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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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1

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市交通运输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信息化监管

(5分)

备案车辆及时接入“共享电单车智行在线平台”

1

申领车牌后未在7天内将投放车辆接入平台发现一次扣0.5分。

接入数据准确、无遗漏

0.5

车辆数与备案数不一致,发现一次扣0.2分。

车辆信息实时更新

0.5

车辆数据未及时更新,发现一次扣0.2分。

及时处理平台派发的工单

2

每月工单处理率达100%,处理率未达标或未按要求反馈一次扣0.2分(次月月初进行处理率考核)。

配合平台其他相关工作

1

配合平台调试等工作,未配合平台相关工作一次扣0.5分。

服务质量测评(5分)

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从运营服务、客户服务、用户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工作

5

具体以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测评报告为准,考核期内未出新的报告,延用上期测评结果。

加分项

(5分)

不超过5分,由企业自主提交加分事项申请及证明材料

5

1.获得XX市级荣誉表彰每次加1分。

2.行业内重大技术创新并在XX为首家应用每次加1分,在全国为首次应用加2分。

3.亮点工作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得1分,被管理部门通报表扬得0.5分。

4.有突出亮点或先进事迹被媒体正面报道的,省级媒体每次加1分,市级媒体每次加0.5分。

5.其他被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可以加分的事项。

总分

(不含加分)

10

附件2

共享电单车骑行安全考核评分表(市公安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3.5分)

车辆必须配备具备摘盔断电功能的智能头盔

4

1.升级智能感应头盔(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如果取下头盔,头盔上的智能感应设备会立即触发,车辆同时发布语音提示,在确保安全的同时逐步降速直至停车,再次戴上头盔后车辆恢复正常使用)确保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全程佩戴头盔并全面投入使用,未升级车辆由企业自主回收,不得投入运营,发现一例扣0.2分。

2.擅自关闭智能头盔设备的,一次扣0.5分。

车辆必须配备防带人设施

2

车辆配备防带人设施,未升级车辆由企业自主回收,不得投入运营,发现一例扣0.5分。

履行规范骑行告知义务,交通安全提示佩戴头盔

2

未通过手机端履行骑行告知义务,此项不得分。

车辆安全保障

5

1.车辆锁卡故障、头盔遗失未及时将车辆设置为故障车辆,用户仍可骑行的,每次扣0.5分。

2.头盔及系带损坏可能导致发生骑行安全未及时更换的,每台次扣0.5分。

3.月度随机抽检每家平台20辆车辆,头盔、系带、转向、制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每辆扣0.2分。

头盔佩戴识别功能

2

在技改完成前未落实手机端头盔佩戴识别功能的,一次扣0.5分。

号牌管理

8.5

1.无牌或未经“码牌合一”登记运营的,每台次扣1分。

2.假牌、套牌的,每台次扣1分。

3.号牌遗失后仍运营的,每台次扣0.5分。

4.未按要求主动上交号牌,或少交号牌的,每例扣2分。

5.技改完成后未及时更新号牌并建立相应台帐的,每车扣0.5分。

6.每季度号牌丢失率达3%以上的,扣1分,达6%以上的,扣2分。

骑行安全

(12分)

头盔佩戴率

4

以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数据统计为依据,对驾驶人员交通违法率自低向高排名,按第1名4分,后续依次递减1分。

统计方式:

违法总量/企业配额车辆总量x100%。

配合平台落实违法行为人黑名单制度

4

1.未按要求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或擅自降低惩戒标准。

2.用户扫码时平台APP无联合惩戒提示,或虽有提示,但无需用户阅读并手动关闭的,每次扣2分。

交通事故情况

4

1.以公安六合一平台数据统计为依据,对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数据自低向高排名,按第1名4分,后续依次递减1分。

统计方式:

事故总量/企业配额车辆总量x100%。

2.造成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发生一起扣2分。

日常管理

(4.5分)

重点路段限入

2

企业要按相关要求落实重点部位限制进入、重要区域路段维护等措施,未按要求落实到,每次扣2分。

调度维护

1.5

企业要迅速响应支队、大队调度,30分钟内未维护到位的,一次扣0.2分。

警企协作

1

企业要按支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参加支队相关会议、安全宣传和媒体采访、学习等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激励

第一个全面应用高端智能头盔、交通违法断网及防载人装置并获得认可的企业,由交警支队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增加车辆配额500辆。

一票否决

1.未按照时限完成技改要求。

2.发生重伤、亡人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月度考核按0分计算。

总分

40

附件3

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考核评分表(市综合执法局)

考核企业:

考核指标

指标定义及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理由

运维

基础

信息

(5分)

人员岗位信息

0.5

1.企业城市经理、运营管理、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全管理等人员报备不及时或不真实的,视情扣0.1-0.5分;2.未及时更新信息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3.城市运维经理无正当理由更换频繁或未提前报备的,视情扣分。

服务质量承诺

3

1.未制定承诺书或未公开电话扣0.5分;2.未及时确定授权委托人,扣0.5分;3.现场停放秩序维护人员人车比未达到1:

150或减少人员的,扣2分,运营企业共同委托第三方秩序维护服务的除外;4.路面现场停放秩序维护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或未穿戴工作马甲/标识的,每次扣0.1分,当月扣完为止。

规范用户停车

1.5

1.用户端无语音、弹框提醒扣0.25分;2.对于未采取或部分采取违停乱停扣款、无信用积分约束措施的、失信人员信息不向其他运营商通报的、联动约束措施不落实等情况,视情扣分;3.未建立和运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未采取违停乱停扣款并信用积分运用的,扣0.25分,扣完为止;4.未及时设置或更新电子围栏的每次起扣0.5分;5.电子围栏设置不精准每次扣0.5分;6.故意扩大电子围栏区域的,发现一次扣0.5分;7.未实现全覆盖或故意关闭垂直90°停放功能的扣0.5分,超过误差范围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8.未主动提供月度运营相关数据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每次扣0.5分。

日常

秩序

管理

(40分)

停放管理及工单处理

30

1.车辆停放在其它非机动车点位以及小区、消防通道、步行绿道、公园、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发现乱停放车辆扣0.1分,同一处5辆以上扣1分,同一处10辆以上扣2分;2.车辆摆放杂乱无序,每处扣0.5分,同一泊位内乱停放5辆以上扣0.5分,10辆以上扣2分;3.泊位车辆空余量超过30%或车辆满溢清时运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4.监管平台督办工单响应不及时或发生重复件3次以上的,每件扣1分;5.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和反馈(钉钉、微信工作群、电话接听等),每次扣0.5分;6.主干道、商业街、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路段周边整改时间超过15分钟的,扣1分;7.次干道整改时间超出20分钟的,扣1分;8.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内整改时间高于30分钟的,扣1分;9.未及时受理投诉或未按管理部门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一次扣1分;10.监管平台数字工单案件按时解决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11.市民投诉处置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处置不及时,或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的,视情扣分;12.其他原因造成的秩序乱象,视情扣分;13.市领导交办督办的秩序乱象,加倍扣分。

以上总分当月扣完为止。

停放点设置

2

1.未经市级管理部门同意,或未履行报备手续,擅自设置或取消停放点位,一次扣2分;2.未按要求对停放点位进行覆线、新增、撤除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车辆收回

2

出现超区域运营、断电、遗弃和故障等情形的车辆,每发现或回收不及时的扣0.2分,扣完为止。

车辆车貌

1

1.车身头盔脏污擦拭、消毒不及时,车篮内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2.违规张贴、悬挂小广告发现一辆扣0.2分,扣完为止;3.未及时清理非法小广告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行政处罚

5

1.每月处罚情况视具体数量及情节轻重,情节轻微一次扣0.2分,一般一次0.5分,严重一次2分,直至扣完为止;2.案件调查询问不积极或拒不配合的,一次扣3-5分,扣完为止;3.非正当理由使用未在交通部门备案运营企业接受处罚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机制

执行

(5分)

联络联动

2

1.未与市、区、街道三级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的,扣2分;2.联动机制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视情扣分。

会议活动

2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0.5分;2.业务运营省级或以上负责人未按要求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3.被约谈(包括文字性批评),每次扣1分;4.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应急预案

1

1.未建立秩序管理应急预案机制的,未按要求在节假日、文明城市创建、重大活动及险情期间做好车辆应急清运、调度和停车秩序管理的,扣1分;2.应急保障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响应车辆摆放或清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3.未按要求指令配合不积极或拒不配合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

其它

新技术应用

实现停放秩序新技术应用的运营企业,由市综合执法局提请考核小组,经考核小组确认后予以奖励车辆配额500辆,同时实现的,经考核小组确认,平均分配奖励份额。

媒体报道

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对停放秩序出现严重负面报道或引发严重舆情的,一票否决,当月考核总分为0分。

总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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