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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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几点思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几点思考》

自xx年全国税制改革会议提出“纳税服务”概念以来,我国关于为纳税人服务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并将纳税服务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研究部署。

这表明我国的税收理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体现出中国税收管理从“管制型”向“服务型”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

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新时期税收征管模式下服务内容的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综合纳税服务机制,是传统纳税服务的继承、完善和发展。

近年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其相关考核评价理论也不断运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考核中。

在考核评价纳税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上,各级税务机关也作了充分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

一、考核评价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但目前,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还没有形成系统性、规范性,考核评价结果也缺乏客观性,

在当前形势下,“以纳税人为本和以纳税人为中心”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核心和税收工作的发展方向。

在以持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纳税服务体系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将成为衡量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标准。

而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服务满意度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了解掌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评价无法直接反馈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在于未建立起一种能客观反映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制度。

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

长期以来,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获取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收集和堆砌,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

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

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

三是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

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纳税人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方面。

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务监督评价办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

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也未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

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员组成,评价方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缺少阶段性、全局性、系统性,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对策思考

一、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具有系统性

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具有规范性

三、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绩效考核评价主体应具有多样性(内部外部考核)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采取内外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考评委内部考核以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纳税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为主;纳税人外部评价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成效和纳税服务工作影响的评价为主;第三方独立调查则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价。

外部评价指标以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为核心,考核国税机关是否为纳税人法定权利的行使和法定义务的履行提供方便。

第三方独立调查内容以纳税服务质量状况为主,主要包括总体服务质量、分类服务项目、各环节服务质量调查以及服

务意见建议等。

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考核评价信息:

(一)考评委内部考核。

考评委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服务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

考核的依据来源于纳税服务质量检查、执法考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等途径获得的相关信息。

(二)纳税人外部评价。

通过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获取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客观评价。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12366服务热线调查、电子邮件、网上调查、当面交谈等方式获取。

(三)第三方独立调查。

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调查机构、科研机构或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独立进行全面科学评价。

独立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分层抽样,获取不同类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状况的评价。

在纳税服务评价方法上,我局根据指标设计的不同,创新评价工作思路,突出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主体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即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

纳税人评价是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通过定期测评与即时测评、接收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接收投诉等方式获得,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内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涵盖了税收征管

工作流程中的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情况,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需求独立确定,税务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

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税务部门借鉴利用,占纳税服务评价总分值的20%。

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部门)和职工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对职工的年终考核。

建立第三方评价考核机制,由纳税服务主体以外的专业机构对纳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测评、考核打分等多种形式,对纳税服务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持续改进税服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指标等。

五、绩效考核评价效果应具有持续性不能一票否决制,按%定

持续改进是质量管理的核心,也是绩效考核的根本目的,所以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上,不能简单地就考核而考核,更应注重评价效果的持续性。

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中,应建立“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机制。

在纳税服务绩效评价过程中,由评价部门通过考核评价及时发现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按评价体系要求进行奖惩,并实时反馈结果,纳税服务主体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限期整改,评价部门再对整改情况进行针对性回访。

通过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反馈情况、整改完善、跟踪回访等步聚,就能确保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实用性、评价效果的持续性,就能促使纳税服务主体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就能实现“始于纳税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纳税服务新格局。

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设想与思路

作者:

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随着税收理念的重大变化,我国税收管理将从“纯管理时代”、“微笑服务时代”向“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

本文结合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近几年来以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为基础,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实

践,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粗浅探索与思考。

一、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服务满意度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了解掌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评价无法直接反馈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在于未建立起一种能客观反映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

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

长期以来,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国税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获取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内容、对象、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收集和堆砌,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

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

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

三是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

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对纳税人的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方面。

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务监督评价办

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

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也未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

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员组成,评价方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

开展缺少阶段性、全局性、系统性,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建立和运用新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一)创立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

在设计指标时,应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为主线,结合新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覆盖机关、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使考核结果能以分值形式直观体现。

形成三类评价指标:

即纳税人评价指标、内部评价指标和第三方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既要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作出评价结果;又要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

每项指标量化其分值,并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进行科学地转化。

内部评价指标,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一般按指标量值评分;对于不能量化的外部评价指标,先将指标的量值恰当地划分为区间,每个区间对应量值进行赋值配分,实现指标的转化。

外部评价指标,采用5级量表的方法量化,即:

采用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5级,相应赋值配分。

指标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开放式的指标体系,使评价指标具有时代性,满足不同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不同要求。

评价指标的设置

和权重随着形势、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以及纳税人需求的日益提高,及时进

行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

(二)创新纳税服务评价方法

在纳税服务评价方法上,突出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主体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即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

纳税人评价是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通过定期测评与即时测评、接收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接收投诉等方式获得,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内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涵盖了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中的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情况,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需求独立确定,税务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

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税务部门借鉴利用,占纳税服务评价总分值的20%.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部门)和职工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对职工的

年终考核。

(三)完善纳税服务评价管理

一是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评价工作委员会统一进行制度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修正、资料收集、意见反馈等工作,并督促评价结果的应用。

纳税服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征管股(科),负责处理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第三方

评价半年进行一次。

以上三类评价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计分。

二是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半年计分结果先分类归集得出分值,然后对应所在岗位和个人,按照40%、40%和20%的比例计入个人的纳税服务总分值中。

部门得分根据各部门的个人平均得分情况确定。

评分统计完成后,将部门和个人的纳税服务得分结果进行公示,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得分值由高到低评选一定数量的税收服务标兵能手,给予

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篇:

完善纳税服务评价体系的探索与思考完善纳税服务评价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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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1813发布时间:

xx-01-05

宿州市地税局课题组

近年来,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理论不断发展,纳税服务实践也在不断创新。

新征管法将纳税服务写进法律条文,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中把优化服务和纳税申报共同列为税收征管的基础;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又成立了纳税服务司,并提出了很高的工作要求。

纳税服务在现代税收征管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显现出纳税服务工作的日臻重要性。

宿州市地税局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经历了“微笑服务”、“办税公开”、“限时服务”、“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等不同阶段,在各个阶段,纳税服务理念、模式、制度、手段等,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标准,纳税服务工作呈现出不断提高、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趋势。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量化评价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效果,是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的一个难题,探索并建立内容规范、标准统

一、指标量化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一、当前纳税服务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宿州市地税系统自组建至今,相继推行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办税公开等多项服务制度,认真落实“3456”服务要求,并初步形成了由办税服务厅考核、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特邀监察员评议为主体的,由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组成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但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中,仍缺乏全局性、系统性、统一性和保障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

没有专门的评价机构组织全局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相应的考评机构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工作只是由被评价单位自身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缺少全局性、系统性视野。

(二)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

由谁评价。

评价什么。

如何开展评价。

何时开展评价。

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不统一,评价工作开展杂乱无章,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

(三)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

目前,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获取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目前税务机关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堆砌,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

(四)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纳税服务在形式上表现为多样化,但在监督机制上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纳税人不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的层面上。

实际操作中,纳税服务工作缺乏积极、主动的服务监督体系。

二、完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的有益探索

为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级地税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效能,宿州市地税局结合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和现代化分局建设的工作标准,从选择科学的分析评价方法,确定合理的评价范围和指标,广泛疏通税企交流渠道,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入手,对完善纳税服务评价体系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统一明确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市、县(区)局成立专门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委员会,各级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局内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开展本级部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总结评价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工作改进措施。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拟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调研分析纳税服务工作,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通过明确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使考核评价工作统

一、协调,有序开展。

(二)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

参考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的考核评价做法,咨询市统计局的专业人员,结合地税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办法。

办法系统地明确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的宗旨、对象、内容和原则,考核评价的周期。

考核评价主要由内部评价、外部评价和第三方(专家)评价共同组成。

所谓内部评价就是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内部资料记录等,主要是内部工作流程中的时限、质量、投诉、赞扬等记录信息;外部评价是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及社会各界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方式获得;第三方评价是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业务需求独立确定,地税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

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地税部门借鉴利用。

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

通过多方评价,使考核评价更具有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体系建立是否科学,关系到考核评价工作的成功与否。

探索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地确定评价指标。

在设计指标时,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为主线,结合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对基层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覆盖机关、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概括和提炼,形成具体考核评价指标。

指标共分为三类,即内部评价指标、外部评价指标和第三方(专家)评价指标。

内部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服务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及时性和落实力度等;内部评价指标分为三级,一级指标有两个,两个一级指标下共包含6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含30个三级指标;外部评价指标重点从实用性、简便性、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公正性等方面评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外部评价指标分为两级,一级指标有4个,其共有20个二级指标;“第三方评价指标”由统计局城市调查队根据税务部门指标体系自行设计,重点评价地税机关服务制度建设、服务规范执行度、工作状态指数、员工业务熟练程度、服务硬件完善程度等方面。

二是科学地量化评价指标。

对每项指标量化其分值;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进行科学地转化。

内部评价指标,一般按指标量值评分;对于不能量化的指标,先将指标的量值恰当地划分为5个区间,每个区间对应量表的5个赋值,实现指标的转化。

外部评价指标,采用5级量表的方法量化,即:

采用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5级,相应赋值为

三是科学地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

评价指标的权重表示该指标对于总体指标值的影响能力,直接影响着评价结果,因此需运用科学方法确定指标权重。

市局在确定权重时,利用德菲尔打分法的原理,采用调查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调查法是通过问卷调查,广泛征求地税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纳税人、社会相关部门等的意见,由他们根据各项指标对于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分别打分,最后应用统计学的方法汇总测算,确定各项指标所占的不同权重。

在调查过程中,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对地税系统内部不同职务的人员,系统外部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评议法是由精通纳税服务工作相关人员,根据各项指标对于纳税服务工作整体绩效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逐层分别确定不同权重。

市局在调查的基础上,从机关和基层不同序列的人员中抽调7名精通纳税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评议,总体原则是相对客观的指标、与纳税人利益关系最密切的指标权重适当加大,对硬件类指标的权重适当减小。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反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计算评价结果。

在获取各项评价指标信息后,从基础指标开始,将各层指标指数进行逐层加权平均,即得出内部评价、外部评价和第三方(专家)评价的相应分值,然后,按对三类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即得出总体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值。

纳税服务质量指标的总体评价值按5分制计算。

5分为优秀,4分良好,3分为一般,2分为较差、1分为很差。

二是考核评价的结果与现代化分局建设的考核挂钩。

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的单位,方可参与现代化分局评选;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以下(含较差)的单位,若已被评为现代化分局的予以摘牌处理。

三是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对评价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评价为较差以下(含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惩处。

四是应用转化纳税服务评价成果。

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究。

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确保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实施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的几点认识

(一)要进一步明确服务岗位及其服务人员的具体职责。

结合税收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每项纳税服务事项的具体操作规范,使考核评价有明确依据和标准,利于量化考核评价。

(二)要有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一项考评工作,如果受其影响的人员参与率太低,难以收到好的效果。

让受其影响的人员直接参与进来,便能大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同时减少他们的需求被忽视的可能性。

(三)考核评价的绝对权应交给纳税人。

为保证评价的公正、合理、有效,监督评价的主体应设定为外部评价,在评价的权重设置上,纳税人的满意度至少为40%,第三方评价的权重不应少于30%。

(四)考核评价指标应与时俱进。

随着形势、环境、政策等因素不断变化,纳税人需求信息在不断变化。

因此,要动态管理系统数据,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及时对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科学调整,不断修改和完善评价方法和评价机制。

课题组长:

戴国琨副组长:

许继峰成员:

张雷执笔:

朱强祖振海朱强刘翀

第三篇: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调研思考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调研思考免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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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服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治税思想的影响,税务机关基本上没有纳税服务的概念。

xx年税制改革,为了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新税制,我国第一次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xx年,在全国税务征管工作会议上,纳税服务的概念正式提出。

xx年“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首次明确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

管中的基础地位。

xx年4月28日颁布的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实现了质的飞跃。

xx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了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税收史上第一个纳税服务的行政管理机构,预示我国开始着手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和相关规章。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一户式”、“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在各地税务机关逐渐得到推广,纳税服务在我国形成了全面发展的格局。

xx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该文件是我国纳税服务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对纳税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使我国纳税服务逐步由零散、随意走向规范、统一。

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得到较快的发展。

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办税服务场所。

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万多个办税服务厅,这些大厅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申报受理、

税款征收等功能为一体,推出了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窗式”服务等措施,实行税前、税中、税后的多方面服务,纳税服务水平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构建了网络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xx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综合查询、投诉举报、纳税申报等服务内容。

同时,利用网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随时在线的特点,建立了专门的税务网站,接受纳税人网上申报,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相关问题等等,初步建立了网络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三是形成了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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