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服务日常办理事项流程及附列资料适用日常操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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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服务日常办理事项流程及附列资料适用日常操作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

全程服务日常办理事项流程及附列资料

【全程服务台即办事项】

一、税务登记类

1、开业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企业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两份,非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一份,特殊规定的除外)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或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全体投资方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个体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两份,非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一份,特殊规定的除外)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仅联合办证需提供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5、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6、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流程:

由国地税联合办证中心直接受理,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2、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两份,非联合办证需要复印件一式一份,特殊规定的除外)

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5、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6、场地使用证明:

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7、变更股权的,需提供纳税人股权变更的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合同、股权作价的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各方股东的法人身份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8、《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

流程:

由国地税联合办证中心直接受理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2、税务登记证挂失

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证件遗失报告表》1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流程:

由国地税联合办证中心直接受理,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3、注销税务登记(个体纳税人)

流程:

查询发票、税款、滞纳金等是否已清(如有发票、欠税、滞纳金或有其他未清涉税事项的,应先结清有关涉税事项)。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所有涉税事项都已清的,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注销登记”模块中录入,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备注:

注销前应进行当月申报和当前执行期分月汇总申报。

开业不足月税款计算原则:

发票开票额小于等于定额的,如当月开业经营时间小于等于15天的,可免征;如当月经营时间大于15天的,应全月征收。

发票开票额大于定额的,按开票额全额征收。

附列资料:

A、必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B、可选:

(1)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2)发票购领簿

4、停业登记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税款等涉税事项已清的,全程服务台直接受理,当场办结,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停复业管理”模块中录入,打印“核准停业通知书”。

附列资料:

A必选: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核对后退还)。

B可选:

(1)《发票购领薄》及未使用的发票。

备注:

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跨越一个定额执行期。

5、提前复业登记

流程:

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停复业管理”模块中录入。

附列资料:

必选:

(1)原《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6、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模块中录入。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后续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处理。

附列资料:

A必选: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B可选:

(1)展销组织单位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复印件;

(2)移送货物清单;

(3)对在异地只设仓库且实行由纳税人核算的销售结算货物,需提供租仓协议的复印件。

(4)外出经营业务相关合同。

备注: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由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由地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7、外出经营证明单核销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模块中录入。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后续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处理。

备注:

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核销。

附列资料:

A必选:

(1)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B可选:

(1)《外出经营活动报验单》;

(2)开具发票复印件。

8、税种核定及变更、银行账号报告及扣款资格录入等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税种变更”或“银行信息变更”或“银税协议维护”等相应模块中录入。

附列资料:

必选:

(1)《税种登记表》2份(新办企业可缺省);

(2)《税款扣款协议书》3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9、纳税证明开具(限税款入库证明)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

同时在ctais2.0系统“纳税证明开具”模块直接打印,并加盖“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专用章”。

附列资料:

A必选: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B可选:

(1)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备注:

如在开具纳税证明同时,须在有关推荐书或申请书上签署国税部门意见的,则在开具纳税证明后,根据要求由税源管理一科或局长室在有关推荐书或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二、发票管理类

1、普通发票初次、增量、增额票种核定(包括:

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且月用票量两本(含)以内、二手车发票、出口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等)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票种核定”模块中录入相应数量、版本。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

附列资料:

A必选: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2份。

B可选:

(1)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初次购领提供);

(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限出口货物销售发票初次票种核定);

(3)《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初次购领提供);

(4)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初次购领提供)

(5)发票购领簿(增量、增额提供查验)

2、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增量票种核定(除非辅导期商贸企业月用票量在200份以上的一般纳税人)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必须先取得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决定书),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并核实,转值班科、所长审批终审。

同时在ctais2.0系统“票种核定”模块中录入相应数量、版本。

纳税人带行政许可决定书、票种核定表、IC卡和相关附件到局全服务台发行岗位录入防伪税控系统并对IC卡进行写卡。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

(原则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初次购领数量为25份,需要增量的,则须先预缴税款)

附列资料:

A必选: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1份。

B可选: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辅导期纳税人增量提供)。

备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票种核定时月最高使用量限25份内,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初次核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均不得超过十万元。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增量申请,须按规定进行预缴税款。

3、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增量、增额票种核定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必须先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并核实,转值班科、所长审批并终审,并在ctais2.0系统“票种核定”模块录入。

纳税人带票种核定表、IC卡和相关附件到局全服务台发行岗位录入防伪税控系统并对IC卡进行写卡。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

附列资料:

A必选: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1份。

B可选: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限增量提供)。

备注:

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票种核定时月最高使用量限25份内,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当场办结。

附列资料:

必选: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

A:

销货方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的资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B:

购货方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方发生退货、折让、折扣、填开有误情形的需提供: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清单;双方退货、折让、折扣合同、协议等证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2)购买方(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无法认证、无认证记录情形的需提供:

办税大厅前台认证窗口认证结果通知单或固定资产入帐记帐凭证等相关资料。

备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由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抄报税窗口直接受理并当场办结。

附列资料:

必选: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3份;

(2)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6、防伪税控信息变更(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称变更或增减分开票机数量)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局全程服务台受理并核实,转值班科长审批后录入防伪税控系统。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

附列资料:

必选:

(1)《防伪税控企业认定信息变更表》3份;

(2)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7、防伪税控设备(指金税卡、IC卡)更换

流程:

纳税人申请更换金税卡前应向办税大厅报税窗口先行采集未报税数据进行抄报税,局全程服务台受理并核实,转值班科长审批。

纳税人持审批表购买金税卡或IC卡后到局全程服务台发行岗位进行重新发行(发行窗口发行后须向纳税人告知下月报税应携带资料)。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

附列资料:

必选:

(1)《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情况表》3份。

8、防伪税控资格取消(包括金税卡和IC卡设备收缴)

流程:

纳税人到办税大厅报税窗口签署当月已报税意见后,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局全程服务台受理并核实,转值班科长签署意见,同时在ctais2.0系统录入“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申请审批表”文书并终审。

全程服务台于当月底前将审批资料(包括金税卡和IC卡设备)报分局税政科存档。

附列资料:

必选:

(1)《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申请审批表》3份;

(2)金税卡和IC卡。

备注:

(1)发票窗口缴销纸质专用发票,报税窗口做好注销报税,发行窗口收缴金税卡和IC卡;

(2)适用税务登记注销等情形。

9、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指IC卡)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全程服务台受理并核实,转值班科、所长审批。

纳税人持审批表购买IC卡后到局全程服务台发行岗位进行重新发行(发行窗口发行后须向纳税人告知下月报税应携带资料)。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

附列资料:

必选:

(1)《丢失、被盗金税卡(IC卡)情况表》5份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

纳税人遗失IC卡补办的,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凭“发票挂失联系单”先取得登报遗失声明),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并审核,转值班科、所长审批。

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文书并终审。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管理员进行处罚等后续管理。

备注:

1、如属于除存根联外其他已填开发票联次遗失的,登报申明后可不需要通过文书流转处理,纸质审批处理后直接由发票窗口进行缴销处理。

2、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未抄报税的需要“发票窗口”凭已审批的《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做“失控发票登记”。

附列资料:

A普通发票:

必选: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名的版面原件与复印件(报纸登报样张);

(3)《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丢失发票较多,无法在报告表中全部反映的,可提供此表)。

可选:

(1)遗失证明材料;

B增值税发票:

必选: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刊登遗失声名的版面原件与复印件(空白专用发票遗失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申明);

(3)遗失证明材料;

(4)《〈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1份;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丢失、被盗增值税发票清单1份。

可选:

(1)《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丢失发票较多,无法在报告表中全部反映的,可提供此表)。

备注:

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刊登遗失手续在税政科办理

11、通用手工普通发票验旧录入

流程:

纳税人应先填制《普通发票开具情况分月清单》并经管理员审核签字和盖章,申请资料齐全的,发票验旧窗口受理并核实,同时在ctais2.0系统“发票交旧验旧”模块录入。

当场办结。

附列资料:

必选:

(1)《发票验旧(缴销)表》2份;

(2)发票购领簿;

(3)经管理员签字,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的《普通发票开具情况分月清单》。

12、发票代开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先到办税服务厅综合(门征)窗口填写《代开申请表》,核实后到综合窗口缴纳税款,凭已完税缴款书再到综合(门征)窗口申请代开发票。

当场办结。

附列资料:

a、普通发票代开:

必选:

A

(1)《代开发票申请表》2份

B可选: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3)提供《农民办税方便卡》或有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4)销售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适用已办理税务登记但经营范围无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

(5)经分管局长审批后的减免税备案表(适用已办理税务登记但经营范围无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销售免税固定资产);

(6)属外来经营业户的,需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b:

专用发票代开:

必选:

(1)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查验、盖章后退还);

(2)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3、首次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流程:

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首次最高开票限额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十万元以下,商业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万元以下),应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向全程服务台提出申请。

全程服务台受理后应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经值班科、所长审批签署意见后,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分局公章)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分局公章),由全程服务台人员做送达回证。

对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企业,全程服务台人员在ctais2.0系统“发票类文书”模块录入产生《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加盖公章或业务章),纳税人凭《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通知书》购买金税设备,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金税卡、IC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初始发行。

附列资料:

必选: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3)《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

三、申报征收类

1、抵税申请(除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外(通用))

流程:

纳税人填制《退(抵)税申请表》先到管理科、所核实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资料齐全的,到办税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抵税手续。

当场办结。

附列资料:

必选: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5份。

2、旧机动车交易减免税(仅限于在未施行委托代征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交易的纳税人)

流程:

纳税人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持《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表(旧机动车交易)》、出售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到全程服务台,经审核后,到征收大厅缴纳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全程服务台凭已缴纳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附列资料:

必选:

(1)《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表(旧机动车交易)》

(2)出售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具有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4)固定资产核算帐证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销售价格或拍卖价格证明等资料,出售方纳税人如有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应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3、延期申报申请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先按规定预缴税款后),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并审核,转值班科、所长审批,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录入“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文书并终审。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

附列资料:

必选: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2份;

(2)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可选:

(1)税款预缴入库税票复印件

四、其他类

1、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审批

流程: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全程服务台受理并审核,并同时在ctais2.0系统录入“缔约国(地区)对方居民申请协定待遇”文书并终审。

纸质资料内部流转,后续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处理。

附列资料:

A必选:

(1)《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2份;

(2)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明;

(5)有关协议、合同副本及其复印件;

B可选:

(1)提供境内劳务的还需报送外籍人员来华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证明等。

 

【全程服务台流转事项】

一、税务登记类

1、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的,全程服务台受理,纸质资料内部流转,管理员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科、所长签署同意解除意见后,由管理员在ctais2.0系统“非正常户管理---解除”模块录入,恢复其正常户状态,同时进行税款结算、行政处罚等后续处理工作。

附列资料:

必选:

(1)《非正常户解除申请审批表》2份。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有流失发票未验旧情况的,如果发票存根未丢失的,则先填制《发票缴销单》,管理员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然后到办税大厅综合窗口缴销发票;如果发票存根已丢失的,则应先通过“发票丢失/被盗报告”流程处理

2、重新税务登记(包括正常注销和非正常户认定到期注销)

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的,全程服务台受理,纸质资料内部流转,管理员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科、所长签署同意恢复登记意见后,由管理员在ctais2.0系统录入“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文书并终审。

如需补办税务登记证及未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纳税人凭《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审批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附列资料:

A必选: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2份;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批准重新开业文书。

B可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主表)2份(适用于注销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恢复登记时提供)。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有流失发票未验旧情况的,如果发票存根未丢失的,则先填制《发票缴销单》,管理员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然后到办税大厅综合窗口缴销发票;如果发票存根已丢失的,则应先通过“发票丢失/被盗报告”流程处理。

如注销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恢复税务登记后,由全程服务台受理人员同时发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文书,办理原一般纳税人资格人认定手续。

3、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纳税人)

流程:

应先缴清发票和取消防伪税控资格,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的,根据分局注销业务受理划分原则由各全程服务台受理,纸质资料内部流转,由注销清算人员负责税款汇结算、清算等,缴清税款、滞纳金及有关证件等有关涉税事项后,由注销清算人员在ctais2.0系统“注销登记”模块中录入,打印“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办结时限:

共20个工作日,其中:

注销清算人员10个工作日、补缴税款5个工作日、科所长审批5个工作日。

附列资料:

A必选: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B可选: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3)《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申请审批表》及金税卡、税控IC卡;

(4)《增值税核算辅导申报表》2份;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审核表》2份;

(6)《地税部门营业税注销结算表》复印件一份(使用于营业税纳税人);

(7)《发票领购簿》

备注:

(1)非独立核算且非单独纳税分支机构注销,可不提供《增值税核算辅导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审核表》;企业所得税属国税征收的分支机构还必须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批准意见栏内注明“该企业属分支机构,不需进行资产清算”的意见;

(2)注销汇结算时限为3个年度(上半年申请注销不含当年,下半年申请注销含当年);

(3)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的,如有个别税种被总机构汇总申报的,注销前必须先通过“取消汇总申报”模块进行取消“被汇总”状态;

4、外来经营活动报验登记

流程:

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全程服务台受理,内部流转,管理员实地核查后在ctais2.0系统“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录入”和“外埠的外出经营报验单”模块中录入。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附列资料:

A必选: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份;

B可选:

(1)《外出经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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