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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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上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行业标准

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Y

2006·昆明

前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范。

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建设部下达的任务,由建设厅城建处组织编制《云南省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本规范中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划分及规定与国家现行规范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规范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

本规范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云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

650000,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

参编单位:

云南省建设厅城建处

云南高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宇霞陈扬马凡张琼陈洁

1总则………………………………………………………………………………………………………………1

2一般规定…………………………………………………………………………………………………………2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2

2.2质量验收………………………………………………………………………………………………………2

2.3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2

3绿化工程…………………………………………………………………………………………………………2

3.1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2

3.2种植土工程……………………………………………………………………………………………………2

3.3种植穴、槽的挖掘……………………………………………………………………………………………2

3.4苗木运输和假植………………………………………………………………………………………………2

3.5苗木种植前的修剪……………………………………………………………………………………………2

3.6树木种植………………………………………………………………………………………………………2

3.7大树移植………………………………………………………………………………………………………2

3.8草坪、花卉、地被种植………………………………………………………………………………………2

3.9运动型草坪……………………………………………………………………………………………………2

3.10屋顶绿化………………………………………………………………………………………………………2

3.11试验和检测……………………………………………………………………………………………………2

4给水排水工程……………………………………………………………………………………………………2

5灯光亮化工程……………………………………………………………………………………………………2

6水景工程…………………………………………………………………………………………………………2

6.1基坑开挖………………………………………………………………………………………………………2

6.2垫层、基础……………………………………………………………………………………………………2

6.3池体工程………………………………………………………………………………………………………2

6.4装饰工程………………………………………………………………………………………………………2

6.5水池防水工程…………………………………………………………………………………………………2

6.6水池满水试验…………………………………………………………………………………………………2

7假山工程…………………………………………………………………………………………………………2

7.1基坑开挖………………………………………………………………………………………………………2

7.2垫层、基础……………………………………………………………………………………………………2

7.3假山叠石工程…………………………………………………………………………………………………2

7.4假山瀑布………………………………………………………………………………………………………2

7.5驳岸与护坡……………………………………………………………………………………………………2

8小品工程…………………………………………………………………………………………………………2

8.1基坑开挖………………………………………………………………………………………………………2

8.2垫层、基础……………………………………………………………………………………………………2

8.3小品制安工程…………………………………………………………………………………………………2

9游道、广场工程…………………………………………………………………………………………………2

10建筑工程…………………………………………………………………………………………………………2

11仿古建筑工程……………………………………………………………………………………………………2

12附录一: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用表……………………………………………………………………………2

13附录二:

水池满水试验………………………………………………………………………………………2

1总则

1.1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有关各方面强化施工管理,统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小品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的施工及验收,各地区可根据自身气候条件来制定相应的内容。

1.3本规范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确定。

1.4园林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和地方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园林

在一定地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因地制宜地改造地形、整治水第、栽种植物、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方法创作而成的优美的游憩境域。

2.2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植物种植工程。

2.3种植土

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4客土

将栽植一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2.5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第正常发育生长的土壤深度。

2.6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种植穴,长条形的称种植槽。

2.7规则式种植

按规则图形对称配植,或排列整齐成行的种植方式。

2.8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2.9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10裸根苗木

挖掘苗木时根部不带土或带宿土(即起苗后轻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2.11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2.12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13定干高度

乔木从地面至树冠分枝处即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14有机复合肥

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便及其它生物废物加入适量的微量营养元素制成的肥料。

2.15养护工程

指绿化施工过程中植物种植后的成品养护分项工程。

2.16草坪

草本植物经人工种植或改造后形成的具有观赏效果,并能供人适度活动的坪壮草地。

2.17花坛

成丛或成片种植花卉或观叶植物,具有一定几何形轮廓的地被或植床。

2.18乔木

具有高大形体和独立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别,其分枝点高,寿命长。

2.19灌木

不具明显主干,多呈丛生状态或自基部分枝的木本植物。

2.20绿篱

成行密植,作造型修剪而成的植物墙。

2.21大树

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者15cm的常绿乔木。

2.22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胸径100厘米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性质的树木。

2.23垂直绿化

利用植物在立体的空间上,如:

天桥、立交桥、屋面、垂直墙面等进行绿化过程

2.24胸径

距地面1.3米高处的树干直径。

2.25树冠

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6主控项目

园林工程中的对景观、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27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28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园林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基本规定

3.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2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3绿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4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5相关各专业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6园林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6.1本规范所指的园林工程涉及绿化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小品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范围。

3.6.2园林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工程的质量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单位工程: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工程,通常均为一个单位工程,在大型的园林工程中,应按标段(合同段)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

按专业性质及类别可划分为绿化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灯光照明工程、水景工程、假山工程、小品工程、游道广场工程、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

4.分项工程:

①绿化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土工程、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木种植、大树移植、草坪花卉地被种植、运动型草坪、屋顶绿化;

②水景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基坑开挖、垫层基础、池体工程、装饰工程、水池防水工程、水池满水试验;

③假山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基坑开挖、垫层基础、假山叠石、假山瀑布、驳岸与护坡等;

④小品工程按施工顺序划分为基坑开挖、基础垫层、小品制安工程;

⑤其余分部的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分。

5.检验批工程: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段落进行划分。

3.7质量验收

3.7.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7.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7.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7.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8质量验收程序及组织

3.8.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8.2分部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8.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完工报告》。

3.8.4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8.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完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及工程接管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程初验组,制定初验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3.8.6初验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反映工程实体的实际状况,所形成的第一手原始资料应及时提交现场监督员审查确认。

3.8.7经初验组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验评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提出《勘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证明文件后,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8.8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监督机构对工程验收实施监督。

3.8.9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3.8.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绿化工程

4.1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4.1.1一般规定

1.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规定。

2.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含水量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

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以使用。

3.苗木出圃前应经过移植培育。

五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一次;五年生以上(含五年生)的移植培育应在两次以上。

4.1.2主控项目

1.种植材料的规格及形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明显病虫害,到场苗木不得受伤或散泥头。

2.出圃苗木应满足生长健壮、树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3.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

分枝不应少于3~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4.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5.水生植物,根、茎发育应良好,植株健壮,无病虫害,无水生恶性杂草混杂,如:

水葫芦、大漂等。

6.铺栽草坪用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

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4.1.3一般项目

1.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1的规定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表4.1.3-1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乔木

胸径

<5cm

-5

每10株

1

5cm~10cm

-10

11~20cm

-20

>20cm

-30

高度

+500

-200

冠幅

-200

2

灌木

高度

≥100cm

+300

-100

每20株

1

<100cm

+200

-50

冠幅

≥100cm

-100

100cm

-50

3

球类

高度

<50cm

-30

每20株

1

50~100cm

-50

110~200cm

-100

>200cm

-200

冠幅

<50cm

-30

50~100cm

-50

110~200cm

-100

>200cm

-200

4

草坪、地被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3㎡或

10m

1

5

花苗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10株

1

检查数量:

乔木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1点,不足10株时应全数检查;灌木及球类按数量抽查5%,每株为1点,不足2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3㎡或10m检1点,不足30㎡应全数检查;花苗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1点,不足20株应全数检查。

2.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应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4.2栽植土工程

4.2.1一般规定

1.种植土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它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相关参数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土壤理化性质参数表4.2.1-1

种植土ph值

种植土含盐量

种植土有机质含量

种植土全氮量

种植土全磷量

种植土全钾量

6~8.5

≤0.12%

≥10g/kg

≥1.0g/kg

≥0.6g/kg

≥17g/kg

2.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

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新堆土山的整地,应经过一个雨季使其自然沉降,再进行整地植树。

4.2.2主控项目

1.种植土应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2.栽植土地形应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脚踩应无下陷,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恰当,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

3.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4.2.3一般项目

1.栽植土应整洁,草坪、花坛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其它无>3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且其含量<10%。

2.栽植土工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2的规定。

栽植土工程的允许偏差表4.2.3-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深根乔木

≥15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每株

1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浅根乔木

≥9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5株

1

大灌木

≥6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20株

1

小灌木

≥45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20株

1

草坪地被

≥3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50㎡

3

草本花卉

≥300且不小于设计规定

50㎡

3

2

深根乔木

≤80

50㎡

3

观察检查或尺量检查

浅根乔木

≤60

大灌木

≤40

小灌木

≤40

草坪地被

≤20

草本花卉

≤20

3

全高

<100cm

±50

20m或100㎡

3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100~300cm

±100

301~500cm

±200

4

栽植土与侧石高差

10

2m

1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按面积抽查10%,50㎡检3点,不足50㎡应全数检查,且不得少于3点。

4.3种植穴、槽的挖掘

4.3.1种植穴、槽的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藏物埋设情况。

4.3.2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

2.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

3.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行道树种植槽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3.3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3.3.3-1~5的规定。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4.3.3-1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4.3.3-2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cm)表4.3.3-3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竹类种植穴规格(cm)表4.3.3-4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盘根或土球深20~40

比盘根或土球大40~60

绿篱类种植槽规格(cm)表4.3.3-5

种植方式

深×宽

苗高

单行

双行

50~80

40×40

40×60

11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4.3.4在土层干燥地区应于种植前浸穴。

4.3.5挖穴、槽后,应施入腐熟的有机肥作为基肥。

4.3.6种植穴、槽的挖掘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的规定:

1.检查数量:

乔木、竹类按数量抽查10%,每株为1点,不足10株时应全数检查,且不少于5点;花灌木按面积抽查且不少于3点;绿篱类按长度或面积抽查且不少于3点。

2.检查方法:

尺量检查。

4.3.7种植穴、槽的挖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4.3.7的规定

种植穴、槽的挖掘的允许偏差表4.3.7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乔木

深度

-50

每株

1

直径

-30

每株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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