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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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xx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xx〕22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xx年)》(深人社规〔xx〕23号)

本指南是以个人申办方式通过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操作指引(不包括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业务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办事指南”—“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查询。

申请人可选择代理区域为本人社保缴交所在区的代理机构,也可以选择代理范围为全市的代理机构,详见《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三)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重要提示

(一)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

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呈报单位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为准,在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在撤回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

如撤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

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

重新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

年龄计算范例:

如申请人1973年6月1日出生,xx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二)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

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

”,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

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

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三)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

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关于申请人身份确认的问题

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根据其身份情况,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申请人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申请人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附件1《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

有人事档案的申请人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市人力资源部门会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

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为准。

(五)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六)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xx〕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有关事项及办理指引详见本指南第页。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主管)单位信息。

申请人如申报有随迁子女,须对照我市子女随迁规定,自行确认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入户时公安部门将核查相关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在户籍地无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须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签

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门。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1.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

查询方式详见附件5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收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2.学历为中专学历的(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学历证书收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收复印件)。

代理机构对学历信息需上网核实,并由经办人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复印件签名确认。

(四)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收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专业技术资格(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

(2)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2.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收复印件)

非在深圳考试取得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在深圳考试取得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指经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试而取得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xx年)》范围内,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xx年)》的附件1。

3.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

目录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xx年)》的附件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六)近五年(xx年至xx年或xx年至xx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七)授权公告日在xx年12月31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

专利年检发票须为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年检发票。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市外发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本市发证的,收复印件)

(九)投资纳税材料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

须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收复印件)。

2.以其它形式的纳税积分,需提交。

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二是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单。

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等页面);三是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收复印件)。

注。

上述最近三个年度指xx年至xx年或xx年至xx年。

(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收复印件)

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参考样式详见本指南第页)。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含首页,收复印件)。

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十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代理机构认真校核所填报信息,并按要求签名确认。

(十三)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注:

1.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体检事项详见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xx〕55号)。

五、办理流程

(一)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

(三)

(四)项判断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二)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

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申请人需与系统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按照上一步流程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并联系所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所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

代理机构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并成功提交系统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

“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

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后,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本人。

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申报调干、调工,需系统选择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系统申报调干、调工业务。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报时发现信息填报有误的,在材料正式受理前,可由呈报单位在系统撤回申请,修改后重新申报;已受理或已审批的业务无法撤回修改,可在当前业务办结后重新申报。

2.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xx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学习、工作经历”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至信息申报当月。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单位”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代理机构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申请人和代理机构承担。

(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办理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代理机构的预约时间安排,对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条件且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

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市人力资源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

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部门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查询。

(八)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自行打印《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九)后续事项

1.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材料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

证明》。

2.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4.申请人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附件:

1.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

2.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清单

3.xx年度在职人才引进业务表格式样

4.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5.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

6.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xx〕55号)

7.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8.户籍证明式样

9.入户告知书

10.商调函

11.关于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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