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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铺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改建铁路成昆线广通至昆明段

扩能改造工程广通北至温泉铺架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XXX

审核:

XXX

批准:

XXX

日期:

2013年X月X日

 

第十七章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工作制度.......................24

十八章安全培训制度...................................................27

第十九章重要工序旁站制度.......................................29

第二十章领导现场带班制度.......................................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管理行为和生产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部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各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安全质量环保部依据本制度,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和作业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确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签发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4、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督促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并考核各部门及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

7、审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主持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 副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2、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行为和违章行为。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4、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5、组织安质、工程等相关部门对项目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第七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审查项目部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达到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5、参加重大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指导书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负责检查、监督、指导。

2、各类工程必须按批准的方案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工程施工中进度、质量、工期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危及安全的因素后方可施工。

3、及时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现场救险、保护等工作。

4、安排生产、施工工序时,应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对生产指挥不当引发的事故负责。

6、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应列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公布生产经营指标完成的同时,应公布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7、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四新技术时要注意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安质环保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表,并负责实施。

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管理和控制。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纠正制度,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负责对项目内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牌照、持证情况的检查,负责对现场各类应持证人员的持证情况检查,杜绝发生违章造成重大事故。

6、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7、负责对作业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

8、负责伤亡事故汇总、上报、统计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部管理权限内人身事故、行车事故及各类事故的结案工作。

9、按照分公司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做到及时、合理的发放使用。

10、负责对作业队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或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

11、建立健全安全网络,指导作业队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安全基础建设。

12、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合同条款中安全协议内容审查。

负责外包劳务队伍的安全监督、检查。

13、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管理活动,做好三工工作,落实班组安全管理机制。

14、负责季节性、专项及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暑期、冬季、汛期、暴风雨等特殊气候的安全管理、检查、防范工作。

1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安全值班制度,防洪、防汛、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

2、负责项目部车队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动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审验工作和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3、负责本项目防火、防盗、治安、用水、用电、食堂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部奖惩资金的划拨、收缴工作。

2、在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时,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到位,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投入等费用的使用。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分析内容。

5、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费、防暑降温费的开支费用及尘毒治理资金到位。

第十二条作业队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作业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指示和要求。

3、组织制定作业队安全管理目标、标准和安全规划,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

4、依据工程任务特点,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负责建立作业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实施整治。

6、负责组织作业队员工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7、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员工和外协员工伤亡事故,对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和民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8、对劳务队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9、认真贯彻上级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负责本作业队管理体系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部按照实际管理需要,分解和落实本部门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

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作业队负责人等为成员。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代表分公司开展九景衢铁路铺架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并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特殊情况根据工程的安全等级适时决定进行抽查。

2、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及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听取有关安全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指令相关人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针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明确负责人。

5、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上级审批。

第四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七条参加人员范围:

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各部门负责人、安质检专职人员、作业队长。

第十八条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分析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2、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上级、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3、对下步安全质量工作提出具体安排意见,形成决议。

第十九条整理会议纪要下发到各部门、作业队。

第二十条可根据施工需要增加会议频次。

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查管理、查制度、查预案、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班组自我检查。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安全检查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带队,工程、安质、设备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部生产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施工用电、铁路营业线施工、轨排生产及铺设、长轨换铺、钢轨焊接、桥梁提运架、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问题和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参加专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的人员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组成。

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的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如雨季防洪防汛安全检查、冬季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检查等。

5、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是针对节假日前后防止员工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

6、班组自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

由班组长组织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前,由工地负责人组织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处理

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跟踪验证,制定的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作业队必须及时收集铁路总公司、南昌铁路局及项目管理机构关于营业线施工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及时更新、补充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营业线相关的施工,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好重点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在运营、设备管理单位、建设相关单位等按规定实行把关到位后,方可实施。

并按施工前、中、后的重点控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十七条新线开通启用、封锁拨接施工、插入工程道岔、等对营业线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必须制订安全专项方案,明确安全相关责任人和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的一部分。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事故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现场负责人要立即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上报项目经理并立即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一般事故由作业队报告安质部,安质部上报项目经理,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分公司、局指挥部后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处理情况按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施工安全准备验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施工项目的工序及工艺布置是否合理;各工序、工艺、危险源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正确、有无遗漏。

第三十四条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性能要求。

第三十五条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第三十六条施工工序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七条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第三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配齐。

第三十九条临时用电、防火设施是否配置合理。

第四十条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特殊工况是否有安全专项方案。

第四十二条与相关方的安全协议是否签订。

第四十三条以上验收合格方可开始施工。

第九章安全工作交接制度

第四十四条安全工作交接班种类

1、施工现场、临时库房、驻地安全巡守。

2、工序、工种交接班。

第四十五条交班时间:

根据每日施工情况和作业队安排决定。

第四十六条交班内容、要求

1、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严禁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交接班。

2、交接班必须实行对口交接,上不清、下不接。

3、交班人员应对现场情况、设备运行状况等作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对设备状况、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实,若发现存在问题,交班人员须处理完毕方能下班。

4、执行交接班签认制度,并保存好记录。

5、交接班出现问题,由主管负责人负责。

第十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四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指导施工生产。

工程施工安全与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贯彻、执行有着紧密的联系,技术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为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第四十九条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工程特点,现场实际情况。

2、安全事故隐患部位。

3、施工注意事项、操作要点、安全事项等。

4、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

第五十条安全技术交底的方法

1、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参与,对作业队管理人员就该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部对作业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要进行具体的书面交底,双方必须互相签认。

3、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或新开发的技术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根据需要派有关专业安全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目的特殊安全要求和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章施工班组“三工安全”制度

第五十一条工前安全讲话制度

1、每日上班前,副队长必须召集全体施工人员,针对昨天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对当天施工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结合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做好活动记录。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作业前,施工队(班组)负责人,必须详细、全面认真地依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讲解安全要点,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技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针对施工作业人员阶段性安全意识薄弱情况进行重点的安全教育

第五十二条工中安全检查制度

作业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在施工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检查作业场所安全状况,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随时纠正违章行为。

下班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认机电是否拉闸断电,用火是否熄灭等,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离开现场。

第五十三条工后讲评安全制度

工后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讲评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表彰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行为。

第十二章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危险部位:

是指存在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作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地点。

危险部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并设置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是指: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等。

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使用设施设备和材料的情况及存储物品的情况,具体确定本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并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安全防护设施要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设置要合理,要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并由使用班组长具体负责保管和指派专人看守。

安全标志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要求设置,安全标志要醒目清楚,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守。

2、各种安全防护工具要经过设备部和安质部的检查、审核,经过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

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要设置在明显地点,让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夜间要在围挡上及防护栏上设红色警示灯。

4、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GB16719——1996)。

5、铁路营业线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的制作及设置,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安全防护工具、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严禁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第十三章施工及生活用电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施工及生活用电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线(缆)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电线(缆)必须与负荷相匹配;配电箱、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要与其负荷量相适应。

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封闭加锁,专人管理。

3、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作保护接零,手提式电动机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等。

4、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必须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第五十七条施工及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现场的闸箱上私拉乱接,确有需用应请现场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2、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脚手架上应加绝缘,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

3、电源线路不得破损、裸露、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电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在电源插座上连接线路时,必须用插头连接。

4、照明电灯、电线、电闸箱要符合要求,外线接头要用防水绝缘胶布包好。

5、拆除照明设备,不得留有带电部分,如必需保留时,则应切断电源,线头以绝缘固定距地面2.5米以上的适当处。

6、员工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线、插座、电器设备等。

7、除试验室使用的电器养护设备外,其它单位严禁使用电炉。

第十四章消防工作制度

第五十八条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纳入日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五十九条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使之熟练掌握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十条对员工驻地和施工现场开展定期和日常相结合的消防检查工作,及时纠正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台账。

第六十一条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标志,建立消防器材设施位置平面图和消防器材台帐,重要防火部位(仓库、木工房等)设置防火器材和明显防火标志。

第六十二条定期检查、修理、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并建立现场消防安全预案。

第六十三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合理的存放位置,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章安全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项目部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工程安全信息网络,每周传递准确可靠的工程安全信息。

第六十五条安质部要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包括安全隐患类型、安全隐患所处部位、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处理结果等,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安质部。

第六十六条现场施工负责人在季度末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安质部。

第十六章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条工地管理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工地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设专人负责整改,整改结果报项目部有关领导。

2、检查对职工上岗、换岗及劳务人员进场进行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确保岗前培训达到100%。

3、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检查其是否持有操作许可证,同时检查其上岗前的登记造册和再次考核认可的执行情况,确保持证上岗。

4、检查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程序、岗位责任、劳动纪律制定情况,确保岗位分工明确,作业有序,纪律严明。

5、各班组要坚持日常性检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施工现场要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道路平整通畅,作业区内设有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7、材料的存入场地应平整夯实,排水设施齐备,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8、检查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六十八条驻地管理检查

1、检查驻地区域的统筹规划计划的合理性,确保驻地区域建设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2、检查驻地排污工作,确保生活废水、食堂排污符合环保要求。

3、驻地的卫生区要坚持经常性检查,确保卫生条件良好。

4、职工宿舍卫生及用电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持室内整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5、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6、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要配备齐全,地面要硬化。

刀、盆、案板等炊具和存放柜必须生熟分开。

辅料和副食必须用密闭器皿存放。

粮食要放在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存放台上存放。

第六十九条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月度定期组织检查。

形成记录,起到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2、不定期检查:

根据施工中具体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抽查或巡查。

3、季节性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施工中具体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

认真检查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节日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十七章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工作制度

第七十条为了全面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各个项目的综合效益,促使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的内容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的内容包括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四个部分。

第七十二条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驻地,符合要求。

2、临时工程要牢固整齐,材质符合要求。

3、工地主要出入口有施工单位标牌。

4、驻地大门内有“一图六板”。

5、现场运输道路平整、畅通,有排水措施,雨季有防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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