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重在自律.docx
《反腐倡廉重在自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腐倡廉重在自律.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反腐倡廉重在自律
“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辩词
正方一辩:
(3分钟)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反腐倡廉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反腐倡廉需要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但两者相较,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第一,从反腐倡廉的概念上看,自律重于他律。
什么是反腐倡廉?
就是反对腐败,倡导廉政。
反腐倡廉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属于政治道德范畴,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
自律是“自己约束自己”,而他律则是由自身以外的力量强制约束。
俗话说:
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
反腐倡廉属于思想道德建设,所以主要靠自律。
第二,从哲学上看,自律重于他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对于反腐倡廉来说,自律就是内因,他律就是外因。
中共十七大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什么是标?
标就是事物的枝节和表面。
什么是本?
本就是事物的根本和根源。
治病,首先要治本,只有根除了本,才能彻底消除表面的病症。
对腐败现象,打击是治标,预防是治本,强调道德自律就是治本。
要搞好廉政建设,内因比外因更重要,治本比治标更有效。
第三,从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看,自律重于他律。
自律是主动反腐,他律是被动反腐。
自律比他律的反腐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同他律反腐的滞后性相比,自律反腐更具有预见性,可以将腐败问题遏制于最初的萌芽阶段,是真正从根源处反腐。
有人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严刑峻法。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决心最大、力度最强、惩处最严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
但历史证明,他的做法并未有效遏制贪腐,反而造成“越反越腐”的局面。
我们主张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并不否认他律的重要。
纪律约束、法律惩治、制度监督、群众举报都很重要,但这些外部约束必须通过自律才能完成和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正方二辩:
(2分钟)
主席、评委、大家好!
经过一个回合的问答之后,在我方一辩阐明观点的基础上,我将进一步深化我方观点。
首先,重视道德自律是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是我国历史文化的传统瑰宝。
早在两千多年前,在《礼记》中,前人就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做人为官的理想标准,将“修身”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基础。
而修身就是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也就是自律。
在儒家优秀文化的哺育下,千百年来涌现了不少清官廉吏,从西门豹、狄仁杰、陈希亮,到包拯、况钟、海瑞,代不乏人。
九江名人、在我们星子做过地方官的周敦颐,写过一篇《爱莲说》,里面有一句名言:
“出淤泥而不染。
”这正是他为官清正、严格自律的见证。
今天,爱莲池已成为我县党员干部廉政文化教育的重要基地。
然而,那些疏于自律,思想堕落的人,既损害了人民的事业,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
2009年,中国华陆公司原董事长葛雄因犯受贿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权威杂志披露,葛雄走向堕落,其主要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动摇,个人心态失衡。
葛雄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道德的的缺失、自律的弱化是当前推进我国廉政建设的最大问题,不重视自律是官员走向腐败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方认为:
在当今廉政建设中道德自律比制度规范更有效,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
正方四辩:
(4分钟)
主席,评委,大家好!
首先让我指出对方辩友在整场辩论赛中所犯的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割裂了事物的互相联系。
法律法规是以自律与他律共同遵守为前提的,而对方辩友却将双方的共同前提归结为他律。
其次,对方片面地、静止地看待自律,而将他律的好处无限扩大。
第三,对方辩友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对方只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一面,更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环境,更加坚定信心,做好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而不是仅仅在制度设计和对干部的惩戒方面下工夫。
下面我将对我方观点进行总结陈词。
第一,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建设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价值取向。
反腐倡廉不仅要惩治干部队伍中一小撮害群之马,还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通过教育和自律,努力把犯错误的干部改造过来。
只有加强自律,才能鼓励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挽救犯错误的干部,清除少数不纯分子,最终建设一支纯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第二,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
以自律为主能更好地体现党的先进性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对大多数作风不正甚至犯有腐败错误的官员坚持以教育警示为主,不仅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化解党内和人民内部矛盾。
第三,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可以降低执法和监督成本。
自律说到底是内心的自我约束,而他律是从外部加以约束,需要较高的成本。
自律是自觉、自愿甚至是自然的行为,没有巨大的行为转换成本,而他律需要约束者付出约束的成本、监督的成本以及监督监督者的成本等等,监督机构和法律法规多如牛毛,就会导致社会资源特别是行政资源过多地配置在他律以及相关机构上。
各位辩手,各位观众!
反腐倡廉主要靠自律,需要我们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要强化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二是强化执行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不走样。
三是强化品德意识,从小节上培养清廉自守的素质,筑起防腐拒变的
思想长城。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倡廉建设一定能取得伟大的胜利。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反腐倡廉应当主要靠自律。
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首先让我指出对方辩友在整场辩论赛中所犯的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割裂了联系的客观性,我们都知道,法律法规是自律和他律所共同遵守的前提和标准,而对方辩友却强行将双方的共同前提归到他律之下,实在不妥。
第二,对方辩友概念不清,没有全面了解什么叫正真的廉洁,在他律的约束下被迫的廉洁不是真正的廉洁,而在缺乏外部监督与约束下,仍能自觉、自愿保持内心廉洁观念和外在廉洁行为的统一,这才是真正的廉洁,也正是我们内心自律的标准。
第三,对方辩友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片面的、静止地看待自律,并将他律的好处无限的扩大。
而程度上,自律的主动性大于他律的被动性,范围上,自律的涉及范围更广,时间上,他律具有滞后性,是事后诸葛亮。
第四,对方辩友没有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出现是整体自律的需要。
他律的产生也是整体自律的需要,他律作用的发挥必须基于整体自律体系,否者会导致集体腐败,他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增强整体自律体系,使之更全面、更系统地预防腐败、倡导廉洁。
下面我将进一步巩固我方观点
第一,他律具有被动性,自律具有主动性。
从权力主体的角度来说,他律只是一种外在的制约,权力主体处于被动的状态,对腐败的预防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无以彰显其主体性。
任何制度、法律的推行、实施都离不开人。
制度再完善,法律再健全,人在推行、实施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使它走样、变形。
所以,反腐倡廉不仅要靠法律、制度等外在制约,而且更需要将法律法规内化于心,最终落实到权力主体的自律上。
自律不仅要求行为主体自觉地对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进行认同并自愿地履行,还要求主体自主地把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准则,把道德义务转化为道德良心。
只有加强自律,让其处于主动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内在的约束,强化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思想道德境界,才能真正最有效地从根源处反腐倡廉。
第二,他律无法管制人们的精神世界,无法实现内在廉洁观念和外在廉洁行为的统一。
他律只是提高了腐败的门槛,并没有发掘出人的良心意识,在管制人们的精神世界上鞭长莫及,而加强自律意识,提高自律能力,可以使他律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和时段,不至于成为正义和秩序遗忘的角落,保障社会利益和公共意愿能够全方位和全天侯地得以实现。
俗话说,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
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只有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严格自律,才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当好人民的公仆,反腐倡廉才能真正实现。
第三,从反腐倡廉的建设来说,自律比他律的涉及范围更广,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腐败作为现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滋生和蔓延有必然的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文化总是以明显或潜在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他律是无法发挥其强制作用的。
而自律却以文化、道德、信仰等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当前,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不仅有来自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方面因素的影响,更有来自人们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仅仅依靠严刑峻
法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
因为在这些制度设计的背后缺少基本的文化支持与真正的文化认同,无法将其上升为自律,无法实现廉洁观念与廉洁行为的真正统一,也无法将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深入。
所以自律比他律更加全面,也更能真正实现反腐倡廉。
自律是将克己奉公融入血液,将廉洁正义纳入信仰;自律是心里时刻装
着群众,时刻想着群众;自律是对党,对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无限忠诚;自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是用三个代表武装的灵魂。
综上所诉,我方坚定的认为,反腐倡
廉自律比他律更重要。
Q1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制度的漏洞,法律的不健全
A制度的漏洞、法律的不健全的确给了一些自律行为不强者动摇的机会,是他们内心自律的缺失,走上了腐败的道路。
因此我们通过加强法律与制度建设为我们的自律与他律提供一个更完善的平台,思想的腐化和内心的堕落才是他们腐败的根源。
Q2知人知面不知心,如何知道自律的标准
A真正的自律就是当缺乏外部监督与约束下,仍能自觉、自愿保持内在廉洁观念和外在廉洁行为的统一。
将反腐倡廉融入血液,纳入信仰,这才是我们判断一个人内心是否真正自律的标准。
Q3人民的监督范围广、力度大,国家机关、反贪局高压强势
A群众监督、繁复机关等这些他律手段能够得以实行的基础是建立在我们强大的整体自律体系上,而运用这些他律手段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更系统、更全面的整体自律体系
Q4人性本来有弱点
A人性的弱点绝不等同于自律的缺陷。
它是自律和他律必须共同去克服的难题,也是我们反腐倡廉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双方陈词阶段
正方1陈词:
谢谢主席!
对方辩友,各位嘉宾,大家好!
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法律。
第一,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职,日月同辉。
道德分善恶,辨美丑,告诉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而法律定规则划界限,更告诉人们如何去做。
我们热爱道德,崇尚道德。
讲道德可以改善民风、民情,影响社会风尚。
但是反腐倡廉主要还是靠法律。
可以说,道德与廉政息息相关,而法律与廉政唇齿相依。
第二,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反腐倡廉上能够标本兼治。
官员是经过任命、具备一定等级的政府工作人员,那么他们的手中肯定就握有一定的权力。
如何保证这些官员不去滥用权力,不去以权谋私呢?
只有靠法律的制裁和严戒。
第三,法律具有保护,预防,惩戒三大功能;三足鼎立,稳固地维系廉政体系。
法律是保护神,保护一切人的合法权利,如阳光、空气、水源,无时无刻不在呵护我们。
法律是预防针,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一些贪欲膨胀的官员悬崖勒马,雷池止步。
法律是无情剑,刀光剑影下腐败何处立足?
铁面无私中腐败怎能藏身?
有道是: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一个癌细胞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一个社会的毒瘤可能会葬送国家的前程。
托尔斯泰说得好“行善需要努力,惩恶更需要努力。
”所以,惩恶扬善的法律才是廉政的根本保障。
综上所述,法律既可以未雨绸缪,也可以亡羊补牢,既可以惩治罪恶,又可以保护良善。
所以说反腐倡廉靠的是法律。
谢谢各位!
反方1陈词:
反方一:
谢谢主席!
在座各位,大家好!
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靠道德。
第一,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从而也支配了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
任何政府要处于廉政的状态,一定离不开道德的宣化与规范,否则法制再严、法典再全也只是社会的灾难。
同时,道德又常常直面每个人的内心,诉求人的良知,更直接地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从而为廉政提供最本质的动力和理性。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内涵。
从《汉穆拉比法典》到《大清律例》,从《唐律疏议》到方今各国的宪法,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与其各自的道德体系密切相关,而法律最重要的精神——正义与公平,正是道德所确立的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
我方并不否认在廉政建设中法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无法左右法律的制定与执行,那又如何产生代表正义的法律?
又怎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德国希特勒也曾主张法律的庄严与神圣,但没有起码的人性与道德,导致30年代德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社会。
第三:
法律治标不治本,它并不是自律和他律的统一。
马克思告诉我们,道德是人的自律,而法律是人的他律。
做到了好的道德普及教育,那么就自然会使人的“自律”本能得到发挥,官吏也就会清廉,也就不需要在腐败的事实已经形成之后再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进行“他律”。
如果国家不去对官员们普及任何的道德观念,那么法律条文岂不是只能轻飘飘地浮于贪欲的浊流之上,不能深入人心,成为一张废纸?
双方盘问阶段
正方二:
对方辩友,明朝的和珅,建国初期的张青山,张子善,前北京市市长陈希同等等,如果不是有法律作为保证,这些人能够绳之以法吗?
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下场吗?
对方辩友对这个问题怎么解释?
反方二:
亲爱的对方辩友,那你们认为这些人难道在出事之前都不知道贪污是犯法的吗?
为什么他们还依然去贪污呢?
这就说明肃贪单单靠法律是不行的,还要靠道德普及!
下面,对方辩友,我方问,既然你们说,刑法万能,为什么明朝开国初年实施了那么严酷的刑法,但是官员们依然屡贪不止,这是什么原因?
正方三:
请对方辩友注意,不要混淆概念!
你们说的,充其量只能说是“刑罚”,不能说是“刑法”。
在这里我要阐明一个观点,中国古代没有“公民”,只有“臣民”,所以用以保护公民利益的正规意义上的“刑法”也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的“朕即法律”,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没有“法治”,只有“人治”,一切都是由皇帝本人的道德标准来说了算,这和法律“人人平等”的精神背道而驰。
所以你们所援引的事例,恰巧说明了一味用道德来实行廉政是行不通的,必须要有人人认可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廉政才能够被做到。
下面我方问,我国古代非常重视人的道德品质,在明朝尤甚,甚至发明了以在科举考试的时候也要考一科以四书五经为主要内容的八股的方法考验人们的品质,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考验人的实际才能的策论,那么为什么推广了这么多的道德,明清二朝的贪污却是最严重的现象呢?
反方三:
我方认为,明清两朝的贪污是要作为个例来对待的,这和道德无关。
因为明朝的
开国皇帝朱元璋出于他个人经历的原因厌恶官员,所以明朝官员的俸禄极低。
俸禄那么低,
官员还不饿死?
所以没有办法,只能贪污!
朱元璋为什么要把俸禄定得那么低?
就是因为他定的这条法律不是出自普世的道德价值观,而是出自他自己的情绪化,也就是说,不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非法,在这个例子当中,它促进了贪污。
所以方辩友请注意,刑法并非万能,道德才是刑法的基础!
我方再次提出一个问题:
法律和道德是存在差别的。
心中有道德,那么官员就不会贪污,因为这违反了他自己内心的准则。
但是法律就算约束再严,也总会有一两条漏网之鱼的。
而道德不同,只要我们树立了道德价值观,它就会长久的作用于官员们的心中,自己的底线自己永远不会超越,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道德用来约束官员的作用不是比法律要好得多吗?
正方四:
对方辩友,不知你们是不是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一个基本上的差别:
道德自律是软约束,而法律制裁是硬约束,是不可打破的,就算一个人违背道德做了犯法的事情,法律也是会制裁他的。
而如果仅仅只是依靠道德,没有法律,有些人当然是可以用道德自律,但是有些人就是喜欢违背自己的良心,道德在他们心中一点份量都没有,这时不用法律,更待何时?
难道对于一个屡教不改的贪污犯我们也不要用法律惩治他而是叽里呱啦苦口婆心地去劝告他吗?
每一个人都知道,不应该贪污,可是那些要贪的人一样不把这些仁义道德放在眼里,你把口水说干,对他来说也都是废话一堆。
法律固然会有“漏网之鱼”,但道德的“漏网之鱼”更多!
对方辩友,我们现在请问,你们既然认为“自己的底线自己不会超越”,那么你们可以解释一下吗,为什么每一个投身官场之前的官员都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会很清廉,连许宗衡都说过他要当“清廉的市长”,但是进入官场之后却常常变成了贪污犯,那么这些人的底线在哪里呢?
反方四:
对方辩友,我认为你们提出的这个问题很有价值,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这个官
场体制的问题。
没错,是常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它们的原因就是:
官场当中没有良好的道德风气!
因为仅仅用法律来肃贪是收不到好的效果的,官场风气不好,人人贪污,官员们没有得到有效的道德教育,因此才会同流合污,滥用职权!
要是做好了道德的普及,把道德真正地种在每一个官员的心里,而不是在上任之前耍耍嘴皮子功夫,只为谋取更多的利益,那么还会有那么多贪污犯吗?
康德曾经说过: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既然真正扎根于心灵的道德如此神圣,那么还有谁会违反它呢?
自由辩论阶段(参考)
自由辩论主要观点:
正:
我方认为反腐倡廉主要考法律。
我想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
有哪一个朝代,哪一个国家的治理主要是靠道德的呢?
反:
有呀,东汉末年,正是因为有无为而治的君主,所以才会有繁荣昌盛歌舞升平的盛世啊!
正:
如果东汉末年真如对方辩友说得那么好,历史的车轮怎么会碾没了那个朝代呢?
那个朝代应该延续到今天才是呀!
反观之,像我们今天这样依法治国,依法立国,才能够做到安享
太平啊!
反:
放眼历史,刑法造成的暴政难道还少吗?
德国的希特勒也是一直强调刑法的庄严与神圣,但是因为缺乏最基本的人性与道德,导致三十年代的德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社会。
正: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
如果道德教化真的是这样神通广大的话,
那我们看—下吧,东郭先生对狼也循循善诱,仁尽义至,可是结果呢,他还不是差点让狼给吃了吗?
反:
东郭先生的故事告诉我们“狼是不可教化的”,可没说“人是不可教化的”啊!
正:
不知道对方辩友有没有听说过“禽兽不如”这几个字?
那些为了利益不管不顾的人是“禽兽不如”的,狼不可以教化,这些禽兽不如的人就更不可以教化了!
反:
请对方辩友注意这样一个基本的生物学常识,那就是:
再良善的狼,也是听不懂人话的,而再禽兽不如的人,也是听得懂人话的呀!
因此我方认为,只要听得懂人话,每个人都是可以教化的,因为《三字经》中都说“人之初,性本善”
正:
好一句“人之初,性本善”啊!
我方也很赞同你们的观点,但是要是真如你们所说,天下人人皆善,那么又何来之恶呢?
反:
本来他们心中都是有自己的道德标准的,正是因为他们舍弃了自己的道德标准,所以才会坠入罪恶的深渊的啊!
正:
所以说道德是软弱的嘛!
社会秩序就像河水,贪污是泛滥洪水,道德是天然铸成的河道,而法律是人工造成的堤坝,虽然河道能让河水流通,但河水一旦变成洪水,而且河道天长日久,始终承受不住洪水的冲击,从而变形,疏松,这时,便必须用法律铸成的堤坝来阻挡。
反:
可是对方辩友你们听说过大禹治水的故事吗?
大禹的父亲鲧正是用修堤坝,
堵洪水的方法去治理洪水,反而造成洪水更加泛滥了。
而大禹用疏通河道的方式,
使洪水顺服了,这不正说明,当贪欲的洪水泛滥之时,我们应当用道德去疏通它么?
正:
那么对方辩友,你们说,哪一条河流没有堤坝,而哪一个国家没有千千万万条法律呢?
反:
但是对方辩友,你们只是说有没有千千万万条的法律,但是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法律都起到了些什么作用呢?
例如美国,我们不能否认,它的确是一个法律建设高度完善的国家,但是我们看看,它的离婚率、持枪率、犯罪率却在逐年地上升,那这难道就是对方辩友所大肆鼓吹的道德的作用吗?
正:
但是,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那些什么什么率什么什么率当中,并没有贪污率啊?
据我的了解,美国的贪污率是极低的。
美国仅仅只有200多年的建国历史,但是我们中国已经有5000多年的道德推广历史,这不是说明法律肃贪的效果要好得多吗?
反:
对方辩友,你们难道要把中国封建时代的道德价值观和我们现在的道德教育相提并论吗?
中国的封建道德价值观,到了后期已经发展成了鲁迅先生口中“吃人的礼”,但是看看我们现在,这个“廉政知识进校园”活动正是以我们每一个小学生所喜闻乐见的方式把道德的种子播撒进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啊!
我方认为,这样的道德教育,是完全不能和那封建礼教所相提并论的。
另外,让我们看看日本和韩国,日本农业部大臣因国内有毒大米事件而自杀身亡,韩国总统卢武铉因涉嫌贪污而跳崖自杀,这不是正说明了道德在他们心中的重要程度超过了法律,甚至超过了他们自己生命的价值吗?
正:
但是请对方辩友注意,他们并不是第一天贪污完,第二天就去跳崖自杀的呀!
反:
可是对方辩友……
(时间到)
双方总结陈词阶段
正方总结陈词:
今天对方辩友的最大错误就是以理想代替现实。
现实的官员并非都是纯洁的天使,现实的社会纷争不断,让道德来一主秩序,“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 下面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历史正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进程。
从《左传》记载的“刑鼎”到罗马《十二铜表法》,从《人权宣言》到《拿破仑法典》,从英国300年来的法制传统,到香港一浪高过一浪的“廉政风暴”,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时代,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贞观一年唐朝只处死29人,这是法律约束的结果;新加坡一年中7万公务员只发现7例犯罪,这是法律完善的成绩。
所以说法正则廉政。
第二,法律是剑,伸张正义斩妖孽。
该赏不赏是对善的嘲弄和亵渎,该罚不罚更是对恶的姑息和怂恿。
廉政建设当然要选择信得过,靠得住,强有力的手段。
日本政坛金丸信锒铛入狱,意大利米兰廉洁运动如火如荼,法律之剑笑傲于江猢,无往而不胜。
第三,道德可以揭示病痛,而无法继续疗救;道德可以明辨善恶,而无法制裁恶行。
道德可以使君子更加彬彬有礼,却无法制止小人兴风作浪。
失去法律强有力的支撑,善良者将三缄其口,丧尽天良者会变本加厉,最终“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而高尚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
第四,从四千年前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今日中国法制建设的滚滚洪流,无数事实都一再向我们昭示一个铁一般的规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混乱走向和谐,必由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昂首阔步,高扬法律的大旗!
谢谢各位!
反方总结陈词
对方辩友今天的错误就是:
将法律置于道德之上,力图用法律替代道德。
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基础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过: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的独裁者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
这一切都要有一个推动的枢纽,那就是道德!
第一,古今中外社会秩序的有效维系都是侧重于道德而非法律。
从中国的德政到当前文明的提倡,再到当代西方宗教精神,无不体现出道德的主导作用。
两千多年前,孔夫子先生虽身处乱世,却心忧天下,发展出了一套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道德伦理体系,为历代历朝所效法,至今,依然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源泉。
第二,法律永远不能越俎代庖地超越道德。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也就是说,道德先于法律,重于法律,更高于法律。
道德扎根于人的内心,依靠本源的力量约束着人们的一言一行。
所谓“飓风始于青萍之末”,许多贪官污吏都是先跨越道德底线,再超过法律底线的。
如何清扫法律的死角,把罪恶扼杀在萌芽状态呢?
只有靠道德!
第三,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道德是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