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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doc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第三条凡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矿内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或者仅在使用单位内部区域使用的压力容器。

第五条对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应当遵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合理使用,压力容器在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挂墙上),并组织贯彻执行。

在制订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时,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组织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出具《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见附件)。

第八条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检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第九条对压力容器的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严禁在超温、超压下运行。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重大维修或改造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或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或维修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对于图样中注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AWP)的压力容器,允许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高于该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的修理。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工作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不能存在裂纹、变形、过热和泄漏等缺陷。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不得补焊、贴补,只能整换或者挖补。

从事焊接压力容器的焊工,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焊工应当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

第十六条对于已经达到设计寿命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经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对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单位要负责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在推荐使用的寿命期限内,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且记录存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对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

如继续使用的应当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第三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条在用压力空器,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的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检查:

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进行1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工作,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2、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2.1、全面检验是指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2.1.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1.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2.1.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2.1.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2.2、耐压试验:

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1次。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

2、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

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7、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第二十三条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便于更好的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采用二级管理,即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根据不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分别进行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购买压力容器时,制造单位应当向用户至少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并交设备管理部门归档:

1、竣工图样。

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

竣工图样上应当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当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报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尺寸不小于铭牌的数码照片)。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

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时),必要时还应当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无法计算时,应当会同用户,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

第二十七条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且经过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按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

第二十八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四)、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五)、改造、大修理方案,实际改造、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七)、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八)、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

(九)、安全附件校验报告;

(十)、运行情况记录和日常检查记录。

对上述(七)、(八)、(九)、(十)项由使用单位负责存档。

第五章安全附件

第二十九条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制度》中的有关归规定要求。

第三十条压力表的使用除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装设位置应当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当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三通旋塞,三通旋塞应当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

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当装设能隔离

介质的缓冲装置。

4、以水蒸汽为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

5、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设计压力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使用压力表的精度不应当低于2.5级;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压力表的精度不应当低于1.6级。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应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

附件压力容器各项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适用于压力容器中对储存空气、蒸汽容器的安全操作。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规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

二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独立操作工作。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每天在容器使用前,应保证容器内部压力为零,并打开闸阀,将冷凝水排出。

3、设备在运行前,应检查储气(汽)容器、管道、阀门及安全附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四容器运行中的作业要求

1、要平稳操作,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2、容器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最高温度必须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3、严禁接触明火;严禁带压拆卸元件。

4做好定点、定线的巡回检查

4.1、压力容器本体运行检查:

4.1.1、运行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存在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1.1.2、检查相邻管道有无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等;

4.1.3、检查支承、支座、紧固螺栓的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

4.2、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4.2.1、检查同一个系统上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压力表是否失灵;

4.2.2、检查压力表卸压后有限指针是否回到零位;检查铅封是否损坏;

4.2.3、检查安全阀是否锈蚀、漏气(汽)现象,铅封是否损坏,是否在规定校验期内;

4.2.4、安全阀与排放口间装设截止阀的,检查是否处于全开位置。

5、每月应对安全阀进行手动排气(汽)试验,以防阀芯与阀座粘死卡死。

五容器的紧急停止运行

1、当容器存在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止运行措施:

1.1、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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