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遴选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1909795 上传时间:2023-04-1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匠遴选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工匠遴选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工匠遴选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工匠遴选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工匠遴选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匠遴选办法.docx

《工匠遴选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匠遴选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匠遴选办法.docx

工匠遴选办法

 

根据《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工匠评价认定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每次遴选20名。

给予每人6万元奖励,分3年平均发放,第一年、第二年所需经费80万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第三年40万由市总工会经费列支,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

二、认定对象

1.近5年在某一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技术技能水平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为企业和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技能人才;

2.市第一至四届市管优秀人才和市管优秀青年人才可参加评选;

3.被认定为第一、二批的市特支人才、乡土人才,市重点产业技能大师,以及“天湖人才”未满 3 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认定条件

申报对象应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专技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传承,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技能人才;

2.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或者生产实践中有突出贡献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授予技能人才相关荣誉或表彰的,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表彰或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

5.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或劳动竞赛(或行业组织的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6.具有绝技绝活,并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对象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匠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技艺技能水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旁证材料。

(二)审核。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意见(需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等有关部门意见,申报表由人社、工会盖章后征求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中央、省属在宁企业和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意见(需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等有关部门意见)。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对上报人选进行条件复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三)评选。

市人社局牵头根据当年度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范围,从技能人才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工匠专家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并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评审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遴选计划名额择优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建议人选。

(四)公布。

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市“特支计划”人才《荣誉证书》。

五、服务管理

1.工匠日常服务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本级指导,属地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2.工匠纳入“特支计划”人才管理,享受相应的保障服务。

可参加各级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

3.工匠奖励资金每年发放前,需进行征信审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不予发放。

4.入选者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入选资格并由所在地或市直主管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年。

 

附件:

1.工匠申报表

      2.工匠候选人遴选指标

附件1

工匠申报表

姓名:

申报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请用A4纸双面打印,本表一式三份。

2.“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登记所用的姓名。

3.封面“申报单位”栏填写人选所在基层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全称。

4.“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5.“文化程度”栏填写最终学历,如:

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中、初中、小学。

6.“职业(工种)”栏应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中的(职业)工种相同。

7.“技能等级”栏应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致,如: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或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8.“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9.“从事本职业(工种)时间”栏要如实填写至年月。

10.“联系电话”栏填写本人办公室或车间电话,确保能够与本人取得联系(需要填写区号)。

11.“手机”栏填写人选本人手机号码。

12.“电子邮箱”栏填写人选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13.“主要经历”栏从参加工作填起,起止时间要连续。

14.“申报单位意见”栏由人选所在基层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15.各县(市、区)推荐人员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姓名

性别

照片

(二寸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等级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职业

(工种)时间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主要工作

经历

获奖情况

突出贡献

业绩

(字数不超过1000字)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工匠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将不得参与评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社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总工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社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总工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12

附件2

工匠候选人评选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项目

备注

基本情况

技能等级

持有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级别给分。

继续教育

培训情况

近5年来参加各级专业研讨会议或集中培训、业务交流等。

个人成就

获奖情况专业荣誉

近5年来获各级荣誉、表彰情况,团体、个人、作品等获奖情况。

技术水平

有一定绝技绝活,在继承和挖掘传统技艺上有较大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且影响广泛;有技术革新成果,创造出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

理论水平

近5年来出版专著、发表专业文章(论文)、制定行业标准等。

技术成果

近5年来获得专利,引进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自主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创新等。

行业贡献

生产效益

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技术突破,明显提高生产效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等。

师带徒

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培养技能人才,发挥“师带徒”作用明显,促进技能传承成效突出等。

技术推广

向工作单位以外传授、推广技艺技术,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等,积极开展技艺传承、传播活动。

社会影响

营造社会氛围情况

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社会氛围。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技能培训、技艺传承、技艺传播等社会公益活动。

合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