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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XX〕56号文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XX政办发〔XX〕15号)精神,严格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环保监管执法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构建“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力、考核公平”的管理体系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岗位,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网格体系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现县、乡(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管理,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建立县、乡(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络。

县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对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工作,督导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在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包含18个子网格,名称及编码如下:

2、二级网格:

在乡镇、街道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级网格单元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环保机构,由上级环保部门委托履行其相应的执法权,分片指导并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接受县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3、三级网格:

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社区、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村(居)委会,在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负责网格单元内环境监管任务。

环保管理员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级网格实行统一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2。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

即:

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落实责任制。

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社区(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之间(部门)加强协调,根据实际情况。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依托县级建立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逐步完备乡、村(社区)级数据库,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要设立台账。

4、分类推进。

街道与乡镇实行分类推进。

街道以居委会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

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天网工程)等现代化手段,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5、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自律体系。

全面推进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推进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提高企业环境保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能力,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规范化运行。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

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进行宏观指导,明确本级网格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做好政策、资金、人力方面保障工作,推动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组织开展全县各类环境检查和督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网格主体责任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二级网格:

明确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在一级网格的指导及委托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监管;协调解决网格内重大环境问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每年公布重点监管对象,做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级网格:

明确本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在上级网格的指导及委托下,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监管;及时了解、上报、制止辖区内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以及违法建设项目、危害饮用水源地、破坏农村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向上级网格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案、建议和要求。

(四)网格运行

1、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区域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督促本级环保部门受理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

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评价:

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

充分利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建设阶段。

成立X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本地或本部门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划分方案,确定网格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及主体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职责,推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网格化职责,解决环境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XX年X月X日日前将划分方案及责任人名单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阶段。

全县网格化监管体系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各级网格管理运行机制正式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督体系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环境监管网格高效运转。

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环保局

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配合县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帐;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定期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县公安局

负责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3、县财政局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4、县编办

设立乡镇、街道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5、县经信局

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严禁核准和备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牵头组织好石灰土立窑关停取缔专项行动,加快落后产能设备的按期淘汰拆除工作;指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6、县国土局

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控被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确需流转的,在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后方可进行。

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在受理水源保护区内或产生污染的项目征、用地报批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方案的,不予受理。

牵头组织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对占用的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

7、县住建局

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在建筑工地四角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全部封闭围挡,物料按规范要求实施覆盖,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硬化,喷淋洒水抑尘;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全部运输车辆整车冲洗。

负责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所辖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所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监管,掌握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

8、县交运局

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负责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

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等建设工程环保措施和相关生态恢复工作。

9、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负责推广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和农业灌溉相关管理工作,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

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与监测,合理划分特定农产品生产区,禁止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10、县水务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

11、县发改局

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实施和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负责低硫煤推广使用和清洁能源转换工作。

在审批、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方案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协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

12、县城管局

负责做好城市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树叶、杂草)焚烧、城区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渣土车扬尘治理工作。

13、县安监局

负责在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序压、减、停产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4、县工商局

负责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督促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

15、县畜牧局

负责依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广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

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禁止使用医药药渣做为饲料生产原料,严格控制在饲料中使用重金属添加剂。

16、县交警大队

负责机动车报废工作,负责无环保标志及车辆安检标志车辆、“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对上路行驶达不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环保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限行区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市区禁鸣区域内违规鸣笛车辆进行查纠;协助交运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和抽检工作。

17、县供电公司

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供电;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停电决定;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8、其它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时的各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

一是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要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

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

三是完善移交移送制度。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对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逐级进行汇总,每月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月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展情况。

(三)提升能力。

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街道逐步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

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XX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数据库。

同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信息公开。

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采取有效途径,及时公开本级网格环境监管信息,并指导督促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分开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要设立电子显示屏等实时显示设备,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实施状况,其他企业也要逐步落实实时公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措施。

(五)严格问责。

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严格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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