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顾问合同模板.docx
《绿色建筑设计顾问合同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色建筑设计顾问合同模板.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绿色建筑设计顾问合同模板
绿色建筑咨询认证服务顾问合同
项目:
上海城开集团南方商务区项目
甲方:
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签订地点:
中国上海
xxxxxxx项目绿色建筑咨询认证服务顾问合同
合同签订方:
(1)甲方:
xxxxxxxxxxxx
(2)乙方:
xxxxxxxxxxxxxxx
鉴 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上海市有关工程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下,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上海城开南方商务区项目三栋办公楼(作为一个整体)取得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认证之咨询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顾问服务合同。
现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1.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合同”
指本文件,包括合同正文、附件一、附件二、本文件中明确提述的其它文件的若干部份;
“甲方”
指本合同的签约方xxxxxxxx及其继承者或合法受让人;
“乙方”
指本协议的另一签约方xxxxxxxxxxx;
“酬金”
指乙方提供了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和履行了全部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的合同对价,即本合同第5条;
“本项目”
指xxxxxx项目。
“服务”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一《顾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提供的服务。
“日”
指日历天。
2.聘用、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2.1甲方谨此委任乙方为本项目的咨询顾问,为本项目三栋办公楼(作为一个整体)取得国家绿色建筑三星标准认证之顾问服务(含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双认证),详见附件一《顾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和履行各项义务。
2.2乙方须依照本合同条款及甲方的所有合理书面指示,提供本合同载列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载明的义务。
2.3合同的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办公楼取得设计和运营三星标识,且附件一所指明的服务全部完成止。
3.服务要求
3.1乙方保证,其服务将达到具有相当专业经验、资格、和能力的咨询顾问在处理同类规模、范围、复杂程度及用途的项目时应表现出的技能、谨慎及勤勉态度和水平。
3.2乙方保证,其将依照中国境内现行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规范及适用于该项目的规划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履行义务。
3.3乙方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执照、批准和许可证来完成其在本合同下的职责。
3.4乙方应负责办理其自己的顾问人员的工作签证和任何必需的其他执照、批准或许可证,以使任何其顾问人员能够向客户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
4.进度及协调
4.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作进度表,并按经甲方批准的该进度表安排工作并及时提供服务。
如因乙方全部或部份妨碍或拖延服务的履行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迟延,或因上述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迟延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则乙方须赔偿甲方之损失。
4.2乙方须配合甲方联络及协调其它咨询顾问或承建商及分包商为项目提供的服务,或所负责的工程,以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4.3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服务的所有进程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要求的图纸、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或信息的复印件。
5.费用及支付条款
5.1本合同的价格为:
人民币[xxxxxx]元(捌拾伍万元整)。
(A)此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
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的税金和利润、管理费、相关保险、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印刷打印、通讯等类似所有在执行本合同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此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B)但不包括需要甲方自行承担的向建设部绿标办或城科会缴纳的注册费、认证费和征收的与绿建三星认证有关的其它费用。
甲方如需乙方代缴上述费用,双方约定除政府收费按实报实销外,乙方另收取缴费金额5%的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开票、银行手续费等的固定综合金额。
5.2付款进度如下:
付款计划
付款比例
付款额(人民币)
合同签订后支付
10%
85,000
扩初总体设计阶段咨询成果提交并确认后30天内
20%
170,000
施工图设计阶段服务完成并获得设计评价标识后30天内
25%
212,500
工程竣工后(项目施工期内按每三个月平均支付)30天内
30%
255,000
取得绿色三星运营评价标识后30天内
15%
127,500
总计
850,000
5.3本合同乙方收款人及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账号如下所示: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5.4甲方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付款通知书、支付清单和甲方出具的各阶段工作成果的签收认可证明后,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如需要甲方代缴税费,将从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该税费。
若甲方未收到上述文件和发票,则有权拒绝付款。
5.5部分服务工作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乙方只能提供本合同所述之服务工作的其中一部分,其应获得服务费的相关部分,该部分费用之计算将按已完成工作与未完成工作的比例分配。
6.服务人员要求
6.1乙方须安排具有相当专业经验和恰当技能的员工,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6.2在符合第6.1条原则的前提下,乙方须确保附件二《服务团队人员》指定的员工持续参与本项目服务,直至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为止。
乙方任何涉及本项目的员工变动须在实施前20个工作日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若乙方擅自更换或更换的员工不能满足甲方之要求,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并保留解除合同及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权利。
6.3甲方有权对服务团队中的不适合人员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人员的通知后及时配合并予以调整。
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项目既定的进程。
7.专业责任保险
7.1在不损害本合同所赋予的义务及责任的原则下,乙方须从获甲方批准的、声誉良好的保险商处,购买专业责任保险,以确保因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能得到全部赔偿。
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须涵盖合同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索赔。
该保险条款内容应事先获得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副本或经甲方确认的复印件。
详见合同附件三之《专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7.3乙方应保证,在其违反本合同所赋予的任何义务时,甲方可向保险商申请赔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引致的若干或所有损失,甲方也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损失,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所遭致的损失。
7.4乙方必须使甲方免受由于乙方、其主管、雇员或者其代理商任何违约、疏忽大意而使甲方遭致的诉讼、花费、费用、索赔、损失、赔偿、收费和责任。
倘若仍引起了诉讼,产生了损失或费用,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5乙方投保的专业责任保险并不因此减免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8.让予及分包
8.1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让予本合同的所有权益和义务,并可由受让人替代甲方履行本协议。
8.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权让予或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任何部份给任何第三方。
9.保密及知识产权
9.1除法律、政府或司法机关或本合同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各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披露、泄露本合同任何内容、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以及任何商业秘密资讯。
所有该等资料、文件或电子信息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及时退还甲方,不能退还的应及时销毁。
9.3乙方承诺,其在履行本合同及其相关任何部份过程中以及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文件中,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亦被视为已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
尽管如此,若因乙方侵犯、损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委托人遭致索赔、诉讼的,委托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使用费、律师费、诉讼费、名誉损失费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4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的独有财产,不得于本合同完成、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质疑或怀疑任何该等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所有权。
9.5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本项目、本合同无关的目的。
9.6就本合同而言,“知识产权”指所有专利权、注册及未注册设计版权、商标及交易名称(不论是否注册)及世界各地法律可强制执行的所有其它知识产权。
9.7第9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10.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专业水准的咨询服务,并有权要求对项目研究工作的进展过程进行详细了解和协助。
10.2甲方需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0.3甲方负责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电子图片和其它相关资料。
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对下阶段设计文件交付造成实际影响的,乙方可要求根据实际影响程度相应推迟下阶段设计文件的交付日期,具体推迟日期双方协商确定。
10.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遵守所有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相关规定。
10.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10.6乙方同意应甲方工作之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或按工程之需要进入工地现场解决具体问题。
11、服务修改和变更
11.1因乙方设计不合理、设计不完善等原因而造成的对原设计的更改、修改和补充及由乙方本身提出的对原设计的修改与补充,不论改动程度大小,乙方不能以此向甲方要求附加费用和/或顺延设计完成时间。
11.2乙方承诺,甲方保留修订项目之任何方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建设阶段的任何时间对设计风格、规划、平面布置、技术说明等的修改。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修改通知后应立即配合甲方工作,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满足甲方的需求。
此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1.2.1由于甲方经营方向、布局、结构、功能等重大变更导致双方据此商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有重大调整,甲方应事先应与乙方磋商,乙方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
由此导致的工作量视作乙方提的附加服务,甲方应支付附加费用,按下述11.4条之规定执行。
11.2.2无论最后审批面积是否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建筑面积,双方均不调整顾问费用。
11.2.3根据甲方的指令,对项目设计进行的调整、修改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得要求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
1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改、变更通知书后5天内完成修改或补充。
若出于实际情况考虑,乙方需要延长变更、修改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该变更、修改的时间予以延长。
11.4对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附加费用,甲方双方应经协商确定附加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时间,并以签订本合同之补充合同的方式确定。
12.违约责任
12.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部分应收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二。
逾期超过10天以上,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用,直至乙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度符合本合同要求。
同时,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的延误而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由甲方在应付的合同款中先行直接扣除该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及违约金。
12.2乙方对工作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因乙方工作质量低劣,经甲方纠正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12.3因乙方的过失及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的,乙方应书面催告。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催款的通知后30天内仍未付款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应付而未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12.3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违约而造成的财产的实际减少额;间接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金等。
13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国家紧急状态,战争、暴乱、民众骚乱、罢工、劳务纠纷、禁运、政府管制、火灾、洪水、自然灾害或因双方所不能合理控制的其它原因而引发的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如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积极的措施协助甲方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点。
14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
14.1.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的;
14.1.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团队工作人员;
14.1.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14.1.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咨询工作和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并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14.1.5乙方存在重大设计或服务缺陷,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14.1.6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质量低劣,经纠正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14.1.6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4.1.7本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
14.2解除合同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的任何方收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时,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任何答复的,则视为接受合同解除。
14.3本合同履行完毕及合同的解除都属于合同的终止。
15停、缓建
当甲方项目工程无限期停止,并以书面通知乙方时,此工程则作停建论。
甲方则须支付与乙方各阶段已发生之局部或全部服务费用。
当己停建工程恢复建设,无重大修改时,则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一切服务,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做出补偿。
16.批准
甲方的任何同意、批准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17.通知及送达
任何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如由专人交付或以挂号邮递或传真印件方式发送至本协议书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须视作已妥为发出。
由专人当面送达的,收件人或收件人指明的工作人员签字后视为送达;以挂号邮递方式发出的,邮递后两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传真发出的同时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期间更改通讯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按前述规定视作送达。
18.法律管辖及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及所有相关事宜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8.2如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发生,任何一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以协商解决。
18.3若双方根据上述第18.2条所指的书面通知发出日期起计三十天内未能协商得出和解方案,任何一方可将该项争议或索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其他
19.1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9.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或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甲方付清全部酬金后失效。
19.3本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合同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咨询服务建议书》
附件二:
《服务团队人员》
附件三:
《专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附件四:
《特别约定》
其它附件(如有)
(以下空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顾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附件二
团队服务人员
附件三
专业责任保险复印件
附件四
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