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真题及户籍制度专题主要是解析权威分析学习申论分析及作答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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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真题及户籍制度专题主要是解析权威分析学习申论分析及作答方法

2009年上海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

二、给定资料

1、2008年夏天,一篇满分的高考作文《他们》引起了广泛的热议,专家称这是上海近年来高考中难得一见的佳作。

在城市尽头,没有繁华的街市,闪亮的霓虹;在城市的尽头,只有破旧的棚户区,有饱经生活风霜的生命;在城市的尽头,有他们这样一群人。

让我怎样称呼他们?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农民子弟?

亦或是农民工二代?

不,我不想用这些冰冷的名字称呼他们,我多想叫着他们带着泥土气的乳名,拉着他们的小手,走近他们的生活……

他们从小生长在故乡的青山绿水中,纯洁的灵魂在田野里抽穗拔节。

在山野的风中,他们奔跑着、憧憬着。

风从田野中吹过,吹进了城市,为了生计,为了未来,他们跟从父母来到了城市,在城市的尽头扎下了根。

于是习惯了青山绿水的双眸第一次触碰到了高楼大厦、车水马龙。

他们不知道怎样穿过六车道的马路,小小的手指怎么也数不清写字楼的层数。

繁华的现代文明不曾给他们带来任何快乐,这一次,却在心上烙下了深深的痕迹。

他们背起书包,小心翼翼地融入城市的生活。

可是却在“城市人”异样的眼光中,第一次明白了户口与暂住证的区别。

他们都是父母心头的宝啊!

却过早地承担了不属于这个年龄的负担。

放学回家,他们做好简单的晚饭,父母还在工地或菜场上劳作;午夜醒来,泪眼中城里的星空没有家乡的明亮;悄悄许愿,希望明天他们的打工子弟小学不会因交不出电费而被查封……

然而,在他们日益长高的身体上,我看到了他们的成长。

记得一位记者问一个打工子弟学校的孩子,学成后是否会回到家乡时,小姑娘毫不犹豫地说:

当然,一定回去!

那一刻,我差点落下泪来,为他们的成长。

记得那年春晚他们稚气的宣言:

“我们的学校很小,但我们的成绩不差”“我们不和城里的孩子比爸爸”“北京的2008,也是我们的2008!

”他们逐渐成熟,告别昨天的羞怯,开始迎接新的一天。

虽然,他们还在为不多的学费而苦恼;虽然,学校还是交不上水电费;虽然,还有好多体制还不够完善……虽然有好多个“虽然”,但是,只有一个“但是”就足够了,已经有好多视线转向他们,他们正在茁壮地成长。

太阳从地平线上升起,照亮了城市的尽头,照亮了他们的生活。

他们,终将会成为我们。

城乡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的就学问题,因为户籍政策、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同样的教育权。

涉及的部委: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团市委、妇联部门。

户籍,教育,救助问题。

暂住证:

公安部门。

房屋:

房管、城建。

农民工:

从事的是高危行业,做出与城市居民一样的贡献,但由于体制、制度的原因,农民工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附着于户籍制度上的一系列的待遇:

就医、就业、保险、教育、文化、住房、求助,因为户籍(城市、农村)而一刀切,人为地分割为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两大类迥然不同的类型,城市的素质教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在农村基本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

悄然变化:

上海、深圳、北京一些大城市,做出特殊贡献的人,符合进城条件,可以办绿证,落户大城市,取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

有一种放开户籍管理制度的自发式的萌芽。

本身公民有自由迁徙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同样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基础服务保障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由于现在中国的农民还是禁锢在土地上,很多权利与土地密切相关,很多大中城市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设施,因此对农民工进行限制,不为农民工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保障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历史欠账太多,一次性地解决城乡差距问题也不可能。

有中国特色的暂住证:

暂住一段时间之后,可以享受到城市居民同样的保障服务。

劳动保险、医疗保障、住房、子女入学等等。

城市赋予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市民待遇。

美国、法国:

公共基础服务保障是每个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也简称普惠式公民权利。

公民依法工作,依法纳税,也理应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保障。

2.11岁的湖北小姑娘兰兰几年前跟着打工的父母,在沿海某城市打工子弟学校读书。

因为交不起借读费,再加上公办学校学位满了,兰兰一直无法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

无奈之下,今年春天父母又让她回到老家上学。

兰兰又从流动人口子女变成了留守儿童,过起了跟父母“分居”的日子。

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最新数据统计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总数已达到2.1亿人。

数以千万计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堪称和平时期人类规模最大的人口流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随之凸显。

一方面,农民工子女受户籍制度限制,难以享受到和城里孩子同等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充分落实,仍存在很多障碍,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把子女留在农村,形成了大规模的留守儿童群体。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难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工会:

工会组织的简称。

相关链接:

建立长效机制,关爱留守儿童

统计表明,目前大约有1.2亿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了改善家庭生活和后辈命运,背井离乡务工或经商,在留下了近2000万不超过十四周岁的孩子跟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远亲近邻生活,甚至独守门户独自生活。

这些留守儿童成为了农村社会的一个独特“风景”,一方面,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这些孩子往往感到“情感缺失”、“情感饥饿”;另一方面,由于监护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留守儿童的性格产生了严重偏差。

因此,如何关爱这个特殊群体,让他们像其他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是我们整个社会不能不认真考虑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门,留守儿童问题背后是中国农民问题。

这些问题,反映出社会对农民的关心还远远不够。

关爱留守儿童,关系到农民工权益的维护,甚至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学校和全社会都要关心这些孩子的生活、学习、医疗、安全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保障制度,使他们健康成长,也使外出打工人员无后顾之忧。

基层政府:

政策、制度的出台,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落实专项资金,组织教育、团市委、妇联、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协调、督导,落实相关管理保障措施,确保留守儿童问题有人抓、有人管、不留漏洞。

基层部门:

各负其责,配套联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和管理引导工作,以教育部门为主导,共同承担起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留守儿童成长的管理引导工作不断线、常流水。

基层村组织:

摸排现状,加强掌握,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留守儿童成长的各种问题,及时与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影响留守儿童成长的各种障碍与矛盾。

学校、团组织、妇联:

负起主要管理教育责任,加强师资力量培育,落实相关帮扶教育措施,如寄宿制度、心理干扰矫正制度等,加强与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的沟通协调,及时关注和发现孩子成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以解决。

社会:

成立志愿者组织,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处理,募集专项资金,加大救助关爱力度,共同把留守儿童教育好、管理好。

家长:

有条件,一定要把孩子带到城市,实行父母带养,如果条件不允许,则要妥善安排监护人,定期与孩子进行交流对话,为孩子留造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强与孩子的心理对话,定期与老师进行交流,及时发现和消除孩子的自卑无助心理和不良成长苗头/;,健全孩子的性格,培养合格人才。

关爱留守儿童的行动不在于一朝一夕,而在于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同时,不断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农村寄宿学校,设立关爱留守儿童基金,等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入关爱留守儿童这一行列,通过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一帮一”的结对帮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困难和情感、心理问题,探索出一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帮助的有效途径,这正是和谐社会之福。

3.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流动人口出现“家庭化”趋势。

据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市总人口数量已经突破1700万,其中流动人口超过510万,约占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

另据北京市教委统计,截至2006年暑假前,全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共计36万余人。

在这个大背景下,一批民办打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

靠着低廉的收费、简单的入学手续、地处农民工聚集地等优势,打工子弟学校日益增多。

然而,校舍、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使其成为有关部门取缔的对象。

民工打工子弟学校的茁壮成长与火爆的背后,折射出流入地政府的不负责任与行政惰政。

为每名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常期暂住城市,并有固定的职业,取得暂住证的正当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资源与教育条件,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政府所应负起的应有之责。

长期居住于城市的外来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建设做出了与城市居民同样的贡献,同样劳动,同样纳税,并且取得长期暂住权,他们的孩子同样也应该享受到城市居民同样的教育条件。

流入地政府:

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城市外来人口的剧增与城市未来的教育布局的膨胀壮大,教育资源配置应该有前瞻性和超前性,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与资源,建设足够多的学校,招聘足量的教师,防止人口激增而引发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

对于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国家已经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但目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子女因各种原因难以进入公办学校,而选择到打工子弟学校就读。

在经历多次“取缔风暴”之后,打工子弟学校的数量仍然呈攀升趋势。

打工子弟学校的强大生命力源自“市场的需求”。

日前,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针对北京6所打工子弟学校的100名学生和68名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有76%的被调查学生表示“喜欢打工子弟学校”,受调查的家庭中有79.7%是夫妻双方在外地打工,67.2%因家中无人照顾和43.3%担心孩子得不到良好教育的父母,选择把孩子带到城市受教育。

几乎所有受访家长都希望“把孩子送到公办学校就读”,但问起如果打工子弟学校被取消,父母将如何安置孩子时,超过50%的人表示会将孩子送回老家上学。

为何家长放弃送孩子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呢?

为什么不选公办学校?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调查发现,有67.7%的人因“公办学校不招收外地进京人员子女”和“孩子在公办学校受歧视”而被迫选择放弃送孩子到公办学校就读。

“这个答案似乎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却是真实情况。

”“打工妹之家”有关人士长期负责流动儿童教育项目,据了解,公办学校限于校舍面积、教师数量等问题,首先要保证本地学生能够享受到教育资源,于是设立了一系列“门槛”控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数量,如“入学资格考试”中语文、数学要达到90分以上,家长要出具“五证”——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以及成为潜规则的“赞助费”……很多家庭无法负担这些社会成本,送孩子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便成为一种奢望。

既然打工者之妹之类的学校疯狂地火爆,而政府又不能通过深挖教育公办学校资源,为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公共平等的教育,对打工妹之家的外来人口子女私立学校,就应宜疏不宜堵,不应一味地拿着不符合办学条件、无证经营的幌子予以取缔封杀,政府部门与教育部门应该联手治理,配套联动,为打工妹之家学校提供便宜宽敞的场地,加以扶持引导,从办证、师资配备、课程设置予以全方位、全时段的跟踪管理服务,引导打工妹之家学校正规经营,做大做强,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师资力量,规范课程设置,加强考核督查,引导打工妹之家之类的外来人口子女私立学校为外来人口子女提供质优价廉的教育,同时也可以减轻公立学校大量拥入外来人口子女的压力。

拷问:

为何不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建立外来人口子女学校,降低办证收费门槛,减化办事程序,为外来人口子女提供与公立学校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呢?

对不规范的学校,不应一味封杀取缔,而应该加以规范引导,教育引导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师资力量,加强教改科研,有条件的教育督导部门,应该采取公办教师支教方式,入驻私立打工妹之家的类似学校,采取传帮带等手段,加强对私立学校老师的带动帮助,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

当然,对一些条件恶劣、教育条件奇差、师资条件不过关的私立学校,应该坚决取缔封杀,防止误人子弟,无论价格多么优惠也不行。

4.据广州市教育局统计,共有四十多万外来工子女在广州市各类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城市将外来工子女逐步吸纳进公办学校,但是目前政策落实还不能一步到位,需要分阶段推进。

根据广州市相关规定,目前外来工子女在广州农村入学免借读费,在广州城市入读义务教育需缴纳500元/月的借读费。

广州市教育局最新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43.025万外来工子女在广州市各类中小学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其中近30万分布在各类民办学校,只有约1/3在公办学校就读。

如果将这30万学生“消化”掉,至少还需要新建几百所公办学校,学校用地、师资等都成问题,决定了这是一项需要逐步推进的工程。

在现行条件下,在大中城市要有效解决外来人口子弟入学问题,必须走以公立学校为主、私立学校为辅之路。

并且政府要有原则地逐步加快公立学校的建设力度,减少私立学校数量,承担起公办学校为外来人口子女提供教育的应有责任。

5.目前我国城市流动儿童少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接受教育:

一部分在公办中小学借读是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主要形式。

流入地学校参照当地政府拨款作为收费标准,吸收流动儿童少年自发借读。

学校安排儿童少年插班学习或单独编班。

全国大约有70%的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的公办中小学借读,他们和城市里的孩子们一样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如杭州市区流动儿童少年有66%在公办学校插班就读。

但即便这些流动儿童能在城里的公办学校上学,他们也只能属于借读生,所接受的来自学校和教师的关心与本地孩子仍然有所区别。

公办学校,应简化入学手续,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应人为设置入学壁垒,教育部门应加大对乱收借读费学校的清理整顿力度,对乱收费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应加大对教师们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老师们牢固树立为人民办教育的宗旨意识,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对本地孩子与外来人口子女一视同仁,不搞区别对待,一碗水端平,让外来人口子女能享受和感知到来自学校和老师的温暖和阳光,不受到外来歧视与二等公民待遇。

另有一部分流动儿童少年在民办、私立学校就学。

在南方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流动人口多以经商为职业,有些人一旦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希望子女能够在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民办或私立学校就学,所以这些地区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私立学校发展较快。

类似的民办、私立学校办学条件很好,师资力量雄厚,收费标准也很高,原则上不符合流动儿童就学,因为就学成本相当高,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子女父母承担不起,对类似学校原则上不鼓励开办,也不鼓励外来人口子女入学。

还有一部分流动儿童少年就读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由于在城市正规学校借读需要缴纳昂贵的教育费用,所以大部分流动儿童就读于这类学校。

这些学校数量多、发展快,就读这些学校主要原因是其收费低廉,上海有三十多万流动儿童少年在由外来人员举办的五百多所简易学校中学习。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与同龄城市儿童相比,受教育的权利是不平等的。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这两个基本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流动人口子女也是我国的公民,也应享有和当地人一样无条件受教育的权利。

因此教育平等权利问题成为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内存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利的不平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问题。

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领域的正义和公正,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全社会都应对他们的教育问题给予高度的关心和重视。

实施全民教育,推进教育权利平等,是当前中国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

教育平等权是多种平等权中的一种,它的价值根基是人格尊严,反对任何在教育方面的歧视性对待,这首先就包括教育内容方面的平等;其次是机会均等;再次是享受国家提供的平等教育设施。

长期以来,教育投入比例失衡,高等教育的投入高于中等教育;城市人口虽大大少于农村,但是城市教育投入却高于农村,教育资源也较丰富。

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没有教育,公民将受不到公平的基本的国民素质教育,将输在起跑线上,也将失去获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机会,失去改变人生命运的基本权利。

关键在于中央加大投入,逐步消除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公:

原因分析:

一是义务教育法在基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义务教育法缺乏超前性与可操作性,相关法律条文打架,不能督促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和基础的投入与重视。

另外,中央没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师资配置等,导致贫困地区教育先天不足。

资金配置:

发改、财政。

教育主管部委:

教育部,过于将大量的教育资源向大中城市和先进省份倾斜,没有将足够的教育资源投入到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

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不足,重视不足,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对教育资源没有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配置。

没有落实教育经费和教师师资年年递增的硬性规定,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公,优质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教育成为被领导和政府遗忘的空白地带。

三是教育部门:

把关不严,调控不力,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具体措施,逐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提升农村办学条件,实现城乡老师的同工同酬。

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制度,采取城乡教师轮岗,先进教师支教晋级评职称优先加分等政策,逐步激发城乡老师的教学积极性。

对策:

义务教育是政府行为,追求教育领域的社会公平是政府基础性的、永恒的责任。

为此,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应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贯彻教育平等原则,包括入学机会、资源分配和所享有的教育质量的平等。

在目前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教育投入应向贫困地区、薄弱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

先治理薄弱,实现大致平衡,特别是区与区之间和城乡之间,达到一定水平后再兴办优质学校,整体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不应成为优先发展名校的理由。

在办学体制上,应采取更加灵活的办学方式,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特别是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政府应在政策上、经济上加大扶持力度,使之成为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并逐步实现由民办教育来满足部分家庭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另外,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务学校改制应严格审批,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同时,建议由于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产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民间投资者联办民办教育。

在逐步实现校际间的相对均衡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入学的制度,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

逐步建立学校校长、教师的定期流动制,而不仅是目前的送教支教。

6.随着流动人口的出现,许多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也大规模地出现。

从学校内部管理的情况来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有一定规模的学校已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化趋势。

市场竞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家长的要求是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加强师资管理、教学管理的动力,并有可能促进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但是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情况:

学校的师资来源是流出地的教师,教师工作量大、任务重、待遇偏低,因此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为流动人口子女所提供的义务教育水平往往不高。

有些学校甚至不具备办学资质,有些教师文化程度低,无教师资格证书。

如有个小学教师本人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水平,而让他教小学一年级。

如此情况难以保证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质量。

这些学校大部分条件相当简陋,教室采光、通风不好,有些甚至是仓库、公房等。

教室面积、课桌椅等不合要求,厕所、饮用水、饮食卫生存在隐患,不少学校操场、体育设施都缺乏,影响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教材采用各地不统一,缺乏统一的教材管理和统一的考核标准,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还有是经费短缺,学生的常见病防治、体检等都跟不上,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这些学校收费低廉导致了办学者尽力压低成本支出,影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学质量较难保证。

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各种不到位之处:

第一,无证经营。

第二,师资匮乏。

第三,教材不统一。

第四,经费缺失。

第五,教学条件的简陋。

第六,缺乏来自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扶助。

如何解决?

政府加大投入,教育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物价发改部门加强收费审核,教育部门加强师资力量的考核培训,统一教材,政府部门创造便利条件,为私立学校正常运营找好场地。

7.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教育政策,这一政策主要留给州政府来制定。

各个州往往对流入人口在本州获取教育利益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限制其它州的居民单纯为了从本州获取教育利益而迁入,以保护本州常住居民的利益。

联邦政府和联邦法院的主要责任在于审查各个州的流动人口教育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精神,既限制州政府对新迁入本州居民的歧视行为,又制止个人和家庭单纯获取教育利益的不合理迁移。

在人口流动和迁移中的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上,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利益和担当的角色并不完全一致。

美国宪法没有把受教育权利作为基本的人权,但是美国宪法隐含着迁徙权利为重要的基本权利。

美国出于保护迁徙权力的需要,来保护迁徙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

根据权利在美国宪法文本、结构、渊源历史之基础的稳固程度,在美国各项权利的排序为:

州际迁移权、隐私权、选举权、生存权、教育权。

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使用“合理性检验”标准审理了“圣安东尼奥案”,审查德州的教育财政制度。

在该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受教育权非常重要,但是教育权的重要性比不上宪法中所规定权利的重要性,“教育不在联邦宪法明示保护的权利的范围之内。

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表明宪法默示保护教育权”。

这否认了教育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对流动人口和家庭的受教育权保护将很不利。

美国在这方面的特点在于通过保护迁徙权利来保护迁徙和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权。

在美国,迁徙权和受教育权受保护的宪法依据为“优惠与豁免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

美国联邦宪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

“每个州的公民均享有诸州公民所有优惠和豁免权。

”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者入籍、并受制于其管辖权的人,都是合众国和其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州不得制订或者实施任何法律,来剥夺合众国公民的优惠和豁免权利。

”这就是“优惠和豁免条款”。

根据这两个条款,流动人口有权享受流入地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而且新迁入的居民与本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新迁入本地居民的教育权利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

美国关于迁徙权与受教育权的孰重孰轻的辩论给我们的启示:

为了保证各州公民的教育资源与受教育权不被随意挤占,各州制定了很严格的迁徙权的相关规定,并在联邦宪法规定,迁徙权高于受教育权。

但是经过审查和验证,一旦迁徙成功,而各州必须赋予迁徙者与原州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享受到同等的教育权利与教育资源。

迁徙权高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也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为了钻营私利达到目的而制定的,是为了保护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不受损。

8、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针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立了“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了长期以来流入地与流出地政府谁负责的问题。

到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在流动儿童教育中的责任,但提及的“儿童就近入学”依然指的是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根源是受户籍制度的影响,没有现居住地户籍或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在流入地很难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的户籍制度联系着一定的社会福利与权益,包括教育资源。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在城市由区财政负责,农村则由县、乡财政负担。

按照这种教育经费的支出模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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