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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北京侬苑物业服务中心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基本要素

根据海淀区安监局、建委2015年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要求,北京侬苑物业服务中心及行政处各部门、各工作岗位员工应积极配合,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做好创建的基础工作。

现将达标创建工作内容和实施的方法,做一简要介绍。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本步骤

根据创建标准北京侬苑物业服务中心和要求,北京侬苑物业服务中心按照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的准备工作,建立覆盖全员、全方位、全岗位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三级(区级)标准化企业创建流程

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含创建环节和评审环节)包括:

成立组织、全员培训、对标检查、隐患整改、企业自评、申请评审、现场评审、公示发牌8个阶段。

1)成立组织

企业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2)全员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将标准化纳入企业培训内容,做到全员培训。

3)对标检查

企业对照评定标准,将标准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排查各部门、岗位、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隐患整改

企业对标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包括安全管理文件、制度的修订以及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要与自查自报工作相结合,及时将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上传到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

5)企业自评

企业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执行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主评定工作,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材料。

6)评审申请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登录海淀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三级标准化达标管理系统,提交评审申请材料,选择评审单位。

7)现场评审

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区标准化创建办公室提交评审报告。

8)颁发证书和牌匾

企业通过现场评审合格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并在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后,予以颁发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牌匾和证书。

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准备

(一)资质证照

企业应当具备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质证照、安全许可等。

【释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向登记机关、行业许可部门申请相关资质证照。

(二)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2.1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释义】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不再兼做其他工作的人员。

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承担其他工作的同时还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要求】

1.按照标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严格落实,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

2.机构或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修订管理制度;

3.可以和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制度一并建立。

4.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目标(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1条)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量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释义】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的的科学管理方法。

其范围应当包括企业的所有部门、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

安全目标的内容有:

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目标,安全教育达到程度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施工环境达标率提高目标,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目标,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应用目标,安全标准化班组达标率目标,企业安全性评价目标,经理任职安全目标,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要求】

(1)制定并及时修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度安全生产计划;

(2)每年逐级签订各级组织、全体人员的安全责任书,并将年度总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岗位;

(3)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

2.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2.2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一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释义】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两方面意义。

一是指分内应做的安全工作,恪尽岗位职守;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的安全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所属单位和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纵向包括各级领导直到岗位工人的责任制,其中包含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横向包括各级职能部门(如安全、生产、设备、技术、人事、财务、党群等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的责任制。

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重在落实。

【要求】

(1)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2)细化各岗位对应的职责,保持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其责任人员的权限职责相一致,做到适宜性强,有针对性,切忌笼统规定;

(3)组织人员进行责任制的培训学习,重在落实制度;

(4)结合企业实际,定期(半年或一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规章制度(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4、5.9、5.12条)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建立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执行。

【释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保证。

本条制定的是企业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符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制定管理制度之前,应充分研究生产工艺流程、危险源的分布、员工的教育和学历状况,事故记录、环境状况等因素;还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规章制度以及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除建立标准要求的制度外,企业还应考虑:

安全生产例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其他考评标准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规章制度。

【要求】

(1)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文件管理制度;

(2)规章制度应存放在固定、明显并易于查阅的位置,确保对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运行起作用的都是现行有效版本;

(3)规章制度应发放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对过期或作废的文件要及时销毁,不能混放,防止误用。

(5)规章制度应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2.操作规程(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4.3条)

企业应当基于本企业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释义】安全标准化的精髓就是要制定各岗位、各活动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和现场达标就是要求各岗位员工按照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企业应当对照《设备设施考评检查表》熟悉掌握本单位所有的设备设施状况,全面辨识岗位生产的特定风险,制定适合本岗位、本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对操作人员的伤害,避免事故的发生。

【要求】

(1)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含企业的各个岗位以及设备设施等;

(2)岗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主要要求:

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应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可以组织熟悉岗位作业的操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方便员工掌握和执行;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企业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及时按照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标准修订)。

(3)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严格要求员工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根据安全检查、事故案例等及时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不断加强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释义】安全教育培训是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通过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

同时对培训和考核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

比如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培训教育,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新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章及岗位操作规程等内容,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

做好培训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且任职后每年都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二)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且任职后,每年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应急救援(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11条)

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明确管理机构,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释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企业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

【要求】

1.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其他事项)、应急队伍的建立与训练、编制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装备与保障措施等内容;

2.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未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3.开展本单位全员应急救援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4.配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5.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6.结合企业实际,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1.特种设备(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6.2条)

企业应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释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要求】1.企业要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测检修。

2.特种作业人员(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6.2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持证上岗。

【释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此处特种作业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如:

起重作业、锅炉工等。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安全生产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审核;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根据实际及时更新。

(八)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10.1条)

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释义】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特点及状况,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目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要求】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结合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2.职业危害申报(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10.3条)

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区安监局申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

【释义】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要求】

(1)企业应按照规定申报(包括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且申报内容全面。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新、改、扩建项目;

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3.职业危害告知(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10.2条)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释义】职业危害告知需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应对员工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宣传培训内容包括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劳动者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要求】

(1)职业危害告知应包括:

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相关条款;

(2)若劳动合同中没有考虑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重新拟定新的劳动合同或在旧的劳动合同后附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履行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的义务;

(3)对员工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方面的教育培训,降低或消除职业危害后果。

(4)对于设计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张贴职业危害告知牌。

4.职业危害检测(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10.1条)

企业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释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要求】

(1)定期检测职业危害因素;

(2)检测结果应公布在醒目位置公告栏,如食堂门口、大门处入口、检测点标识牌位置等。

检测结果还应放入职业卫生档案,作为将来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依据;

(3)保留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复印件;

(4)若发现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应积极开展相关措施消除。

5.职业健康监护(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10.1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释义】完整的职业卫生档案是区分职业健康损害责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要求】

(1)按规定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应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疗养;

(2)对患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中应包括: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操作规程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等。

内容应定期更新;

(4)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安全投入(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3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释义】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其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工作。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

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要求】

(1)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企业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标志及标识;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保留完整的记录。

2.相关保险(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3条)

企业应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缴纳足额的保险费用,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和赔付。

【释义】购买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企业应为所有的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其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这改变了过去单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模式,将赔偿风险向社会机构转移。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投保。

【要求】

(1)建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缴费、工伤管理(工伤事故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事故的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档案和记录等;

(2)制度中应具备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的有效功能;

(3)企业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4)对员工积极开展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

(5)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对伤亡员工确保获取相应的保险和赔付,并保留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赔付证明等材料。

(十)资质和安全协议(对应AQ/T9006-2010条款第5.7.4条)

企业应建立有关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签订安全协议。

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释义】对企业的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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