资格了,咱们在预缴的时候,是可以直接享受免税的。

第一条说免税资格有效期内的非营利组织,应按期进行预缴申报,前提还是要进行申报的,进行预缴申报时,对取得符合咱们财税2009年1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免税收入,应免征的税额在预缴期免费所得税额予以填列。

第二项,处于免税资格有效期内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年度企业所有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应随同申报资料、备案资料,同时报送非营利组织公章的作为免税收入的清单,就是说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第一个材料是咱们的申报资料,第二个就是备案资料,咱们之前提到的那三项。

第三个就是免税收入的清单,您这一年以来所有的免税收入都有什么,金额是多少,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证明。

第三项,对于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申报的免税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本局实际,严格按照123号文件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审批下来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日常管理、日常审查的这么一个权利,一旦主管税务机关发现您这单位存在着一些虚假资料,或者说受到过税务机关以及其他的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时候,他是有权利取消这个单位的免税资格的。

剩下的这一部分都是针对咱们税务机关的一些规定,在这里也不跟大家说了。

最后一个是这个文件,我们通知自今发之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这个通知现在已经开始执行了.

咱们再补充一下针对这个文件之后的几点注意事项,也就是说咱们在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第一个,对于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采取备案管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它这种审批,但是这个审批下来,您进行免税收入的时候,它是一项备案的管理,而不是审批。

备案管理要求是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因为这个文件不仅仅是针对咱们非营利的备案,咱们其他减免税的备案都是按照这个走的。

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是京国税函2009(37)号.

下面咱们做几点特别提示,第一个,非营利组织不得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通知,2008(30)号规定。

也就是说咱们的非营利组织申请的话,是不允许核定征收的,如果说您这个年度是核定征收的话,就没有办法审批非营利了。

第二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着取得的全部收入都是免征企业所得税。

就像刚才咱们在一开始说到那三个误区里的一条就是,即使说通过了免税资格认定申请,也不是说这一年来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是免税收入。

只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也就是说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的收入,才能享受免税收入的优惠待遇,这个咱们免税收入这几条咱们在后面会说到。

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按照25%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咱们学校他有一个房产进行对外出租了,取得的房租收入,这个就属于营业性的,或者经营性的收入了,针对这一项收入的所得,有应该按照25%的税率交税。

第三个,对于已认定的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有权取消他的免税资格。

第一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这个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年检,或者说年检的结论是不合格,针对这种情况,这个免税资格就取消了。

第二个,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这个虚假信息既包括申请的要件,也包括您申请报告里写的说明。

比如本来这个单位的工资,它超标,超过上年度的北京市人均工资两倍,但是在申请报告里,他把这工资自己给写低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发现的话,这个资格是要取消的,而且这是比较严格的,五年以内是不允许再申请的。

第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者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第四,通过关连交易或非关连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

这非营利组织本身这个财产是不允许分配的,即使在注销以后,也是应该捐赠给符合相关宗旨的这些部门,但是可能他在私底下给分了,被发现了,也是要取消免税资格的。

第五,因为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这一项还是比较严厉的,因为只要违反了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税务机关给予处罚了,也是要取消免税资格的,哪怕是因为可能咱们在日常工作中,因为疏忽或者忘记了,这个企业所得税没有申报,这样进行处罚了,其实这个处罚性质可能不是特别严重,但是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您这个非营利组织五年以内都不允许再申请免税资格了,这一点大家要十分注意,不要因为一小小小过失造成这么大的一个后果。

第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包括民政、工商等等机关处罚的,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年检结论不合格,这种情况一年以内是不允许申请的,其他情况都是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免税资格认定。

特别提示第四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09(123)号第四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应该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不提出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这个免税优惠的资格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的第五项就是,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相关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这也是咱们在一开始的第一个误区,就是要办理税务登记,纳入到税收管理中来,按期进行税收申报。

不在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该予以追缴。

第六项,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应于向社会公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送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并同时附送向社会公告的复印件。

第七个,取得的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成本费用应该分开核算。

下面说一下122号免税收入的范围,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第一条免税收入包括以下,第一个捐赠收入,前提是获得免税资格。

第二项,除企业所得税版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应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这一条有两个意思,第一个,财政拨款它不是免税收入,财政拨款按照咱们相关文件的规定,它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不征税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是不能扣的.第二个意思就是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也就是说咱们可能有些单位,他是为政府,例如他是为区政府提供一些研究,或者写一些报告,相当于政府买了他这个东西,这样的收入它不属于财政补贴,它属于政府购买,其实实质上可能还是一种交易,只不过有一方是政府部门,对于这种收入来说,他也不是免税的.

第三项,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这个会费可能对于咱们来说不存在这个问题,咱们学校一般可能没有会费收入。

第四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这一点有些咱们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一个单位,他如果没有取得非营利资格的话,就免税资格的话,他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滋生的银行存款利息能不能作为免税收入,这个是不行的。

因为咱们在企业所得税法里,以及实施细则里,都没有说银行存款利息是免税的,只有在针对非营利组织这一个文件里,有这么一条,

第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这个是咱们现行税法对于免税收入的,不排除针对咱们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以及一些学历教育机构,咱们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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