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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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

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街泵站工程及沙头街泵站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交易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15年12月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2.2

项目名称

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街泵站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

2

1.2.3

项目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3

1.2.4

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费用估算约15762.9万元。

建设内容包括:

莲湖涌截污工程(新建莲湖涌沿岸截污管1956m及相应路面修复等,管径d500-d1000,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Ⅲ级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工程费用暂定:

1144.59万元)、长堤西路莲湖涌至西丽桥段污水主干管工程(新建长堤西路莲湖涌至西丽桥污水管2032m及相应路面修复等,管径d500-d1500,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Ⅲ级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工程费用暂定:

1908.62万元)、石岗西涌出口段截污工程(新建截污管及污水压力管276m、新建规模为188m2/h的一体化泵井1座及相应路面修复,管径d250-d800,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工程费用暂定:

339.99万元)、桥南街南堤路污水干管工程(国防基地-德兴桥)(西起国防基地,东至德兴桥,沿南堤路新建污水干管8476m、新建规模为302m2/h的一体化泵井1座及相应路面修复,管径d500-d1200,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Ⅲ级钢筋混凝土管8005m、钢管等,工程费用暂时:

8325.39万元)、石壁街谢石环山河截污工程(沿谢石公路新建污水管,北侧排污口过河接入谢石公路新建污水管4014m及相应路面修复,管径d500-d800,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Ⅲ级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工程费用暂定:

2667.23万元)、诜敦河北侧污水管工程(新建截污管、截污箱涵950m及相应路面修复,管径d500-1.0×2.0,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Ⅲ级钢筋混凝土、钢管及1.0×2.0钢筋混凝土截污箱涵等,工程费用暂定:

701.11万元)、都那涌截污工程(新建污水主干管592m及相应路面修复,管径d500-d1350,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Ⅲ级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工程费用暂定:

675.97万元)、沙头街泵站工程等工程。

4

1.2.5

施工图审查招标控制价

55.9万元【其中:

水更清第二批施工图审查费最高限价49万元,水更清沙头街泵站施工图审查费最高限价6.9万元】

5

1.2.6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6

1.2.7

服务期限

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7

1.2.8

资金来源

财政定额补贴及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8

1.3

投标人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9

3.1.1

人员配备要求

/

10

1.3.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11

3.2.1

报价方式

投标人自行报价并计算下浮率,但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2

3.2.2

承包方式

暂定总价包干

13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企业名义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1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

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咨询电话:

28866000-4-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按交易中心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2、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3.4款。

15

1.4.1

项目考察

投标人自行考察。

16

3.5.1

招标答疑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5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17

3.6.3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18

4.2.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需委派专人提交,不接受任何邮寄等提交方式。

19

6.1

开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20

6.5.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标前答疑、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8个阶段。

4、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同时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概述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指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单位”指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指向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2招标说明

1.2.1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街泵站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施工图审查单位。

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有关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

1.2.2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3项目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2.4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1.2.5施工图审查限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2.6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2.7服务期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2.8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1.3正式投标人

1.3.1投标人合格条件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1.3.2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1.3.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1.4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

但投标人应充分重视现场考察工作,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1.4.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招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施工图审查合同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文件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施工图审查任务书

2.1.2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2.2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函件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函件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3.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函(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

(3)投标人声明(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行政区域为广州市;

(5)法人代表证明文件、给投标文件签字人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6)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复印件;

(8)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9)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企业荣誉评价等);

(10)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一览表(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三);

(11)施工图审查单位组织机构表(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四);

(12)施工图审查服务设备清单(按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五);

(13)施工图审查方案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认为本次施工图审查的难点,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方案,投标人完成工作所独有的有利条件;

2)投标人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工期所采用的措施,包括拟投入设备、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工作制度等;

3)施工图审查的合理化建议;

4)施工图审查备案服务方案。

(14)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3.2投标价格:

3.2.1投标人自行报价并计算下浮率,但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2.2对于总价包干项目: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暂定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

3.2.3算术复核原则: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件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招标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服务范围缺漏项的调整,调整价格为该项目在其他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编制算术复核表。

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有效期

3.3.l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

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收据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后办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办理退还手续。

3.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3.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招标答疑

3.5.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3.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3.5.3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3.5.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3.5.5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6.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

3.6.2投标人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制作)。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文件名称。

3.6.3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授权人签字证明。

3.6.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6.6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统一A4印刷本,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

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3.6.7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

4.投标书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4.1.2投标人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在包封内;包封上应标明:

(1)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4.1.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招标人。

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4.2.2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4.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接受迟到的投标文件。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人。

4.4.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

4.4.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4.4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5.3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5.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6.开标与评标

6.1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不出席开标会,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

a.投标保证金;b.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6.2评标过程保密

6.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将严格按照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评标办法执行。

6.4报价的响应性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格式文件一填报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说明(比如降价函、报价补充说明、优惠报价说明等等)。

6.5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7.授予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据本须知7.2款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规定评为最适宜的投标人,该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7.2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a)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c)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7.3中标通知书

7.3.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7.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3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7.4合同的签署

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同时,招标人将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7.5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8.其他

8.1合同履行期间,因中标人未完全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继续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工作,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本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继续本招标文件规定工作合同另行签署。

8.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当根据设计进度和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分专业提交施工图审查文件,以满足工程进展需要。

第二部分施工图审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

 

工程名称:

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街泵站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审查方合同编号:

     

建设方合同编号:

 

建设方(甲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审查方(乙方):

审查资质等级:

合同签订日期: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监制

建设方(甲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审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对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街泵站工程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号)。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名称、规模、投资及审查费等见下表:

工程名称

番禺区市桥河水系主要河涌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及沙头街泵站工程

工程等级

工程

概况

工程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

工程规模

总投资(万元)

工程费约

(万元)

审查费合同价款(暂定价)

其中

第一阶段:

水更清实施项目(第二批)施工图审查审查费

第二阶段:

沙头街泵站施工图审查审查费

审查费用的结算: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1】126号文)计费标准,以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下浮%,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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