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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西窗法雨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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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西窗法雨有感:

法的背后

  文/文如月

  《西窗法雨》是刘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专栏上所写的漫笔合集,此书虽是严肃的法律题材,风格却是轻松而有趣。

书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结合具体案例,对欧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点到而不点透,引发读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启蒙读物。

  我在大学时有个非常远大的理想——成为一名国际商务律师,一直都对法律相关的书籍、影视剧比较感兴趣,所以这本书我看得津津有味,对刘教授的一些观点也是深以为然。

  在这里,我主要想谈谈法之背后的法官。

一般来说,法律由法官解释和运用,法官称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官说了算。

本书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美国缅因州法院和马萨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遗嘱纠纷案件——遗嘱证明人之一均是受遗赠人的妻子。

根据当时美国的法律,遗嘱须三个证人证明。

缅因州法院法官认为妻子可以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而马塞诸赛州法院法官却认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证明给予丈夫的遗赠便是给予自己的,所以遗嘱无效。

  本书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证》让我想起了以铁面无私、断案公正而万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为原型的文学作品中他的断案风格与自由心证颇为相似。

法定证据虽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断力正好是一个良好的补充。

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决定的,法背后的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赋予法律不同的解释。

从许多现实案例来讲,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初衷——维持公正。

在西方国家,必要时法官会将法律规定放置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

在国内,虽然也有这种勇敢的法官,但是为数不多。

  在我看来,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官,应该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视中的包青天一样。

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辞职的浪潮。

有一位辞职法官说,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

这值得我们深思,虽说改革在不断进行、不断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应该是最重要的。

如果,法官们也只是机械照搬条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补丁,这样的法律体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

是不是忘记了最重要的道德伦理的标准和公正的初衷?

法律是最低标准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确,但最终实现却必须要道德的支撑。

实现公正,就是让每个公民知荣辱、每个法官有尊严。

  读西窗法雨有感:

静坐西窗沐法雨

  小编按:

读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是有效开展工作的航灯。

继我院开展”无悔从检使命青春溢满书香”青年读书会活动后,为进一步营造学习型检察院的浓厚氛围,按照院党组关于争做学习型、实干型、研究型尖子人才的要求,我院从7月16日起开展”微信荐书我创作”评比活动。

本期,由我院公诉科干警吴玉青通过亲自制作微信,为大家推荐《西窗法雨》一书。

话不多说,戳↓↓↓

  踏入心仪的法律系,恩师为我推荐的第一本法律课外书,就是《西窗法雨》。

他说,”此乃探究法律精神的经典入门之作”.初读的时候,心情虽然恭敬,但是还未完全领略其味,误以为就是介绍西方有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的教科书,只不过语言幽默些罢了。

今日重读,则阅读越通透。

作者深厚的文学造诣、幽默风趣的语言,凝结成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故事,其背后的法律韵味,透过一层层书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法律人的思维,来思考中国的问题。

静坐西窗沐法雨,我百读不厌、受益匪浅。

  身沐法雨,我的信仰更加坚定,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律法和理论,都来自于社会实践,有时也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作为社会个体,不同的人对同一法律也可能有不同的定位。

有些法律个别人也许认为不是正确的、公平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要去遵守法律呢?

《苏格拉底的慎重》一章中给出了答案。

苏哥拉底是一个喜好”辩证法”的著名哲学家,从而得罪了一些”诡辩学者”,被他们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入狱,并被判死刑。

临刑前,他的学生称那部法律本身就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很迂腐,要助他越狱。

苏格拉底则说公民有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逃避法律的制裁更不正当,从容赴死。

”苏格拉低之死”告诉我们,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有些法律固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以其不完善而作为逃避法律的借口,就会导致社会混乱无序,损害的将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法律一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出来,任何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予以逃避。

  身沐法雨,我的头脑更加清明,程序不仅仅是手段的问题,它还决定着实体的公正,程序与实体应该并重。

解决任何问题都要有一个方法或者形式,这就是程序。

有些人认为,程序只是一个手段问题,与实体问题相比微不足道。

但是,《西窗法雨》给我们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在古老的荷兰有甲、乙两位农民,两人有着共同的曾祖父,因为一片果林发生纠纷,在一审中因为乙拿出了其曾祖父要把果林给其爷爷的书信,法官便不再让甲进行答辩,将果林判给了乙。

在上诉审理中,法官给予两人平等的辩论机会,让他们把证据都拿出来,把所有的话都讲出来,结果甲也拿出来类似的书信,于是法官判甲、乙二人将果林平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的审判程序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身沐法雨,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要做一滴怀揣法治梦想的水珠,汇入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长河中去。

当前,我们国家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

在这样的背景下再读《西窗法雨》,”法律的权威”、”政府与司法的关系”、”法治与人治”与”契约关系”,一篇篇幽默却透着法治精神的文字,使我在思考我国的法治问题时,更加理性,更加辩证。

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重要一步。

处于改革大潮中的我们,正如历史长河的中的一粒粒水珠,一滴水珠微不足道,但千万个怀揣着法治梦想的水珠,向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前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很快就会实现。

  读西窗法雨有感

  选择法律——再读《西窗法雨》

  文/白瑞

  记得第一次看到《西窗法雨》这本书时,就觉得它只有薄薄的一百多页,感觉不那么厚重,且阅读起来,不像通常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而是通俗易懂。

它通过案例或者法律现象向我们娓娓道来深藏其中的法律意义,这让我对它感兴趣,并愿意跟随作者的脚步来逐一探讨。

  时隔数年,再读《西窗法雨》时,觉得感受较之前更多,但没有改变的是,读它,仍然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我对法律的深层思考,极具启发性。

  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最大的无奈莫过于遇上一个法律与道德的单项选择题,无论选择了哪个,都是对心灵的背叛,要么背叛良知,要么背叛正义。

这对于那些过于感性的人来说,在道德与法律的夹缝中生存,却不能游刃有余。

然而,对大多数理性的人而言,学法的价值便在于寻求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看完《苏格拉底的慎重》,我最先的情感是无法接受苏格拉底的选择。

这种慎重是否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这让我想到”米兰达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实体不公,却要抛弃法律的个体正义去维护法律的程序正义。

那么,身为法律人则更应该理智地去看问题,将道德与法律分开,否则将深陷在情与理的纠结中不能自拔。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句话在《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这个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该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叫乔治的青年闯入皇家机场内游玩而被起诉的案例。

当所有人都认为对乔治的起诉毫无转机时,乔治的律师却以”禁区里”和”禁区附近”不同这样的理由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

这场官司的胜利让人不得不承认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漏洞和潜在的危机,这就促使立法者必须具有更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说起人治和法治,不免想到古代中国。

古代中国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

在古代,儒家经过历代统治者的改造,成为文化主流,其”仁爱”的观念深入百姓心中,为统治者的人治提供合理的理由。

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判刑的时候引用一下,在统治者决策面前,毫无作用。

人治不仅指依靠道德高尚的人以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还指对人们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

法治则不仅指依靠由不受人的感情支配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还指用一般性的规则指引人们的行为。

倘若人治中所依靠的道德高尚的人不再高尚,不以道德感化而是以个人情感和利益来治理国家,国家岂不是要遭殃?

但是人治有一定的优点,就是可以对人们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

就如书中乔治的案例,遇到未曾遇过的情形,可以灵活处置,依据人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不像法治。

但人治具有不确定性,历代亡朝的昏君不就是这样的吗?

法治之所以被现代国家所使用,是因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等缺点。

  对于法律权利和自然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

那么法律又有什么权利去赋予我们权利呢?

在西方,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天赋人权深入人心,许多西方人坚信,他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不论国家的法律是否承认,这些权利都是永恒的;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

当权利受到侵害,他们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多丢人的事情,只会认为侵犯我的权利,我自然会反抗,这是我的天性。

但是没有经过法律承认的自然权利会不会被滥用呢?

我认为法律是己方和他方的博弈,必然会有人滥用的。

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我们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有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

正是因为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

正是因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

  在人的漫长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

愿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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