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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研究何兹全

(三)奴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地位

 

  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解体时期,各民族的历史上大约都出现过奴隶和奴隶制。

不过奴隶的数量和奴隶劳动在随后出现的社会中所占的地位,是有很大差别的。

有的奴隶数量多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重要些,所起的作用大些;有的不那么重要,不那么大。

  我们通常认为希腊、罗马是奴隶制发展的典型,奴隶数量之多、作用之大,以至于希腊、罗马社会被认为是奴隶社会。

  几十年来,对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中国奴隶社会的起迄时期,讨论的非常热闹。

五种生产方式说一出,奴隶社会更成为各个民族都必经的一个阶段,不许再有二说。

  我认为战国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期,也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作用最大的时期。

但战国秦汉时期能否叫作奴隶社会,我现在却有迟疑了。

“奴隶社会”这个词汇,我想暂束之高阁,我这样想这样作的主要原因是用奴隶社会来替代古代社会是否合适,大可研究。

就是马克思本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罗列社会发展的几个顺序时代也没有用“奴隶社会”一词。

现在我只想对几个具体问题,奴隶在战国秦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奴隶数量问题,说一点自己的想法。

  战国秦汉时期,是交换经济比较发达的时期。

所谓比较发达是和前此的西周春秋比,和后此的魏晋南北朝比。

不是和资本主义社会比。

它比前于它和后于它的时代交换经济都发达。

  对这个交换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奴隶劳动是它发达的一个支柱。

如前所述,在这时期的商业、手工业、渔业、矿业和农业中,都有奴隶劳动。

越是大的产业经营,奴隶劳动的作用越显著。

  秦朝对官私奴隶劳动的发展,都是采取推动和鼓励态度的、商鞅变法,事末业和贫而怠者举以为收孥,五甲首而隶五家,都是政府推动奴隶制发展的政策。

在这种政策下,秦朝的刑徒、奴隶数量猛烈增长。

如董仲舒所说,“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汉兴循而未改。

  奴隶问题成为问题,是在汉初出现的。

这大约和陈涉、吴广领导的农民暴动有关系。

不少学者认为陈涉、吴广暴动是奴隶暴动。

贾谊就说陈涉是:

“罋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过秦论》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章邯率领的镇压农民暴动的最初一支秦军就是用免奴产子和郦山徒组成的。

刘邦领导的反秦军队中也有刑徒。

他对项羽说,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公,何苦与公挑战!

总之,秦末这场农民暴动队伍中和反暴动的队伍中都有刑徒奴隶参加。

这自然会引起人们对奴隶问题的重视。

  首先注意奴农问题的是大思想家贾谊。

贾谊观察当时事势,认为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

奴隶问题,就是可为长太息者六中之一。

他说:

“今民卖僮者,为之绣衣丝履偏诸缘,内之闲中。

是古天子后服,所以庙而不宴者也,而庶人得以衣婢妾。

白縠之表,薄纨之裹,緁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今富人大贾嘉会召客者以被墙”(《汉书·贾谊传》)。

  贾谊还只是从僭越上看问题,只是长太息的六项问题之一。

但晁错已从商人兼并,农民流亡沦为奴隶方面,看待奴隶问题了。

晁错看到农民在政府、商人双重压榨下,“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汉书·食货志上》晁错对文帝说的话)。

这已抓住了汉代社会问题的核心。

  武帝时,奴隶主大商人大土地所有者依靠奴隶劳动兼并农民使小农破产的形势更发展更清楚。

董仲舒已看到了问题,他说:

贵族官僚们,“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无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浸以大穷”(《汉书·董仲舒传》)。

他又说:

“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

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

除专杀之威”(《汉书·食货志上》)。

  武帝以后,货币交换经济发展,土地兼并,农民流亡沦为奴隶,一路发展下去。

在这个社会里,小农、罪人、奴隶是一体的。

小农受兼并而破产,作了罪人,沦为奴隶,是小农的必然命运。

  这是政府和思想家们所面对的问题。

货币、土地、奴隶,三位一体。

从贾谊、晁错、武帝到贡禹、哀帝、师丹,都绞尽脑筋,想解决这个问题。

王莽是西汉末期希图全面解决这个问题的人。

  奴隶问题的严重性,反映奴隶制对战国秦汉社会经济干扰的严重。

  秦汉时期,官私奴隶的数量都是相当大的。

秦统一前,曾多次赦罪人,把他们派到新得的地区去。

秦统一后,北逐匈奴以为三十四县,徙谪以实之。

南征南粤,设南海、象郡、桂林三郡,以谪遣戍五十万人。

刑徒奴隶修阿房宫和郦山陵募七十万人。

  汉代刑徒奴隶,数量也是很大的。

如前所述,西汉政府也是大量使用刑徒戍边和对外作战,使用刑徒修城池,治陵墓。

西汉后期,皇帝一次次的赦免天下刑徒。

如:

  宣帝元康元年,“赦天下徒”(《汉书·宣帝纪》)。

  成帝建始三年,“赦天下徒”(《成帝纪》)。

  河平四年,“赦天下徒”(同上)。

  哀帝建平二年,“赦天下徒”(《哀帝纪》)。

  平帝元始元年,“赦天下徒”(《平帝纪》)。

  二年,“赦天下徒”(同上)。

  把这一次次的赦天下徒和成帝时的铁官徒暴动联系起来看,徒已威胁到汉家政权,这说明刑徒的数量不在少数。

  战国秦汉私奴隶的数量也是不少的。

贵族、官僚、商人,保有百数、千数甚至上万的奴隶。

现在把有关秦汉时期私家奴隶数字的记载,抄录如下:

  《西京杂记》:

“茂陵富人袁广汉,藏强万亿,家僮八九百人。

于芒山下筑园,东西四里,南北五里”(《太平御览》卷472引)。

  《史记·吕不韦列传》:

“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

往来贩贱卖买,家累千金。

……庄襄王元年,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

……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

……不韦家僮万人。

  《史记·留侯世家》:

“韩破,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为韩报仇,以大父、父五世相韩故。

  《史记·吕不韦列传》:

“(嫪毐)遂得侍太后,……赏赐甚厚,事皆决于嫪毐,嫪毐家僮数千人。

  《史记·货殖列传》:

“蜀卓氏,……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致僮千人。

  《汉书·司马相如传》:

“临邛多富人,卓王孙僮客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

  《水经注·榖水注》:

“汉元鼎三年,楼船将军杨仆,数有大功,耻居关外,请以家僮七百人筑塞,徙关于新安。

  《汉书·张汤传》附子《安世传》:

“安世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

  《汉书·武五子传·昌邑王贺传》:

“山阳太守张敞,……条奏贺居处,著其废亡之效曰:

臣敞地节三年五月视事,故昌邑王居故宫,奴婢在中者百八十三人。

  《汉书·王商传》:

“王商宗族权势,合资巨万计,私奴以千数。

  《汉书·史丹传》:

“丹尽得父财,身又食大国邑,……赏赐累千金,僮奴以百数,后房妻妾数十人。

  《汉书·元后传》:

“五侯群弟,争为奢侈,赂遗珍宝,四面而至,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

  《后汉书·窦融传》:

“窦融自祖及孙,宫府邸第,相望京师,奴婢以千数。

  《后汉书·马援传》:

“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

  《后汉书·光武十五列传·济南安王康传》:

“康遂多殖财货,大修宫室,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

奢侈恣欲,游观无节。

  《后汉书·方术列传·折像传》:

“其先张江者封折侯。

曾孙因为郁林太守,徙广汉,因封,氏焉。

国生像。

国有赀财二亿,家僮八百人。

  《三国志·蜀志·糜竺传》:

“糜竺字子仲,东海朐人也。

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巨亿。

先主转军广陵海西,竺于是进妹于先主为夫人,奴客二千、金银货币以助军资。

  《昌言》: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后汉书·仲长统传》引载)。

  这些人物中,有贵族,有官僚,有富商。

只就这些材料所表现的看,占有奴隶数量最高的是商人。

吕不韦有奴隶万人,糜竺也有僮客万人。

豪人之室,是“奴婢千群,徒附万计。

”其次是贵族,济南王康有奴隶一千四百人。

官僚杨仆有奴隶至少七百人,张安世有奴隶八百人。

又是贵族外戚又是官僚的王商、元帝王皇后家五侯,各有奴隶以千数。

  蓄养奴隶,是战国秦汉时期社会上极为普遍的现象,家有奴隶多至上万,或数千或千或数百,这些是战国秦汉时期的高层奴隶主。

我们再看看中下家族占有的情况。

  湖北江陵凤凰山出土汉墓的墓主是个五大夫,是个中层小贵族。

说他是个小贵族,因为他这个五大夫只是二十等爵的第九级,中间偏下。

但总算是社会上的中层。

他有四个男奴和四个女奴,另外还有小奴隶。

汉朝作小官的,总是要有个奴隶的。

崔寔说,百里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

假令无奴,当复取客”(《政论》,见《全后汉文》卷46)。

“假令无奴”,说明百里之长有个奴隶是正常现象。

崔寔说一个百里之长的俸禄,取一个客,已经困难,更无力量养父母蓄妻子。

从收入说,百里之长吏属于穷人。

但百里之长可以卖官鬻狱,不是真穷,真正穷人,自然是无力养奴隶的。

但奴隶是劳动力,有了奴隶可为他劳动,不是吃闲饭。

庞俭淘井得了些钱,首先就是去买奴隶,“主牛马耕种”。

所以也不能低估普通家庭可以有奴隶的可能性。

秦朝奖励耕战,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的,就正是普通农家。

  根据当时大小奴隶主所保有的奴隶数量形势来估计,我们可不可以说:

社会的上层高层如京师的大贵族、大官僚、各地的大商人,大手工业、矿业、渔业家,各有成千甚至上万的奴隶。

社会的中产阶级、中等贵族、官僚、工商业家等,可能有十几、几十和上百的奴隶。

中产阶级的下层家庭,可能有一个两个奴隶。

如百里之长,已是“假令无奴”,这样的家庭一般有奴隶,但也常无。

贡禹有田一百三十亩,自说是“年老贫穷,家赀不满万钱,妻子穅豆不赡,裋褐不完”(《汉书·贡禹传》)。

他没说他家有无奴隶,姑假定他家没有奴隶。

  根据上面一些情况,我们可以作一个平均数的估计:

汉代什之七、八的家没有权隶,什之二、三的家庭(把有成百上千奴隶的大奴隶主家的奴隶和有一个以上奴隶家庭的奴隶都平均到这个什二、三的家庭)每家平均有两个奴隶,那么,汉代的户数,只有平帝元始二年的统计,约为一千二百万有奇,这是“汉之极盛”。

(《汉书·地理志下》)。

以一千万户计,什分之二、三即二百万到三百万户。

一家有两个奴隶,汉代社会的私家奴隶约为四百万到六百万人。

官奴隶官刑徒以五十万计,汉代的奴隶总数约为四百五十万人,或六百五十万人左右。

  这个估计,可能差不多。

  这个四百五十万到六百五十万奴隶,比起五千多万的编户齐民来是少多了。

但如前所述,他们的能量却不能低估。

除一部分家内奴隶外,他们所参加的产业一般是商品生产,是大产业,在交换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不用奴隶社会这个名词,但对奴隶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不能过分低估,说什么战国秦汉只有家内奴隶。

 

(二)奴隶使用和奴隶劳动

 

  奴隶的工作,是多方面的:

凡是可以由人作的工作,都可以使用奴隶去作。

具体的说,战国秦汉时期,宫殿、陵墓、城池、戍边从军、工业、商业、矿业、农业以及家庭役使,无处不有奴隶的劳动。

  秦始皇修宫殿,治陵墓,大多是使用奴隶刑徒劳动。

《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

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

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

  这个七十万人,除治坟郦山外,还兼修宫殿。

《秦始皇本纪》:

“三十五年,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郦山。

”郦山陵墓在始皇即秦王位时,即已开始修建。

二十六年统一全国,天下徒七十余万来参加陵墓的修建,大约到三十五年修治阿房宫时,又由郦山徒七十万人中调出一部分修治阿房宫。

  汉朝帝王陵墓也多是使用刑徒奴隶的劳动兴建的。

见诸记载的如:

景帝阳陵、宣帝杜陵、成帝初陵,都有徒参加劳动(参看《汉书》、《景帝纪》、《宣帝纪》和《成帝纪》)。

我们能知道阳陵、杜陵、初陵营建中有徒参与劳动,是由于三帝都有赦陵墓作徒的诏令,其他皇帝没有赦作徒的记载,却不等于没有徒奴参加他们的陵墓的修建。

  奴隶刑徒也用于城池建筑。

秦修长城就有刑徒劳动。

《史记·蒙恬传》:

“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

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

”依《史记·秦始皇本纪》,北逐戎狄收河南在始皇三十二年,筑城塞在三十三年。

蒙恬将的三十万兵,不知出身如何,《秦始皇本纪》说是“发兵三十万”,可能是平民。

但始皇三十四年,曾“適(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秦始皇本纪》),是长城的修建是有刑徒参加的。

  西汉也用奴徒治城。

惠帝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汉书·惠帝纪》)。

这年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二万人城长安”(同上)。

五年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同上)。

九月,“长安城成”(同上)。

三十日罢,这是更役。

即董仲舒所说“月为更卒”(《汉书·食货志上》)。

长安城自惠帝三年春起修到五年九月成,共修了两年又三个月。

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民城长安,三十日罢。

但民工罢后,长安城不会停修,即两次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和十四万五千更卒服役期满而罢后,仍然有人继续在那里筑城。

什么人?

大约即三年六月所发的诸侯王、列侯的徒隶二万人。

长安六百里内男女作了两个三十日,诸侯徒隶作了二年又三个月。

计算一下,徒隶二万人大约作了16,360,000个劳动日,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六千人作了大约8,730,o0o个劳动日。

长安城所使用的劳动,徒隶是编户民的两倍。

  汉代徒隶筑城的又一例证是玄菟城。

《汉书·昭帝纪》:

元凤六年正月,“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

  刑徒奴隶也用于戍边和实边。

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

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

城河上为塞。

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

徙谪实之初县”(《史记·秦始皇本纪》)。

  据徐广注:

在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戎”是以“五十万人守五岭”。

据《索引》在北方,“徙谪实之初县”是“徙有罪而谪之以实初县,即上自榆中属阴山以为三十四县是也”。

未提人数,估计也不会少于几十万人。

  以刑徒从军,是秦汉的传统,以刑徒戍边实边,也是秦汉的传统。

从秦未统一前,到两汉时期,以刑徒从军打仗、戍边、实边一直是存在的。

有时三者又是合一不分的。

  秦昭襄王时期,曾多次赦免罪人并把这些赦免了的人迁到新占领的地方去。

《史记·秦本纪》载有如下几条:

  昭襄王二十二年,司马“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

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

赦罪人,迁之。

  “二十五年,拔赵二城。

……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

  “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

  “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

  “三十四年,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

  赦罪人又是和修先王功臣等联系起来的。

《史记·秦本纪》有两条:

  “孝文王元年,赦罪人。

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施苑囿。

  “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

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

  这里还出现了“免臣”。

臣是奴隶。

秦用赦免罪人、臣的办法。

即免奴隶刑徒为平民的办法使他们心情高兴的迁到新地方而又高兴的在那里安居。

  秦有七科谪,以犯有七科的人为兵。

晁错说:

“胡貉之地,积阴之处也。

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饮酪,其人密理,鸟兽毳毛,其性能寒。

杨粤之地少阴多阳,其人疏理,鸟兽希毛,其性能暑。

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

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戊”。

先发吏有谪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汉书·晁错传》)。

  汉承秦制,也继承了这个七科谪。

武帝天汉四年春,“发天下七科谪”(《汉书·武帝纪》)。

张晏解释七科谪说:

“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凡七科也。

  汉七科和秦七科不同处是:

缺了闾左,多了亡命。

  秦统一前,兵多是农家子,战斗力是强的。

荀子曾称赞秦的兵是“功赏相长也,五家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彊长久。

”(《荀子·议兵篇》)统一以后,秦始皇似不再用农民兵,而是用刑徒七科谪兵。

他几次东巡的刻石,总是喜欢说:

“黔首安宁,不用兵革”、“菑害绝息,永偃戎兵”、“黎庶无繇,天下咸抚”(《史记·秦始皇本纪》)。

他不征农民服兵役,他对匈奴对岭南用兵,都是以刑徒为兵。

  陈胜、吴广起事,秦首先使用的兵是郦山徒和奴产子。

《史记·陈涉世家》:

“奏令少府章邯免郦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军。

”随后才发的关中农家子弟兵。

  楚汉相争时,刘邦的军队里也有刑徒兵。

广武相距时,项羽向刘邦挑战,刘邦对项羽说:

“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公。

何苦乃与公挑战”(《汉书·高祖纪上》)。

  以刑徒奴隶为兵,而汉一直不断。

  刘邦十一年,淮南王英布反。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

征诸侯兵。

上自将以击布”(《汉书·高祖纪下》)。

  武帝元鼎五年夏四月,南越王相吕嘉反,杀汉使者及其王、王太后。

……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出桂阳下湟水。

楼船将军杨仆出豫章下浈水、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离水、甲为下濑将军下苍梧,皆将罪人江淮以南楼船十万人;越驰义侯遗,别将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

”(《汉书·武帝纪》)。

  这是汉武帝征南粤的一场大战,所遣兵除夜郎兵外都是罪人。

  元封二年,“朝鲜王攻杀辽东都尉。

乃募天下死罪击朝鲜。

……遣楼船将军杨仆、左将军荀彘将应募罪人击朝鲜。

”(同上)。

  元封六年,“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遣拨胡将军郭昌将以击之。

”(同上)。

  太初元年,“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同上)。

  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出朔方,因杅将军公孙敖万骑、步兵三万出雁门,游击将军韩悦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强弩都尉路博德步兵万余人,与贰师会”(同上)。

  发天下七科谪征匈奴,不能无将,贰师将军等四路将军所帅领的兵大约都是这“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至少一部分是。

  昭帝元凤元年,“武都氐人反。

遣执金吾马适建、龙頟侯韩增、大鸿胪广明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之。

”(《汉书·昭帝纪》)。

  宣帝神爵元年,“西羌反。

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

……遣后将军赵充国、彊弩将军许延寿击西羌。

”(《汉书·宣帝纪》)。

  王莽始建国二年十二月,征匈奴,十道并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族三十万人转众郡委输。

”(《汉书·王莽传》)。

  王莽天凤六年,“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权名曰“豬突豨勇,以为锐卒”(同上)。

  私家奴隶,也随主人从军作战。

《汉书·灌夫传》:

“夫被甲持戟,募军中壮士所善愿从者数十人。

及出壁门,莫敢前,独两人及从奴十余骑驰入吴军。

至戏下,所杀伤数十人。

  政府也常发私家奴隶戍边。

如前所征引,晁错为文帝划守边之策说:

“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

不如选常居者,家室作田,且以备之。

……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

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

”文帝“从其言,募民徙塞下。

”(《汉书·晁错传》)。

  晁错的建议,分募三类人守边。

一类是罪人及免徒复作,这是刑徒奴婢。

二类是以丁奴隶赎罪及输奴隶以求拜爵,这是奴隶。

三类是民之欲往者,这是自由平民。

三类中,两类是刑徒和官私奴隶,一类是自由平民。

文帝从其言,募“民”徙塞下。

不知这个“民”字内容如何。

晁错的建议,最好是官刑徒够了,不足,才募私家奴隶,再不足,才募平民之欲往者。

看来文帝募民徙塞下的“民”字,应该是包括官刑徒和私奴隶的,而且刑徒、奴隶占多数。

  受募戍边的刑徒奴隶,身分、地位可能得到改善或奴隶身分有所解脱。

“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应是包括刑徒奴隶的。

秦昭襄王迁罪人于新地,都是赦其罪。

章邯请发郦山徒人奴产子从军时就说:

“盗已至,众彊,今发近县不及矣。

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

”(《史记·秦始皇本纪》)。

昭帝元凤元年,武都氐人反。

汉朝政府遣将军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往征。

如果像晁错建议的那样,应募去戍守边地的都可以得高爵,复其家,那么,这些刑徒奴隶被赦免,身分地位得到提高就是很自然的了。

  以上所说,主要是官奴隶,而且主要是官府刑徒。

刑徒、奴隶,自然还有区别,但在古代区别不大,越古他们越合一。

战国秦汉时代,刑徒和奴隶的区别还只在定期奴和终身奴的阶段。

把刑徒放在奴隶的范畴内,还是可以的。

官府使用刑徒奴隶无区别,刑徒、奴隶的待遇也无大区别,都是髡钳、赭衣。

  秦汉官手工业,多是使用刑徒和奴隶劳动。

秦始皇二十七年戈铭文:

“二十七年,上[郡]守超造,漆工师[辶者],丞恢,工隶臣积。

”(故宫博物院藏)。

工隶臣积,就是官奴隶。

《汉书·淮南王安传》:

“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大将军、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

”《汉书·食货志上》:

“大司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

”元帝时,贡禹上疏言:

“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发功十万人已上。

”(《汉书·贡禹传》)。

都说明官工业使用奴隶劳动。

铁官徒工作劳累生活困苦,成帝时不断暴发铁官徒暴动。

如阳朔三年,“颍川铁官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

经历九郡”(《汉书·成帝纪》)。

永始三年十二月,“山阳铁官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

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持节督趣逐捕”(同上)。

两次暴动,最初的人数都不过二三百人,乃能经历郡国,攻杀郡守、都尉,说明他们是有社会基础的。

在这前后,成帝有几次诏令“赦天下徒”(参看上节)。

这和当时徒奴的不稳想是有关系的,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形势迫得皇帝下诏书赦免刑徒和铁官徒。

  少府属下有东西织室,是使用刑徒奴隶劳动的。

文帝的生母、刘邦的薄姬,早年在魏王豹后宫,豹叛汉归楚被击灭后,“薄姬输织室”(《汉书·外戚传上·高祖薄姬传》)。

  官家的牧场,是使用奴隶的。

西汉政府在西北边地有三十六处牧场。

使用奴隶来牧养马匹。

《汉仪注》载:

“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头。

”(《汉书·景帝纪》注引如淳曰)。

  官奴隶也使用于农业,用来耕种官田。

《秦律仓律》:

“隶臣田者,以二月月廪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

”隶臣是官奴隶,依此律,官奴隶是作农业劳动的。

武帝时杨可告缗结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

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

”于是“水衡、少府、太仆、司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

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

”(《汉书·食货志下》)。

如淳曰:

“水衡、少府、太仆、司农皆有农官,是为多也。

”师古不同意如淳的解释,说:

“此说非也,谓杂置官员分掌众事耳,非农官也。

”我认为,如淳说和师古说比较,似乎如淳说比师古说好。

既言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其没入奴婢既已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则“及与诸官”的诸官,自然是以解为农官为好。

这问题且搁置不究。

诸官总应包括农官。

官奴隶用于官田耕种,应是无问题的。

  私奴隶的使用,更是多方面的。

奴隶主对于奴隶是任意使用的,只要奴隶主认为这样使用是有利的,无害的。

王褒《僮约》是写到纸上的,是游戏之笔。

奴隶所承担的工作,比他写出来的要多的多。

而且奴隶没有人格,根本没有什么“约”。

约是对雇工用的,从王褒《僮约》也可以看到一个私家奴隶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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