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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

第一条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要求。

(一)接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试验中心、中国电建兰州新区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的领导。

在监理的见证下,完成本项目试验管理工作。

(二)根据项目部周、月度生产计划制定每周、每月的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使试验工作有序进行。

(三)负责本项目施工前原材料的取样送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现场质量控制。

(四)会同安质部、质量部、物资部对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试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是进行检测、鉴定、检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安静、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二)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三)建立日常卫生制度。

(四)建立设备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制度。

(五)树立安全意识,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用湿手接触电器。

(六)加强防火管理,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易燃品、

化学品分开存放,室内备有灭火器。

(七)加强防盗管理,坚固门窗,使设备万无一失。

(八)建立安全制度和双人共同试验、操作制度。

第三条试验室安全制度

(一)防火安全

(1)易燃、易爆品要远离火源,放于阴凉通风处并定期检查。

(2)对防火器材要定期检查。

(二)用电安全

(1)用电试验仪器的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各种检修必须停电作业,不得用湿手接触电器。

(2)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及使用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3)对高功率、高耗电设备应随时检查及修理。

(三)仪器使用安全

(1)仪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2)在试验前要做好检查工作,试验后做好保养工作。

(四)防盗安全

(1)对仪器要有专人看管检查,防止丢失和损坏。

(2)坚固门窗做到万无一失。

第四条见证取样制度

(一)项目试验室负责本项目工程中所有用于工程实体中的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

(二)项目试验室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相关试验规范执行施工现场试件的取样及送检工作。

(三)各种材料的取样送检频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试验规范、设计文件及业主、监理等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各种送检试件、试样的尺寸、规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试验规范进行取样、制作、装运、保管。

(五)每次取样送检的试件、样品数量必须能够满足该项试验所需的标准,可略有剩余。

(六)送样时,必须严格、认真、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如实地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附材料出厂材质报告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取样时,如监理工程师需临时抽检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八)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由专职试验人员进行全程亲自操作。

(九)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监督旁站并必须完全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十)所有材料的取样送检过程均必须真实,严禁弄

虚作假。

第五条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检测制度

(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按相关的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合格与否进行确认。

根据规范和相关要求应对进场的物资进行检验与试验制度。

以确保未经检验与试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投入使用。

(1)协助项目部相关部门,检查所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及供货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各种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证明书,质保单及检测报告。

(3)检查进场检验记录,根据质量影响进度只做外观检查的材料应配合项目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4)项目监理机构须对所有需送达检测机购检验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旁站监督。

(5)对已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如对质量有所疑问时,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并会同项目部相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工程。

当抽取试样不合格时应及时上报项目部,通知供货单位及时退货,

(6)凡场外配置的材料和外委加工件,应配合项目部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和跟踪,对生产工艺,材料,加工设备均要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一)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必须在标准养护室内养护。

(二)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三)标准养护室按规定设置温湿度自动控制仪器,值班人员每日检测温、湿度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满足标养条件要求。

(四)标准养护试件应按成型日期整齐、有序摆放。

放在支架上的试件,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放在水中的试件,水面应高出试件顶部2cm,间隔应以搬动方便为宜。

(五)要经常检查养护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和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六)养护室应保持清洁,室内地面及水槽中的碎渣应随时清除,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

(七)遇停水、停电情况时必须做好记录,并采取应

急措施,保障温、湿条件。

(八)非试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养护室,非相关人员不允许随意搬动混凝土试件,工作人员出入应随手关门。

(九)标准养护室内禁止洗涤。

第七条实体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日后通车的安全,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是其中的基础和根本。

主体结构的质量验收是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施工中必须做好质量过程控制工作。

同时结构实体检验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一)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结构件的重要性,由建设、监理、施工及检测各方共同选定检测部位和数量,为下一步检测做好准备。

(二)选择检测构件和部位时要求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不得集中在某段或某层结构中。

(三)混凝土强度以留置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所测定的强度作为强度实体检测数据,同时辅以现场采点回弹。

(四)对车站主体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各部位混凝土均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五)实体检验的依据和标准:

(1)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应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混凝土强度:

采用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的强度判定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确定。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制取,养护及等效龄期的记录和计算须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资料管理制度

试验资料是工程质量优劣的有力证明,是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投入使用有据可依的书面鉴证,对于工程管理和维护有积极影响。

对于试验资料应遵循如下几点:

(一)试验资料必须专人管理、专人保管。

(二)资料经试验、复核、主管、监理签字后方可入柜,对有争议或有疑问的资料不得存档。

(三)存档资料必须分类标签管理,严禁对资料进行随意涂改和刮除,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四)试验资料必须定期清查,以免丢失或受损。

(五)对即将完成的单位工程,应及时按里程桩号或单位工程的结构顺序以及按竣工资料文件要求整理装订。

第九条不合格项处理制度

(一)当现场建筑材料(包括:

水泥、掺合料、钢材、砂、石、外加剂、卷材、防水涂料等)及产品经检验品质不满足要求,复检仍不合格时,应将不合格批次材料及产品全部退场,不得在任何部位使用。

(二)当现场预留混凝土试件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照施工部位进行留样再检。

如重新送检后仍不满足要求,应在试件所对应的实体工程进行抽芯,以抽芯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后,决定制订补救措施还是强行拆除。

(三)建立不合格报告台帐,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和业主安全质量部。

第十条商品混凝土拌和站驻厂管理制度。

(一)驻厂代表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责任心,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2)掌握混凝土设计要求和生产技术标准,具备混凝土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

(3)掌握混凝土的生产工艺,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驻厂管理工

作。

(二)驻厂代表驻厂前应组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指挥部和标段项目部应成立两级由总工为组长的管理机构,应每月不少于1次到商混拌合站对驻厂代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驻厂代表主要工作

(1)混凝土浇筑前24小时,各工区厂队向拌合站报送混凝土使用计划,并抄报驻厂代表,明确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计划方量、使用部位、浇筑方式、浇筑时间、浇筑地点、塌落度等技术要求。

(2)驻厂代表有权对出站前的砼车的方量进行现场过磅校验。

(3)提交混凝土使用计划表后,与搅拌站值班经理就库存的罐车数量、原材数量、拌合机机况等资源能否满足本次混凝土浇筑计划需求进行确认,确保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不因人为因素而中断。

(4)搅拌站每次原材进场前12小时通知驻厂代表,并上报书面报审资料,上报书面资料包括出厂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进场检测记录等资料,经驻厂代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抽查,原材每批次抽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原材进场检验记录表。

(5)经驻厂代表抽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双倍复检,复检后仍不满足要求的,严格予以清退,并做好影像等记录,并相应增加每批原材的抽检次数。

(6)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项目进行检查,并现场取样送至指定检测单位

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强度(抗折和抗压)、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细度、氯离子含量、烧失量、不溶物、三氧化硫、氧化镁等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7)砂进场抽查项目应包括筛分试验、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有机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资含量、坚固性、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试验等项目,检测方法采用《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所规定的方法,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8)石子进场抽查项目主要包括筛分试验、表观密度、吸水率、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水率、含泥量、针片状

颗粒含量、压碎值、有机物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资含量、氯离子含量、碱活性试验等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满足设计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2006)要求,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9)粉煤灰进场抽查项目应包括其品种、等级、散装

仓号、出厂日期等项目,并现场取样送至指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三氧化硫含量等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应满足设计及《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1990)要求,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10)外加剂进场抽查项目应包括其品种、等级、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项目,并现场取样送至指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PH值、细度、减水率等项目,检测方法及结果应满足设计及《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要求,每批次检测报告上报驻厂代表存档。

(11)所有进场原材制定标识牌,内容包括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生产批次、数量、检测情况、检测日期等内容,驻厂代表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

(12)进场原材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存放,每个区内应按不同品种和规格用隔离墙分离,同时设置或预留必要的冲洗或筛分设施。

(13)“合格区”的砂子、碎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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