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员工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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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员工考核办法
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司员工德能表现、工作实绩、岗位成果和职责效率,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效能,并为员工晋升、辞退、奖励、惩戒、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使公司员工考核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关于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的范围为除集团公司董事局和总裁班子以外的在职、在岗、在编的员工;临时聘任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员工的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通过各项考核指标的设置,对不同层级的员工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全方位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以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知识、素质和能力,主要表现是业务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是指履行职责、践行岗位任务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好;
(二)精通业务,技术(技能)熟练,管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效率高、质量好,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五)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第七条中级以上员工确定优秀等次,还须单位、部门、团队无重大责任事故。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较好;
(二)熟悉业务,技术(技能)较熟练,管理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工作积极,敬业尽职,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效率较高、质量较好,能够完成本职业务并取得较好成果;
(五)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差,有严重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行,有严重损毁单位形象的表现;个人品德或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存在较严重问题;
(二)业务素质低、工作能力差,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三)责任心、事业感不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差;
(四)工作懈怠、不努力,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教育依然不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因渎职失职、或主观努力不够、或严重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第十条员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没有重大责任事故、超额完成经营任务的单位,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提高至10%。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考核可采用员工与领导相结合、平时和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员工的平时考核由直接领导审核评价,由主管领导复核审定。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上级、自我、同级、下级评定的模式,通过工作总结、个人述职、业绩评定、能力测评、谈话座谈等方法实施。
第十四条高级员工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述职报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民主测评,书面写出测评意见;
(四)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由相应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并由本人签字。
第十五条中初级员工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个人准备书面工作总结;
(二)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总结发言;
(三)本单位、本部门集体讨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主管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由同级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并由本人签字。
第十六条员工对考核等次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向上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诉。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和权限
第十八条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奖金。
第十九条员工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务晋升:
作为职务或职级晋升的必备条件;
(二)职业培训:
优先参与单位外送培训;
(三)薪酬调整:
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岗位工资;
(四)评功授奖:
列入当年评选立功授奖的重点范围;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当年度集团公司嘉奖;
(五)后备资格:
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中级以上员工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列入人才后备库;
(六)通报表彰:
所在单位年度总结大会上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和奖金;
(二)中级以上员工降职,情节严重的免职;
(三)初级员工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第二十一条对年度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员工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下列管理、审批权限进行:
(一)初级员工由集团和产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员工管理范围、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二)中级员工由产业公司、职能部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高级员工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报集团公司总裁班子讨论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新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员工,借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其本人表现由现用人单位提供,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
确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等次,须有详实的材料和事实说明。
借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不含半年),由现用人单位负责考核。
第二十四条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二十五条员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级。
第二十六条受处分员工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受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以上处分(受开除处分除外)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只写评语。
解除处分后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七条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享受本年度晋升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二十八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设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集团及产业公司分别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和产业公司主要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
第三十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计划、方案;
(二)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审批员工的考核等次;
(四)审核员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五)处理考核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研究考核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种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一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考核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建立考核通报制度。
年度考核结束一个月内,各产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考核工作总结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在两个月内对集团本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产业根据本规定制定员工考核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年度公司各级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______年度公司各级员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部门)年月日
分类等级
员工考核
高级
员工
中级
员工
初级
员工
合计
说明
应考人数
参考人数
参考率
优
秀
人数
比例
称
职
人数
比例
不称职
人数
比例
某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绩效与激励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百年企业”的企业使命,提高公司战略目标执行力,促进公司经营效能的提升,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养,调动和激发员工的潜能,并为员工晋升、辞退、奖励、惩戒、培训等提供依据,使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和激励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关于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与激励管理原则
(一)系统性与战略性结合的原则:
绩效管理体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并与战略实施和执行相结合;
(二)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组织和考核者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本着对事不对人的主旨进行考核工作,考核过程应公开化、制度化;
(三)考评与激励结合的原则:
依据考评结果,对员工进行各种激励或淘汰,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四)逐级考核的原则:
被考核者由其直接上级进行考核,间接上级对考核进行监督,并对考核结果不当之处进行修正;
(五)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结合原则:
为保证绩效结果的实现,须结合绩效实现的各个环节、阶段的监督、检查、辅导等过程控制手段。
第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董事局和集团公司总裁班子以外的在职、在岗的员工;临时聘任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绩效管理体系
第四条绩效管理体系
(一)绩效管理层级
——集团公司总裁班子由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考核;
——产业一级及以上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部级、主管级和普通员工的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拟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产业二级及以下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产业及所属单位部级、主管级和普通员工的考核,由员工所在产业或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考核管理规定》,参照本实施办法自行拟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绩效管理体系的考核关系:
(见下表)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周期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方法
(一)员工考核可采用员工与领导相结合、月度和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高级员工年度考核采取上级、自我、同级、下级评定的模式,通过工作总结、个人述职、业绩评定、能力测评、谈话座谈等方法实施;
(三)中初级员工通过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高级员工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述职报告;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采用360度全方位行为能力测评,书面写出测评意见;
(四)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由相应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并由本人签字。
第七条中初级员工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准备书面工作总结;
(二)在本部门进行总结发言;
(三)本部门集体讨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主管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由同级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并由本人签字。
第八条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一)对高级员工的考核,采用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二)对中初级员工的考核,绩效考核采用月度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绩效考评。
第九条考核周期
(一)月度考核的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度,即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
(二)半年度考核的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考核的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考核时间安排
(一)月度考核时间:
次月第一周完成上月考核工作;
(二)半年度考核时间:
每年7月第四周完成当年半年度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末开始,次年1月份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流程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的内容
(一)绩效考核主要对员工进行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核。
品德和能力是考核员工在岗位实际工作中所具备的品能,根据被考核人的表现,对被考核人所担当的职务与其能力匹配程度作出评价。
勤奋和廉洁是对被考核人在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工作的努力程度,对企业认同度,以及个人职业化素养所做的评价。
业绩考核是对员工履行职务职责状况及工作结果的考核,它是对员工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成果的衡量及评价,直接体现出员工对企业的价值,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二)高级员工考核内容
——半年度考核:
通过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产业主管领导全面了解后,对集团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高级员工、工作业绩突出和业绩较差及员工反映问题较多的高级员工进行实地全方位考察;
——年度考核:
对集团产业一级及以上单位高级员工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高级员工进行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核。
(三)中初级员工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
重点考核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年度考核:
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年终绩效兑现体系及计算方式
集团公司绩效兑现系数表:
单位
职级
绩效系数
备注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领导
在产业承担经营任务
1
不在产业承担经营任务
0.7
职能部门
部长
0.3
副部长
0.25
部长助理
0.2
主管及员工
0.167
产业经营班子及职能部门
经营班子
正职
1
副职
0.7
职能部门
部长
0.3
副部长
0.25
部长助理
0.2
主管及员工
0.167
产业所属各级单位
经营班子
一级单位正职
0.9
一级单位副职
0.6
二级单位正职
0.8
二级单位副职
0.5
中、初级员工
建设期企业员工
0.167
上限
运营期员工
0
绩效兑现原则:
年末绩效兑现额=(基本年薪×绩效系数)×组织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比例
第十三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内容构成和计算方式
(一)高级员工
年度考核得分=年度业绩考核得分×80%+德能勤廉考核得分×20%
(二)中初级员工
年度考核得分=年度业绩考核得分×20%+月度工作计划执行平均得分×80%
第十四条绩效规划
(一)高级员工:
——半/年度考核指标制定:
每年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结合企业文化等方面,确定高级员工考核方案,经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考核(360°评价)统计计分标准
考核对象
上级
平级
下级
自评
产业一级及以上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部级管理人员
50%
20%
20%
10%
(二)中初级员工
——月度考核
1.由员工所在部门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以及临时工作安排,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总结表,月末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由直线上级评价,部门领导复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于次月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
2.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归档保存,并按月汇总编制统计表,用于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
1.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根据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制定员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指标,并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2.员工所在部门须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中初级员工年度考核成绩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用于年度绩效考核。
(三)如被考核者对绩效(业绩)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部门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提出绩效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绩效考核流程
第五章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等次
(一)由于各层级、各岗位的工作性质、权责、对公司贡献等的不同,考核结果存在不可比性,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采用考核等次划分的方法。
此方法依据正态强制分布原理,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称职、不称职。
等次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分值
≥90
90-80(含)
80以下
占比
5%
90%
5%
员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5%;没有重大责任事故、超额完成经营任务的单位,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提高至10%。
各产业一级及以上单位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高级员工不占各产业单位考核人数。
(二)考核等次划分的意义
稳定、引导优秀的员工,激励、培训称职的员工,淘汰不称职的员工。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高级员工的年度考核等次须根据所在单位年度经营绩效的完成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结合考核成绩,由相应考核组确定考核等次。
(二)中初级员工由直线上级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部门负责人审定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绩效结果应用
(一)绩效工资、奖金发放;
(二)薪酬调整;
(三)职务/岗位调整/辞退;
(四)职业培训;
(五)评优评先;
(六)后备资格;
(七)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绩效工资、奖金发放
(一)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含)以上等次的,按照集团当年《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奖金;
(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和奖金;
(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比例
考核等次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年末绩效兑现额中
个人绩效对应比例
110%
100%
0
第二十条薪酬调整
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的员工晋升一档岗位工资,由员工所在产业公司或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审核,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职务/岗位调整/辞退
(一)根据单位发展和人力资源规划的需要,从优秀员工中选拔合适的人选,对其进行职务晋升;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予以免职、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诫勉谈话,第二年考核结果仍然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职业培训
(一)对优秀员工、称职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
具体见《培训、职务晋升、淘汰、其他奖励应用分析图》;
培训、职务晋升、淘汰、其他奖励应用分析图
(二)对优秀员工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或特殊培训,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作为公司培养重点;
(三)对称职员工,提供正常培训,引导、考虑其发展;
(四)对不称职员工中调岗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指导,提升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评优评先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员工具有评功授奖的资格;
(二)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当年度集团公司嘉奖。
第二十四条后备资格
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中级以上员工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列入人才后备库。
第二十五条通报表彰
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员工,所在单位须在年度总结会上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对年度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员工考核结果的兑现,按下列管理、审批权限进行:
(一)高级员工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统一组织,报集团公司总裁班子讨论批准后实施;
(二)中初级员工由所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复核,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绩效考核的反馈与改进
第二十八条绩效反馈
直接上级与被考核者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的考核结果进行单独面谈,分析考核结果,明确被考核者的绩效改进方向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绩效改进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以及员工综合考核情况,结合人力资源规划、企业文化等,确定下一年度绩效改进对策,应用于下一年度绩效规划。
(二)各部门须分析员工绩效与部门业绩的差异,制定下一年度的绩效改进对策,应用于下一年度绩效指标制定和绩效过程控制。
第七章绩效考核的申诉
第三十条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对考核结果不满意,有权在得知考核结果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申诉,逾期视为默认考核结果,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绩效申述流程
(一)员工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受理后,须在接到申诉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申诉员工对答复仍持不同意见时,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此意见为最终裁定。
(四)因考核者非主观因素引起的考核申诉,则重新确定员工考核结果;因考核者主观故意造成的不公正现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将提交主管领导,对该考核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设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和产业公司主要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
第三十三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产业一级及以上单位高级员工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高级员工的半年度和年度考核计划;
(二)组织、指导、监督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审批员工的考核等次;
(四)审核员工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五)处理考核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研究考核实施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种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负责员工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建立考核通报制度。
年度考核结束一个月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在两个月内对本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产业及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员工考核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员工绩效考核申诉表
附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